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本身的含义是指创造新的事物。通常我们认为创新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积极引进技术,充分进行吸收再创新;二是对多种相关技术进行有机的融合,从而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产业的集成创新;三是通过努力获取的科学和技术发明的原始创新。三种类型的创新能力依次由弱变强。
1890年,马歇尔在其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由于企业集聚而形成的产业区的问题。虽然他并没有在书中直接提到创新理论,但是通过研究发现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共同推动了企业的发展。1912年,约瑟夫·熊彼特出版的著名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从经济学角度首次提出了创新理论。主要包括:
(1)创新的含义。熊彼特提出,所谓创新,是指企业家把生产要素和条件进行新的组合,并将其引入生产体系之中。创新就如同构建一种新的函数关系,各种要素和条件如同方程的各种变量,组合关系如同系数,引入新组合就相当于对方程式的系数进行调整,自变量系数如果发生变化,因变量也就随之变化。熊彼特将经济发展等同于创新,因此把经济发展称为能够执行的新组合。这个概念包括五种情况:创造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取得一种新的供给来源;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方式。
(2)创新与发明的关系。先有发明,后有创新;发明被引进生产体系之前,只是某种新观念或者新设想。发明从本质上讲仍然是知识,而创新则包括对知识进行应用,这时候已经开始从事经济活动,并且产生了新的经济价值。因此,我们通常说发明在进行首次商业应用以后便产生了创新。
(3)创新与企业、企业家。企业和企业家的基本职能就是创新。按照熊彼特的观点,企业即新组合的实现,而企业家就是实现这些新组合的人。只有实现了创新,才能使企业的收入大于支出,这种收支的差额就是创新所带来的价值。企业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条件:有能力发现市场潜在商业利润;有敢于冒险的精神;有组织和创新能力,能够创新并且带来利润。
熊彼特认为,创新会促进经济增长,这种增长呈现周期性。当创新出现时,其他企业往往就会纷纷普遍模仿,这样就会引发更多的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当模仿同一创新企业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创新浪潮便开始逐渐消退,经济也随之开始出现停滞。若要再度实现经济增长,则需要进一步的创新来驱动,也就是通过不断创新推动经济实现持续增长。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的初期并没有受到学术界的广泛重视和关注,倒是凯恩斯主义因为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形势而大行其道。20世纪初的世界经济主要依赖资本积累带来的增长,科学技术的作用在当时还远没有表现出像现今这样的驱动力,当时的人们认为技术只是创造利润的生产要素中的一部分,很多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对外扩张来争夺原料和商品市场以谋取巨额利润,但无序的竞争往往伴随着随之而来的经济危机以及各种竞争与挑战。
(4)创新的对象。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第三次科技革命,使得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创新能力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此时,人们开始逐渐把目光聚焦到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的内涵。由此创新理论开始发展,主要分为两个分支,即以曼斯菲尔德和施瓦茨为代表的技术创新经济学和以North为代表的制度创新经济学。
技术创新经济学派主要以技术的变革和扩散为研究内容,因此,技术创新通常强调对事物进行方法、工具以及系统的革新,包括产品、工艺、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微观上能够直接增强企业竞争力,宏观上能够转换经济增长方式,从而提高生活质量。制度创新经济学主要以组织和制度变革创新为研究内容,因此制度创新通常强调体制与规则等约束和规范行为方式的革新。
从早期认为创新是线性的,到认为创新应该是多元化的来源共同作用的非线性形态,创新动力的来源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技术推动模式,即技术研发是创新的主要动力来源。创新是沿着从新发现到新技术,再到新产品,最后到新市场的线性过程。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各类实验室都是创新的基本动因,科学技术成果引致对技术创新的需求,从而刺激了市场的需求。该模式反映出熊彼特认为企业技术进步是创新动力来源的思想观点。
市场拉动模式,也通常被称为需求拉动模式,即技术创新的动力来源于社会需求。主要思想为:单纯地只从研究开发活动角度进行投入无法带来持续有效的创新产出,无论需求是来自消费者还是来自政府或者其他主体,都是以需求为动力,从需求到市场,再到新技术,最后到新产品产生。该模式反映出市场需求开始成为创新理论研究的重要依据。
技术—市场共同作用模式。当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研究者们发现,创新的动力来源不仅仅是科学发现或者市场需求能够单独解释的。科学发现引致新技术,市场需求引致新产品,只有新技术和新产品一致时,创新才能够实现。除此之外,创新的成本、收益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该模式反映出创新取决于技术和市场以及二者的相互配合。
