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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的主要政策与手段

2019—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自治区作出的“关于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基层工作重点和难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坚决扛起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有效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实行省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贫困旗县制度,帮助贫困旗县(市、区)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变动情况,将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组由16个调整充实为18个,向57个贫困旗县(市、区)分别派驻由1名厅级干部带队的工作总队,常驻督导脱贫攻坚工作,向3694个贫困嘎查村选派工作队,为每个贫困户落实1名帮扶责任人,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和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目标,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分别签订《脱贫责任书》,将2019年全年减贫14万人、676个贫困嘎查村退出、20个国贫旗县摘帽任务分解落实,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任务。

针对一些深层次、易反弹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结合落实国家扶贫政策,深入研究并从顶层设计制订系统的解决方案,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方案》《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等多项政策性文件,建立上下联动、配套完善的政策体系,并通过实施10项“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制定了产业到户、兜底保障、易地搬迁、控辍保学、基本医疗、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等10个专项方案,重点对“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难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有效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结合脱贫攻坚新进展新任务新要求,出台一系列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围绕优化考核评价体系、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健全社会体系、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推进扶贫政策精准实施、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推进扶贫和低保政策衔接、强化京蒙扶贫协作、扶贫改革试验等方面制定多种措施手段,协调配合相关行业部门结合自身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举全区之力打好脱贫攻坚翻身仗、打赢攻坚战,确保扶贫开发政策的落地实施以及扶贫成果的共享(见表2-13)。其中,扶贫改革试验方面,推动赤峰市获批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围绕建立高质量稳定脱贫机制、贫困预防机制、扶贫治理长效机制等,确定了重点改革试验项目课题,积极探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路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自治区出台《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指导意见》,明确纳入监测对象的标准、程序及帮扶举措,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研判救助机制和“一对一”联系帮扶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

表2-13 2019—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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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fpb.nmg.gov.cn/zcjjd/dxal/)。

(二)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范资金项目管理

2019—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持续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扎实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加快项目落实和资金支付进度。一是持续强化资金投入。2019年,各级财政先后投入扶贫专项资金99.23亿元。其中,中央安排了24.58亿元,同比增长5%;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投入44.87亿元,同比增长7%。2020年,四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12.3亿元、增长13.8%,实施扶贫项目6751个。二是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对12个未摘帽深度贫困旗县(市、区)投入扶贫资金24.5亿元,同比增长23.4%;全年新增扶贫小额信贷资金15.32亿元,覆盖贫困户3.71万户;整合中央和自治区涉农涉牧资金75.38亿元,同比增长14.7%。三是加大资金拨付力度。2019年7月拨付率就达到100%;2020年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平均支出进度为95.85%,全区6751个扶贫项目全部开工。四是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37个已脱贫旗县(市、区)进行跟踪审计,对计划摘帽的20个国贫旗县(市、区)开展现场审计,对所有贫困旗县(市、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两轮督导,加大违规违法行为追责问责,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依托《扶贫对象识别规范》《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精准扶贫标准,继续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由财政、扶贫等部门牵头成立资金使用监管指导组,对57个贫困旗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和公开公示,73个旗县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公司,构建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高效”的扶贫资产运行机制。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基于《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负面清单》《内蒙古自治区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方案》,严格审查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在57个贫困旗县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回头看”和资金绩效评估,并获得2019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两个“987优秀”等次的奖励资金4.2亿元,其中成效考核奖励3亿元、资金绩效评价奖励1.2亿元。

(三)精准落实专项扶贫措施,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

2019—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实施10项“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制定了产业到户、兜底保障、易地搬迁、控辍保学、基本医疗、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等10个专项方案,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基于政策供给,从产业、就业、生态、消费、社会保障兜底等方面精准分类施策,实行扶贫“精准滴灌”。

