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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经济社会

迄今为止,我们对经济组织的概述仅审视了古代的伟大文明。现在,我们必须将焦点拉近,分析更近代的社会,更重要的是,就社会演变而言,我们的社会正是从这种社会演化而来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中世纪,这段历史辽阔悠远,叙述范围跨越了从瑞典到地中海的西方世界,“始于”公元5世纪古罗马的衰落,“终于”1000年后的文艺复兴。

现代学术越来越强调多样性,其特征就是巨大的时空跨度,这种多样性不仅展现的是从一个世纪到另一个世纪的社会面貌,更描述了任何给定时期内各个地区之间的鲜明对比。当谈及中世纪的“生活”时,人们脑海中会浮现10世纪诺曼底的一个村庄,据估计,在当时,那里的普通居民一生所见之人不会超过两三百,掌握的词汇不会多于600个 ;我们还会联想到14世纪佛罗伦萨这个世俗的城市,从薄伽丘(Boccaccio)的笔尖曾流淌出对这个城市极其动人的描述。

与本书目的更为相关的是,我们需要从经济多样性和变化的角度来思考中世纪。封建时期经济生活的早期与中期或后期是大相径庭的,特别是在总体福祉方面。封建制度的开端恰逢一个可怕的开支紧缩、经济贫困和人口锐减的时期。在5世纪,罗马的人口实际上从150万下降至30万。但是到了12世纪,城镇再度扩张(之间跨越了600年!),直达旧罗马墙的边界,甚至蔓延到更远的地方。到了14世纪初,欧洲许多地方都享受着巨大的繁荣。 随后一连串的灾难接踵而至:先是1315年开始的持续两年的大饥馑;随后,1348年,黑死病夺走了1/3到2/3的城市人口的生命;在英国和法国,以及德国和意大利的小诸侯国之间爆发了长达百年的毁灭性战争。所有这些不幸使经济生活水平降至可怕的深渊。在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中,既没有出现停滞不前,也不存在平稳的线性发展,它任由巨浪长期拍打,无规则地随波逐流,这提醒我们避免以过于简单的视角看待这段进程。

但是,我们的目的不是追溯这些波动,而是勾勒出一幅经济结构的全貌,在跌宕起伏的命运之下,它标志着封建时代是西方经济历史的独特的驿站。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注意到最重要的发展,它为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奠定了开端:这就是大规模政治组织的崩溃。

罗马帝国的衰落

随着罗马“衰落”,以及随后北方、东方、南方的连续突袭和入侵,欧洲乡村四分五裂,法律和行政秩序的庞大框架瓦解了,取而代之的是七零八落的小规模的政治实体。即使在9世纪,当查理大帝(Charlemagne)的神圣罗马帝国的版图如此广袤时,在这个统一的“国家”的表象之下,实际上已经陷入了政治上的混乱:既没有统一的语言,也没有一个协调的中央政府,遑论统一的法律、钱币或通货制度,最重要的是,对“国家”忠诚感的缺失使查理曼时代那些独立小国只是暂时地凝聚在一起。

阐释古代与中世纪之间的显著差异旨在强调政治解体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后果。随着安全和保障让位于地方的自给自足和无政府状态,商品的长途运输变得极为危险,曾经充满活力的、辉煌的罗马城市生活已一去不复返。随着统一铸币和统一法的不复存在,高卢与意大利的商人们之间无法再有生意往来,惯常的经济联系网络被切断或被废弃。由于疾病和外敌入侵导致了农村人口的减少,人们必须建立防御性最强的经济组织形式,通过自给自足的形式应对残酷的生存问题。于是,新的需求出现了,即将能独立生存的社会组织压缩到最小的规模。这种经济生活的孤立,这种极端的自给自足持续了好几个世纪,成为中世纪典型的经济特征,其整个社会和政治秩序的模式在此后被称为封建主义。

社会的庄园组织

封建主义带来了一种新的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庄园领地(manorial estate)。

这样的领地是什么样的?通常,这是一片面积很大的土地,有上千英亩(1英亩合4046.86平方米),由封建领主从精神上或暂时地“拥有”。 “拥有”一词恰当地加上了引号,因为庄园首先且最主要的并不是一种经济财产。相反,它是一个社会和政治实体,庄园的主人不仅是地主,而且是保护者、法官、警察局长和行政长官。尽管他本人受制于一个庞大的等级体系,其中每个领主都是其他领主的仆人(即使是教皇也是上帝的仆人),但封建贵族在他自己的庄园范围内确实是“那块土地上的领主”。对在这片土地上的许多人而言,他也是其无可争议的主人,因为庄园的农奴(serf)虽然不是奴隶,但在许多方面与领主(或领主们)的房屋、羊群或庄稼一样,都是领主的财产。

