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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经济组织

如果我们要了解当代市场社会是如何形成的(实质就是要了解市场社会是什么),我们就必须跨越这段旅程。只有使自己置身于过去的社会中,只有看到那些社会是如何解决它们的经济问题的,我们才能开始清楚地了解市场社会的演变所涉及的问题。

毋庸置疑,在普通观察者的眼中,过去的许多前市场社会是迥然不同的。从公元前3000年庞大的苏美尔和阿卡德的寺庙国家,到大约公元前5世纪和前4世纪的古希腊或古罗马的“现代性”,再到基督教时代,我们要历经一次久远的文化之旅。但是,只有以经济历史学家的眼光旅行,我们才会发现,我们所研究的那些古代社会之间的差异要小得多。因为当我们研究这些社会时,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它们在艺术、政治统治或宗教信仰方面截然不同,但在经济结构方面存在着深刻的相似之处,它们处在历史的“背景”中,并极少让历史辉煌夺目,因此通常我们并不在意这些相似之处。但是,当我们将目光投向过去时,这些经济组织的独特特征便成为我们的兴趣所在。我们看到了什么呢?

古代社会的农业基础

或许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第一印象就是,所有这些经济体都具有典型的农业特征。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工业化程度如何,所有人类社区的生存都必须依靠土地:将“工业”社会与“农业”社会区分开来的唯一因素是其粮食种植者可以养活的非农业人口数量。因此,一个用丰富的设备进行大规模耕种的美国农民可以养活将近一百个非农业人口,而一个亚洲农民用犁辛辛苦苦地耕种一亩三分地,在支付给地主租子之后,只能勉强养家糊口。

在整个古代社会,农业人口养活非农业人口的能力非常有限。虽然尚无确切的统计数据,但通过考察当今世界欠发达的地区,我们可以向前追溯到所有这些古代国家的普遍状况,因为这些地区的技术水平和农业生产力水平与古代非常接近。因此,在印度、埃及、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巴西、哥伦比亚和墨西哥,我们发现,需要两个农业家庭来养活一个非农业家庭。在热带非洲,几年前的一项调查告诉我们:“非洲农业的生产率非常低,以至于需要两到十个人(男人、女人和孩子)来筹集足够的粮食才能满足自己和另外一个(非粮食种植者)的需求。 将近50年前的令人伤心的情形至今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

古代没有那么糟糕。其实,有时它的农业产出是非常惊人的,当然不能与美国的农业生产率相提并论,后者养活非农业人口的能力是非常强大的。所有古代社会基本上都是农村经济。正如我们在后文中将看到的那样,这并不排除当时也存在非常辉煌和富裕的城市社会或广泛的国际贸易网。然而,古代典型的经济人物既不是商人,也不是城市居民,而是生活在农村的土地耕种者,农村是古代经济的最终根基。

我们绝不能凭此就认为古代的经济生活可以与现代农业国家(如丹麦或新西兰)相提并论。现代农场主和商人一样,非常受缚于市场社会的交易网络。他们在一个市场上出售产品,他们在另一个市场上购买补给。他们努力的目标是积累金钱,而不是小麦或玉米。盈亏账簿会有规律地显示经营的状况。他们研究农业技术的最新动态,如果该技术有利可图,则将其付诸实施。

这些都不能恰当地描述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或伟大的东方文明中的“农民”。几乎无一例外,这些国家的土地耕种者是农民,农民是与农场主截然不同的社会存在。农民不会密切关注新技术,但相反,他们以顽强的毅力(常常是高超的技巧)执着于他们所熟知的方式。他们必须这样做,因为一个小的错误就可能意味着饥饿。他们的大部分用品并非从市场上购买的,而是自己生产的。同样,他们不是为“市场”生产产品,而是主要为自己的家庭生产产品。最后,他们甚至不能自由消费自己种植的庄稼,通常必须将一部分(1/10,1/3,1/2甚至更多)上交给土地所有者。

在一般情况下,古代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我们听说过古希腊和罗马共和国的独立市民农场主,但这些只是例外,在一般情况下,农民只不过是大庄园里的佃户。即使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独立的农民也往往沦为庞大的商业地产的租户。罗马历史学家普林尼(Pliny)提到了这样一个巨大的庄园或latifundium(字面意思是“广阔的地产”),它拥有25万头家畜、4117名奴隶。

