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商业产生于殷商时代,“殷人重贾”在史料中早有记载。商业的出现也催生了商德的演变。早在先秦时期,就已有范蠡的“积著之理”、白圭的“治生之术”等包含商德思想的经商之道。明清之前,中国“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得商业总体发展较为缓慢;明朝中后期,中国商业得到丰富和发展,以晋商和徽商为代表的商人更是将儒家伦理道德渗透到商业活动与经营中。回顾历史,儒家思想作为中国社会思想体系的基石,给中华商业文化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也成为古代为商之道的基本遵循。
与西方“功利导向性”的商业伦理不同,中国古代商业伦理强调为商应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去获得良好的信誉进而创造更多的财富。儒家伦理道德是中国几千年来营商的基本行为准则,包括爱国公益、义中取利、诚实守信、和气生财、崇尚勤俭、敬业进取等方面,而这些商德几乎都能在中华文化中找到其渊源。儒家文化与商业的有效结合,沉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代商业道德。
中国古代商人中亦有许多遵行商德的典型代表,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专门颂扬了以子贡、范蠡等为代表的恪守商德的商贾。孔子的弟子子贡被称为“儒家先祖”,“子贡赎人”的故事体现了其经商过程中秉持“取利不忘义”的儒家伦理。陶朱公范蠡的经商思想中包含许多中国传统商德的重要内容,如注重商品质量的“务完物”经商原则,诚信价实、“逐十一之利”的伦理原则,知人善任的管理方法以及富行其德的仁德品质。《陶朱公经商十八法》中更是包含许多有关商德的内容。
具体来说,中国古代商德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包含以下方面:
(1)爱国公益。许多商人将钱财用于扶贫济危、爱国公益等事业,做到“富而好行其德”,如范蠡“三致千金”;也有许多商人在国家危急的关头挺身而出,如“弦高犒师”。这些均是商人们爱国、有责任心的体现。
(2)义中取利。朱熹曾言“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儒家的义利观延伸至商业活动中,要求商人们“以义取利”“义在利先”,做到“不义之财不苟取,不义之富不可求”。道义为先的儒家思想在我国传统商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3)诚实守信。中国古代商人提倡“重然诺守信用”“人无信不立”,诚信成为儒商的立足之本。前有范蠡的“以诚聚财”,后有晋商“以诚信通天下”,均表明诚信是商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4)和气生财。“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精神。古代商业活动中,“和”体现在人际关系的和谐和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上,“买卖不成仁义在”是中国古代延续至今的传统经营观念。“和”亦体现为人与自然的和谐,遵循“仁爱万物”“天人合一”,强调与自然和谐共处、共同发展。
(5)崇尚勤俭。“勤”的内核为勤奋和勤劳,“俭”则是对自己进行约束和克制,勤俭是商人创业守业的重要前提。徽商的训诫“勤为建业方,俭是医贫药”,儒家提出的“天道酬勤”,均体现了勤勉、节俭对于商业成功的重要性。
(6)敬业进取。经学大师郑玄在《周礼》注释中提到“敬,不懈于位也”,敬业是在追求事业过程中一种善始善终、努力拼搏、坚持不懈的态度,中国古代徽商、明清商人汪昊均是敬业进取的典范。
由此可见,文化乃商业兴盛之脉。富含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儒家思想深刻影响着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秩序和商业伦理价值观。儒商文化既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又以其强大的文化影响力而跨越时空,受到海内外的推崇和欢迎。
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当时社会剧烈动荡,在国内军阀混战和国外列强入侵的巨大冲击下,国人的民族意识和危机意识逐渐苏醒,国家和民族危局激发了中国近代民族工商业者的爱国热情。这一时期,“实业救国”的社会思潮兴起,大批实业救国者不断涌现,爱国济民的商德传统也在他们身上发扬光大。
这期间最具代表性的经济活动要数实业救国先驱李鸿章领导的“洋务运动”。“洋务运动”通过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和引进生产设备等,兴办了大量实业产业,为我国近代军事和工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张之洞等人为配合实业振兴还发起了实业教育,包括创办学堂、培育教师人才等,为发展新学教育发挥了开拓性作用。此外,一些企业家还通过发起大规模的义振救灾活动,建立“协赈公所”扶弱济贫,倡导和探索推进社会公平。
张謇是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实业领袖”,其创办的企业涉及纺纱、榨油、轮船、渔业等众多行业。1895年,张謇筹办的南通大生纱厂是近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优秀典范之一。张謇挑选了民间富有经营管理经验的人组成领导团队,并制定《厂约》对各部门的岗位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有效避免了当时官办企业懒散办公、以权谋私的问题。此外,张謇还专门设计了产品商标,并研究市场销路,致力于企业的长足发展。大生纱厂的发展对当地经济繁荣、解决就业和贫困等问题均作出了突出贡献。作为近代儒商典型代表,张謇开创民族工业的追求早已超越单纯的经济利益,具有强烈的救亡图存、振兴国家的责任意识和果敢担当。
除张謇外,这个时期还涌现出一批以实业救国为抱负的民族企业家。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不只表现在办实业的商业活动中,还广泛延伸到办教育、兴文化、做慈善等方面。例如,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不仅通过兴办实业支持祖国经济发展,还在多地创办了学校,以教育兴国;民族资本家荣德生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践行“以人才为本”的管理法则,为满足企业人才发展需要兴办了大量公益学校;洋务企业家经元善在发展实业的过程中不忘“达则兼济天下”,发起了一系列义振救灾活动,并兴办女子学堂等,致力于以教育改变命运。
可见,近代这批以天下兴亡为己任、勇担救国兴国重任的企业家不仅致力于通过创办实业使国家走出积弱积贫的困境,更是以成功的实业发展对抗着旧中国的命运,以公益慈善之举改善着平民百姓的生活。他们爱国爱民的品德,崇尚科学和善于经营管理的务实精神,都是近代企业社会责任的鲜明特征。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类工业生产均处于“百废待兴”的状态,工业基础的缺乏使得国内许多工业产品供应不足,生产和生活资料均十分匮乏。
1953年,中国启动“一五计划”,其间从苏联与东欧国家引进了156项重点工矿业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煤炭、石油、电力、钢铁、有色、化工、机械、医药等领域,几乎涵盖了基本生产资料的各个方面。许多项目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和基础性工程,亦是当时中国经济的脊梁命脉和新时期经济建设的战略基石。1960年后,为应对苏联、美国等多方的军事威胁,国家作出了“三线建设”
