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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文献综述

1.3.1 中国农村金融研究综述

近年来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金融发挥的作用以及未来农村金融发展方向上。Jiao(2010)以金融生态系统为基础,研究了农村金融企业动态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灰色数据挖掘模型,确定了农村金融企业三种动态能力的具体构成,农村金融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协调创新能力和持续竞争能力,才能适应农村金融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Yusuf(2014)以印度北部为例,研究了农村金融在农业扶贫中的作用,重点研究印度北部农村融资在农业扶贫中的应用,讨论了在印度使用不同的农村融资模式对农村贫困地区的影响,说明了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自助团体在农村信贷中的重要作用。Ocasio(2016)利用孟加拉国农村1700多个家庭的调查数据对农村金融性别与社会不平等效应展开实证分析,使用面板数据模型来探讨获得信贷、借款人性别和村庄收入之间的关联。结果表明:妇女虽然能够从小额信贷中受益,但却微乎其微,而较富有的男性借款人能从接受小额贷款中受益更多。Menakadevi等(2016)对农村金融及其分配问题展开研究,认为农村金融的分配问题将影响农村均衡发展,政府应该从金融中介、减贫、消除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偏见、直接干预、促进有效金融市场、制度能力等方面解决农村金融发展困境。Coque(2016)认为农村金融与农村发展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通过分析金融服务合作社在拉美地区的作用,建议将金融服务合作社定位为一个有效、可替代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从而缓解农村金融市场的失灵问题。Gupte(2017)以印度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为例,认为当前社会较贫穷阶层未能从有组织的金融部门充分获得金融服务,当前应当建立一个数字化和无现金经济,通过新技术向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中国开始对农村金融展开研究是以20世纪末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大规模裁撤,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划分界限为起点。何广文(1999)注意到中国农村人口的收入与其对资金借贷的需求有较强的统计相关性,并且农村的金融可得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潜力和速度,因此对农村居民资金借贷的特征展开调查。调查发现中国农村的金融市场仍属于一个新兴市场的状况,其开发程度较为欠缺,相关宣传不到位,买卖双方存在较大的信息差,而且由于当时的有价证券交易系统无法延伸到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许多偏远农村地区唯一的合法金融机构,所以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当时的农村居民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手段严重受限。这使得农村居民大部分的借款是与民间放贷主体之间发生的,而农村居民的存款却不断在为其他地区、产业作出贡献(张杰,1997)。随后高帆(2002)、乔海曙(2001)等也基于中国的典型二元金融特征,对农村金融面临的投资性抑制问题进行研究,并对相关制约型制度、法规提出改进意见。

中国农村金融经历改革之后,非正规金融这一概念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并且通常会被认为是正规金融发展不足的表现(杜朝运,2001)。由此何广文(2001)、朱守银等(2003)开始对中国农村金融的供求关系展开研究,发现了农村居民借贷需求往往源于非生产性活动,且拥有需求用户多、整体规模大、个体需求小等特征。当时的农村信用社在20世纪末“减员增效”的口号中已有许多乡镇的机构被裁撤。进入21世纪以后,四大行实行“大银行、大城市、大行业”发展战略,农村信用社开始逐步从县级市场退出。针对随着金融机构从农村退出暴露出来的金融供给不足及深化程度欠缺等问题,何广文(2004)提出通过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来促进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优化,冯兴元等(2004)基于农村金融构成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展开探讨,论证了金融多元化对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的改善效力。

在这些对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以及供需关系的研究基础上,随后的学术研究逐渐分为两个方向:一类是通过实证方法对农村金融需求进行定性分析,如姚耀军(2004)利用VAR模型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方法确定农村金融对经济增长有正面影响且不存在反向因果关系。许崇正和高希武(2005)通过研究1991—2002年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农村金融之间的关系发现,农村金融在农户增收方面的影响十分有限,说明农村金融对农民增收存在支持不力的情况。韩俊等(2007)使用lqbal模型对农户借贷需求进行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市场利率是外生的且不是农户借贷的主要考虑因素。另一类是从农村金融的需求与现有制度之间的矛盾出发,讨论制度可行的改进与变革方案,如张杰(2005)从农户融资支出方向进行研究发现,农户融资首要考虑的是维持生计,且已经形成的以非正规金融为主的农贷格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路径依赖性,因此提出单方面对农贷制度进行改造会无功而返,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应是提高农户收入。王芳(2005)提出农村金融制度的评价应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满足农户个体的金融需求,因此现代商业性金融产品只有在实现公共保障且农民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才能在农村被广泛接受。

2005年以后,随着金融机构商业化、市场化的发展,中国农村金融的金融排斥现象逐渐显现(王志军,2005),许圣道和田霖(2008)、田霖(2010)从金融机构网点的空间分布上对中国农村金融排斥问题严重性进行研究,发现金融排斥问题东部最轻、西部最严重,解决问题需开辟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渠道,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董晓林和徐虹(2012)通过县级市金融网点分布情况对县级市的金融排斥印象因素进行研究,发现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质量以及地区经济状况都是金融排斥的主要影响因素。高沛星和王修华(2011)应用变异系数法与皮尔逊相关系数法对我国农村金融排斥的区域差异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发现收入、金融效率等因素依旧占主导地位。

同一时间普惠金融的概念开始在中国推广,杜晓山(2010)、李明贤和叶慧敏(2012)探讨了以往的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的区别,阐述了普惠金融对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焦瑾璞(2010)通过论述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微型金融的关系,说明了发展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并由此展开了不少与普惠金融相关的研究。