因此,农民是古代经济体的骨干和肌肉,本身就最好地印证了这些经济体的非市场特征。尽管一些耕种者在城市市场上自由出售自己的部分农作物,但绝大多数农业生产者几乎都没有进入市场。因此,对这些生产者中的许多人,尤其是那些奴隶生产者而言,这是一个几乎没有现金的世界,每年辛苦积攒的几个铜板仅用于紧急情况,这是他们与市场交易世界的唯一联系。

因此,尽管农民的法律和社会地位在古代的不同地区和时代有很大的不同,但从广义上讲,其经济生活历程始终是不变的。对现代农民获取利润的交易网络,他们几乎一无所知。一般而言,古代的农民,就像今天一些东方和南方国家继续为某些地区提供农业基础的农民一样,承受着贫穷、苛捐杂税、压迫、大自然的无常以及战争与和平的剥削,被法律和习俗束缚在土地上,受传统的经济规则支配。古代农民变化的主要动力是命令——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服从。勤劳、毅力和人类难以置信的忍耐力是他们对文明的贡献。

城市的经济生活

古代社会的基本农业生产特征,以及农民被普遍地排除在一个活跃的市场之外,导致古代经济组织产生了另一个更为显著的共同点:这就是城市经济生活的多姿多彩、活力四射和热情奔放。

无论我们转向古埃及、古希腊还是古罗马,我们都不得不为相对静止的乡村与活跃的城市之间的这种对比感到震撼。例如,在古希腊,一大批商品从比雷埃夫斯(Piraeus)的码头通过:来自意大利的谷物,来自克里特岛(Crete)乃至英国的金属,来自埃及的书籍,来自更遥远地区的香水。公元前4世纪,伊索克拉底 (Isocrates)在其《泛希腊集会演说辞》( Panegyricus )中这样夸耀道:“很难从世界其他地方获得这边的这个,还有那边的那个;但是所有这些在雅典都很容易买到。”同样,古罗马的国内外贸易也实现了蓬勃的发展。到4个世纪后的奥古斯都时代,每年这座城市需要6000艘牛拖驳船的货物来满足自身发展, 而在城市广场上,一大批投机者聚集在一起,仿若置身于一个“巨大的证券交易所”。

因此,在许多较大的古代城市中心,某些方面至少在表面上近似于我们当今的社会,但我们不应被表象迷惑,误认为这就是与我们自身所处的现代社会类似的市场社会。这两种社会,至少在两个方面存在着深刻的差异。

首先,古代城市市场功能的特征和范围从根本上是有局限性的。与现代城市不同,现代城市不仅接收从腹地运来的货物,而且把大量货物和服务返销农村,而古代城市相对于其他经济部分而言,往往承担着经济上的寄生的角色。进入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等大城市中心地区的大部分贸易商品(除供应给城市居民的必需品之外)都是属于上层阶级的奢侈品,而不是作为需要加工的原材料再投入商品消费经济中。城市是文明的载体,但作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它们与乡村相距甚远,因此成为经济生活的飞地,而不是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养分来源。

奴隶制

古代城市经济与现代市场社会之间的第二个区别更为重要:它们对奴隶劳动的依赖。

大规模的奴隶制是几乎每个古代经济社会的基本支柱。例如,在希腊,比雷埃夫斯具有蒙蔽性的现代气息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希腊商人的大部分购买力是由2万名奴隶卖力提供的,这些奴隶在劳伦迪乌斯的银矿中辛苦劳作,工作环境令人作呕。据估计,在公元前4世纪,即“民主”雅典的鼎盛时期,其人口中至少有1/3是奴隶。在公元前30年的罗马,大约有150万名奴隶——他们分布在宽阔的农场、桨帆船、矿山、“工厂”和商店中——为推动经济机器运转提供了主要动力。 塞涅卡 甚至告诉我们,曾经有一项关于奴隶身着特殊服装的提议被否决,原因就是担心这一阶级一旦知道了自己的数量,就可能意识到自己的力量。

当然,奴隶并不是唯一的劳动力来源。常常在长老会(collegia)或兄弟会中聚集在一起的自由手艺人和工匠群体也为罗马城服务,古希腊和其他地方的类似自由工匠也是如此。在许多城市,尤其是近代罗马,大量失业(但未被奴役)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但是,如果没有奴隶提供的动力,过去的辉煌城市经济是否能够持续存在是令人怀疑的。这将我们引入了问题的核心:蓬勃发展的城市市场经济立足于由传统和命令支配的经济结构之上。指挥古代基本经济努力的绝非自由选择和自我利益的相互作用。如果映入我们眼帘的是一种令人惊讶的现代城市市场结构,我们绝不要忘记,商人们的脚正踩在无数农民和奴隶的身躯之上。