的战略决策,在西部“三线地区”开展大规模的工业设施建设,并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大批新兴工业城市,大力发展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三线建设”改善了当时中国工业发展不均衡、西部工业基础薄弱的问题,并初步形成了我国较为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和军工制造体系。工业建设中许多项目成就了一批优秀的国有企业,为我国工业基地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制度方面,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基本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体系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前,也形成了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框架体系。这一时期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经济资源实行统一计划配置和管理,一切生产、资源分配和消费均由政府决定。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紧密,企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实施主体,按照指令性计划统一组织产供销,不具有经营自主权。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在新中国重要的工业部门和关系国家命脉的产业中占据绝对优势,大多为国家提供各类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和生活必需品。可以说,“传统国企”不仅承担了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任,更大程度上还肩负着保障国家安全、支撑建设国家的特殊时代使命。然而,由于这一时期国家仍处在社会主义制度和经济建设的探索阶段,一些失误也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严重破坏。整体而言,这一时期社会资源的整合配置机制相对薄弱,经济环境缺乏相关市场机制,国有企业在快速承担起基础建设和重点工程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后,由于受到行政计划的束缚而缺乏经济活力。
随着工业的发展,国有工业企业数目不断增多,1961年中央发布了我国第一个工业企业管理总章程——《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作出了规范化要求。
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由于全国整体生产要素相对集中,国有企业承担的更多是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企业办社会”的负担较为沉重。而由于市场环境萧条、资源分配效率低下、企业自主经营权缺乏等,国有企业总体盈利水平、运营效率不高,市场竞争力等较为薄弱。
改革开放前国家实施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运营,表现为较强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国有企业从创立之初就承担了为国立业、振兴中华的时代使命,天然带有强烈的奋发图强、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爱国奉献、为国利民的责任担当意识。我国的产业工人队伍是在国家受到西方政治打压、经济封锁的环境下,依靠自力更生,在实践中自主学习和摸索,不断总结经验,从而成长壮大起来的。因而,传统国有企业形成了鲜明的以爱国奉献、大公无私、勤劳节约、爱岗敬业等为价值追求的企业文化。
新中国大建设时代涌现出一大批立志产业报国、岗位建功立业的劳动模范和能工巧匠。在极度困难的环境下,他们不畏艰苦、攻坚克难,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在各行各业、不同岗位上作出了卓越贡献,创造了无数奇迹。如孟泰、郝建秀、王进喜等人通过实践探索出创新的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方法,对企业提高生产效率起到了关键作用,成为时代楷模,鼓舞和影响了几代人。
这其中,很多国有企业在国家的大力扶植下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具备行业专长的大型企业,他们立足国情和现实,探索出一套先进且适用于以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管理办法和经验,成为国有企业勇于担责的真实写照。“鞍钢宪法”
就是当年国有企业对企业管理制度探索的典型案例,“两参一改三结合”
的制度创新改革了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让工人能够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体现了“平等、尊重、规范、创新、高效”等负责任的企业管理核心要义,以及民主管理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攀枝花钢铁厂等许多参与“三线建设”的传统国有企业在地形险峻、资源匮乏、交通不便的西部地区积极建设工业基地,并孕育了“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三线建设精神”,彰显了那个时代企业的特殊贡献和责任担当。
20世纪50年代末,大庆油田的成功开发直接推动了我国工业化进程,并对维护国家能源安全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油田员工爱国奉献、拼搏创业以及“三老四严”的求真务实精神是一代产业工人践行社会责任的真实写照。这些企业精神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大庆精神是在开发建设大庆油田实践中逐步培育和形成的,它的内涵十分丰富,可以概括为为国争光、为民族争气的爱国主义精神,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艰苦创业精神,讲究科学、“三老四严”的求实精神,胸怀全局、为国分忧的奉献精神,即“爱国、创业、求实、奉献”。
1964年1月25日,《人民日报》以一版头条通栏刊出毛泽东的号召:“工业学大庆”。以此为标志,大庆成为我国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大庆精神成为工业行业的精神典范。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大庆油田发现60周年的贺信中指出:“大庆油田的卓越贡献已经镌刻在伟大祖国的历史丰碑上,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开始蓬勃发展。国有企业不断深化经济改革,非公有制企业大量涌现,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这一时期,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仍以经济责任为主,但其范围逐渐扩展到财务回报、员工权益、公益慈善等方面。这一时期也存在着企业追求经济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失衡的现象,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行为并不鲜见。总体来说,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提高了经营效率,活跃了市场,丰富了人民生活,但现代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仍处于摸索阶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改革最先从农村开始,促进了个体经济的萌芽,为后续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再到198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逐步扩大,开始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发展,也标志着国有企业开始承担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福建和广东两省设置了经济特区,对外商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1985年我国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城市,进一步推动了外商投资的发展。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对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坚定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决心,开始逐步与统一的全球市场接轨。