随着中国金融业发展、金融深度的加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金融深化水平呈现“倒U形”关系,而差距不断扩大的阶段属于金融聚集发展阶段。从2007年前后县域金融层面数据来看,绝大多数县域仍未经过金融聚集发展阶段,城乡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扩大(乔海曙和陈力,2009)。到了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大幅超过联合国界定的警戒线(彭定赟,2012),使得许多学者加入农村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中来。张宏彦(2013)的研究证实了由于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村金融的发展会加剧城乡收入差距。王修华和邱兆祥(2011)用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值作为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实证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此基础上,胡宗义等(2014)加入城市化水平以及城乡就业差异作为控制变量后,使用Johanson协整检验证实了先前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并使用脉冲响应分析方法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减少存在明显的滞后性。

2013年底中国移动正式获得4G运营牌照,标志着中国进入了4G时代。这不仅带来了网速的变化,同时也为许多新兴行业带来了机遇,如网上带货与移动金融客户端。互联网金融的一大优势是能克服地理可及性障碍引起的金融排斥,移动支付解决了以往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户对支付和结算的需求,但仍存在着农村的征信体系尚不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缺失等问题(马九杰和吴本健,2014;杨继瑞等,2016)。傅秋子和黄益平(2018)从对数字金融影响的异质性研究中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越发达,农村生产性正规金融需求减少的概率就越大,同时存在刺激消费的作用。王瑶佩和郭峰(2019)的研究发现家庭教育水平与年收入高的农户参与数字金融的可能性更大,金融基础知识鸿沟仍是金融排斥中的主要影响因素。

近年来对于农村金融研究较多的方面主要有四类:一是研究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如蒋伯亨和温涛(2021)、许玉韫和张龙耀(2020)研究农业供应链金融如何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与监管制度的完善;许月丽等(2020)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对农村及金融的影响中发现,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要高于利率市场化改革,如果价格体系未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则改革的效果会低于预期;谢宏和李鹏(2019)对我国农村省联社改革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以“三农”问题为战略高地,在一定约束和监管下引入金融控股模式来取得突破。二是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如温涛和陈一明(2020)提出应加快数字经济与农村经济融合发展,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路径实现“三农”高质量发展;张正平和江千舟(2018)通过市场竞争水平视角研究互联网金融的进入对当地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和社会绩效的影响,发现当竞争水平高时对财务绩效负向影响较小,对社会绩效负向影响较大。罗兴等(2018)通过互联网信贷案例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依托社会网络和农业供应链能够更好地实现金融普惠。三是研究农村金融风险问题,如李庆海等(2018)将农户参与借贷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利用Probit模型研究社会网络对违约风险的影响,发现团体性社会网络会降低风险,而个体性社会网络则相反,并且社会网络作用还会受到信用环境的影响。张琴和高小玉(2020)通过对宅基地抵押融资政策研究发现,横向监督者不同的惩罚力度和方式,或同一惩罚措施针对拥有不同惩罚敏感度的农户,都会对抵押融资风险和金融参与度产生影响。四是研究农村金融体系现有的不足,如余春苗和任常春(2021)通过论述农村金融对脱贫攻坚的实践经历,展望其对助力乡村振兴的不足并从金融供给与需求两个层面探讨改进方案;高俊等(2016)对某合作社资金互助部进行研究,对小微金融的“内部化悖论”进行合理解释,说明外部性风险的流向,提出借鉴日本农协体制预防去合作化、去组织化的同时形成综合风险防范机制。

当前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在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第一,农村金融存在供需矛盾(杨沅鑫,2018;李宏伟,2018;祝国平等,2018);第二,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缓慢,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乔东升等,2018;胡静等,2017;刘中升等,2018);第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差,法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农村信用环境比较恶劣(祝国平等,2018;陈放,2018;杜文博,2018);第四,政府支持力度不足,政策制度不够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效率低(胡静等,2018);第五,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功能配置不合理(陈放,2018;杜文博,2018);第六,金融创新不足,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少(程百川等,2017;杜文博,2018)。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李宏伟(2018)认为农村金融改革首先要调节农村金融供需矛盾,重点要解决农村金融需求端面临的问题;柯畅等(2018)认为应当将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内容设定为金融扶贫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陈莉(2018)立足于我国农村发展和金融资源利用现状,认为促进农村金融效率最大化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姜佳(2018)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农村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杨沅鑫(2018)认为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明确市场定位、深化金融创新、利用保险降低金融风险、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吴信音(2017)认为应该向农村地区推广普及金融教育知识,完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周天芸(2018)认为中国农村普遍存在存款外流现象,政府应该增强金融支农力度,引导农村存款的流向,强化涉农金融机构的功能,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刘松涛等(2018)认为中国未来可在培育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深化农村政策性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等层面合理借鉴日本经验;杜文博(2018)认为应当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强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马九杰等(2020)基于2010—2016年982家农信社和农商行的数据,利用农信社转制农商行后金融机构市场化程度提高这一“准自然实验”,分析了不同阶段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对金融支农的异质性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现阶段农信社转制显著提升了其金融支农水平,但主要受益对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通农户融资困境问题仍然没有缓解;农信社改制后贷款结构的调整是符合其比较优势的,改制后贷款利润率没有下降;农信社改制对金融支农的影响与所处的发展阶段息息相关,农信社所在地区的农业与工商业部门发展差距越小,农信社改制对金融支农的促进作用越大。陈志刚和严海成(2020)借助家庭农场最优消费投资模型探讨了农村金融与家庭农场基础设施投资之间的关系,并基于2016年湖北武汉和安徽郎溪的微观调研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检验家庭农场金融借贷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