这种领地的中心是领主的宅地,它是一座宏伟的庄园住宅,通常有卫兵防守,以抵御强盗的袭击,周围筑有城墙与周围的乡村隔离开来,有时甚至像一座真正的城堡。在庄园的封闭庭院中,有一些作坊,可以纺纱织布、酿造葡萄酒、储存食物、进行简单的铁器锻造、作为晒谷场等。庄园四周散布着一片错落有致的田野,通常被分割为1英亩或0.5英亩的地带,每个地带都有自己的农作物的种收周期。至少一半以上的农作物直接属于领主。其余部分(依据该法律术语的不同意义)“属于”自由、半自由和不自由的家庭,这些共同构成了庄园领地。

“属于”一词的确切含义取决于农奴、自由人或其他阶层出身的人的义务和权利。但是请注意,即使是“拥有”自己土地的自由人也无法将其出售给另一位封建领主。他的所有权充其量意味着,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他的领主不能将他赶离自己的土地。更次要的角色(personage)甚至连这种安全感都没有。一个典型的农奴就是被束缚在“他的”那块土地上,这样说一点都不夸张。如果没有特别的许可,并且通常在没有特别的清偿下,农奴要离开自己的宅地是寸步难行的,无论是在该领主领地范围内搬迁,还是迁移到另一个领主的领地。伴随着农奴的身份,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义务,它们构成了庄园经济组织的核心。其中包括必须为领主劳作——耕作农田、打理店铺、上交一部分自己的收成。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庄园,劳动义务也各不相同:在某些庄园,农奴每周要劳动的天数多达4到5天,这意味着农奴的妻子或孩子也必须劳动,才有可能保持自己田地的收成。最后,农奴们还要上缴少量的钱:卖身契(chevage)之类的人头税,租地继承税(heriot)之类的遗产税,嫁女钱(merchet)之类的婚嫁费,使用领主磨坊或烤箱的费用。

提供安全

但是,所有这些义务都可以换得一项非常重要的补偿。如果农奴把自己的劳役和辛苦劳作的大部分成果都上交给了主人,作为交换,主人就会为农奴提供一些仅靠他们自身无法获得的东西。

其中最重要的补偿是为其确保某种程度的人身安全。暴力是封建生活的主要基调,我们很难重建当时的很多场景,但是我们可以引述一位调查人员提供的一组统计数据来解释这一点:出生于1330年至1479年之间的英国公爵之子有46%死于暴力冲突。如果排除暴力致死的情况,他们的预期寿命为31岁;如果包括暴力致死,他们的预期寿命仅为24岁。 农民们虽然不是战士,在职业上不会承受连续不断的战争、暗杀等危险,却在很大程度上是到处劫掠的领主的直接猎物,面对掠夺毫无防备能力,无法保护微薄的财产不受损毁。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甚至是自由人也通过将自身“托付给”一位领主而成为农奴,而领主为了换取其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好处,会为农奴们提供极其珍贵的军事保护。

此外,领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安全要素。在饥荒时期,是领主拿出自己庄园内的储备让农奴们充饥。尽管农奴必须为此做出回报,但他们有资格(entitled)使用领主的牲口和设备来种植自己以及领主的土地。在那个普通农奴几乎没有工具的时代,这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恩惠。

这些事实不应该让我们轻易将封建生活视为田园诗般的景象。领主与农奴之间的关系有时——甚至在通常情况下,是极其具有剥削性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关系里也是存在相互支持的因素的。在整个政治组织和稳定性几乎荡然无存的世界中,每一方都为对方提供了生存所必需的服务。

庄园生活的经济学

尽管庄园生活具有极高的自我效能,但它有很多与古代经济组织类似的特征。

第一,如同那些早期的社会一样,庄园显然是一种由传统组织的经济社会形式。确实,习惯之手——中世纪庄园法庭著名的“古风”,常常作为法律顾问为不能捍卫自己的农奴服务——从未如此强大过。因为缺乏强大的、统一的中央政府,甚至命令的执行也相对脆弱。因此,经济变化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在中世纪初期是极其缓慢的(不能说一点没有)。