多元综合作用模式,即除了技术和需求以外,还将一些影响因素作为创新的动力来源,包括三元论、四元论、五元论。三元论增加了政府的行为,认为政府对创新活动进行组织规划,从政策和法律上对创新的激励也是其动力的来源。四元论则又增加了企业家,认为作为创新主体代表的企业家,一方面应当具有创新愿望,另一方面还应具备相当高的创新素质。五元论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社会、技术以及经济之间相互的自组织作用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开始认识到创新活动不是孤立的行为,而是与一个国家或地区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开始从国家创新系统视角进行分析,克里斯托弗·弗里曼强调企业研发的作用,理查德·R.尼尔森强调制度安排的作用,本特—雅克·伦德瓦尔强调互动学习的作用,这些都进一步丰富了理论。总的来讲,国家创新系统更强调系统的视角,既包括企业,也包括科研机构以及政府这些行为主体,是经济与科技有机结合的系统形态。创新系统的各个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推动创新。
国家创新系统的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知识是技术创新的源泉,技术创新的核心是围绕知识进行的;第二,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以及政府等是技术创新的载体组织,而这个组合进行活动受到规则和制度的约束;第三,企业的行为受到制度的约束和激励,而国家创新系统通过促进制度创新,从而推动技术创新,所以说技术创新带有国家和区域特征。
此外,英国的多西等提出了技术规范—技术轨道理论模式,根本性创新会形成技术规范,而技术规范的固化会引致创新的技术轨道。日本的斋藤优提出了N-R关系理论模式,即需求和资源间的不匹配会推动技术创新。
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开始对国家创新系统进行研究。弗里曼、尼尔森、佩特尔和帕维蒂、伦德瓦尔、迈克尔·波特等均对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入研究,OECD的研究进一步拓展了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已逐步成为很多国家制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的基础。
1987年,英国经济学家弗里曼在《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中首次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即“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中的各种组织机构以促进新技术启发、引进、改造和扩散为目的而构成的网络”。弗里曼强调应该特别关注四个要素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即创新系统作为核心的企业、企业间的相互竞争协作关系的表现——产业结构、政策制定者——政府以及教育培训机构——大学,而政府应根据技术创新的需求变化,及时对经济社会发展范式进行调整,推进企业之间的学习和合作网络建设,通过创新公共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力,具体如图2-1所示。
图2-1 弗里曼的国家创新系统结构图
弗里曼从这些方面对日本经济进行研究发现,以企业技术创新为核心,政府引导、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相互辅助的国家创新系统是日本经济近几十年迅速崛起的根本原因。而英国、德国、美国等其他技术领先的国家的高速发展都源于国家创新系统的有力推动。
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R.尼尔森通过考察美国的大学、政府、企业在新技术生产中的作用,系统、全面地研究了国家创新系统。其1993年出版的《国家(地区)创新系统:比较分析》则通过对全球具有代表性的1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系统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研究比较,结果表明历史背景、民族文化、资源享赋、产业组合和制度环境的不同差异使各国的国家创新系统表现出不同的演化特征。
与弗里曼强调技术创新的主导作用不同,尼尔森更加注重宏观制度安排所体现出的作用,可以说将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与制度创新理论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了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发展。他认为创新是促进创新要素进行交流互动的一种复合机制,这种机制是通过大学和企业等一系列的相关机构联结产生的,而在技术的公有和私有之间平衡和趋向平衡的动力通过相关制度安排来保证。此外,尼尔森还提出由于科学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国家宏观制度安排需要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征进行调整,以保证其创新系统的分享和合作机制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弗里曼和尼尔森虽然最早提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但都没有明确其定义。