农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与其他农村经济发展指标紧密联系。第一,农村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张宏彦等(2013)利用我国1983—2009年的相关数据,基于VAR模型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整合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存在一种长期均衡关系,农村金融发展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Granger原因。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分析结果表明,从长期趋势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将会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方差贡献率来看,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会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较大的影响。许兴(2018)运用Hansen“面板门槛回归”模型,将经济发展水平作为门槛变量,实证检验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并梳理了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机制,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发展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但这种扩大效应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双重门槛效应”。经济发展水平在跨越第一门槛值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效应显著增强,但在跨越第二门槛值后这一扩大效应又显著减弱。丁毅等(2020)使用2015—2019年开展农村金融改革的291个试点县(市、区)面板数据,利用主成分分析法(PCA)构建农村居民综合生活质量评价指数,进而分析农村金融创新对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第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张敬石等(2011)使用我国2000—2008年各省面板数据对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内部收入的差距影响进行验证。通过对面板VAR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表明,农村金融规模扩大会加剧农村内部收入差距,而农村金融效率提高能够缓解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张兵等(2013)基于Hansen面板门槛回归模型,利用1996—2010年中国29个省(区、市)的相关数据检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之间的非线性关系,结果表明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明显的门槛效应,当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跨越第一门槛值后,农村金融发展加剧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效应将减弱;当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跨越第二门槛值后,农村金融发展将缩小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第三,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张荣(2017)基于2003—2014年数据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展开实证分析。从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回归方程结果可知,农民收入与农民金融服务发展水平呈现正比例关系;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表明农民收入的增长不能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水平,但是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水平的提升可以提高农民收入,存在单项因果关系;脉冲响应分析结果表明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达到一定规模后,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带动力显著增强。温涛和王佐滕(2021)基于2009—2016年全国30个省(区、市)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农业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等分析方法,从农民创业的中介效应视角实证考察了农村金融多元化的农民增收效应,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多元化发展对农民增收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其中农村信贷相对规模较大,因此对收入的影响程度相对较高。第四,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居民消费。齐红倩等(2018)采用我国1982—2014年样本数据,通过滚动回归和时变参数向量自回归模型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消费之间关系的时变特征进行检验和分析,结果显示,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能够有效促进农村消费增长。1982—2014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消费的影响存在明显的时变效应。1996年之前,农村贷款对农村消费的促进作用微弱,农村存款和农村保险的增长抑制了农村消费增长;1996年之后,农村存款、贷款和保险均表现为对农村消费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的结论显示,短期内农村贷款对农村消费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长期内农村消费的增加将更依赖于农村贷款和农村保险。第五,农村金融发展与减贫效应。傅鹏等(2016)基于面板门槛回归模型结合1999—2012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对农村金融发展对贫困减缓的非线性影响展开研究,结果显示,在全国层面上,农村金融发展对贫困减缓具有显著的门槛效应,在农村金融发展的低水平阶段,农村金融发展的减贫作用是有限的,随着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及其对门槛值的跨越,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均体现出显著的减贫作用;在区域层面上,在东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对贫困减缓存在收敛门槛,金融的减贫作用在跨越门槛值之后呈收敛趋势;在中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对贫困减缓存在加速门槛,金融的减贫作用在跨越门槛值之后显著增大;在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对贫困减缓存在分化门槛,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在门槛值前后呈现不同的减贫作用。陈钦和林秋斌(2019)利用2010—2015年我国26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通过实证对农村金融支持与农民增收、农村减贫关系进行研究检验,实证结果表明:随着政策的支持和金融支农力度的加大,农村金融规模和效率逐步提高,农民收入显著增长,贫困人口也在日益减少。余春苗和任常青(2021)以深度贫困地区吕梁山区L县的脱贫经验为例,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在助力产业发展中存在明显的政策性金融供给主导金融和产业发展需求的现象,由此引发内生动力不足、融资时间意愿错位、合作金融缺位和弱产业链制约融资渠道等问题。第六,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土地确权。彭魏倬加等(2016)基于湖南县域对农村土地确权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展开研究,构建了计量经济模型,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农村土地确权不仅有利于减弱农村金融对熟人社会的过度依赖,还可提升农民的参与机会,促进农村金融交易环境的改善,增加农民的贷款额度和农村金融的覆盖面,从金融宽度、广度、深度和交易环境四个维度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另外,农村土地确权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有利于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农业经营收益。

目前针对湖南省农村金融的研究并不多,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金融生态环境,如罗晓霞等(2018)对湖南整体金融生态系统质量进行评估,发现湖南金融生态系统质量正在稳步上升,长沙周边存在外部性效应加速生态质量发展的现象,但仍然受到服务机构单一等因素的制约。第二类是提高农村金融效率的方法探索,如汪邹霞和黎红梅(2016)通过对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研究提出,加大金融供给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障碍有助于提高金融支持的效率;彭魏倬加和李中(2016)认为引入农村土地确权制度降低农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改善农村金融交易环境,同时降低借贷成本提高经营收益。第三类是针对湖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保障,如谭正航(2019)、聂玲(2016)等,其余大多是对湖南省农业金融的现状及发展路径进行研究,如李超阳等(2020)、杨凤鸣等(2020)、杨庆军(2020)等。

综合国内外研究,大量文献都集中在农村金融发展与其他指标的关系研究上,农村金融的发展将对城乡收入差距、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农民收入水平、农民消费、农村减贫等农村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这也表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必要性,要想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实施对农村金融的有效改革,必须弄清楚农村金融发展与其他指标的关系,这样能够有依据性地实施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另外,对农村金融未来改革方向的研究上,金融扶贫、普惠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是未来农村金融的主要方向。

1.3.2 普惠金融研究综述

20世纪末期,全球普遍出现金融服务两极分化现象。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以及传统金融排斥和金融创新不足的影响,金融服务两极化现象尤为严重,金融资源过度集中于上层,可得性不足且覆盖率较低。2005年,联合国正式提出了“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这一概念,将其定义为“一个能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贫困、低收入人口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号召全球各经济体关注、发展普惠金融,并给出了发展普惠金融的四大目标:家庭和企业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获取较广泛的金融服务;在健全的审慎监管体系下,金融机构保持严密的内部控制并接受市场监督;金融业可持续发展;金融服务具有竞争性,可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世界银行的这一号召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普惠金融”迅速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策关注的热点,同时也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IMF、BIS、G20等在内的重要国际组织均投入了大量力量来研究发展普惠金融领域的一系列相关重要问题。

