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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观察 //

民间文学作品中的伦理观
——以苗族民间文学作品为例

◎刘欣

何为伦理?就是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包括了人的情感、意志力、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在一些民间文学作品中,伦理观并非完全被颠覆,但为了表达故事的主题,配合人们的主流情感,往往没有被正确或完善地诠释,与现实伦理观相违背。具体表现为:有违道德伦理的行为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和交代,或者被过分夸大、忽视,违背者没有得到对应的下场。

民间文学是广大人民群众集体创作并口头传承传播的语言文化,形式多样,可说、可唱、可喊,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它们不同于上层文化、精英文学,没有很多的规矩、很高的门槛及缜密有序的表述,但最能代表基层百姓的心声和情感。苗族民间文学作品是苗族人民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苗族同胞思想情感和价值观念的重要载体,在苗族的众多民间文学作品中,伦理观念得不到正确交代以及不符合主流意识的现象不在少数。

在凌纯声、芮逸夫的《湘西苗族调查报告》中,收录了一则《杨芳传说》,它讲述的是一个父母双亡,贫困潦倒的小伙子最后成长为振武将军的故事。文章中对其战绩有多处描写,他跟随在总兵的左右,每逢作战时都“奋勇异常,屡建奇功”,杨芳奉令任职,“屡战皆捷”。一再“升官晋级,名闻海内”,得到皇上极度赏识,为其加官,“封为振武将军”。

从此杨芳守护一方水土,地方长治久安。其回到故乡后,则隐居不出。从“屡建奇功”“名闻海内”等词语中,不难判断出这是一个赞扬杨芳英勇神武的励志故事,然而整个故事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多处与正常伦理观念不相符合的情节:

而母亲忽又病故。无钱安埋,当向其姐夫家中去借葬费。借得之后回到中途,见人赌博,也就去赌。不料一进赌场,就把借得的钱输了。只得空手回家。行经某村地方,见一岩洞,洞口有一黄牛在那里吃草。杨芳上前想捉住那黄牛,黄牛见人去捉,向前逃走。他一把捉住那牛的尾巴,牛骇极而奔,奔入岩洞中,便不见了。杨芳略知风水,知那山洞是龙开口的地方,急忙回到家中,便将母亲用稻草包着,因恐旁人看见,说他不孝,乘夜背负到那岩洞中去葬了。葬好之后,他也觉得于心不安,便在洞口号啕大哭。适有一群盗匪,抢了许多财物由洞前经过。听见痛哭之声,误以为团兵追来。各个抛弃抢得的财物,四散奔逃。杨芳见匪走后,即把所有财物挑了回家。

首先,其早期行为赌钱、偷牛、贪图不义之财,似乎与其后期身份严重不符,一个被视为英雄的人物,怎能德行有亏?一个小混混的蜕变如此之大,让人咋舌,逻辑上不合理。其次,就其具体行为而言,严重违背中国“百善孝为先”的传统道德伦理观念,《孝经》中写道:“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因其家境贫寒,杨芳不但谈不上“料理”母亲的后事,还把借来葬母的钱赌博输掉了,实乃大不孝。而后的号啕大哭是源自他仅存不多的良心还是惧怕母亲“阴魂不散”,不得而知。可以说,在情感上,他并没有因失去母亲而产生真切的悲伤之情,在行为上也没有尽到一个儿子的孝道。这种传统的孝敬父母的伦理观念在此处完全被弱化和忽视了,没有给出合理的交代。

根据文章不难看出,杨芳早期是一个“问题少年”,他的问题不是小孩式的调皮,而是犯了偷盗等罪行。但这篇文章的主线是讲述一个英雄人物的经历,把重心放在描述一个骁勇善战的将军成长史上,讲述他最后为国家和民族做出的贡献,完全避开了伦理问题,可以说,一旦确定了正向的主题,肯定了他作为英雄的身份,那以前的言行举止似乎都不值一提,包括其低下的人品和缺失的德行,并且杨芳并没有为这些行为付出任何的代价。至于文中不太合乎逻辑的地方,是讲述者有意把其他故事情节掺杂其中,凸显个体形象从低下到高大的逆转,还是无意混合其他情节只因思维或者记忆的错乱?最合理的解释就是,传说在传播的过程中,被无数次修改及再创作,讲述者们加入了自己对故事的理解及情感,加之文化水平、表达能力参差不齐,使之如此这般。

