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的定义最早来源于生物学的研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积或重量的由小到大;二是能力的由弱到强,是指生命由成熟到衰老的过程。经济学和管理学中的成长是指一种变化和趋势,在经济学中,成长表现在数量的增加上,往往用增长代替,如“国民经济增长”“消费指数增长”等;管理学中的成长表现了一种趋势或者过程,如“企业成长”“成长战略”“素质成长”等。
公司成长是指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生存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生存的目的。公司成长的外在表现是企业规模的由小到大,内在表现是企业素质的提高。公司成长性是质和量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两者的有机统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主体数量的大量增加,研究企业成长或成长力的文献越来越多。
王钦、贺俊(2008)将企业成长力定义为企业成长所依赖的资源和能力。他们将企业成长力分解为企业家抱负、企业家能力、企业制度与治理以及组织战略与能力四个要素,对我国的企业成长理论基础和指标体系构建进行了探讨。但是,该研究的理论分析与指标构建针对性不足,第二产业的企业与第三产业的企业成长力显然有明显的区别;另外,指标过于粗糙,过于依赖调查问卷的设计和分析,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容易受到质疑。
梁毕明(2012)认为企业的成长性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指可以量化的财务指标朝好的方向发展,如企业规模的扩大、销售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是指不可量化的非财务指标朝好的方向发展,如创新能力的增强。企业的成长性是可以量化的财务指标和不可量化的非财务量化指标共同作用的结果。
宋鹏(2012)认为企业的成长性是企业未来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企业的创新能力、市场能力、管理能力等各方面能力的综合体现。
梁博(2013)通过因子分析法对中小板上市公司成长性进行了评价,选取了2007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201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股权结构与公司成长性之间的关系,分别分析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成长性的关系、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成长性的关系、股权制衡度指数与公司成长性的关系。
龚福和、高娟(2013)以2011年前上市的30家中小制造型企业为例,运用因子分析法对企业成长进行了评价。文中设立了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6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立了数量不等的二级指标共14个。最后,对现阶段我国中小制造企业的成长提出了建议措施。
钱佩华(2013)从增长能力、盈利能力、资金运营效率、核心能力、市场预期能力、规模能力等方面构建了企业成长性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在增长能力方面,主要选取的是主营业务增长率、股东权益平均增长率等财务指标;在资金运营效率方面,主要选取的是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现金满足投资比等财务指标;在核心能力方面,主要选取的是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在市场预期能力方面,主要选取的是净资产倍率、利润增长率与市盈率之比等指标。
夏宁、董艳(2014)认为,除了高管薪酬对于企业成长的速度至关重要之外,员工薪酬对企业成长同样具有激励作用。其通过对深交所上市公司2007—2011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了员工薪酬激励与企业成长性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员工薪酬与高管薪酬在国有中小上市公司中具有激励作用,可以提高其成长性;认为企业在设计员工薪酬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具体情境和高管团队协作需要、财务风险、技术复杂性等多种因素。
郝臣、王旭、丁振松(2016)通过上市公司的薪酬和财务数据来检验高管薪酬与保险公司成长性之间的关系,以探讨保险公司高管薪酬激励的有效性。他们指出,成长性作为企业努力追求的目标之一,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三个指标衡量保险公司成长性;利用固定效应模型检验了高管薪酬和保险公司成长性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保险公司高管薪酬和成长性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有效发挥了作用。
魏文兰、黄佑军(2017)认为,企业成长性是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以深交所上市公司中的42家成长性最高的企业为样本并选取13个财务指标,对样本企业2014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因子分析。结果表明,企业成长性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资产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现金债务总额比、销售现金比率、代理成本率有显著的相关性。他们还对对分析结果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但是,该研究以营业收入增长率代表企业成长性的依据并不充分,因子分析结果对企业成长力的说明作用值得商榷。
虽然研究企业成长性的文献较多,但是针对某个具体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律开展相关研究,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分析方法和指标体系的研究文献并不多见。
寇业富等在《保险蓝皮书——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分析(2019)》一书中,对中国保险公司的价值成长性建立了比较系统、科学的评价体系,对中国保险公司的价值成长性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
2016年5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组建了“中国保险公司价值成长性分析”项目组,并与原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专家组,对中国保险公司的价值成长性进行分析评价。该项目组根据保险公司和中国保险市场的经营特点,以及保险监管政策和保险业发展规律,从多方面、多角度探寻中小险企的内涵价值、成长规律和动力逻辑,发现可能创造行业未来的新生力量;专家组分别对项目组提出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对评价指标的权重给出了建议。项目组根据每年的保险业发展状况,结合专家组的建议给予部分指标加权,代入运算公式。
我们认为,对保险公司的价值成长性进行评价不应以营业时间长短和经营规模作为判断标准。我们根据多年的相关研究,以及对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对保险公司价值成长性进行了定义。
保险公司价值成长性的定义如下:由于自身的某些优势(如行业领先技术、管理高效和经营创新等)而可能在将来迸发出潜力,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所表现出来的更强的生存能力、创新能力、抵御风险能力与持续发展能力的总和。
保险公司的价值成长性至少包含如下含义:公司的成长性、长期可持续性、符合国家监管政策和保险业发展规律、注重服务理念和新技术,并平衡对股东、客户、员工、政府和社区环境的社会责任等。
研究公司的价值成长性往往主要针对中小型经营主体,并根据各国保险业发展及其市场结构状况制定标准,我们也将遵循这一原则。
价值成长性研究将在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运转效率和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将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我们对保险公司价值成长性的评价基本遵循了2016年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思路,以使历年来的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