(一)从小额信贷到普惠金融研究

小额信贷是为贫困、低收入或微型企业(家庭企业)提供的信贷服务,国际上称为Microcredit,其主要特征是无须抵押和灵活的担保政策。小额信贷干预的支持者声称,小额信贷在许多发展中的经济体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提高了人口中最边缘化群体(特别是妇女)的收入,从而支持了“自下而上”的社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进程(Banerjee等,2013;Aghion和Morduch,2005)。在环境方面,小额信贷主要是“绿色”的,因为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的计划启动或扩大基于为可再生和节能技术的环境可持续小规模项目的中低收入个人提供信贷。

普惠金融通常通过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贷款和其他基本金融服务,其宏观经济影响是多方面的。普惠金融体系不仅能降低社会经济不平等性(Clarke,2006;Beck,2006),还能使经济更加繁荣、增长更快(King和Levine,1998;Rajan和Zingales,1998;Levin和Zervos,2006)。此外,普惠金融在减缓宏观经济冲击家庭和中小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许多理论模型和实证研究表明,普惠金融通过放松金融约束,在正常时期或者受到不利的意外冲击时,能帮助企业获取外部资金以满足其流动性需求。类似地,增加金融渠道能够使家庭平稳消费,并确保自己不受不利事件的影响,因此他们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更小(Raddatz,2006;Beck等,2006)。

(二)普惠金融的内涵与本质

普惠金融是指以可承受的成本,普遍获得主流零售金融机构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Leyshon等,2008;Kempson和Whyley,1999),促进了社会最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通过普惠金融,生活在贫困或边缘群体的人们可以获得一套金融工具和服务,以经营他们的企业、稳定消费和保护自己免受不利冲击。

普惠金融是一个创新概念,其核心作用得到了世界各国领导人和政策制定者的广泛认可,当然这也与2015年联合国全球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强调的包容性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等更普遍的概念密切相关。“不让任何一个人落后”的承诺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2015年后千年发展目标框架中促进金融服务更广泛获取和使用的核心目标之一。事实上,当获得资金和各种服务的机会有限时,许多个人、家庭和公司不太可能从金融发展中获益,从而使大多数人口处于绝对贫困(DemirgüçKunt等,2008)。

与金融排斥形成对比,普惠金融旨在以负担得起的条件促进银行服务向最广泛的社会阶层普及,Leyshon和Thrift(1995)将金融排斥定义为那些阻碍某些社会群体和个人获得正规金融服务的过程。Sinclair(2001)认为金融排斥意味着无法以适当的形式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金融排斥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渠道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或由于消极的经历或看法而产生的自我排斥等。Carbo等(2005)将金融排斥广义地定义为一些社会团体无法进入金融体系。印度政府的普惠金融委员会将普惠金融定义为“确保弱势群体(如低收入群体)可获得金融服务,并在需要时能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及时、充分的信贷的过程(Rangarajan委员会,2008)”。Aoyagi和Ganelli(2015)表示普惠金融是一个具有多维性,复杂性的概念,指收入低的群体在经济增长中获得的利益达到甚至超过整体的利益水平。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扩大金融服务范围,使更多的人享受到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平等,加强社会凝聚力,达到共同繁荣的目的。Park和Mercado(2015)表示将国家普惠金融、贫困和收入不平等三者联系起来将有助于决策者设计和实施扶贫计划,从而减少贫困发生率和收入不平等。金融服务可以使经济主体做出长期消费和投资决策参与生产活动,并应对突发的短期冲击,所以普惠金融通常被认为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Bruhn(2014)指出普惠金融能通过提供正式金融服务有效帮助弱势群体和穷人,让他们增加收入和就业的可能性,同时贫困人口可通过获得的贷款来投资教育或者项目;相反,缺乏普惠金融体系可能会导致掉入贫困陷阱,从而阻碍经济增长。

普惠金融联盟组织(AFI,Alliance for Financial Inclusion,2016)指出普惠金融是21世纪采用数字技术为低收入公民提供银行服务和社会福利的特有现象。受到肯尼亚广泛使用手机进行银行交易的启发,发展中国家开始从非正规现金经济向面向大多数公民的普惠金融转变。目前已经有超过90个发展中国家加入了普惠金融联盟组织,力争通过金融普惠的力量改善穷人的生活。

