创立健康有效的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的管控方式,是指管理组织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一切档案信息建立有效管控的方式,包括各类档案系统的创立、归属、管理等。我国的档案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档案信息管控体制能够反映所属档案信息工作团队与档案信息系统之间的联系。在西方许多国家的管理制度中,同样可以反映各类档案信息体系之间的紧密联系。目前全世界主要有两类档案信息管控制度:分散式和集中式。
分散式档案信息管控制度,泛指国家不创立档案信息管控的专业管理队伍,只对档案信息实行国家与省市分别管控方式,各级档案信息管理组织有各自的管控原则。国家的档案信息及历史案卷由国家级的案卷信息机构馆存,这些国家级档案信息馆(室)大都不设置管理省、市档案信息业务的工作职责。从另一个角度看,省、市档案馆(室)系统同样不受国家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领导与制约,各种形态的档案馆(室)只负责管理各自范围的档案信息业务,各种形态的档案馆(室)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同样也不开展横向互联互通工作。
集中式档案信息管控制度,泛指省市档案信息组织机构在国家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引领下开展工作。这套管控系统中的各级管理部门都是在国家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法规要求基础上创立的,档案信息管理的基本管控队伍是全国档案信息管理的核心部分,也是通过行使法律法规制度所赋予的权力来引导或督查档案信息系统的管理行为。集中式档案信息管控制度可以有效促进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标准化、系统化的方向迈进。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实施的档案信息管控体制就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不断改革与进步。我国集中式管理档案信息事业基本原则主要有:按照国家现行的档案信息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各项管控原则,各个层级档案信息的管控系统是国家统一管理的,是一套自上而下的系统,属于政务管理序列;国家级档案馆(室)统一由政府管理,负责宏观的档案信息事务;国家级档案馆(室)是国务院直属专业机构,主要业务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办理,省市档案馆(室)统一由上一级档案局指导;省市档案馆对上一级档案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它们的相互关系由属地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基层档案馆(室)由省市档案管理部门实施管理。20世纪80年代档案管理工作体系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不同层级政府对档案信息工作的责任,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各个档案馆(室)的工作积极性。
总体而言,我国档案信息管控体制历经多次改革,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方便查阅者使用这一基本原则,注重国家对档案事业的领导作用,重视省市管理部门对档案信息事业的协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档案信息管理事业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