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传统艺术品而言,价值发现是其外在呈现,是通过具有审美素养的价值发现者所形成的描述文本来揭示其价值要素存在的过程。在此,不要误认为艺术品的价值是因有了文本描述才存在,而如果没有相应的文本描述,其价值就不存在。对大多数观赏者来讲,如果没有相应的文本叙述,就难以明白或吸纳作品本体的精神性,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此类情况在当下具有普遍性)。所谓价值发现阶段,也就是价值发现者把艺术品赖以存在的人文精神内涵通过自身语境描述展示给需求者,呈现具有时代性的精神消费产品。为了突出价值发现层级的阶段性,本书采纳了文本描述的相对价值固化功能,以此强调要从价值发现者的角度审视艺术品。
同一件艺术品会面临两种境遇:一种情形是同一价值发现者在不同阶段对其产生的价值发现文本;另一种情形则是不同价值发现者在同一阶段对其进行价值追问,从而构建的个性化价值发现文本。这两者有时具有融通性,有时具有对应性,但核心都围绕“价值发现”这一主轴而展开。这是因为艺术品的人文内涵会随时间的延长而逐渐丰厚,具备多元化呈现的选择空间。作为中国传统艺术品的书法绘画更是如此——后续者的各类述评、题跋、印章、诗词会使得作品本体吸纳更多价值信息。然而,不同的参与者会因所处的空间位置不同而对艺术品展开不同程度、不同维度的价值梳理,也就是立足于自身文化立场来审视它的内容呈现。因此,追问艺术品的意义及其精神性存在就是一种必然选择,因为它是价值发现者的研讨对象,也是艺术品投资者关注的必然对象。传统艺术品的书法重在“气韵流畅”,而绘画重在“意境生成”,都侧重于道家美学的创生范畴。对书法家而言,提笔运气、一气呵成的作品多为珍品;而对于具有深厚文化功底的文人士大夫们而言,他们是在“胸有成竹”的情况下构思了母题的意态,赋予了意象灵魂,是在似像非像的状态中完成画作的,是把心中存在的物象进行具象化创作,进而将其付诸笔端,使其生命跃然纸上,具有浑厚的内在韵味。这些要素是一件艺术品应有的元初价值,是艺术品价值发现阶段应有的追问目标。
艺术品价值发现阶段并不是线性的、单一的,而是一个复合多元、时空性比较突出的阶段。对母题文化内涵的追问会受到文化立场、个体情愫的影响,具有内在性;外在方面,还会受到社会主流价值观以及时间沉淀的影响,比如典藏空间转换、后续者对其构图技法所做的研究等诸多方面。以传统形态中的“墨梅”为例,与之相关的词语有喜乐、忧愁、感慨、愤怒等,而每种词语都存在与其对应的情况,创作者也会在自我反思中注入自我情绪,从而呈现具有自我特质的主题作品。对参与者来讲,这类母题意象的艺术品在第一感观上具有共识性意义(见图3-2),其后,参与者就会根据其艺术视觉训练基础对这件艺术品产生不同的精神性体悟,进而产生不同的消费功效。
图3-2 中国传统艺术品价值发现阶段结构模型
如果不从意义层面着手去认知,那么你所见到的也仅仅是“梅”的形态而已,与“墨梅”的存在与否无关,对于其本体既有的人文精神性是无法领悟的。创作者通过观察梅在常态下的外部形态来构思意象,以构图变化、墨色变化、季节变化以及画家与之互动时的情感方式变化等诠释它的形式、姿态与喜乐、忧愁、感慨、愤怒的内在关联——即元初人文信息的注入。在不同时空或同一时空内,因艺术品价值发现者的不同,由此传递出的梅在“墨梅”形态下的不同精神性要素自然也就对应着不同审美趣味的艺术品投资者和消费者。如此形成的文本描述将面向两个群体:一是艺术品投资群体,二是进行审美趣味培养的群体,也就是美育对象。无论哪个群体,都具有复杂多元的人文精神诉求。即使你认为“墨梅”传递出的是“喜乐”情绪,但其他参与者立足于自身当下的境况,可能会认为它传递出的就是“忧愁”情绪,这就完全是另外一种感知。即便如此,大家对于“梅”这一母题意象的共识是基本一致的。这也再次说明,具有非标特性的艺术品本体存在的精神性价值具有一致性。
这就是个体情愫所带来的差异性。事实上,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对“墨梅”形态的人文要素的追问不应该仅仅从情感方面来解析,应该再将其放到时间性、空间性、历史性、政治性等范畴中去做艺术价值发现,其收获都是不言而喻的。为此,对艺术品价值发现而言,需牢牢把握艺术品存在的本体价值,即人文精神内涵要素的呈现。艺术品本身通过母题而遮盖了其应有的人文内涵,而价值发现阶段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揭示其存在,并将其呈现在参与者眼前。中国传统艺术品的人文内涵精神性主要扎根于两大土壤:一是道家思想,二是儒家思想,并融合了禅宗观念。因此,当我们面对流传至当下的各类文物艺术品时,其价值发现与建构的语境体系不应该脱离传统文化这一主线,而应该扎根这一沃土,并结合中华文化复兴这一时代主流在创造性思维中展开。由此形成的价值发现文本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具有普及价值功能,另一方面可唤醒潜藏其内的人文内涵,并重构新的知识体系而丰富其传统。这是时代对当下的艺术品价值发现、艺术品价值管理赋予的基本任务。
回过头来看与“墨梅”有关的词汇结构,能联想到传统母题形态中的诸多元素也具有这样的情愫,如梅、兰、竹、菊、花鸟、山水以及其他类型的题材。综上所述,无论艺术作品采用的是哪种形式或结构,其都是在“人”“心”“情”三者交融的参与下才得以呈现的,而它们或多或少都会体现出道家文化、儒家文化、禅宗文化的感悟情绪,因之形成的“等同观念”或者共识性意义往往都会被注入艺术品中并处于长期潜藏状态,以等待能感知它们的参与者出现。因此,只有通过进一步解构艺术品精神性和时间性的存在,价值要素问题才会真正变得具体化、结构化,并为价值评估带来充足的有源性基础。该过程充分证明追问艺术品的精神性问题是无可回避的。在这一领域中,艺术品本体的精神性在时间参与下是潜藏着的,任何时候对其进行文本描述,都要防止过高估计自身的地位。随着时代价值观的变化以及多元文化需求的发展,对其文化内涵进行不间断的多元化追问,自然会呈现更具原始性、丰富性的视域。这也是艺术品价值发现存在的必要性。
反过来讲,这同时也为艺术品价值发现提出了新课题,也是艺术品价值发现方法的新诉求。简单来说,价值发现者是在过往的理念认知内继续,还是在提升自身审美能力和文化沉淀的基础上以创新思维推进,这是需要价值发现主体对客体进行融汇、深思并创作才能理解的。在当下的价值互联网时代,移动终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工具对传统观念下的艺术品价值发现提出了挑战。只有跨界,才能积极应对,才能高质量地完成艺术品价值发现、艺术品价值管理、艺术品价值评估,其方法是在坚定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寻求突破:一是对原有体系结构进行梳理,选择考察对象,并解构、重构路径;二是要立足中国艺术的创生土壤,从元初性着手去追溯其原始人文内涵并结构化,建构与自身文化相适应的价值文本诠释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释放传统文化在艺术品价值发现、价值管理范畴中的权重,展现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