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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宏观金融政策对信托业的主要影响

2021年,我国货币政策的主基调依然是稳健,即在保持政策精准、灵活、有效的过程中防控金融风险,为实体经济营造高质量的发展环境。2021年,广义货币增速略有回落,社会融资规模增速相应下调,以适应阶段性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总体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持续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稳中有降。在金融政策方面,《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等宏观金融政策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提高了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宏观金融货币政策将在产品收益波动、业务转型、业务规范性、国际化发展方面对信托业产生影响。

一、信托产品收益回调趋稳、波动放缓

基于防通胀稳物价的政策指引,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降准和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组合,在维持流动性适度充裕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市场中的“优质资产”相对紧缺。此外,“两压一降”的监管政策持续发力,非标融资类信托业务持续收缩,标品业务、投资类业务快速兴起。在宏观货币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的共同推动下,包括信托产品在内的各类理财产品收益势必短期回调。结合信托业对风险防控重视程度越来越强,信托公司展业越发审慎,高收益信托产品占比将进一步收缩。

事实上,用益信托数据披露,2021年1—11月新成立集合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6.83%,较上年同期下调0.43个百分点。按资金运用方式的不同,贷款类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6.83%,较上年同期下调0.73个百分点;股权投资类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7.68%,较上年同期下调0.57个百分点;权益投资类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6.92%,较上年同期下调0.51个百分点;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5.19%,较上年同期下调0.2个百分点;组合运用类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6.54%,较上年同期上调0.14个百分点。总体来看,2021年信托产品收益虽然下降,但降幅较2020年有所收窄,表明信托产品近3年的收益下降趋势有望结束。

宏观政策在引导信托业优化发展模式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托产品的收益,但同时标准化产品占比的提升规范了行业的竞争环境,不同类信托产品的收益波动持续放缓。基于用益信托披露的数据,本报告经过测算发现,2021年1—11月不同资金运用方式的信托产品收益率波动率为0.66,较上年同期下调0.34,与2019年同期相比更是降低了0.77。信托公司逐步注重通过差异化的服务,而非差异化的产品收益来升级财富管理模式。

二、信托业务转型露端倪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绿色发展被明确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相关的配套政策也在2021年相继颁布。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我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是“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战略。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指出通过大中小金融机构的协调互补,健全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在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发随贷随用、随借随还产品和线上信贷产品,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优化“保险+信贷”模式,着力提供支付结算、信贷融资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此外,“十四五”规划把“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作为重要的发展模式。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旨在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的绿色化改造。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乡村振兴与低碳发展逐步成为2021年展业的重点关注领域。慈善信托是信托公司助力乡村振兴的传统发力点,2021年4月,中国外贸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全国首单乡村振兴资产证券化产品(新希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普惠1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迈开2021年信托公司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的步伐。此外,在碳中和政策背景下,2021年信托公司纷纷发力绿色信托领域,通过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股权投资、标品信托、慈善信托等方式助力绿色产业发展。2021年11月,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2020—2021)》,披露2020年中国新增绿色信托项目360个(资产规模为1199.93亿元),约占同期存续项目数量的50%。支持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的信托产品逐步替代信托公司展业早期的地产业务、通道业务,实现信托业务支持领域的升级优化。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十四五”规划中与信托业直接相关的重要顶层战略,这就要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推进金融开放、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2021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提升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同时,中小创新型企业融资的市场结构进一步完善为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出现为信托公司提供了业务转型的契机,在行业逐步压降非标、通道、地产业务的同时,投资型信托将成为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北交所的成立有可能在未来改变信托公司的主要盈利点。2021年11月,多家机构调研北交所企业,其中不乏信托公司的身影,一方面信托公司可以直接参与北交所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强化同业合作,发挥信托服务优势,助力小型创新型企业融资。

三、信托业务规范性不断强化

2021年,我国宏观金融政策重点关注金融机构展业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互联网业务规范性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范性两个方面。

在规范互联网业务方面,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主要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的监管适用法规、计结息规则、网络平台、风险监测、存款人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紧接着,银保监会于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主要涉及风险控制要求、出资比例管理、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经营区域等内容。

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监督管理。该通知明确了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范畴,即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的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指出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的和不得投资的金融工具的类别;对流动性的资产比例、平均剩余期限、净值确认方法、认购资金限额、产品宣传、尽职调查等加以规范。

在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3月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以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管理,促进公司稳健运营。首先对在金融控股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说明;其次明确了相关管理人员的任职备案流程;最后规范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核查方法。

5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旨在健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质效,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稳健可持续发展。上述办法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的基本职责和重点评价领域,主要涉及战略制定与执行、内部管理、与监管部门的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行法律法规等方面,以及对上述方面的有效监督。

2021年,信托公司正值业务转型优化的窗口期,展业行为的规范性持续加强,信托公司纷纷规范发展、回归本源,固有资金股权投资类业务、传统通道业务、房地产业务等灰色地带边缘业务逐一被规范与压降。同时,多数信托公司纷纷受益于业务的规范性:一是互联网业务的规范发展有利于信托公司降低业务后期管理成本,同时使信托公司得以通过线上平台向大量个人投资者发售信托产品,更利于信托公司形成规模效应并优化客户结构;二是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规范性,有助于信托公司优化企业治理结构,降低关联交易与股东不当干预给公司经营活动带来的风险,同时督促管理人员各司其职,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进一步助推信托业务的规范性。

四、信托业国际化步伐加速

2021年,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持续加大,相关的配套政策逐步完善。202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同时将外币境外放款余额的币种转换因子由0上调至0.5,并鼓励中国国内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海外投资。

9月,区域性跨境投资业务行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发布,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包括户籍、投资经历、投资门槛)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投资基金、债券和存款等发行主体在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中低风险产品。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简称“南向通”),为内地机构投资者的境外投资配置债券提供了便捷通道。“南向通”的发布给包括部分信托公司、理财子公司等在内的尚未取得QDII额度的金融机构布局境外债券市场带来便利,使此类金融机构拥有更为灵活的资产配置渠道,间接提高了其跨境投资收益。此外,“南向通”与区域性的“跨境理财通”的开放将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包含债券在内的多种金融资产的评级、交易、结算、托管、汇兑等业务的开展,推动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的国际化建设,拓展信托公司开展服务类业务的边界。

2021年,信托公司加快布局国际化业务,在获取国际化业务牌照方面已不仅仅局限于早期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形式,逐渐开始尝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等形式。信托公司开展国际化业务的品种日趋丰富,其主要涵盖中资美元债投资、二级市场、员工持股、离岸信托等领域。 rHp1eG1oeLxjPab4vIWmKYT4TVgvgi2qa/YaUhHfym9wBMy3DwChYvch/jBlob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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