社会剩余

城市聚集了巨大的财富,周围都是极其贫穷的农村,这提醒我们要注意到古代经济社会的另一特征:其财富与其基础经济组织之间的特殊关系。

在任何社会中,财富的存在都意味着人类从大自然中攫取了剩余,社会不仅解决了其经济生产问题,而且在满足自身生存需要之外还获得了剩余。当我们考虑到古代世界的文明时,也许首先使我们感到惊讶的,就是从非常贫穷的农民手中可以获得的剩余数量。古代亚述国王的庙宇、阿兹特克人的奇珍异宝、古埃及法老的金字塔和游船、雅典卫城以及古罗马宏伟的道路和建筑都证明了,基本上属于农业文明的国家有能力获取大量的剩余,从土地上撬动大量的劳动力,在必要的低水平上养活这些劳动力,让其为子孙后代建造宏伟的建筑。

但是过去的惊人成就也证明了其他事情。无论是通过技术还是通过熟练的社会组织,社会努力实现的剩余生产潜能都可以用于许多领域。人们可以将其用于农业改良,例如建造灌溉沟渠或水坝,这将进一步增加收成。剩余也可以被用于改进城市工匠的工具和设备,从而提高其生产能力。剩余还可以用来支持无效的宗教秩序,或为朝臣和游手好闲的贵族提供享乐。如果不是因为美国具有生产剩余的惊人能力,如果它的经济产出没有超过自我维持所必需的水平,美国将永远无法支持其武装部队——比苏联所能提供的支持还要多。

因此,财富积累所采取的社会形式揭示了所有社会的诸多问题。“为谁积累剩余?”这个问题必然为社会内部的权力结构提供重要的启示。

财富与权力

古代的财富为谁积累?乍一看,似乎无法用一句话来回答这个问题。皇帝、贵族、教会、商人——所有人都曾经在某段时期内享受着古代的财富。但进一步观察就可能会得出一个有趣而有意义的结论:大多数财富并没有流向那些严格扮演经济角色的人。尽管在古埃及和古罗马有聪明的奴隶致富的记录,尽管在古代史上随处可见富有的商人和银行家,但他们并不是财富流向的主要途径。相反,在古代文明中,财富通常是政治、军事、宗教权力或地位的报酬,而不是经济活动的报酬。

这是有原因的。社会倾向于对他们最重视的活动给予最高的奖励,在漫长而动荡的世纪中,毫无疑问,与贸易的专业知识相比,政治上的领导、宗教信仰和军事才能对社会生存而言的意义是更为必要的。实际上,在许多这样的社会中,经济活动本身被鄙视,被认为是不光彩的。正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其《政治学》( Politics )中所写的那样,“在治理最完善的城邦中……公民既不能过工匠也不能过商人的生活,因为这样的生活不够高贵,有损人品的完美。”西塞罗 (Cicero)后来在他写于公元1世纪 的散文集《论义务》( De Ofi ciis )(第一卷)中扩展了这个主题:

雇用工人得到工资不是因为技能,而是因为他的辛苦劳作,这不值得一个自由人去做,而且本质上是卑鄙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金钱是奴隶制的价码。为了批发零售而批量买入的人也是卑鄙的,因为如果不漫天撒谎,他们将赚不到钱……做小买卖是卑鄙的,但是如果批发规模很大,包括从世界各地进口许多商品,在诚实无欺的情况下将其分销给许多人,那就不必过分指责……

特别是,这位伟大的法学家补充说:“如果从事此类交易的人颇能知足,或至少对其收益感到满意之后,最终会退居到乡村庄园。”

与将军、执政官或牧师相比,商人的社会功能要小得多,这种对通过“低贱的”经济活动所获得的财富的轻视反映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事实:社会尚未将财富的生产与商品的生产整合到一起。从底层的农业和奴隶人口中榨取的财富仍然是通过武力征服而得来的剩余,而并非持续增加的生产系统的结果。在一个持续增长的生产系统中,社会的许多阶层都能从扩张的社会总产出的某个部分中获益。

因此,就这样维持了许多个世纪。直到社会的最小规模和最大规模的活动都有了价格标签,直到购买和销售、买价和卖价都深入到社会的最底层之前,财富的积累仍然更多地是政治、军事或宗教力量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经济学问题。综上所述:在前市场社会中,财富趋向于跟随权力。直到市场社会出现之后,权力才会趋向于跟随财富。

古代的“经济学”与社会公正

在我们继续研究转型和演进中的古代经济制度之前,我们必须再提出另外一个问题:同时期的经济学家如何看待这种制度?