Winn(2016)发现尽管普惠金融被认为是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世界上大多数穷人仍然被排除在正规金融服务之外。Subha和Rajamohan(2017)也表示,目前严峻的现实是大多数贫困个体依旧难以接触到可持续金融服务,无论是储蓄、信贷还是保险业务。Goel和Sharma(2017)指出虽然计算全面的普惠金融指数很重要,但也可以通过主要研究一个金融指数来评估一个国家普惠金融方面的总体概况;而且从指数的使用情况、普惠金融服务获取度和使用水平这三个维度可以评估普惠金融普及程度。Corrado(2017)表示普惠金融与金融排斥相对立,普惠金融向小微型企业以及生活在贫困边缘的人们提供必要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服务,以保证企业经营,稳定经济发展,确保贫困群体过上基本生活。这种金融模式不仅降低了经济不平等,更有助于经济朝健康繁荣的方向发展,在金融不确定性的冲击下,普惠金融有助于缓解宏观经济给中小企业与家庭带来的不利影响。Labal和Sam(2017)研究表明普惠金融正在成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增长模式,通过小额信贷机构为最弱势群体提供接触金融服务的机会,同时为包括特权阶层和弱势群体在内的大众提供银行服务,缩小贫富人口之间的差距。Mugo和Kalonzo(2017)指出普惠金融、扶贫和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增加获得资金的机会就意味着增加了进入市场的机会,从而促进贫困人口获得信贷、储蓄与投资周期。当资本和资产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能够降低贫困人口面临贫困的脆弱性。这些人口将储蓄视为避风港,这有利于减少他们应对周期性经济和社会冲击的可能。由此可见,普惠金融显然可以在减少贫困及其影响、增进福祉等方面发挥作用。Owen和Pereira(2015)研究表明普惠金融是指拓宽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人能够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促进减贫与经济发展。一些特定的普惠金融指标可能影响银行体系结构中金融覆盖范围的因素及作用,每一种金融准入措施也会存在不完善之处,这将会影响普惠金融的覆盖力度。Li(2018)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对于贫困人口的财富积累会有一定的影响,普惠金融提高了资本配置的效率并且有助于放松信贷约束,这就意味着贫困群体获得资金的机会大大提升。韩晓宇(2017)表示普惠金融主要面向的对象是中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如果严格地将普惠金融服务人群按照收入细分,可分为普通中低收入者和赤贫者,那么金融扶贫的对象是指赤贫者。普惠金融的内涵分为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狭义上的普惠金融主要强调商业可持续性。广义范畴的普惠金融还包括帮助赤贫者获得更多的金融机会,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贷款,实则就是借助普惠金融的扶贫效应来实现金融扶贫。刘华(2018)表示普惠金融遵循机会平等的原则,旨在扩大金融机会,设计多样的金融产品,为社会各个阶层提供金融服务,满足欠发达地区以及低收入群体的融资需求,发展普惠金融需要构建普惠金融指数,通过具体指标衡量普惠金融发展状况以及扶贫效果。

(三)普惠金融评价体系与实证研究

衡量与评价普惠金融水平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起点与前提,普惠金融水平的测度则为其提供了客观标尺与现实依据,而测度是否准确的关键在于具体指标的选择与指标体系的构建。世界银行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分为全球普惠金融调查、企业调查、金融能力调查、生活水平评估调查、全球支付系统调查、全球普惠金融责任调查、经商调查、农业经营调查八个方面;而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均从不同角度选取了指标来衡量各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在学术研究中,Beckl(2007)最早回答了如何测度普惠金融水平的问题,提出以金融机构网点数、自助存取款机数、自助存取款数、贷款总额/GDP、存款总额/GDP、存款账户数以及贷款账户数这7个指标来测量一国或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Mandira Sarma(2008)对Beckl提出的衡量指标进行了简化,以地理渗透性(Geographic Penetration)、产品接触性(Credit A-vailability)、使用效用性(Usage)三大维度指标来构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指标;高沛星等(2011)认为可利用金融排斥程度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反向指标,间接对该国或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衡量;国内其他学者大多以Sarma的三大指标为基础,结合区域特点或限于数据可得性等原因来选取维度指标,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王婧和胡国晖,2013;杜强和潘怡,2016;李建军、彭俞超和马思超,2020)。在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测度的基础上,陈银娥(2015)、李建军(2016)等运用非参数估计方法分析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分布动态和中国居民金融服务包容性的空间差异,指出中国普惠金融存在明显的多极分化格局和“俱乐部收敛”现象;郭峰等(2020)编制了中国内地省、市、县级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指出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在总体上表现出了很强的地区收敛特征、空间集聚性和空间异质性。

(四)普惠金融发展效应研究

普惠金融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在全球范围内的增长速度是其他关键制度层面的两倍,如教育(提高成人识字率、教育质量和入学率)和卫生(根据世界银行2011—2017年的数据)(Demirgüç-Kunt等,2018)。金融普惠是通过增加金融工具的可用性(Holden和Prokopeken,2001)来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Demirgüç-Kunt等,2018),大量文献已经证明了其对减贫的有益影响(Beck et al.,2007;Burgess和Pande,2005;Park和Mercado,2015)。实证证据表明,金融普惠可以刺激储蓄和投资(Demirgüç-Kunt等,2015;Jeanneney和Kpodar,2011)、为收入和健康冲击提供保障(Honohan和King,2012)、提高生产率(Jalilian和Kirkpatrick,2002)、创造就业(Fadum,2013)。特别是经济发展与普惠金融紧密相连(Long,2016;Mitra和Das,2018),促进了普惠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广泛联系(Tomilova和Dashi,2017)。此外,Siddik和Kabiraj(2020)指出,普惠金融与包容性增长密切相关。近年来,欠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都在各自国家改善普惠金融。世界上很多组织一直致力于通过发展特定领域、收集经验和指导相关各方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世界银行集团,2016)。从GDP增长和购买力评价(PPP)来看,中国经济因降低贫困率和改善普惠金融而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世界银行集团,2018)。同时,中国也是第一个通过金融技术快速推进普惠金融的国家。这种发展始于支付技术的快速增长和高接受度。具体来说,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是中国目前最大的两个数字支付工具。他们的快速发展非常有影响力,甚至影响了PayPal在美国的服务。虽然PayPal起步早于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但它的发展却没有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那么快。基于这些原因,中国有机会在多元化的行业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中国大规模发展对普惠金融有影响力的工具是基于中国老百姓网上购物的便捷支付。更具体地说,淘宝和京东是中国老百姓最常用的线上购物网站。同样的,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可以很容易在网上开拓他们的业务,并将他们的产品运送到全国各地,这也被认为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数字化支付系统在各国快速发展背后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也是中国普惠金融最具影响力的辩论。

