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论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时,详细分析了生产关系所包含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提出生产关系的“四环节”结构说。到了20世纪50年代初期,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在总结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把生产关系的内涵进一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方式”,从另一方面提出生产关系的“三方面”结构说。接着,在1954年,以斯大林的生产关系“三方面”结构说为基础,苏联理论界编写并出版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上第一部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此间,我国有关经济学方面的文献,也大都以斯大林和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生产关系的“三方面”结构说为依据,对生产关系的内涵进行表述。
然而,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改革浪潮的兴起,理论界对生产关系结构问题的研究产生了分歧。首先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苏联东欧学者对斯大林的观点提出异议。(苏)克隆罗德认为,“对生产关系总和的组成要素进行科学的分类,应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统一出发”,“按再生产的阶段来进行”,即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来分类。 (苏)查果洛夫认为,“在物质资料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方面人们之间产生的关系叫生产关系”,应当把消费关系包括在生产关系的总和之中。 而(苏)格·阿尼西莫夫则认为,非物质生产中的经济关系也应包括在生产关系之中。这是因为,“经济关系不仅包括生产领域,而且还超出它的范围,愈来愈渗入非生产领域”。 (苏)尼·科列索夫还认为,“在生产关系体系中不仅包括物质资料生产方面的关系,而且还包括各种劳务生产方面的关系”,“它们也像物质资料那样生产,并且也满足劳动者的物质需要”,“在消费和生产它们的时刻表现出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波)明兹则把生产关系分为狭义生产关系和广义生产关系。在他的广义生产关系范畴中,不仅包括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者与生产单位、生产单位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他还认为,经济效果也应包括在生产关系之中。
20世纪70年代以后,苏联东欧学者对生产关系结构问题的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苏)波罗维尔认为,经济政策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活动本身就属于生产关系,“把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政策包括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象内,并不意味着把政治经济学的界限扩大到生产关系的范围之外,而是相反,保证更加完全地包括生产关系的全部总和”。 (苏)阿尔巴金针对近百年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把经营管理关系、社会劳动的组织关系以及社会经营机制也列入生产关系结构之中的建议。
在苏联东欧学者对生产关系结构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的同时,日本学者也对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生产关系及其结构做了深入的探讨。例如,(日)冈本博之等1980年在他们的论著《马克思〈资本论〉研究》中写道:“广义的生产关系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流通、消费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生产关系。”“构成生产关系基础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或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直接生产者的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形成社会经济的基础。”
我国理论界对生产关系结构问题的研究,发端于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的出版和我国开始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20世纪50年代中期。当时,一些学者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关于生产关系结构论述的指导下,依据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认为生产管理、劳动组织具有生产关系的属性。例如,周勤淑从生产管理和劳动组织的二重性出发,认为生产管理的性质直接与生产关系相关。 林定恕认为,“生产管理、劳动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涉及人们同劳动资料和自然力的关系问题”,这属于生产力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主要地还表现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和劳动者、劳动者和管理者以及劳动者和其他一些人之间的关系,因而又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 申复则更具体地阐述了生产管理和劳动组织的二重性。他认为,“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总要进行协作,而生产管理和劳动组织就是协作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因素,这显然是生产力的一个方面”。但“人们在任何时期的社会生产过程中,总是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的。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什么样的社会集团掌握生产资料,决定他们怎样管理和指挥生产,使生产服从于他们的经济利益。因此,生产管理和劳动组织又有属于生产关系的一面”。 马梅初则直接将生产管理和劳动组织视作生产关系的范畴。理由是“生产管理的具体过程虽然涉及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问题,但它的具体职能只是怎样组织各个生产工序协作生产、怎样调配劳动力等问题,它只是表现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而不直接表明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和自然的关系。根据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决定生产关系性质的原理,生产管理、劳动组织的性质也是由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决定的”。
到了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学者对生产关系结构问题有了新的认识。谷书堂在论证分工、协作和劳动组织的二重性之后认为,“从社会总的生产过程看,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它们往往是通过交换产品实现的),是一种交换关系,应当属于生产关系的范围”。 张闻天则从生产关系二重性的角度,认为“人们在生产中的分工协作关系是一种生产关系”。
20世纪70年代末期,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理论界对生产关系结构问题的讨论热烈起来。首先,一些学者对斯大林的“三方面”结构说提出不同意见。如张闻天认为,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定义的缺陷,在于排除了表现生产力的关系;只研究所有制关系,使生产关系简单化和片面化;不承认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所有关系,缩小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内涵;把生产关系中的分配关系同所有制关系和阶级关系并列起来;把生产中人们互相交换自己的活动同产品交换混淆在一起。 孙冶方认为,“斯大林把流通排斥在政治经济学之外,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独立出来,作为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之一”,“大有讨论的余地”。“在恩格斯的定义中,生产关系的三个组成部分(生产、交换、分配)已经包括在‘所有制形式(财产关系)’这个法律用语中所包含的全部经济内容。”“在这个三项之外,再单列一条所有制形式,那就意味着在生产关系之外去研究所有制问题”。 林子力认为,“马克思是把所有制的概念作为生产关系的同义语来使用的,生产、流通、分配等总和为所有制。生产形式、交换形式、分配形式都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斯大林明确地把所有制规定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并决定着其他两个方面,就使得所有制成为可以脱离生产、流通和分配而存在的独立概念。这种根本方法上的偏差,对经济实践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更是难以估量”。