英国学者佩特尔和帕维蒂(1994)把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决定一个国家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学习方向和速度,由国家制度、激励机制以及竞争力相互作用而有机结合形成的整体。
佩特尔和帕维蒂指出,国家创新系统的激励结构是对行为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学校以及金融支持部门)和创新系统的制度(包括政府有关政策,对创新进行投资的企业进行的研究与开发,高校和机构提供的基础研究、教育和相关培训,特定的产业机构,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的财政、金融支持)创新活动的激励,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此外,佩特尔和帕维蒂还指出关键技术对创新系统竞争力的作用非常显著,具体如图2-2所示。
图2-2 佩特尔和帕维蒂的国家创新系统结构图
佩特尔和帕维蒂将激励加入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中,使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有效结合,因此他们提出的创新系统被看作“国家创新系统——实践篇”。
1992年,丹麦奥尔堡大学经济学教授伦德瓦尔出版了名为《国家创新系统:构建创新和交互学习的理论》的著作,研究了创新系统中“用户”和“厂商”的相互作用关系以及国家创新系统各组成部分的构成与运作。伦德瓦尔指出“在知识进行生产、扩散和使用过程中,由各种构成的要素以及各种相互作用关系形成的系统就是国家创新系统,而这些构成要素以及各种相互作用关系位于或者说根植于一国的疆界之内。国家创新系统本质上仍然是一个以知识的交流、传播以及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互动学习机制为核心行为的社会体系,通过用户之间、生产者之间和用户与生产者之间形成的交互式学习机制,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和新组织形式产生,形成更大范围内的国家创新系统的创新过程。分析一个国家创新系统的关键就在于学习互动,以及这种机制在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系统中如何实现经济效益。具体如图2-3所示。
图2-3 伦德瓦尔的国家创新系统结构图
从狭义角度看,参与学习的组织和机构包括技术研发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从广义角度看,则包括了影响学习的所有方面以及学习制度制定机构,如生产系统、营销系统和金融系统等。
伦德瓦尔对国家创新系统提出了狭义和广义概念的区别:狭义的国家创新系统主要以参与新知识和新技术研发的技术研发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为主,而广义的国家创新系统则包括经济社会中所有发生学习活动的研发系统、生产系统、公共部门、金融系统和营销系统等。该理论弥补了以往理论对微观和中观研究的不足,同时适用于创新活动的所有阶段,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990年,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在其出版的《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了“产业集群”的概念,并构建了“钻石模型”。波特指出创新是提高企业生产力、产业集群影响力和国家竞争力的动力,所以国家创新体系成为企业发展创新效能的基本保障。
波特指出产业集群对国家竞争优势产生作用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在该领域的公司的生产力,加快创新进度,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加强产业集群能力和改变竞争格局。在这个过程中,创新促进了单个企业生产力的提高、产业集群影响力的加强和国家竞争力的提升。
波特认为产业竞争力的优势取决于以下四个因素:需求条件、要素条件、相关支持产业的状况和企业的战略与竞争状况,通过合理利用机遇并成功创新和政府从各方面影响企业创新来形成产业竞争优势。一个国家能否合理利用机遇和政策环境形成有效的竞争性环境和创新是衡量一个国家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具体如图2-4所示。
图2-4 波特的国家创新系统钻石结构图
《国家竞争优势》被认为是对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发展有着巨大贡献的一部著作,它和波特后续的相关理论研究肯定了创新在加强产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优势过程中的作用。
1994年,OECD对国家创新系统的相关研究项目进行了研究,并在1997年公布了研究报告——《国家创新系统》。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家创新系统的运行机制、动力系统等进行了全面的研究,结果表明: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创新效用的基本前提是每个主体之间要进行有效沟通。创新主体主要包括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机构和政府,企业是核心。国家创新系统的作用是利用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职能优化,构建创新系统内的动态相互的作用和反馈的网络,增强企业间、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相互的创新合作,以中介机构为桥梁,推进科学技术知识在国内的传递、扩散和发展。
