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盯紧目标任务,保持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坚持精准扶贫,形成了由精准扶贫战略政策、精准扶贫推进政策和精准扶贫保障政策三部分构成,具有宁夏特色的精准扶贫政策体系(见表3-10)。
表3-10 2019—2020年宁夏精准扶贫相关文件汇总
资料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扶贫办官方网站。
2019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调研组,深入14个行政村进行了调查,对其他村进行了随机抽查,对边缘人口群体贫困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2019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县区负责、乡村两级具体实施,通过调查摸底、综合研判,对边缘人口群体另册管理,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全面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宁夏于2019年4月22日出台《2019年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工作方案》,对区内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作出进一步规范。根据《2019年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工作方案》,经过县级自评、市级初审和自治区行业部门专项检查、自治区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吴忠市同心县、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海原县3个国家级贫困县和吴忠市红寺堡区1个自治区级贫困县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拟退出贫困县序列。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和自治区扶贫示范合作社管理,各县区对2015—2019年已认定的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和自治区级扶贫示范合作社进行了监测评估。经评估发现,同心县犇瑞养殖有限公司等28家扶贫龙头企业和同心县银柴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2家扶贫示范合作社存在已搬迁、已停产、已注销、无盈利、未履行减贫带贫责任等问题。2020年5月20日出台的《关于取消部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和自治区级扶贫示范合作社的通知》指出,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取消其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和自治区级扶贫示范合作社资格。
2015年10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首次提出“五个一批”的脱贫措施,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为打通脱贫“最后一公里”开出破题药方。
为了充分贯彻五条有效的脱贫路径,宁夏回族自治区在2019—2020年先后出台了《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意见》《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调研我区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迁徙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债资金计划的通知》《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推进政策,涉及金融扶贫、财政专项扶贫、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水利扶贫、对口扶贫等多个方面(见表3-11)。
表3-11 2019—2020年宁夏扶贫推进政策汇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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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扶贫办官方网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落实问题的通知》《关于全区扶贫系统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上述政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共建精准扶贫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协作配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及时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保障惠民政策落地。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度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脱贫攻坚中持续用力。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把脱贫攻坚的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政策落实、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三是严格扶贫资金监管。把扶贫资金监管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保证资金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各级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落实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严格督查考核评估。落实严格的考核评价、督查巡查制度,强化县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贫困县(区)约束、贫困退出规定,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迁就。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减少填表报数,规范调查研究,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有效性。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围绕脱贫富民战略,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决胜深度贫困的成就和经验,注重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形成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和支持扶贫事业,凝聚全社会、各行各业力量,形成推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一是多措并举推进就业扶贫。2019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3.31万人,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1.22万人。不断强化与福建、江苏、浙江、内蒙古等省区的劳务协作,特别是推动福建省有关部门出台4项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赴闽就业政策措施,将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对象范围,享受福建省各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闽宁劳务协作座谈会11场、专场招聘会41场,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127场,组织职业技能培训2.65万人,举办劳务经纪人能力提升培训班9期,为1.3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向福建输出转移劳动力397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367人。实施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新创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53个,就业扶贫示范基地扩增到238个,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1.66万人,加大劳务经纪人培训力度,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2.69万人。开发购买建档立卡专项公益性岗位3750个,帮助特别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推行“创业贷款+商业贷款”“创业贷款+扶贫贷款”和“两户至五户联保”模式,降低农村劳动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有效缓解农村劳动力创业融资难题。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69笔,共计3101万元,为返乡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4笔,共计1960.5万元。组织44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带动643人实现就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和支持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全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达到169家,其中贫困地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48家,入驻企业1932家。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出促就业“组合拳”,持续开展“点对点”劳动力输送,统筹做好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制定出台稳就业保居民就业“13条”“18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12条”、工业稳增长“24条”、中小企业共渡难关“18条”、稳定外贸增长“10条”“15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顶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费“减免缓返补”等援企稳岗政策,全力保障市场主体,优先保障居民就业,为稳定就业基本盘提供了坚实支撑。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实现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超过1万人以上;降低建档立卡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266万元,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技能培训2.63万人,持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保障。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作用,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全区返岗务工的贫困人口23万人,跨省点对点输送贫困劳动力0.4664万人。
二是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对中南部地区8.08万人实施移民搬迁。截至2019年底,项目建设及搬迁安置任务已全面完成,工作重心转向后续扶持。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8万人易地搬迁安置任务,工作重心转向移民后续扶持发展。围绕解决产业、就业、社会融入3件事情,开展系统调研,梳理各类问题,通过大调研、大排查、大起底,下决心解决劳务移民务工就业、土地确权、户口迁转、社保政策接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工作指导和资金投入力度,2020年安排3.6亿元,实施移民贫困人口、零就业家庭、住房困难家庭等七项清零行动,新建扶贫车间21个、养殖圈棚118座、设施温棚235栋,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是继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扶贫方式,通过政策引领、示范带动、持续深入等举措,不断完善扶贫制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了脱贫攻坚和产业培育有机融合,激发了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有力地促进了贫困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截至2019年底,宁夏通过产业发展累计带动脱贫约46.7万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321元,基本实现产业扶贫全覆盖。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脱贫率逐年提升,精准化的产业扶贫脱贫工程取得了突破性成效。2019年,召开全区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现场推进会、引黄灌区生态移民产业扶贫现场推进会、全区特色产业发展暨产业扶贫现场推进会,并秉承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的发展理念,全面指导贫困县(区)立足实际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地发展草畜、中蜂、旅游以及新能源等特色产业。截至2019年底,宁夏新型扶贫产业光伏村级电站第一批项目全部建成并网,装机总规模9.97万千瓦,受益对象覆盖2.36万贫困户;盐池滩羊、西吉马铃薯、中宁枸杞、香山硒砂瓜4个特色农产品所属贫困县(区)被列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因地制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肉牛、滩羊、冷凉蔬菜、枸杞、酿酒葡萄等高效种养业和马铃薯、小杂粮、中药材、黄花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减贫带贫机制,贫困家庭40%以上的收入来自特色产业,全区1.88万脱贫人口中,通过发展产业脱贫1.2万人。
四是持续加大综合保障扶贫力度。近年来,民政厅先后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等一批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的政策文件,2020年又出台了《2020年宁夏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的通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有集中供养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支持西吉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二十六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统筹各类兜底保障措施,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2019年,修订出台《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全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将建档立卡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由“按户保”改为“单人保”;对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明确对申请低保家庭的人均收入按扣减刚性支出后核算,明确低保家庭就业渐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以内的低保渐退期;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给予18个月以内的低保渐退期。精准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两项制度”衔接,并于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760元、达到4560元,1.2万未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占未脱贫人口的64%。实施残疾人脱贫行动,15.8万人次农村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7.7万人次得到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