在这一重大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大型国有企业逐渐摘去“铁饭碗”的光环,开始走向自由市场竞争。中国现代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各个特区的开放也为企业先行先试提供了创新发展的土壤,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激活了各类企业的创新活力,显著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率,搭建了更为多元的产业链,极大地丰富了产品。企业经济效益和国民经济水平显著提升,企业的经济贡献十分突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经济环境逐渐发生变化,国有企业开始进入“放权让利”“两权分离”的改革进程。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企改革先后经历了扩大自主权阶段(1978—1984年)、推行经营承包制阶段(1984—1989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阶段(1989—1992年)。然而,这个时期的国企仍然被当作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并未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国有企业仍主要承担着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功能。这一时期国企改革的举措包括放权让利试点、推行经济责任制、利改税、承包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股份制试点等,这些改革措施促使国有企业开始树立和不断增强“经济责任”意识,一些国有企业扭亏为盈,经济效益改善明显。然而,由于整体经济制度设计得不完善,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背景下,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现代制度管理和经济效益仍未有根本改观,滥发工资奖金、投资活动所取得的成果不及所消耗的投资的短期行为频发,内部人控制失效等现象频繁出现,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整体来说,国有企业经济责任表现良莠不齐。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的改革要向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方向转变,推动国企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通过为将国企建设成为真正意义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随着对国有企业本质认知的深化,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融合的步伐加快,逐渐转型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开始具有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
此外,改革以后,随着鼓励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对外开放政策的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丰富了市场经济形态。据统计,1992年到2000年,我国私营企业产值从205.1亿元飙升至10739.8亿元
,私营经济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对我国国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个时期,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外商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经济责任为主,主要体现在生产合格产品以获取利润、依法纳税、提供就业岗位、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然而,由于我国早期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不够完善,那时整体的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议题相对受限,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仍处于较为初级阶段。
这一时期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履责范围逐步扩大到财务回报、供应链责任、企业规范管理、公益慈善等方面,相较改革开放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展。
财务回报方面,体现在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开始注重利润和成本管理,关注供需关系的调整,逐步树立营销理念,价格机制逐步放开,企业的竞争意识逐步培育起来。
供应链责任方面。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国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实践也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落差。当全球供应链将中国市场与跨国公司的国际化运营紧密联结在一起时,国际社会责任标准的本地化也变得难以避免。以ISO 9000(以及其他ISO系列标准)、SA 8000为代表的一些国际标准,以“验厂”为主要方式的各种针对中国企业供应商的社会责任审验成为中国企业获得国际市场准入资格面临的重大挑战。
