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平台和对象平台分别是物联网中的两极,对象平台是用户平台最终服务的提供者。“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物联网组建起来以后,对象平台所发出的感知信息是整个物联网中信息运行的基础。对象平台在物联网中不可或缺,它是木之毫末、高台之基、足下之始。
对象平台为了满足自身的参与性需求而参与物联网的组建,对用户平台需求的实现做出响应,并通过传感网络平台将响应反馈于管理平台,在传感网络平台的支撑下与管理平台进行沟通。
对象平台并不能凭空为用户平台提供服务,服务的前提是对象平台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源和能力,这些资源(在网内工作所需的资源,以及维持网外一些活动所需的资源)需从用户处获得。对象平台将获得的资源进行处理和转化,凭借自身的能力为用户平台服务,提供用户平台所需要的感知信息,这一过程既是满足用户平台主导性需求的过程,也是获取资源实现其自身参与性需求的过程。
对象平台作为物联网的一部分,是用户服务需求的响应者和最终提供者。若对象平台开展服务工作的过程不受相应的规则约束,则其在获取资源后,所回馈的服务就有可能无法满足用户平台的需求,造成服务效率低下的后果,甚者损害用户平台的利益。因此,对象平台在物联网中的行为必须以用户平台制定的规则为准绳,服从管理,不可随意运行。
对象平台是处于物联网中末端的平台,它在管理平台的统一管理下,按照物联网的运行规则开展工作,接收且严格执行管理平台下发的指令,并以相应功能的形式表现出来,只有如此才能最终满足用户平台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各种执行指令是层层下发的,归根结底是用户平台下发的指令,管理平台负责在授权下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