第二,这是一种远比古代经济组织更为重要的社会形式,其特征是货币交易的缺乏非常惊人。与古罗马的大庄园不同,这些大庄园将其产品出售给了城市,而中世纪的庄园仅满足自给自足,或将产品供给当地城镇。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庄园能完全实现自给自足,以至于可以免除与外界的金钱联系;即使农奴也会购买一些商品,出售一些鸡蛋;领主有时不得不购买他自己无法生产的大量物资。但总体而言,货币流通是极其稀有的。正如中世纪经济史权威亨利·皮雷纳(Henri Pirenne)所说:

……佃农向领主支付实物地租。每个农奴……必须提供固定天数的劳役和固定数量的天然产品或自己生产的商品,如谷物、鸡蛋、鹅、鸡、羊羔、猪以及大麻、亚麻或羊毛织物。农奴的确也需要上缴几便士,但是它们在整个地租中占据的比例是如此之少,以至于无法反驳庄园的经济是自然经济的结论……由于庄园不从事商业活动,因此就没有必要使用货币……

城镇与集市

然而,如果由此得出结论,认为现金、现金交易以及市场社会的讨价还价完全不属于中世纪,那将是对中世纪生活的错误描述。相反,就像古代的情况一样,我们必须将中世纪的经济社会视作由庞大、静态、大体上贫困的农业生产基础构成的,在此农业基础之上各种各样、更具生机的活动得到蓬勃发展。

一方面,除了庄园外,还存在萎缩后的罗马城镇(以及我们之后将看到的新城镇的核心),而这些小城市显然需要一个市场网络来为其服务。每个城镇都有自己的集市摊位,农民把一部分庄稼拿到这里来卖。更重要的是,城镇显然是与庄园不同的社会单位,庄园的法律和习惯不适用于解决城镇的问题。即使在城镇被纳入庄园保护的情况下,城镇居民也逐渐为自己赢得了自由,免除了劳役,更重要的是摆脱了封建法律义务。 与庄园的“古风”相反,一种新型的、逐步演变的“商法”规范了城镇围墙内的许多商业活动。

经济生活活跃的另一个中心是集市。集市是在固定场所、固定日期举办的旅行市场,来自欧洲各地的商人会在此进行真正的国际交易。大型的集市通常每年举行一次,场面壮观,集市往往是社会假日、宗教节日、热闹繁忙的经济活动的混合体。在一些集市上,如法国的香槟地区(Champagne)或英格兰的斯陶尔布里奇区(Stourbridge)举行的集市,待售的商品琳琅满目:有产自黎凡特(Levant)的丝绸、书籍、羊皮纸、马匹、药品和香料。任何去过跳蚤市场(巴黎郊外著名的露天集市)、美国新英格兰或中西部的乡村集市的人,都曾感受过这种市场的氛围。可以想象,在中世纪静谧的生活中,这种集市一定会制造出一种兴奋的状态。

行业协会

最后,在城镇内部,我们发现了规模很小但非常重要的中世纪“工业”生产中心,因为即使是在庄园发展的最鼎盛时期,它也无法支持生产其生存所需的所有手工艺品,更不用说扩张了。镶玻璃匠、泥瓦匠、专业的兵器制造者、金属工以及精细的织布工和染工的服务或产品在需要时必须从外面购买,它们一般产自中世纪的机构,这些机构代表着城镇生活的特征,就如同庄园代表着乡村生活的特征一样。

这些机构便是行业协会,即起源于罗马的贸易、职业和手工业组织。这些组织是中世纪的“商业单位”。实际上,除非一个人隶属于某个行业协会,否则通常无法自行开业。因此,行业协会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联盟,与其说它是工人的联盟不如说是匠师的联盟。行业协会中的主要人物是行会匠师(guildmaster),他们是独立的制造商,在自己的家里工作,联合起来推选自己的行会管理层,然后由后者制定有关内部事务的规则。在行会匠师这一等级之下,有几名按日计酬的熟练工(journeymen)(来自法语的journée或“天”),以及6名左右约10—12岁的学徒,他们在3—12年的时间里都要依附于熟练工,作为后者的法定受监护人。随着时间的流逝,学徒们可能会升为熟练工,随后,至少根据中世纪的传奇故事所描述的那样,在制作完成他的“杰作”之后,才能晋升为一名完全合格的行会匠师。

任何对中世纪城镇生活的考察都会乐见行会组织的丰富多彩:刺绣和手套贩卖商,帽商和公证人,造船者和家具商,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会会馆、独特的制服和精心制定的规则。但是,即便行会和集市上的生活与庄园枯燥乏味的生活形成鲜明对比,我们也不能被表面的相似性所误导,从而认为在中世纪的外衣下,行会和集市就预示着现代生活。从行会发展到现代商业公司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我们最好牢记其中的一些差异。