企业规范管理方面,对外开放后,随着外资企业快速进入中国,其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理念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技术等也随之进入中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学习借鉴西方的管理经验,参照国际标准规范管理运营企业。这期间我国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体系的建立,大幅度提高了中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企业依据自身实际不断面对市场竞争并进行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分配调整,责任规范体系逐步建立起来。一些外资企业驻华总部以相对优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吸引了大批优秀中国人才,优秀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流动,都对市场环境和中国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公益慈善方面,这一时期尽管多数企业的公益意识薄弱,将公益慈善看作“富人的权利”而较少参与,即使参与也多是采取简单而传统的捐赠方式,但20世纪90年代后期,部分先富起来的企业开始有意识地参与、发起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有些还成立了企业公益基金会。这标志着企业慈善从随机性的扶危济困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期性开展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该阶段不乏优秀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典范。以1984年成立的青岛海尔公司为例,公司一直贯彻尊重员工、尊重消费者的商业价值观。1985年,企业负责人张瑞敏曾带头砸毁76台质量不合格的冰箱,以此告诫员工保障质量的重要性,彰显出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海尔公司亦是最先具有环保意识的民营企业之一,公司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ISO 14001环保认证,且长期致力于利用科技促进节能减排,不断开发各类低能耗环境友好型产品。那个时代涌现了一批像海尔一样的民营企业。
此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也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正向引导和规范约束,比如199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以及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等各类国际标准也相继被引入国内成为行业标准,更加清晰地界定并极大提升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
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曾出现企业社会责任失衡现象。当时,一方面,由于企业重组,劳动争议数量增加;另一方面,不少企业未能平衡好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采取简单投入自然资源、发挥劳动力成本优势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引发了产品质量低劣、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与此同时,还出现了特殊产业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等有悖市场公平竞争的现象。此外,企业重视自身利益发展的同时忽略了环境责任,在环境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多企业未能很好地承担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有些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不择手段,甚至进行钱权交易;有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滥用职权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导致企业经济损失和员工失业,侵蚀了社会肌体和国有资产整体利益。
一些跨国公司看中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在中国发展低端制造业,钻政策法规的空子,诸如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非法避税,或以“血汗工厂”压榨工人劳动价值赚取高额收益,或采用双重标准,降低安全、环保标准,造成质量问题和环境污染事件。
21世纪以来,随着《联合国千年宣言》和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相继发布,世界各国越发重视企业在推进可持续发展以及解决重大社会问题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践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谋求可持续发展、获得比较竞争优势的重要方式。随着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广泛传播,我国政府、企业、专业机构、高校、公益组织、媒体等主体积极响应并推进企业社会责任,逐渐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之路。当代中国特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体系见图3-1。
图3-1 当代中国特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体系
资料来源:笔者整理而得。
21世纪伊始,随着《联合国千年宣言》的签署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中国更多地参与到世界经济与国际合作当中,一些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思潮、理念、规则也随着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涌入中国,如清洁生产、合规管理、资源有效利用等,加快了中国CSR发展进程。
中国企业开始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为更好地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并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部分企业开始学习和遵守国际上的企业生产守则、SA 8000准则、全球契约等,践行社会责任。
2006年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一年。在法制层面上,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实施,明确提出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从上市公司看,2006年3月10日,国家电网首次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开企业之先;深交所于2006年9月25日正式颁布实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应对职工、股东、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在行业层面上,2006年12月12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发布了《2006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是首个行业综合报告。可以看出,21世纪以来国家对社会责任的要求更加明确,从政府到企业,从法律体系到行业规范,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得到全面提升。
但这期间,企业总体仍然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第一目标,诸如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和劳工权益等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依然严重。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代工企业工人超时加班和工作生活环境恶劣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引起了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极大关注。