在苗族寓言故事《姻缘前定》中也是如此:一位女子死的时候是赤身裸体睡在路边的,分别有四个男人见她可怜,有的送过棺木,有的给她的身上盖过裤子、上衣和帕子。在她投胎之后,首先做了送自己棺木的人的小妾,不久之后,遇见了一位中年男子,对他倾心不已,完全不顾及自己身份,与那中年男子私通,随后不久,她又遇见了第三个、第四个男人,都与他们发生了不伦的关系。故事最后解释,原来她所私通的三个人,就是前世她死后给她送裤子、衣服和帕子的人。

私通自古以来都被视为道德有失的表现。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它完全颠覆中国人的伦理观念,不被众人所接受。但此文中并没有对这个女人私通多人有所微词,也不对她行为进行批判与惩罚,只是强调女人今生遇到的爱人都是前世帮助过她的人,表达姻缘前世注定、善有善报这一类观念。私通虽不至于付出生命的代价,但似乎也不是可以轻描淡写、视而不见的。所以这也是一个很典型的与现实伦理观念不相符的例子,现实生活中伤风败俗的行为在这里成为烘托故事主题的事例。

再来分析一则寓言《泥牛》:有兄弟二人,父亲死后,母亲与家境较穷以砍柴为生的弟弟生活在一起。有一天弟弟在砍柴的时候不小心把柴扔在母亲头上,把母亲打死了。在一位老神仙的帮助下,母亲不但复活了而且还得到老神仙相赠的泥牛。每天可以在泥牛屁股下面取得银子。哥哥得知此事后,用同样的方式把母亲打死,希望能碰见老神仙,得到能生钱的泥牛。但是老神仙发觉哥哥心术不正并不想救母亲,只是为了得到财宝,说了一声“走”,就不见了。此寓言似乎想表达的是心怀鬼胎、心术不正的人是达不到自己目的或者贪婪的愿望是无法实现的这类主题,却并没有对弑母这一事件进行解释。难道杀人的代价就是得不到意外之财吗?这笔横财本来就不属于哥哥,即使他没有得到也没有任何的损失,他死于非命的母亲却得不到任何的解释就潦草带过。这样伤天害理的行为在此文中仅仅成为一个衬托结局的铺垫,哥哥仍然毫发无伤逍遥法外。

上述情况在许多苗族神话中也是存在的。比如苗族有名的《天女与农夫》的神话,讲述了天女与凡夫俗子在凡间相遇相恋,遭到反对迫害,最终成婚的过程。这是一个牛郎织女型神话,这类神话以宣扬自由恋爱、美好爱情、有情人终成眷属为主线,鞭挞世俗冷漠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恋观念。其主人公与牛郎织女一样受到了外界的干扰及阻碍,《牛郎与织女》故事中是王母的反对和干预,而《天女与农夫》中则是天女的父亲和外公对凡人女婿的百般刁难与谋害。文中最后写道:

他到门口,用力高高地一扔,那鼓轰的一声响。好似打雷一般,把岳丈和外公的肚皮都震破了。后来他们夫妻儿女就在天上过活了。

在正常逻辑来看,天女的父亲和外公阻止其二人在一起是有理由的:一个是凡夫俗子,一个是天上仙女,这样有违世俗观念“门不当户不对”的结合,不会有好的结果。父亲和外公采取了比较极端的方式,阻止二人在一起,甚至处处谋害,招招致命。而最后农夫在天女的帮助下,逃过劫难,不但没有死,相反还与天女在天上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那么,可以看到,为了凸显天女和农夫不顾长辈反对,冲破世俗枷锁,最后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这个美丽的结局,干扰这个故事主线发展的一切外部因素都必须被解决,即使解决的方式异于常理,既采取了震破肚皮这种血腥与惊悚的方式来惩罚手段低劣的岳丈和外公,这在当时的中国传统孝亲观念中,似乎难以立足。