Easterly(2006)认为普惠金融是解决贫困问题、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包容性社会的一个重要机制。Atkinson和Messy(2013)提出通过高水平的普惠金融创新激励政策、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和金融教育国家战略的有效整合,将会增加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提高民众的“金融幸福感”。Louis和Nicola(2013)认为普惠金融可以提高资金运作的透明度,因而可以作为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重要手段。但李涛等(2016)利用跨国截面数据的实证结果表明,除“投资资金来自银行的企业比率”这一金融中介融资指标对世界各经济体的经济增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外,其他普惠金融指标均无稳健且显著的影响。针对中国国内的情况,杜强和潘怡(2016)利用中国省际面板数据对普惠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中国东部地区普惠金融抑制了经济的发展,而中西部地区普惠金融对经济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刘亦文等(2018)运用固定效应的面板门槛模型,发现普惠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存在双门槛效应,指出当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大于0.279且小于0.405时,对经济增长有着稳健且显著的促进作用。熊正德等(2021)运用2005—2017年的全国数据,指出普惠金融能够影响乡村的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但在政治和社会建设方面还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另外,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也是普惠金融领域炙手可热的研究重点,Anderloni(2008)分析了欧盟国家金融市场的自由度、劳动力供求状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社会救助政策、人口变化和收入差距这7大因素对该国(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Beck et al.(2009)以发展中国家为分析对象,认为发展中国家普惠金融的发展受到交易成本、储蓄率、投资决策、技术创新、经济增长等因素的影响。Priyadarshee et al.(2010)根据印度普惠金融发展状况,发现普惠金融政策能否贯彻落实的关键在于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以及社保项目的支持。国内学者张世春(2010)发现普惠金融受到了财政资金和政策性扶持等因素的消极影响。董晓林等(2012)发现人口和收入因素将会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布局。胡宗义、袁亮和刘亦文(2012)指出金融发展存在积累效应,当期金融发展的状况会受到前期状况的影响。何德旭和苗文龙(2015)认为发展普惠金融必须解决金融排斥问题,并提出建立公平、高效的法律体系和信用体系的政策建议。齐红倩和李志创(2019)针对不同目标群体进行了微观层面的实证研究,发现受教育程度和就业水平的提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普惠金融发展。陈银娥、尹湘和金润楚(2020)的研究表明农村经济发展、金融市场效率及城乡收入比的扩大有助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则起到阻碍作用。

(五)湖南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研究

细化到中国湖南地区,刘波、王修华和彭建刚(2014)利用湖南省87个县(市)2008—2012年的经验数据,实证研究了湖南地区金融包容水平与地区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发现提升县域地理单元的金融包容水平有助于提高县域地理单元的人均收入。彭建刚(2015)提出了适用湖南14个地(州)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四个维度指标。蔡洋萍(2015)对中部三省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以及中部六省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状况进行了对比研究,发现湖南省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处于中部六省中的最高水平,其次是山西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但河南省在中部六省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增长速度最快。周再清、胡月和陈璐(2017)研究了环长株潭地区县域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发现该区域普惠金融水平整体上呈现先升后降态势,且核心地带的普惠金融发展程度及稳定度均高于边缘地带。王君(2017)以湖南湘西州为例,对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的关系展开了研究,认为在贫困地区发展普惠金融与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具有高度一致性,指出贫困地区应结合普惠金融理念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何婧、蔡新怡和赵亚雄(2021)在湖南省2010—2018年87个县(市)的面板数据基础上,实证发现金融渗透可以提升该地区的金融获得性,进而促进当地的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而言,针对湖南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状况的已有文献并不十分丰富,但从已有文献中仍可看出,湖南省普惠金融发展对于提高湖南地区人均收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都有所裨益。因此,如何进一步发展湖南省普惠金融,仍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1.3.3 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研究综述

当代金融创新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更才走到今天金融创新发展的层面。层出不穷、千姿百态的金融创新活动在世界范围内促进了金融创新所在国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变革的深化,也为这些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注入了不竭的动力。

学者们对于金融创新概念的内涵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论定,这里我们将熊彼特1912年在《经济发展理论》上发表的创新理论推广到金融领域,即金融领域内建立的“新生产函数”,是金融当局和金融企业家对金融要素进行的新组合。

(一)金融创新度测量的国内外研究成果

国外对于金融创新测度的研究开始得较早,Patricio Arrau(1991)把具有确定性趋势的随时间变化的截距项(Time-varying Intercept of Deterministic Trend)作为金融创新的代理变量,来衡量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水平,在1995年的后续文章中用随机游走作为替代指标之一。Simpson和Porter(1980)、Ireland(1992)利用利率组合的过去峰值来测量金融创新度,认为金融创新具有固定的初始成本,导致名义利率会超过某个阈值,且根据金融创新从实施到起作用的时滞,得出当期货币需求同上期名义利率峰值相关的结论。Misati et al.(2010)采用了银行业占GDP的比重与利率的交互项和M2/M1与利率的交互项两个指标,对1996—2007年金融创新通过利率渠道对货币政策转变的影响的创新度进行了衡量。Jun Nagayasu(2012)用金融资源人口密度分布来测量金融创新度。

从更微观一些的视角来说,Josh Lerner(2002)用金融专利的规模和数量总结出金融创新状况,在2006年,其对1990—2002年刊登在Wall-Street Journal上的金融创新产品、服务和机构进行整理,将其作为解释变量,用面板回归方法分析。Thorsten Beck et al.(2012)选取了1996—2006年的32个高收入国家的银行R&D支出作为样本空间,估计了银行部门的金融创新和实际增长、实际波动和银行脆弱性的相关关系,发现国家的增长机会、资本和GDP水平与金融创新的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

国内也有相关从宏微观角度测量金融创新程度的研究。董玉玲(2008)用货币总量(M2-M1)与单位活期存款(M1-M0)的比例作为指标来代表金融创新过程中货币总量中被替代的货币资产比例。蒋瑞波(2012)使用一个地区的银行总部和分支机构与总人口数量的比例,或者ATM数量这样的银行集中度指标,来表征金融创新度,这个指标越大,则金融市场的复杂程度越高,金融创新也越容易发生。李春燕(2006)从金融产品创新角度讨论了银行卡的开放与市场竞争问题。