在大量国外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准则进入中国的同时,我国开启了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道路。
2007年后,国家从顶层设计方面对社会责任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将社会责任纳入央企日常工作范畴,并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社会责任由此也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修课。立法层面上,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也要求企业对员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承担社会责任。
此外,各行业协会也纷纷出台了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指引性文件。2008年,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与中国煤炭、机械、钢铁、石化、电力等11家工业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了《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提出企业应建立社会责任体系,履行社会责任并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对工业企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转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引导上市公司在关注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转变企业运作模式并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政策环境引导下,许多企业逐渐意识到践行社会责任已不再是一种商业姿态,而是参与市场竞争需要自觉开展的行动。这个转变首先体现在信息披露方面,国家电网、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中央国有企业以及西子投资、浙江传化等民营企业开始编发社会责任企业报告。在公益慈善方面,我国企业也参与了诸多创新实践,例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我国企业通过慈善捐款、灾区救援、恢复基础设施等,在救助赈灾和灾后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这个时期,仍有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单一的利润增长出现了社会责任“负债”现象,如三鹿“毒奶粉”、富士康员工不堪重负“十三连跳”、紫金矿业污染等事件均是企业未能尽职的反面案例,社会危害及负面影响极大,进一步引发了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刻反思,也促使我国在战略层面加强了对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政策引导、法律约束和舆论监督。
2010年以来,中国逐渐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国家战略规划中,相关政策和标准不断涌现。对于企业来说,CSR不再是单方面的道德追求,而是企业应尽职责,将企业经营主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价值共创。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是改革开放以来对我国建设、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此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五位一体”发展思路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为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大提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要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这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企业社会责任将全面步入追求兼顾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综合社会价值创造时代。
在可持续发展进程中,我国法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使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支撑力进一步加强。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不仅对环境污染行为实行“按日计提,上不封顶”的处罚,还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让社会主体参与到环境保护事务当中,企业的环境责任更加明晰。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为公益组织合法合规运营提供了法律框架,促进了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也为企业参与公益事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2016年7月2日颁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快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2021年6月,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再次作出修订,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到,企业社会责任在近十年来逐步融入国家整体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家战略规划的顶层设计和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的激励与约束,使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重点和边界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从推动力量来看,这一时期在政府、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公益组织、媒体与社会公众多方协同推动下,企业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格局得到巩固。