1.推进产业扶贫

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培育产业是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贫困地区只有通过发展产业,才能实现永久脱贫。近年来,自治区紧紧抓住发展产业这个“牛鼻子”,立足传统产业,做优特色产业,深入实施贫困地区产业提升工程。《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等一系列“加强版”举措不断推出,细化了促进产业扶贫项目落地的土地、金融、科技、交通等26条要素保障措施,指导81个贫困旗县(市、区)重新修编产业扶贫规划,对57个贫困旗县(市、区)投入农牧业产业发展资金140亿元,帮扶每个贫困嘎查村(社区)至少发展1项带动能力强的种养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建好一批产业扶贫基地,催生一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完善产业带脱贫机制,采取龙头企业或产业园区、合作社带动,“菜单式”直补到户,资产收益扶持,旅游产业带动,电商扶贫带动等扶贫模式,根据农区、牧区、林地、沙地等不同自然禀赋和交通状况,支持引导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2019—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力抓好产业扶贫,实施项目11835个,扶持贫困人口181.2万人次。其中,2019年,农牧业产业扶贫实施项目7065个,大力发展肉羊、肉牛、生猪等八大优势特色产业,采取“菜单式”、企业带动、资产收益等多种方式,覆盖贫困人口83.15万人次、同比增长24.7%。旅游扶贫投入6400万元、同比增长140%,实施旅游项目152个、同比增长55%,带动贫困人口4199户。电商扶贫帮助贫困户实现销售收入8607.5万元,带动1.14万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同比增长8.1%。光伏扶贫方面,31个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全部建成投运,保障4万户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每年增收3000元以上。庭院经济投入扶贫资金1.5亿元,引导贫困户利用房前屋后空闲院落,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等庭院经济产业,直接带动近13万贫困人口发展生产。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6亿元和其他帮扶资金12亿元。光伏扶贫方面,全区建成光伏扶贫电站518座,覆盖2322个贫困村,可为每个贫困嘎查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15万~25万元。电商扶贫方面,全区55个国家电商进农村示范县网络零售额达127.2亿元,累计服务贫困人口52.9万人次。旅游扶贫方面,全区支持贫困嘎查村发展旅游扶贫示范项目255个,带动1.2万贫困户增收。

2.大力加强教育扶贫和就业扶贫

教育扶贫和就业扶贫是提高贫困群体自我发展能力的主要途径,是把“扶贫必扶智”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

教育扶贫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始终把教育扶贫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抓手,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以“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工作目标,把“义务教育有保障”作为核心底线任务,扎实推进控辍保学动态数据库、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资助体系、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精准扶贫攻坚各项工作。其中,2019年,自治区全区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招生2963人次;下达各类教育专项资金31.2亿元,在常规面向贫困地区资金的基础上,切出10.3亿元专门投向贫困地区,安排区内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牧区学生的专项招生计划达1160人,比2018年增加15%;通过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各级各类学生537.89万人次,资助金额59.95亿元。2020年,全区共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53.9亿元,惠及学生457.9万人次,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4.42亿元,惠及38.07万人次。截至2020年底,自治区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2509.9万人次,资助金额287.4亿元,将76个旗县、2087所学校纳入项目实施范围,惠及116万学生,累计投入93.25亿元,校舍建设竣工面积316万平方米,完成设施设备购置金额27.22亿元,校舍建设开工率、竣工率、设备采购完成率均达到100%。

就业扶贫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在2016年出台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密集出台了就业扶贫三年行动方案、就业扶贫“清零达标”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实施方案等专项推进政策文件,先后下发《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配套政策措施文件,以技能培训技能扶贫应培尽培、岗位开发、政策补贴、劳务协作、就业服务为主要抓手,通过“合作社+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贫困户”模式,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2019年,在就业带动上,自治区实现贫困人口就业10万人次(其中跨省就业0.3万人次、区内就业9.7万人)。在服务推动上,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组建230个共计1112人的“千名专家”技术团队,对贫困户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选聘产业发展指导员1.2万人,因村因户开展产业指导;对20个计划摘帽国贫旗县(市、区)实行产业扶贫科技包联,点对点帮助提升脱贫能力。在措施带动上,通过就业带动,全年实现贫困人口就业10万人次,通过提供公益岗位7.3万个实现8.8万贫困人口就业;通过组建农资联盟、创办扶贫车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等方式,推动贫困户就业离土不离乡,96个新增扶贫车间实现贫困人口就业4343人;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抱团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年人均增收1600元左右。

2020年,针对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对全区85.9万贫困人口、2.9万边缘户和新致贫返贫人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出现一人,帮扶一人,就业一人”。全区外出务工就业贫困劳动力19.8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赴区外就业27210人;赴京转移就业1803人,完成目标任务528人的341.5%,实现了国家确定的“一个超过、两个不少于”的目标。