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答案:那个时代并没有“经济学家”。我们称之为“古代”的那段漫长的历史,遍布着历史学家、哲学家、政治理论家以及关于礼仪和道德的作家们的身影,但经济学家是不存在的。原因不难探究。社会经济学,即社会自我组织以完成经济生存这一基本任务的方式,几乎无法激发出一个思想者的好奇心。有待揭开的货币“面纱”是几乎没有或不存在的,需要澄清的市场契约关系的复杂性是几乎没有或不存在的,有待阐释的社会的经济规律是几乎没有或不存在的。随着粮食的丰收,随着税收征缴制度公正或不公正的变化,战争和政治命运的动荡,自耕农、奴隶、小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命运也随波逐流。随着相对军事力量的消长,随着个体商人经营的成功或失败,随着艺术的兴衰,贸易的律动也时快时慢。即便存在经济“增长”之类的东西,也是被人忽视的——太小或太不规律,以至不足以激发观察者的兴趣。就像战争或政治实力要得到许可,或地方垄断或合并需要得到命令,个人的财富获得也是如此。在所有这些情形中,具有经济头脑的观察者很少有尝试运用其分析能力的地方。

如果说有一个经济学问题存在的话,除了收成不佳、战争命运等永恒的问题之外,它必然与社会公正问题密不可分。早在亚述时期的泥版上就有关于改革者的记录,他们试图减轻农民的税负,甚至在整个《圣经》中——实际上一直到中世纪,都是一种原始共产主义和平等共享主义,贯穿着整个宗教思想的背景。例如,在《旧约全书》的《利未记》中提到了禧年(jubilee)的有趣习俗,即租约的期限为50年,此后每个土地所有者都要“把财产物归原主”。 然而尽管宗教与财富和贫困有关,从而也就与经济学的分配问题有关,但在古代,很少或根本没有人去系统地探究导致富裕或贫困的社会制度。如果说财富是一种侮辱,那是由于贪婪者的个人失败。若想要获得社会公正,则必须通过个人再分配、施舍和慈善来实现。与政治或道德研究相反,社会的“经济”研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缺失的,这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一个例外。柏拉图的伟大学生亚里士多德将他强大的关注力转向了经济,自此,对经济学的系统研究就真正开始了。亚里士多德并不是激进的社会改革者。他在著名的论断中已经进行了总结:“从出生的那一刻起,一些人注定是被统治者,另一些人注定是统治者。” 但是,经济思想史的学生首先求助于亚里士多德,他们根据他的分析提出的问题可以延伸到现在:诸如“什么是价值”“交换的基础是什么”“什么是利益”之类的问题。

我们不在这里赘述亚里士多德对这些思想的阐释,但有一点是我们可能要指出的,因为这点与我们已经看到的古代对经济活动本身的态度是相吻合的。亚里士多德在研究经济过程的时候,将其分为两个分支——不是我们所区分的生产和分配,而是使用和收益。更具体地说,他区分了家计(oeconomia)——“经济学”的词根——与货殖(chrematistiké),后者没有产生确切的派生术语。这位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家计指的是家庭治理的艺术、对个人祖传财产的管理以及对资源的节省;货殖是指将自然资源或人类技能用于获取性目的。货殖是为了交易而进行的交易,是一种经济活动,其动机和最终目的不是使用,而是赢利。亚里士多德赞成家计,反对货殖。在古代,市场结构本质上是有限的,城市商人经常盘剥乡村农民,因此就不难理解亚里士多德为何持有这种态度了。而在一个市场社会中,如果每一个人都在努力获利,是否还能为赞成或不赞成这种社会提供辩解的理由呢?这个更为难解的问题从未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因为这种情况从未出现在古代历史中。存在着真正令人困惑的经济秩序和经济道德问题的市场社会彼时尚未形成,在此之前,哲学未能对该秩序给出合理化解释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MxFD1qxTskRpPcFSNoyVqRZbgR3NKfGAi/bB/6+XPu5A5vPZdZT6kkGkXS3p0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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