政府层面上,国务院国资委出台政策文件,在引领央企践行社会责任中发挥排头兵、领头羊的作用。继2008年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被称为央企社会责任“1号文”),使社会责任成为央企“必修课”之后,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又在《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中提出,央企要推进与社会责任相关的“五个建设”。2013年,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承担社会责任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之一。为规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还在2013年召开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会议,为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指明了方向。此外,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将民营企业也纳入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中。在地方层面,河南、河北、山东等多地政府也积极发布相关指导性文件。
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也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交易所相继发布并不断修订与企业责任相关的指引及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2015年率先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证监会2018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版、上交所2019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环境生态部2021年发布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均细化了企业社会责任要求。
行业协会作为业内企业的再组织、社会的“第三部门”,也纷纷发布相关的指引性文件。2014年,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相继编发了《中国对外矿业投资行业社会责任指引》和《中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2015年12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中国建筑业协会与中建协认证中心发布了《建筑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2020年9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2020年11月,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发布了《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作为履责主体的企业在责任理念认知方面已经有了普遍提升。中国企业开始内化融合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战略,利用企业自身优势支持国家战略发展,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例如,2020年9月中国提出“双碳”目标不久,许多企业立即响应国家的减碳目标,积极制定碳减排计划。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有大批企业主动发起捐款、捐物资等活动,上百家企业坚定地参与火神山、雷神山医院的建设与运营,充分展现了中国企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解的新高度和极强的协同执行力,令世人惊叹。
这期间,公益组织创新理念和发展方式不仅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也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平台,如腾讯公益联合数百家公益组织发起的年度“99公益日”活动、阿拉善生态协会发起的荒漠化治理活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发起的“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等都为企业开展创新性的公益事业提供了广阔平台。
学术机构和新闻媒体等也是推进社会责任发展的重要力量。许多高校定期举办CSR学术论坛、沙龙等,部分高校还将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课程纳入MBA课程大纲。在团中央学校部倡议指导下,中国教育领域唯一的CSR奖项——CSR中国教育奖在2014年创设,以表彰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优秀CSR项目及贡献突出的组织。越来越多媒体广泛汇聚社会资源,举办企业社会责任主题论坛,为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建言献策,营造了积极的社会氛围。
2010年11月1日正式发布的ISO 26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广泛联合联合国、GRI等国际权威机构制定的全面社会责任标准,标志着全球社会责任进入了标准化时代。
非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国际主流框架相继诞生并得到推广应用,主要包括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碳信息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he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CDSB)、负责任投资原则、绿色保险原则、负责任银行原则等。其中GRI的报告指南在我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参考应用。
随着我国参与ISO 26000标准制定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快速推进,我国日渐形成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这些标准涵盖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管理、组织融入、行动准则、综合绩效评价和信息披露等,为企业提升履责管理水平与绩效、加强沟通和提升公信力提供了指导工具。
这一时期所颁布的各类标准包括:①国家职能部门发布的标准,如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15年发布的GB/T 36000:《社会责任指南》《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②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标准,如《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指南》等。③地方政府颁布的社会责任标准,如河北省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要求》(DB13/T 2516—2017)等。④企业内部的标准指南,如国家电网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等。
这期间,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近千家企业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规范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互动。
从报告数量上看,《A股上市公司ESG评级分析报告2020》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全A股上市公司发布ESG报告数量从2009年的371份增加到1021份(见图3-2),数量增幅持续稳定。2020年约有27%的上市公司发布了ESG报告,其中,沪深300上市公司2020年发布259份报告,占比超过86%,其中累计发布报告10份及以上的企业占比达54.9%。