3.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问题的治本之策。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陆续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后续扶持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力推易地扶贫搬迁,打出了一系列搬迁脱贫“组合拳”,形成了具有内蒙古特点的易地扶贫搬迁减贫之路,帮扶全区“十三五”期间近1/6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19年9月30日,随着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科布尔镇兴泰小区最后一幢楼房竣工,全区“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部完成,如期实现了“清零”目标。截至2020年底,全区累计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建设安置住房266万余套,通过新建、去商品房库存等方式落实7.78万套安置住房,配套建设农村道路1934公里、各类管网1465公里,新建学校、幼儿园、卫生室、群众活动场所等1130多个。

与此同时,自治区注重搬迁后续扶贫政策,按照“安居”与“乐业”同步并重的原则,有序推进产业配套、转移就业、社区重建等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落实了以产业、就业或社保兜底等其中一项为主的后续帮扶措施,各集中安置区共配套建设设施农业、养殖棚圈、光伏等后续产业项目835个,投入资金19.5亿元,惠及9.91万搬迁贫困群众,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中劳动力就业比例达到73.7%,搬迁贫困家庭中有劳动力家庭就业比例达到94.1%。

4.推动生态补偿扶贫

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岗位与贫困群众深度融合,坚持保护生态和脱贫攻坚相结合。2019—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生态扶贫三年规划(2018—2020年)》,发布了《关于印发〈生态扶贫2019年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八成以上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任务安排到贫困旗县,明确林业扶贫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区57个贫困旗县,其中31个国贫县、26个区贫县,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获取劳动报酬,通过加入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得到稳定性收入,通过生态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通过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

内蒙古自治区充分发挥林业草原生态资源优势,将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以“两补偿”“两带动”为抓手,大力实施生态补偿扶贫、国土绿化扶贫、林草产业扶贫,累计使29万贫困人口在生态扶贫中受益。截至2020年,全区累计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7348人,人均年补助1万元;将贫困地区纳入国家级公益林和自治区地方公益林补偿范围,约24.6万贫困人口直接受益;利用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万多人参与森林管护,人均收入近5000元。与此同时,将90%以上的林业产业化项目和特色经济林示范项目资金向贫困旗县倾斜,带动1.5万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900余元。全区林业重点工程任务总量的70%以上被安排在贫困地区,项目带动1500余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平均增收2000元,实现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改善和贫困人口增收双赢。

5.推进金融扶贫

金融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贷款难、贷款贵一度困扰着内蒙古贫困农牧民。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创新金融扶贫机制,降低农牧民贷款准入门槛,通过精准管理确保贫困户把扶贫贷款用来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发展内生动力。

一是提供金融保障,为脱贫攻坚贡献力量。全区各级金融机构深耕普惠金融,加强贫困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大力推广移动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方式,持续优化贫困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打通金融普惠“最后一公里”。自2013年11月起,在57个贫困旗县实施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采取“政府+财政+金融”扶贫模式,设立财政专项扶贫担保补偿资金,推出专门扶贫信贷产品,由财政资金贴息支持,力求解决贫困农牧民担保难、贷款难问题。2020年底,全区扶贫小额信贷余额35.3亿元、8.8万户,较2020年初增加12.8亿元;银行保险机构制定特色优惠政策119项,研发金融产品102个;2020年前三季度累计发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达940.46亿元,为237万户(次)农牧户和经营主体提供农业风险保障2208亿元,为4.4万人次的贫困人员额外补偿大病保险0.44亿元。

二是助力“三农”“三牧”,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2019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首发“乡村振兴主题卡”。持有“乡村振兴主题卡”的客户申请贷款,享受优先受理、利率优惠、限时办结等专属绿色通道服务,为持卡农牧民提供了足额的信贷规模支撑,满足了他们生产、生活、转账、支付、理财等综合需求,加大了金融助推乡村振兴信贷投放力度,成为推动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取得新成就的有力支撑。2019年,全区助农支付业务252万笔、56亿元;“农牧民远程信贷”和银联“福农通”两项涉农业务累计支付112万笔、388亿元。

三是支持创新,为大众创业奠定根基。2019年,全区累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57.8亿元,小微企业贷款新增34.9亿元。内蒙古银行以蒙商鸿雁卡为依托,打造“蒙特色”产业联盟,目前项目范围延伸至8个盟市、600余家小微企业,总授信5.1亿元,为促进实体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6.扎实开展健康扶贫