行业协会的职能

首先,行会不仅仅是组织生产的机构。尽管其大多数法规都涉及工资、工作条件以及产品的规格,但它们也详尽地规定了“非经济”事项:每个成员预期捐赠的慈善款项、如何履行公民职责、恰当的着装,甚至日常举止。行会不仅是生产的监管者,而且是社会行为的监管者:当伦敦绸布商行会的一名成员在交易争吵中“打破另一个成员的头”时,两人均被罚款10英镑,并交了200英镑押金,保证下次不会再犯下此类羞耻的行为。在另一个行会中,参与斗殴的成员被罚买一桶啤酒给其他会员喝。

但是,行会和现代商业公司之间的鸿沟远非只体现在这种普遍的家长式管理上:与现代企业不同,行会首先且最重要的宗旨并不是赚钱。相反,它是要保留某种有秩序的生活方式,希望让匠师们获得体面的收入,但绝对不是故意要让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成为“大”商人或垄断者。相反,行会是专门为抵制其成员之间不加约束的斗争导致垄断而设计的。服务条件、工资以及学徒和熟练工的晋升途径均由习俗确定。因此,销售条件也同样如此:若是一名成员对某物品进行囤积,他便犯了囤积居奇罪,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批量购买随后零售的人也因犯下独占罪和囤积罪而受到惩罚。因此,竞争受到严格限制,利润保持在规定水平。广告是被禁止的,甚至领先于同行的技术进步也被认为是不忠诚的。

例如,14世纪佛罗伦萨的布料行会规定,任何商人都不得诱使买家进入商店或招呼站在另一个商家门口的顾客,甚至不得以不同于同行的其他方式处理布料。布料的生产和加工标准受到最严格的审查。例如,如果发现猩红色的染料掺入了次品,作恶者将被处以巨额罚款,如果不缴纳罚款就砍掉其右手。

与庄园相比,行业协会确实能代表封建生活中更为“现代”的一面,但是行会生活的整个格调仍然与现代工商企业的目标和理想相去甚远。没有自由定价,没有自由的竞争,没有对利益的不懈追求。由于在一个相对无货币的社会的边缘徘徊,行会必然力图承担其内部那些弱小企业的风险。行会的目标不是增长,而是维持、稳定和有序。因此,它们像庄园一样,在中世纪的大气候中被浸透。

中世纪的经济学

除了这些差异之外,我们还必须指出,中世纪的经济社会与市场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更为显著的差别。这个差别隔离着两种社会,一种是经济活动仍然与社会和宗教活动密不可分地融合在一起的社会,另一种是经济生活可以说是已经发展为独立的特殊范畴的社会。在下一章中,我们会讨论市场社会如何创建经济存在的特殊领域,但是当我们完成对中世纪经济社会的介绍时,我们应该注意的是,那时还没有这样的特殊领域。在中世纪社会,经济学是生活的从属而非主导。

占主导地位的是什么呢?答案当然是,在经济问题上,就像中世纪生活的许多其他方面一样,占主导的意识形态是宗教。天主教是乱世时代稳定的重要支柱,是经济学以及其他大多数事务的终极权威。

但是,中世纪天主教的经济学所关注的与其说是成功的商业经营的借贷,不如说是商业经营者灵魂的借贷。该问题的杰出研究者之一R.H.托尼(R.H.Tawney) 曾这样写道:

……中世纪作家对经济理论技术的具体贡献大多在于分析前提而非意义。他们的基本假设是两个,这两个观念在16世纪和17世纪的社会思想上留下了深刻的烙印:第一是经济利益从属于真实的生活事务,即趋利避害;第二个是经济行为是个人行为的一个方面,道德规则在此方面具有约束力,就像约束行为的其他部分一样。物质财富是必要的……因为没有物质财富,人们就无法养活自己并互相帮助……但经济动机是可疑的。因为它们象征着强烈的欲望,所以人们会对此感到惧怕,但并不足以赞同这些欲望。与其他强烈的感情一样,人们认为自己需要的不是无欲无求,而是抑制欲望……

因此,我们发现,中世纪宗教思想自始至终是对经济社会的实践感到普遍不安的。从本质上讲,教会对贸易的态度是警惕的,并在对商人的一句判语中对此很好地进行了诠释:“ Homo mercator vix aut numquam Deo placere potest ”——“商人的经营固然无罪,但总非上帝所喜”。

公平价格

我们在教会对“公平价格”思想的关注中发现了一种对商业动机的怀疑。什么是公平价格?就是物品出售的价格等于物品所值,而不是高于所值。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写道:“特意为了将物品以高于其公平价格的价格出售而实施欺诈行为,就如同一个人欺骗了邻居,致使对方蒙受损失一样,这完全是有罪的。”

但是什么才是物品的“所值”?我们假设是获得或制造这个物品所需的花费。但是,设想卖方以过高的价格购买了一件商品,那么,他在转售该商品时的“公平价格”是多少呢?或者假设一个人在购买商品时花费过少,那么是否有可能遭受精神损失的风险,从而抵消了他的物质收益呢?