图3-2 2009—2020年A股ESG报告发布数量统计
资料来源:商道融绿《A股上市公司ESG评级分析报告2020》。
从报告披露质量上看,越来越多的企业参照国际或国内报告标准指南编写报告,有些企业持续披露量化的非财务业绩指标。但是,由于缺乏第三方机构的审验与统一的标准,导致各企业报告披露指标的口径不一,有些报告的平衡性和可靠性不强。相信监管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等信息披露采取半强制或强制性要求后,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规模和质量会有明显提升。
自20世纪90年代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2010年以来,中央企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排头兵”,落实中国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实施本土化运营、采用属地化管理、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主动融入当地社区等,赢得了沿线国家的民心。突出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合规经营,自觉遵守国际公约标准和东道国法律法规。许多驻外企业均颁发了行为规范指导文件。比如,中国交建制定的《海外业务员工合规行为准则》、中国电建颁布的《国际业务合规经营指导意见》等。
(2)与当地企业展开互惠合作,带动当地企业共同发展。驻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主要体现为优先从当地采购原材料,向当地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扶持,向东道国转移项目运营管理技术,帮助东道国完善相关产业体系等。
(3)注重对人力资源的属地化管理。一方面,企业选择优先录用当地员工;另一方面,企业对当地员工进行多元化培训,通过选派当地学生赴华留学、在当地高校设立奖学金等方式,助力当地人才培养。
(4)关注企业活动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日常经营中采取绿色运输、清洁生产等措施。比如,三峡集团坚持开发清洁能源,在其投建的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项目中设立专门的环保投资基金,并用先进的环保设备处理生产污水。
(5)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比如,在项目周边建设配套设施,为项目所在地援建小学、修筑桥梁,为当地配备寺庙、卫生所等设施。
尽管如此,仍有部分企业由于中国与其他国家在政治、社会、司法以及文化方面的差异,在沿线国家开展经贸活动时对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公民形象没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中国企业的海外社会责任发展仍存在进步空间。
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形势下,中国是全球唯一GDP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GDP首次突破100万亿元大关。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均跃升至一个新台阶。
2021年8月,为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务院颁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启动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放开,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为今后一个时期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营造了更加规范的社会治理环境。
面对国内外新形势,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必将迎来新时代的机遇和挑战。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实现进程不容乐观,甚至出现倒退的趋势。中国在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持续扮演积极的创建者和推进者角色,正在为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全面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十四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和18%。实施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国内外共同发展、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乡村振兴等,都为企业全面践行社会责任提供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近年来,我国有关政府部门连续出台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加快促进金融对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发挥拉动作用。与此同时,以ESG为核心的社会责任投资理念代表了当前国际投资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国外主流资产管理机构日益重视将ESG因素融入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ESG评级较佳的企业展现出了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要全面构建起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实现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包括ESG投资、影响力投资等在内的可持续金融发展都将释放巨大的市场活力。相应的绿色金融、ESG评价标准的研发与应用,代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考量要素的新型投资策略与标准工具将应运而生,各类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将ESG要素融入发展战略与核心业务,从而带动所服务的实体经济加快实现转型升级。