内蒙古自治区历史上是地方病重病区,病情重、危害大、分布广,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不同程度地遭受地方病危害,重病区基本上分布在贫困、偏远农牧区,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现象突出;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存在碘缺乏危害,饮水型氟、砷中毒旗县分别有85个和13个,有大骨节病、克山病的旗县分别有18个、12个,鼠疫疫源旗县有57个,有人间布病的旗县103个。为此,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主要制度文件,聚焦健康扶贫工程和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不断加大疾病综合防控力度,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

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内蒙古自治区将贫困地区符合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要求,但未达标的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支持范围,确保每个贫困旗县建好1~2所旗县级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区内的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分配等,都将向贫困地区倾斜;通过完善贫困旗县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的特殊优惠政策,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壁垒,调动基层医疗服务的服务活力。自治区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3亿元,完成752所卫生室和176个卫生院达标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地推进、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内蒙古自治区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医防结合教育,成立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为主导的健康大学,以公众、媒体为主要成员的健康传播联盟。建立覆盖全区贫困地区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在贫困人口中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针对患有大病、慢性病、重病、地方病等的贫困患者,提供精准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服务。2020年,自治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贫困患者救治比例达99.9%,25种大病患者救治率99.9%;33万名贫困慢性病患者享受签约服务,签约率98.5%。

7.加强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内蒙古自治区坚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相继出台了《关于2019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救助兜底保障未覆盖“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迁、生态保护等扶贫政策的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改善养老服务,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保障了贫困群众的正常生活。2020年,内蒙古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到52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平均基本生活标准达到1246元/(人·月),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平均基本生活标准达到10043元/(人·年),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到430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到1078元/(人·月)。

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方面,2019年,自治区将15.24万未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9.49万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7.17万未脱贫人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现了代缴全覆盖。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自治区依据低保兜底脱贫的渐退政策,明确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标准后,给予12~24个月的“渐退期”。截至2020年,全区42.4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享受低保渐退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3.98万人。在聚焦特殊贫困群体方面,自治区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鉴定工作,以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和孤儿集中供养为主体,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逐渐健全综合保障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5.3万人,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9.57万人,为30.85万困难残疾人和28.47万重度残疾人发放了两项补贴;加强困难儿童救助,为全区3989名孤儿和214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将2.47万名农村牧区留守儿童落实监护制度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加强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保障,为全区26.66万名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建立了信息台账并开展探访。

8.积极开展消费扶贫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精神,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行动,充分借助京蒙扶贫协作、中央定点单位等的帮扶之力,开展好优质扶贫农畜产品“进京”行动;同时,以集采中心和消费智能柜为纽带,加快推动扶贫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市场,促进贫困地区产品产销两旺。与此同时,线上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集采中心“农特商城”、阿里巴巴、京东、首农、字节跳动等网络平台,利用“直播带货”等新媒体模式全面推广营销优质农畜产品;线下打通受援地产品生产、运输、包装、销售等渠道,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2019年,自治区全区组织购买、销售贫困地区农畜产品36.93亿元,带动贫困人口近9万人。

(四)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发展短板,加大帮扶力度

2019—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围绕资金投入、政策落实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统筹整合资源,攻克深度贫困堡垒。自治区围绕15个深度贫困旗县面临的基础条件薄弱、公共服务不足等突出问题,重点从产业扶贫、基础建设、土地政策等9个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有效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自治区重点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将财力性转移支付、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涉牧资金等优先支持深度旗县,对未摘帽的12个深度贫困旗县投入扶贫资金24.49亿元,同比增长23.4%。

内蒙古自治区坚持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边境小康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起来,从交通扶贫、电力扶贫、农危房改造、能源建设、邮政通信、综合保障建设、村饮水安全等方面入手,加快补齐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短板,全面改善贫困群众生存条件,形成了以改善生存条件为基本前提,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途径的扶贫方式。

交通扶贫方面,全区农村牧区道路建设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干线公路网络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新改建农村牧区公路8071公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

电力扶贫方面,自治区结合“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全面摸排贫困嘎查村通动力电、贫困户生活用电通电情况,大力提升贫困地区供电能力和质量,有效保障偏远地区贫困人口用电需要。截至2020年,完成15个贫困嘎查村通动力电工程,为所有贫困嘎查村都通了动力电,惠及2300余人;解决剩余517户贫困人口生活用电问题。

