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英文由Sustainable和Finance两个单词组成,融合了人类知识系统里两个重要领域,其本质是跨界整合。第一个领域是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可持续发展),涉及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个领域是Finance(金融),涉及资金的流向及效率。可持续金融将金融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在一起,旨在将资金导入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如环境层面的污染防治、节能减碳,社会层面的平价住房、普惠金融等。可持续金融可以理解为一种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原则一致并能产生影响力的新的金融体系。
同很多重要概念一样,可持续金融不仅没有统一的界定,甚至缺乏权威部门的诠释。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或机构对可持续金融的理解,可以看到,可持续金融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根据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气候公约目标,更合理有效地动员和配置金融资源,满足普惠和包容性增长以及应对减缓气候变化所需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将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纳入投资决策,以实现经济和金融的长期有效运行和稳健发展,从而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结合可持续发展的描述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内涵,本书所讲的可持续金融,是指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并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按照本书定义,可持续金融是与可持续发展相伴而生的(见图2-1)。可持续金融的目的是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顺利达成,并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作用是以资源配置为核心去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达成,并通过适当的金融工具激发经济主体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的创造。
图2-1 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金融
可持续金融是人类发展新时期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扬弃。传统金融以西方市场经济的经典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以资本为核心,以实现投资者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经济价值这一单一维度衡量某项经济活动的效用。
可持续金融以人为本,以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基本维度衡量某项经济活动的价值,拓宽了传统金融价值发现的维度。同时,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维度的价值既可以权衡与取舍,也可以传递和转换,还可以发现新的综合价值。
(1)从本质上看,可持续金融尝试重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将被捆绑在经济发展和资本战车上的金融体系解放出来,赋予其可持续发展的使命。
(2)从作用上看,可持续金融是工具,以资金配置为核心,从而激发经济主体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的创造,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达成。
(3)从内容上看,可持续金融以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为目的,而可持续发展目标旨在以综合方式彻底解决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维度的发展问题,故其涵盖了所有产生社会和环境正向外部效应的金融服务领域,如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已经逐渐成熟的金融领域和正在兴起的蓝色金融(海洋可持续利用)等领域;可持续金融既有作为底线的负面清单,也有主动作为的影响力指标。
(4)从方法上看,可持续金融既有严格的可衡量的数量指标,也有可评价的质量指标;既有事前的分析工具,也有事中的检测手段,还有事后的验证方法。从使用者角度看,既有金融机构,也有政府和社会组织。
综上,可持续金融包含了两部分:可持续发展金融(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和金融可持续发展(金融高质量发展),基本上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二十国集团(G20)、欧盟(EU)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关于“可持续金融”的定义一致。《中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报告(2021)》详细阐述了可持续金融的定义、分类、属性等内容,本书不再详述。
全球金融业为贯彻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相继提出了可持续金融、可持续保险等概念。从发布机构看,大致有三类:一是联合国机构。例如,联合国及其下设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等发布了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负责任投资原则(PRI)、负责任银行原则(PRB)等。二是政府和监管合作平台。例如,G20绿色金融工作组(SFSG)、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等形成了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机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联合6家机构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等。三是企业或第三方机构。例如,国际金融公司(IFC)发布了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多家跨国银行联合发起了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了气候债券标准(CBS),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了《绿色债券原则》(GBP)等。
从目标、内涵、思路和运作方式看,上述可持续金融原则有以下特点:
一是总体目标一致,侧重点略有不同。可持续金融原则的共同目标是希望推动金融业将绿色低碳因素纳入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各自侧重点略有不同,有的强调责任投融资,即引导金融机构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如PRI、PRB等;有的着重环境与气候风险应对和管理,如IFC绩效原则、赤道原则等;有的着力解决共同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如TCFD着重解决信息披露问题等;有的旨在推动全球金融机构跨境绿色业务合作,如GIP着力促进金融机构“一带一路”沿线研究和业务合作;有的致力于产品相关标准制定,如CBS、GBP等已经成为全球绿色金融产品的国际标准。
二是总体思路一致,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可持续金融原则的总体思路是联合更多金融机构形成合力,促进交流与合作,持续提升可持续金融能力,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如PRI成员已超过4000家,TCFD的支持机构超过2300家。但不同的原则适用范围有差异,如GIP、TCFD等覆盖了金融和产业部门,PRI覆盖了银行、保险、资管等多种金融业态,PRB针对银行业。
三是配套了相关措施,具体实施方式有差别。大部分原则都配套了相关措施,以推动原则的实施。部分原则采用问卷、年度报告或上述两项相结合的方式,如TCFD等;有的原则成立了工作组,帮助成员解决困难、贡献方法和方案,形成了有力的推动和约束机制,如GIP成立了三个工作组,组织会员单位就环境风险分析、信息披露、产品创新等重要议题开展工作,形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在线工具、项目库、案例集、操作模板等;CBI和ICMA等机构为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提供绿色认证,保证绿色债券符合其发布的标准。
近年来,联合国逐渐意识到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引导资本投入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领域。“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网站”披露的数据显示,要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全球每年需要5万亿~7万亿美元资金,其中发展中国家每年需要3.3万亿~4.5万亿美元,而公共财政仅能覆盖约1.4万亿美元,尚有2.5万亿美元资金缺口;发达国家每年需要0.5万亿~3.7万亿美元。市场机遇尚在远处,而资金挑战却迫在眉睫。破解全球性难题,需要建立通用语言、重塑商业逻辑以及变革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呼唤着可持续发展金融。
2017年,联合国社会影响力基金改名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影响力融资(SDGIF)委员会,并于第72届联合国大会期间联合全球9个知名大学发起了可持续发展目标影响力融资研究项目。
2019年9月,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第74届联合国大会期间发布了《达成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融资路线图》,提出了1大目标、3项计划、6大领域和15项倡议,成为金融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全球行动指南。同年,联合国宣布组建全球可持续发展投资者联盟(GISD),拟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可持续发展投融资规模。
2021年10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指出,可持续金融对绿色转型至关重要,核准了由人民银行与美国财政部共同牵头起草的《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和《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可持续金融的发展方向和实现路径进一步清晰。
目前,可持续金融围绕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逐步建立起了新的金融体系,衍生了社会责任投资、ESG投资、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影响力投资等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