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上述对斯大林“三方面”结构说的批评。如马树芳认为,斯大林是从纵的方面,通过对生产关系的解剖给生产关系下定义的,正确地突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和斯大林对生产关系内涵所做的说明,只是分析角度的不同,没有根本的不同,“只是斯大林的定义更能揭示生产关系的本质罢了”。 计瑗澄等认为,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从生产关系中独立出来,在理论上是必要的,斯大林把他的第二项内容概括为“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其中“交换”一词显然是包含了商品交换的,不过没有局限于商品交换罢了。因而,说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的定义中没有交换是不切实际的。 蒋学模更明确地指出,“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内涵的论述,既考虑了恩格斯《反杜林论》关于政治经济学对象的定义,也考虑了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是完全正确的。 同时,他还认为,“一些人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提还有各不相同的社会集团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这一方面,是不对的”。
还有一些学者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与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结构问题论述的比较,认为对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结构问题的论述应做具体分析。如朱剑农认为,对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内涵的论述,“既要正确地肯定他突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生产关系中的重要地位,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说史的一项重大贡献;同时,也要看到,他把交换排斥于政治经济学对象之外”,“这是从恩格斯的定义后退了”。他还说:“交换、分配、消费方面的具体生产关系和形式,不仅受其自身的所有制关系所决定,归根到底,都受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所决定,而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要由一定的交换、分配和消费形式来实现,它们是二者彼此存在有其内在的密切关联,但各有其不同含义的两个不同概念。”
另外,一些学者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生产关系结构的内涵做了新的补充,认为生产关系的定义中还应包括劳动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例如詹彪在评价生产关系“三分法”的错误时指出:“这个论点的错误,不在于他把所有制单独列为首位,而在于它完全抹杀了劳动的社会关系(如奴隶劳动、农奴劳动、雇佣劳动,以及现在的社会主义劳动等都是劳动的社会关系)。” 他还说:“任何生产都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生产关系也都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劳动的社会关系的结合。”“讲生产关系,不能只讲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不讲劳动的社会关系。” 同时,理论界还对生产资料所有制、所有制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孙冶方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所有制,所有制就是生产关系。 张秋航则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和由谁支配的问题,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中的不同关系或形式,从而决定了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中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蒋学模则明确指出:“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给生产关系下定义时,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提出来,正是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生产关系的理论。” 必须指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所有制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的讨论中,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所有制,所有制就是生产关系”的观点影响很大,几乎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并且造成一定的后果。关于这一点,我们还要在后面有关章节进一步论及。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启,理论界对生产关系结构问题的讨论,不仅逐步深入,而且也具体化起来。郑世明认为,物质生产活动包括两种不同的生产关系以及由此延伸的外部社会形式和社会关系。从内在本质关系看,可概括为劳动与劳动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和对劳动的占有之间的社会所有制关系;从表现形式看,可概括为直接的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从总体结构看,可概括为生产单位的内部关系、生产单位之间的横向关系、整个生产单位同国家之间的纵向关系。这些关系又派生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涉及的诸多关系,诸如生产部门之间的社会分工协作关系,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及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之间的关系等。 洪德裕认为,生产关系是一个二元结构体,即由传统理解的生产关系和商品经济意义上理解的生产关系所构成。传统理解的生产关系,着重说明生产资料、劳动及其产品对人的直接归属意义和占有关系。从商品经济意义上理解的生产关系,主要是指生产和经济运行的客观环境、联系方式、交往方式和宏观实现机制。传统理解的生产关系具有核心的和主导的意义,对上层建筑起决定作用;从商品经济意义上理解的生产关系,对上层建筑只起促进和阻滞作用。生产关系的二元结构理论,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依据。 施茂铭认为,生产关系系由在最基层的生产集体水平上直接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经营管理关系和占有关系即法律形式的所有制关系三个层次所构成,其中,生产关系的第二层次即“经营管理关系”,“是在微观的、中介的和宏观的经济水平上形成的并在社会的经济上层建筑总和中构成的经济机制”。 李恒瑞在分析生产力的基本结构要素、生产关系的基本结构要素、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关系结构和特点、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状况“适应”的内涵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 李家镐则从生产关系的二重性出发,分析了生产关系的内部结构、内部结构的各种要素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的不同组合,并且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同阶段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现阶段改革的方向、任务和基本思路。 吴惠之从生产关系的三级结构、基本结构和非基本结构出发,分析了生产关系的内部矛盾运动以及生产关系及其社会变革的动力、质和量的规定、变革的速度和历史趋势,提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方向和必须遵循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的提出,理论界对生产关系结构问题的讨论大都集中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措施上,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