信息网络扶贫方面,自治区实施网络扶贫行动,全面推进贫困嘎查村信息化建设。209个村新建4G基站,1个村新通宽带,行政嘎查村光纤通达率和4G网络覆盖率达到98%以上,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行政村信息化建设任务。

住房保障、安全饮水等方面,2019—2020年,自治区实现了13909户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解决了全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五)整合社会资源,凝聚脱贫攻坚合力

贫困治理是一个社会再动员、再组织、再塑造的过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切实加强与对口支援地区、定点帮扶单位、社会结对单位的沟通联系,构建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形成了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

持续深化京蒙扶贫协作。京蒙双方主要领导率团互访,各层级各领域深入对接,推动京蒙协作各项工作全面走深走实。2019年,京蒙扶贫协作年度指标任务全面完成,14.54万名贫困人口从中受益。其中,双方各层级各领域对接1260次,北京市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来访9人次,自治区回访11人次;投入各级财政援助资金15.33亿元、同比增长26.6%,引进企业107家,实际投资31.4亿元,帮助3.45万名贫困人口实现区内外就业;京蒙选派挂职干部778人次、技术人才2461人次;采购和销售自治区农副产品35.71亿元。截至2020年,北京市累计投入各级财政援助资金达45.5亿元,共实施扶贫协作项目1357个,累计超过30万人次贫困群众受益,助力内蒙古自治区31个国贫旗县实现全部摘帽。

扎实推进中央单位定点帮扶。2019年,中央单位主要领导深入自治区调研28人次,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对接57次,直接投入帮扶资金2.08亿元、同比增长48.57%,引入帮扶资金5.66亿元,引进项目214个、同比增长48.89%,带动8.7万贫困人口增收,选派挂职干部54人,培训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3.4万人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1959人。

积极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自治区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截至2020年,共有1255家民营企业参与,与3139个嘎查村结对,建设扶贫项目3641个,带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7.71万户,近25万人因此受益。积极推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和公益帮扶,全区426家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帮扶1897个嘎查村,1380个项目累计投入33.56亿元,带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11.09万人;327家企业参与教育扶贫,帮扶726个嘎查村,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18万人;组织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各种形式进行公益帮扶,累计投入3.12亿元,12.65万人受益;持续开展“光明行”公益活动,累计筛查80.93万人,实施复明手术3.52万例。

(六)巩固脱贫成果,防止松懈松劲

2019—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围绕贫困退出巩固提升、严把贫困退出关、落实“四不摘”要求、持续激发贫困内生动力和持续开展作风治理等,巩固脱贫成果。

一是贫困退出巩固提升。自治区将防止返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脱贫人口常态化“回头看”,加强动态监测,制定巩固提升专项方案,切实巩固脱贫成果。2019年,37个已摘帽贫困县共投入69亿元,实施巩固提升类产业项目4030个。

二是严把贫困退出关。自治区严格贫困退出标准程序,印发了《2019年贫困旗县退出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专项评估标准程序,加强督促指导,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结果经得起检验。在落实“四不摘”要求方面,自治区出台了《驻村工作队调整工作意见》,将自治区、盟市和旗县新选派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攻坚任务较重的地区,并严格落实贫困旗县约束机制和差异化考核机制,保持摘帽退出旗县党政正职稳定。

三是持续激发脱贫内生动力。自治区实施扶贫扶志行动,改进帮扶方式,深入开展文化扶贫“十进村”和乌兰牧骑巡演活动,入户宣讲政策90.8万人次,有效培育贫困群众脱贫主体意识。持续开展作风治理。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制定贯彻落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26条举措,建立“12317”扶贫信访举报平台,完善扶贫、信访、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建立了常态化约谈机制和激励表彰机制,全年评选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73个、先进个人73名,先后表彰奖励驻村干部2610人,提拔重用19名旗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总队队员和1233名驻村干部。分级分类培训扶贫干部52.5万人次,对不适宜继续攻坚的20名脱贫攻坚工作总队队员进行调整充实。 QNAwta6NxJe8h2vduN5x0r9mmsVTvBiY2sN/sXvx70Ry6voB3avAbpnFqOX9sG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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