这些都是中世纪的“经济学家-神学家”所思考的问题,它们证明了该时代经济学和伦理学相互杂糅的特点。然而,这些问题不仅仅是理论层面的问题。曾有记载表明经济神学给经济过程中的实际参与者带来的惶恐和不安。在10世纪,法国南部欧里亚克一位名叫杰拉尔德的圣徒以异常低廉的价格在罗马购买了一件教会服装,他从一些巡回商人那里获悉自己捡到了“便宜货”。他不仅没有为此感到高兴,反而急忙向卖方寄去了额外的款项,以免堕入贪婪的罪恶。

杰拉尔德圣徒的态度无疑是个例外。但是,如果收取公平价格,即便未能抑制人们获取利益的欲望,也能抑制他们的狂热。普通的生意人经常停下来评估自己的道德资产负债表。有时,整个城镇都会因高利贷而忏悔,并支付巨额赔偿,或者有些商人会像Gandoufle le Grand一样,在其临终前下令将从前榨取的利息归还原主。12世纪和13世纪的生意人偶尔会在遗嘱中插入附录,劝诫儿子们不要步其后尘,掉入贸易圈套,或者他们将通过慈善捐款来弥补商业罪过。在中世纪,伦敦的一位商人用14英镑创立了一项神学奖学金,“我曾以各种方式骗了别人14英镑,现在深感愧疚”。

逐利羞耻

因此,神学上的怀疑为赢利过程注入了全新的解释。它第一次将赚钱与负罪感联系在一起。不同于古代收购者对迷恋财宝的毫不掩饰,中世纪的投机商在数钱的同时还意识到自己的灵魂处于危险的境地。

没有哪个地方反对赢利比教会反对高利贷(以获取利息为目的的放贷)更严重的了。自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放债一直在本质上被视为一种寄生活动,因为其试图让“不结果”的商品即金钱产生回报。但是,在教会的监督下,这种一向不那么体面、不受欢迎的活动变成了一种极为邪恶的活动。高利贷被判为罪大恶极。在13世纪和14世纪的里昂和维也纳的教会议会上,高利贷者被宣布为社会贱民,谁也不许把房子租给他们,违者将被逐出教会;没有人倾听他们的忏悔;他们死后没有基督教葬礼;甚至他们的遗嘱也是无效的。任何为高利贷辩护的人都被怀疑是异端。

这些强大的教会情感不仅源于神学上的顾虑。正相反,教会针对高利贷和暴利的许多禁令,都来自最世俗的现实。饥荒是中世纪的一种普遍的灾祸,它带来了最无情的经济盘剥。贷款利息高达40%至60%——仅仅够借款人果腹的。人们对寻求获利和收取利息的厌恶,很大部分是源于这些在中世纪普遍盛行的残酷做法。

最后,逐利羞耻的观念或许来源于另一个可能,甚至是更根本的原因,那就是本质上静态的经济生活组织。我们不要忘记,那时候的生活基本上依赖农业,而由于农民耕地的复杂性,农业产出效率非常低下。这里再次引用亨利·皮雷纳的话:

……整个获利的概念,以及实际上获利的可能性,都与中世纪大地主所持的立场相悖。地主由于缺乏市场而无法出售农产品,因此就没有必要绞尽脑汁从佃户和土地上榨取剩余。对地主而言,剩余不过是一种负担,由于他只能消费自己的农产品,所以只要能满足自己的需求就足够了。地主并不是尝试着去改进组织,而是保持组织的传统运作,从而保证他自身的生存。

城市与农村的情况是相同的。扩张经济、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率的想法,对行会匠师或集市商人而言,对农奴和地主而言都是陌生的。中世纪的经济组织被认为是简单再生产从前物质福祉的手段,而扩大再生产的手段。它的座右铭是永续而不是进步。毫不奇怪,在这样一个静态的组织中,利润和追逐利润被视为根本性的干扰因素,而不是受欢迎的经济现象。 JtF+qUnwQWxxyzCFHVQEn8a7KAiqlaLSkmtLXNK7afCNc/oCCKWNyTUN8ctPiM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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