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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

随着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时期,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国家的强力支持。2019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精准脱贫的政策与指导意见,有力指导了民族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

(一)国家指导意见

2020年以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继发布《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不断强化扶贫工作。

1.《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年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国将对2019年底全国未摘帽的52个贫困县,以及贫困人口超过1000人和贫困发生率超过10%的共1113个贫困村进行挂牌督战,及时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重点督战五项内容: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情况;二是贫困家庭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公益岗位新增就业、无劳动能力家庭兜底保障情况;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和后续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四是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五是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2019年扶贫成效考核以及各地“大排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意见》强调,挂牌督战要贯彻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挂牌督战工作的统筹协调,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工作,组织有关力量对挂牌县、村开展实地督导。国务院扶贫办跟踪分析各地督战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情况,及时推动解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督导,推动政策资金倾斜聚焦,指导帮助各地解决突出问题。承担东西扶贫协作任务的相关省市和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切实履行帮扶责任,聚焦挂牌县、村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2.《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0年3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由于多方面原因,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一些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必须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采取帮扶举措: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

《意见》明确提出,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强调,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意见》指出,帮扶措施为: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其他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二)相关政策措施

1.扶志扶智

加强扶贫扶志,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显著特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2019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办好深度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助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强调,以就业脱贫为导向,以职业院校为主阵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需求的人口为重点,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帮扶贫困人群掌握一技之长,依靠技能实现就业创业带动稳定脱贫。该意见指出,因地制宜促进普职教育融合,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促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积极作用;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在深度贫困地区深入实施“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完善招生、培养、就业和升学机制,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各项资助政策。

2020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受援范围、选派数量、选派要求、选派形式、选派范围,为贫困地区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的学校管理人员。该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选派任务,各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保障支教教师安全上岗。并且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精准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支教教师。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

2.健康扶贫

2019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全力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2019年底前确保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从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入手完善门诊保障。持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全面取消封顶线。持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资金倾斜支持,全方位加强工作动态监测。

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以疫情为切入点,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巩固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各地结合疫情防控发现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队伍建设,聚焦“空白点”消除,稳定和巩固基层服务网点。该通知还提出,要持续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务人员在开展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同时,及时了解掌握贫困人口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该通知还指出,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行动紧密融合,重点突出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提升贫困地区农村疾病防控能力,织密织牢疾病防控第一道防线。

3.产业扶贫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印发《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针对农产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特点,强化数据分析挖掘,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制订销售计划,精准安排生产经营,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强产地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宽带、光纤、移动网络、卫星网络等多种形式,覆盖农业生产、加工区域,满足农业用网需求;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快递物流、邮政、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点等现有条件,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联通率和覆盖率。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统筹组织开展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品牌、认证等服务,对接网络销售平台,积极开拓网络市场,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2020年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强调,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也是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关键措施。该意见指出,要围绕保脱贫、强产业、补短板、防风险、促巩固,聚焦未摘帽县和重点贫困村,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突出主体培育、产销对接、科技服务、人才培养等关键环节,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倾斜支持,切实做好产业扶贫工作。该意见还指出,集中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政策倾斜力度,新增产业扶贫资金项目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提升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扶贫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贫困县县城、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集中集聚;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向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支持未摘帽县,相关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带贫能力,继续组织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开展项目对接、合作洽谈,推动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

2020年5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助力产业扶贫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全力在未脱贫县和部分定点扶贫县落实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切实提高科技助力产业扶贫的实效。

4.就业扶贫

2020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数字平台经济促就业助脱贫行动”方案》。该方案提出,依托数字平台经济,努力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地区农民工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灵活就业、居家就业、自主创业机会,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县域生活服务业加快恢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2020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强调,要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信息的归集发布,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对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建立企业定期联系专人帮扶机制,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不裁贫困劳动力。优先帮助转岗就业,将就业转失业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加强就业帮扶,及时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优先落实扶持政策,对企业、服务机构以及贫困劳动力,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交通费补贴等政策,全力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当地。同时,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充分尊重贫困劳动力意愿,多渠道帮助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该通知提出,要始终聚焦重点,把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以及湖北省的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组织输出、优先稳岗转岗、优先托底安置、优先实施救助。该通知要求,要强化考核评估,将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作为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东部地区2020年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务工总数不少于2019年,中西部地区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总数不少于2019年。

2020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强调,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内容。该通知明确,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52个未摘帽贫困县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实施结对帮扶、包干到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校专升本专项计划”。国有企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机制作用,将贫困家庭毕业生纳入支援地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5.危房改造

2019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该通知强调,要把解决深度贫困地区住房安全作为能否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该通知指出,要充分考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户贫困程度深、建房成本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给予重点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技术能力不足、建房能力弱的难题要组织技术力量予以帮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力量资助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2020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扶贫工作要点》。该要点强调,要集中力量攻克深度贫困堡垒,聚焦全面解决“三保障”问题,动员行业力量,强化资金投入和技术帮扶,倾斜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该要点指出,坚决完成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将“回头看”排查发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作为新增任务全部列入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并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的要求,有序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020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要充分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和核验手机App“灾情上报”模块,指导各地依靠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及时摸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因灾受损相关情况,适时开展灾损住房安全性鉴定,切实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

6.基础设施建设

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了《关于支持推进网络扶贫项目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网络扶贫有四项重点支持领域。加快提升网络覆盖。支持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支持实用移动终端研发和应用,满足贫困地区群众使用需求。深化拓展产业扶贫。支持推广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等长效扶贫产业。扎实推进农村电商。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上网销售,实现优质优价,助推脱贫攻坚。支持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快递网点乡镇覆盖率。着力推动涉农服务。运用互联网手段,推动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着力解决贫困地区教育、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支持发展在线教育培训、远程医疗服务等,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信息化水平。

2020年3月,水利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水利扶贫攻坚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各级水利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确保上半年解决剩余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继续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加大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解决好瓶颈制约问题,筑牢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补齐短板弱项,加快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田灌排工程建设,完成规划内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任务,做好灌区供水保障服务。

7.金融扶贫

2020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力度的通知》。该通知强调,金融扶贫是脱贫攻坚的生力军,银行业保险业要切实扛起助力“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该通知指出,要聚焦重点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着力加大对“三区三州”135个深度贫困县,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县、未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要聚焦重点帮扶领域,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支持工作。

2020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提出,进一步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及支持政策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防止产生新的致贫人口;进一步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长还款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努力减轻贫困户还款压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进一步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以乡镇为单位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

8.其他扶贫措施

2020年2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兜底保障任务主要有三项政策:一是农村低保的功能要进一步强化。对于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财产、家庭经济状况可不再进行核对,等脱贫攻坚战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必须全面落实。优先为那些有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为那些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好照料服务。三是进一步扩展或充分发挥好临时救助的作用,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备用金制度。

2020年3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针对新形势新要求,要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各地要将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需要。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坚决纠正简单入股分红、明股实债、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等各类借资产收益扶贫名义实施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完善减贫带贫机制,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防止“养懒汉”。 yrNTX1z2BBTT80yxdud5O7FzIlzpch8gUY/GRBXeeapAzf8OqQrx+YYMrDxtN+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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