从分析方法上,DEA数据包络分析方法为国内学者所采用。石丹(2008)运用两阶段DEA模型对金融系统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选取了世界上37个国家和地区作为样本空间。蒋瑞波(2012)利用中国30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运用三阶段DEA测度区域金融创新在效率层面的水平,研究影响各观测单元投入的环境因素,从省际和区际层面衡量我国区域金融创新的效率差异。

主成分分析法也被广泛应用。毛克(2009)在评估金融创新对金融可持续发展贡献的研究中,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层次性、可操作性、代表性五个原则,选取了技术能力、市场成长、创新环境、管理能力四个方面共22个指标,用两种指标分类进行分析,用德尔菲法征询专家意见来计量定性指标,用主成分分析法将选取的定量指标重新组成一组新的互相无关的综合指标进行分析。章莳安(2013)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只选取了毛克文献中22个指标中13个定量的金融创新指标,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14县(市)的金融创新水平和变化趋势进行了实证。

综合上述文献可以发现,国外学者对于金融创新度测量的研究要早于国内,并且所采取的衡量指标更广泛。由于金融创新一直很难量化,关于金融创新度的测量,大部分文献探讨了定性方面的测度,检验金融创新给经济增长带来的效应或者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大都用定性的测度来进行度量。而量化的指标能够更准确、更有力地对金融系统、各国、各区域甚至各经济实体的创新度做出衡量和评价。虽然目前相关国内外学者已经从宏微观视角探索出了多种可以估量创新度、构建实证模型的指标,并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非参数估计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论证,但探索金融创新度的道路仍在向前发展,并不断优化完善,值得我们发挥更多的智慧和精力去突破。

(二)金融创新影响研究成果

长期以来金融创新被认为是与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提高紧密相连的,许多经济学家对金融创新持肯定的态度,认为金融业的发展、经济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都离不开金融创新。

Merton(1992)发现,金融创新可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他以美国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发展对美国实体经济的促进为例子,论证了金融创新对经济具有促进作用。Allen和Gale(1994)从帕累托最优的角度,认为金融创新可以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选择自由,因此在帕累托最优的定义上,也就是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在使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的情况下,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福利。国内学者施建淮(2000)通过建模和实证研究证明了金融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的正相关性。马凌霄、郭帅(2012)也通过实证分析,从金融市场与制度创新的宏观层面和金融产品创新的微观层面,阐述了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机理。

同时,也有另一部分学者对金融创新持批判态度,尤其是2008年次贷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学者们更认为金融创新曾给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灰飞烟灭了,从整个经济周期上看的话,金融创新似乎是没有给经济增长带来任何好处。

Fostel(2008)研究的是金融创新和经济周期的相关性,他发现在一个经济周期内,金融创新在初始阶段是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的,可在金融创新的后期阶段也会引发金融危机。所以他认为,金融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是一个周期性循环往复的过程,金融创新不能持续性地促进经济增长。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Paul kurgman(2007)在金融危机后指出,在最近所有的重大金融创新中,很难挑出有哪个是对社会真正有益的。相反,这些创新只是催生金融泡沫、逃避监管或实施“庞氏骗局”(Ponzi Scheme)的更加高明的新手段而已。并认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业的快速增长期是基于金融创新高杠杆性上的虚假现象,这种虚假的高增长不能说明生产力的提高。Kathryn(2011)基于信息传递的角度,分析了金融创新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发现债务担保凭证、信用违约互换这些衍生品在流通的过程中,伴随打包和再评级次数的增多,产品的风险信息在不断丢失,这是造成严重信息不对称的罪魁祸首,也是金融危机迅速发酵的重要原因之一。昌忠泽(2010)认为金融创新按照产生的效果氛围分为实际金融创新和名义金融创新,名义金融创新主要增加了华尔街金融机构的收入,少有实际好处,每次金融危机都说明了名义金融创新的失败。王鑫(2011)从金融机构追逐利润的角度分析,认为金融机构天生会追求利润最大化,金融衍生工具就是金融机构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工具,这使得金融衍生工具的扩张具有盲目性和内生性,监管体系难以对其发展和扩张速度进行控制。杜婷(2012)的研究认为高风险、高复杂度的金融创新产品在金融危机后发行量大大减少,尤其是一些过度虚拟、层层打包的违约互换类衍生品,发行量一泻千里,欧美的主要衍生品市场开始了新一轮去杠杆化的过程。

1.金融创新对货币供求、货币政策的影响

首先,从需求来说,很多学者为金融创新降低了货币需求的稳定性,“失踪的货币”是金融创新发展使货币需求函数变得不稳定的一个典型的例子。货币需求函数曾被认为是美国宏观经济中最稳定的函数。Milton Friedman等人通过对美国1860—1958年近百年的货币流通速度进行实证研究,得出货币流通速度与GNP之间关系相对稳定的结论并为大多数经济学家接受。但是自从金融创新浪潮在美国兴起后,这一结论受到了挑战。美国经济学家S.M.Goldfeld(1976)利用美国1974—1976年上半年的季度资料,对M1需求函数进行实证检验,得到的结果却是M1的实际余额与传统货币需求函数所预测的余额值误差越来越大,且M1的实际余额逐年下降,但与此同时,美国的GNP却有较大的提高。据此,他提出了“失踪的货币”这一命题。高云峰、董邦国(2006)以我国1994—2005年的数据对我国的货币需求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结果显示,我国货币需求主要受收入因素影响而呈现出长期稳定性特征,货币需求函数表现出高收入弹性和低利率弹性。胡智新(2004)认为,金融创新对货币的需求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减弱了对货币的需求并使货币结构发生变化,降低了货币需求的稳定性,使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下降,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并通过资产价格影响货币需求。金融创新通过对货币需求的广泛影响,进而对传统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会产生较大冲击,使其功能减弱或失灵。这一切都对货币政策的制定形成了新的挑战。