该报告中指出,知识、信息和技术在主体间高效流动是创新合作建立的基础,然后将在流动过程中的所有知识、信息和技术按照创新系统的内部逻辑进行优化组合从而形成能够在创新过程直接作用的知识流,国家创新系统应该将能促进知识流传递运转的因素都加入。此外,该报告从企业间的相互作用,企业、高校与公共研究机构间的相互作用,知识和技术的扩散以及人员流动四个角度建立了有关国家创新系统运行绩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具体如图2-5所示。
图2-5 OECD国家创新系统结构图
在阐述区域创新能力的内涵之前,首先要界定区域的概念。通常情况下,区域的范围并不确定,依据研究者的研究视角,可以人为界定其范围。特别是从空间视角对创新活动进行的研究,对区域进行界定则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情况下,对于区域从地理、经济以及行政三个角度进行分类,在地理角度主要是从自然地理结构进行分类,而在经济角度则是根据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及演化的特征进行分类,在行政角度则是根据国家的公共行政管理的分类进行区分。本书选择公共行政管理的划分方式以省级为单位进行区域划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政策制定的需要。本书以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为背景,而地方政府肯定会通过制定相应的创新政策与中央呼应,省级政府相对具有比较适当的权限,在创新活动中的作用相当重要。
第二,数据可得的需要。从数据可得性角度看,省级行政区域的数据是最适合进行研究的,本书最初选定了近50个数据指标,但因为时间跨度为15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采集口径的不断变化,很多数据的完整性和可得性有限,因此实际情况是省级区域层次的数据的完整性和可得性是最好的,这也是分析西部区域创新能力与经济增长的基础保障。
第三,理论演化的需要。从创新系统理论的演化历程来看,国家创新系统是经过不断发展和演化才产生了省级创新系统,因此从理论渊源和对创新系统梯度进行研究的角度看,均需要从省级区域进行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从整个国家视角下进行创新系统分层研究的不足。
第四,特征属性的需要。区域创新能力的研究需要以区域创新系统为依托,而创新系统是一个包含技术、经济以及社会因素的综合系统,因此区域创新能力也是一种多种要素作用的复杂综合能力。行政区域划分从其属性来看,也同样涵盖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所以从特征属性来看具有一定的匹配性。
基于以上考虑,本书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的区域划分方法将全国划分为以下四个区域:东部区域,主要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直辖市);中部区域,主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区域,主要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区域,主要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个省。
综合学术界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定义,一般认为,区域创新能力是指在一定的经济行政区域范围内,相关创新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通过对各种创新资源(主要包括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进行整合,将知识转化为新的产品和工艺或者服务的能力。
区域创新能力与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内涵基本一致,因为技术创新本身就是一个集技术、经济、社会为一体的综合性概念,而不是所谓的纯技术的概念。
理解区域创新能力的含义,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第一,区域创新能力从其性质来看属于经济学范畴,强调知识转化形成创新产出,通过创新产出的市场化与产业化过程,并最终转化为经济产出能力,因此,区域创新能力是促进区域竞争力、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属于经济学范畴。
第二,知识的创造能力是区域创新能力的原动力。区域创新能力形成的主线围绕着知识创造如何转化并最终实现经济增长,创新的过程无论怎样错综复杂,创新的源头都一定是知识,因此知识的创造与获取和转化是衡量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
第三,区域创新能力是依托区域创新系统表现出来的能力,具有显著的系统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种能力不是某一种要素表现出来的能力,而应是多重要素非线性综合作用形成的表现为集合形式的一组能力,且各单项子能力之间也非简单线性关系,因此创新能力的提升不能简单从某一个角度来考虑,而应从系统本身的属性来采取对策。二是创新主体间的学习、合作、互动作用对创新能力的提升非常重要。这种系统的相互作用可以放大单一要素的作用,形成合力,产生区域创新能力的乘数效应。
通过研究分析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有效方法,最终提高区域的技术水平,增强区域竞争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因此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