在新发展阶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态主体将会发生新的变化。如前所述,金融机构将随着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的快速发展,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领域异军突起。202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标志着对银行业的绿色金融业务进入全面量化考核的新阶段。这对其他类型的金融业务和履责主体将产生深远影响。中央企业和国企将继续扮演践行社会责任引领者的角色,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保持排头兵的位置。同时,改革开放40多年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日益强大的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培育企业家精神,凭借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以及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将自身的社会角色与业务专长有机结合,在践行责任中将有更多创新探索和贡献。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将释放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互补优势和内驱动力,这些企业将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创新实践的有生力量。在华外资企业在中国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收益颇丰,将会更加注重把握中国市场机遇,只有更好地适应中国市场发展的政策和环境变化,避免“双标”违规行为,积极融入本土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才能获得稳定增长的收益并被社会接纳。此外,广大中小微企业作为吸纳就业、服务社会民生的市场经济重要参与者,随着居民责任消费理念的提高,将日渐融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大潮,成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创新实践新生力量。
我们还要看到,我国新一代企业家趋向年轻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特殊的社会环境和教育背景让他们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也能够带动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未来,企业社会责任的议题将更加宏大、多元且与企业可持续发展深度关联。比如,应对气候变化、乡村振兴建设、数字化转型、创新社会治理等,这些议题不仅可以分解到SDGs目标下,还直接关系国家战略的实施,事关企业的长远发展,且与人民生活改善的目标密切相关。今后我国各类企业必将成为实现“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建设的主力军,通过创新分配方式,转变发展方式,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
在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指引下,关于我国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将会有更多的创新。在责任议题多元的背景下,践行责任的方式将会更加体现出公平、公正、效率、绿色、开放、合作、共赢、共享的理念,以追求有道德、透明、高质量发展作为共同标准。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行动更加主动和内驱,更会有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己任的社会创新企业的诞生。在大众责任消费意识不断普及的趋势下,企业践行社会责任也会越来越多地和探寻新商机、提供满足人民幸福生活需要的产品服务相结合。
随着品牌和公信力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软实力,社会透明度建设对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一些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定,未来这一趋势会更加明显。
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将促进发展“新公益”。传统的募捐已不会再是企业社会公益活动的主要形式,未来更多的企业将会选择发挥自主业务专长和资源优势,切中社会急需,实现公益项目管理效率和效用的双重提高,通过多方协同合作参与“第三次分配”实践,开创更多的新公益实践,更好地体现企业的社会属性与价值贡献,推动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沿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合作长廊,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随着更多中资企业“走出去”,从更多维度、以更多方式参与国际合作,企业践行社会责任也将会更多地体现出国际化色彩,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和东道国公序良俗,积极融入本土经济社会发展。中国企业将会一如既往地秉持合作共赢理念,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扶持当地发展,为推动世界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新时代呼唤新商业文明,新时代给商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相信,时代大潮浩浩汤汤,为商有道,唯诚致远。中国在迈向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上,企业将成为大写意和工笔画的巨擘行者。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是伴随着不同时代赋予企业的历史使命而不断演化变迁的。古代商业伦理受儒家思想影响,奉行爱国公益、义中取利、诚实守信、和气生财、崇尚勤俭、敬业进取等价值取向;近代中国民族危机激发了企业家崇高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家自觉将企业命运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兴办实业、办教育、兴文化、做慈善等,企图挽救旧中国命运;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不仅承担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任,更大程度上肩负着保障国家安全、支撑国家建设的特殊时代使命,传统国有企业形成以爱国奉献、大公无私、勤劳节约、爱岗敬业等为价值追求的企业文化。
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仍以经济责任为主,但其范围逐渐扩展到财务回报、员工权益、公益慈善等方面,同时也出现企业追求经济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失衡的现象。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率,活跃了市场,但现代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仍处于摸索阶段。
随着国际CSR思潮涌入中国,中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水平提升。在多元主体协同推进下,开始主动内化融合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战略,利用企业自身优势支持国家战略发展,践行企业社会责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将不断朝着整体性、综合性方向发展。
(1)请回顾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CSR发展之路。国家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整体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实现多元主体协同推进,对企业有何影响?
(2)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可能会面临哪些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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