然后,我们看看对货币供给的影响。国内学者黄淑兰(2006)、崔晓蕾(2008)都提出金融创新会使货币供应量的定义变得模糊、计量困难,比如,令人头痛的定义的界线、货币层次的划分、货币的计量变得越来越困难;金融创新扩大了货币供给主体,使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增强;金融创新也使货币供给的可控性下降。战明华等(2020)利用变系数状态空间模型,考察了近年来中国以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对货币流动性陷阱效应的影响。

综合上述研究不难发现,金融创新的发展对于金融体、金融业发展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金融创新确实给金融制度、金融机构带来过冲击,尤其是金融危机的爆发,典型的金融创新工具在其中起到发酵作用。金融创新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高风险性、过度虚拟化和过度自由化之类的问题也是容易诱发金融危机的因素。但是金融创新曾经是提高金融系统效率、扩大金融体系覆盖范围的一种工具,未来也仍将如此,因此对金融创新横加阻拦是不明智的做法。金融创新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推动金融深化、拉动居民财富效应、推动外汇市场发展。所以我们需要强化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不当应用所带来的危害保持警惕。监管者们应该为优良产品的普及扫清道路,安全性和创造性都要创新,不应当仅仅充当制裁不法行为的执法者,还应促使一些有可能提升公共福利的复杂创新成为现实。

2.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关联性实证研究

施建淮(2004)运用功能分析法就金融创新对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指出金融创新增强了金融系统的基本功能,对金融系统的动态效率性做出了贡献。王爱俭(2008)综合运用系统控制理论,参考生物演化思想,分别从政府调控、金融市场与中介的自我调节以及滨海新区等不同视角分析金融创新对区域经济的动力传递作用及效应。刘金全、马亚男(2011)根据我国经济周期波动的实际情况,将1996年第三季度作为一个分界点,分析了我国1990年第一季度到2007年第四季度的实际GDP及其组成成分的季度同比增长率的标准差,发现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同经济周期波动间存在内在的关联性,虽然这样的关联性大多表现为间接的关联,但是不能否认的是,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是经济周期波动减缓的重要原因之一。孙浦阳、张蕊(2012)通过应用工具变量法对1996—2007年78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指标、技术进步指标以及金融创新指标组成的面板数据进行处理,建立以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模型为基础的计量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考虑金融创新在经济增长模型中存在内生性的情况下,与金融发展不同,金融创新单独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方向是不确定的,甚至可能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而金融创新通过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显著的,并且这种作用更多地通过企业的技术进步来体现。刘迎春(2013)在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创新研究中,用1990—2009年金融和经济增长数据作为分析样本,选取了中国国内金融资产总量、真实GDP增长率、金融化指标、实际利率、规定投资占比、融资结构指标、技术进步指标等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参照哈罗德—多马的增长模型来进行实证。他认为金融创新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影响经济增长,一是通过提高技术创新投资效率影响技术进步因素,进而提高生产要素使用效率;二是通过提高资本形成率提高资本的投入规模,而计量结果却显示,金融创新对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有限,甚至在一定时期呈现负相关特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的结论。蒋宝珠(2013)基于广义虚拟经济视角,以金融创新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为基础,结合广义虚拟经济理论与协同学理论,通过梳理金融创新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广义虚拟经济时代金融创新的主要趋势,根据合理性、可操作性、全面性和可比较性原则选取了金融创新和经济增长子系统的指标体系,构建了以两个子系统序参量的协同机制模型,并实证分析了2005—2012年金融创新与经济增长子系统的有序度和复合系统的协同度,最后根据BP神经网络模型预测了2013年金融创新与经济增长系统的协同度,提出了广义虚拟经济视角下金融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协同模式。王永钦和祁鼎(2020)通过抵押资产一般均衡方法研究金融创新如何影响各国资产价格、经济增长及金融危机的国际传导,研究发现金融一体化会提高发达经济体资产价格和产出水平,也就是当发达与新兴市场经济体金融发展差距较小时,金融一体化会提高新兴市场经济体资产价格和产出水平。张超和钟昌标(2021)基于2012—2017年中国30个省际面板数据测度金融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重点考察金融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金融创新可以通过产业结构高级化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中介效应并不显著;中西部省份的金融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比东部省份更为显著,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省份金融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比非试点省份更大。李鹏宇(2021)基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金融创新与商贸流通提质增效之间的关联性及其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金融创新有利于推动商贸流通效率的增长,这种正向影响是通过减少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约束、加快商贸流通业的市场化进程、促进商贸流通行业的技术进步三种渠道得以实现。滕飞和秦建文(2021)利用面板平滑转换模型(PSTR),基于2006—2018年我国31个省份的数据实证分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的关系及影响差异,结果显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且逐渐增强,说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整体是适度的。

3.金融创新风险防控研究

崔志伟(2019)对区块链金融创新、风险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研究。罗萍(2020)利用2007—2018年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财务数据和基于尾部依赖度量的系统性风险,分析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马草原和张昭(2020)通过构建演化博弈模型,考察了金融创新及金融风险监管当中,金融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探讨了政府部门进行金融监管的理想边界。潘显姝(2021)认为金融创新带来了更多未知的风险和挑战,对维护金融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今技术驱动的创新时代,研究金融创新如何真正为包容性经济服务,同时严格管理金融风险并实现创新金融与金融安全的辩证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周小梅和黄婷婷(2021)分析了依托互联网金融形成的新模式、新产品存在的主要风险与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认为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政府应在实现金融监管转型的基础上,构建互联网金融市场征信体系,利用“智慧监管”改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XGm7FNuAypIGPI3/0FjvtQncgB5Lr52Ox38xhShrr3BbkJMiArtn6uka96Vgzd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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