我们也看到了,对于父辈迫害子女、子女反迫害这两种伦理问题,故事的最后也没有给出合情合理的处理方式:行凶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报应,企图作恶未遂者被震破了肚皮。

在前文中已经指出,民间文学的主题比较单一、明确,因为它的创作本身就是简单而随性的。为了突出主题,常把次要的情节淡化,若只作为成就主题的铺垫,并非文章要表达的中心思想,那么在处理的过程中自然就不够细心和正确了。陈泳超的“伦理悬置”的观念可以对此做一个解释,他认为这是叙事对伦理的干扰,使伦理“悬置”起来了。所谓“伦理悬置”是指“在民间文学作品在演述中时常出现的一些伦理乖违现象,现实伦理既不能控制故事的伦理诉求,又不是完全不起作用的,它在完成叙事这一主要使命的途中,暂时被搁置起来、悬而不议了”

对伦理问题处理的不恰当显示出劳动阶层在道德观念上的局限性。李惠芳在《中国民间文学》中指出:“在无产阶级出现之前的所有劳动阶级,诸如奴隶、自由民、农民、小手工业者等,他们的道德观念都有自己的发展层次。基于各阶级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同,他们的道德观念亦表现出各自的局限性和阶级性。” 但这并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就没有伦理观念。在前面所说的《泥牛》寓言中,即使其下场与现实生活中触犯伦理问题所应的下场不一致——哥哥弑母却不用偿命,但是文中还是提到了哥哥不像弟弟那般得到财富,因为哥哥不是真心对待母亲,被老神仙发现了,并以实际行动表明了自己的立场,这实际上就是人民群众的伦理倾向。人民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知善恶辨黑白的,只是反映在民间文学作品中就不那么明显了,他们并不是靠这类民间文学来教授知识观念,而是为了传递情感、表达态度。

民间文学有其重要的作用、功能和价值,其类别丰富,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谜语、小戏等,在不同的环境和场景下,其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也不一样。在劳动中,需要节奏均匀、铿锵有力的号子来协调动作、鼓舞士气;在劳动之余,需要活泼有趣的歌谣调节心情、打发时间;在节日活动中,需要庄严雄壮的史诗来辅助仪式的开展。

那么以上这类民间文学作品是否还具有民间文学的特点及社会价值?实际上,民间文学作品中的伦理观念,恰好反映出了人民性。广大劳动人民创造出自己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反映出劳动人民的生产生活以及他们最真实强烈的愿望和情感。在《天女与农夫》的故事中,这种情感有很直接的表现。他们发自内心希望天女和农夫在一起,对幸福生活有着强烈的渴望和追求,于是其他的一切干扰因素就用他们容易理解的简易方式来处理。如果民间文学作品中的表述用了“其父亲和外公的这种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遭到了社会各界的谴责,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样的语句来交代故事的结局,那么创作出来的作品亦不能被称为民间文学了。

这类作品中,往往孕育着一个正向的主题,要通过强调和对比,才能完成从残缺的开端到完美的结局的过渡。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这类作品的伦理问题,恰恰是完整这个作品的方式,没有之前的不尽如人意怎么会有之后如愿以偿,而老百姓表达自己情感的方式十分质朴,没有进入道德层面去考虑。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这类民间文学没有因为伦理被暂时搁置的问题,影响它的传播,影响主流价值观念的传承,因为百姓具有基本的道德人伦观念,追求真善美才是他们的目标。

回头来看,中国历来就重视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和研究。20 世纪初期,北京大学以《歌谣周刊》为阵地,广泛采集民间文学作品;20 世纪 80 年代,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编纂、出版工作,最终结集出版了《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三套书的省卷本90 卷、县卷本 4000 多卷。可见中国对民间文学采取了“应采尽采”全面搜集整理的态度,只要是来自民间的文学作品,都是采集研究的对象。

对民间文学的研究既要有独立的分类研究,也要有整体的宏观考量。每一个民间文学作品,都是我们窥探人类发展及整体文明进程的介质,具有不可估量的历史和现实价值意义。所以上述作品完全符合民间文学的特点,能够解释民间文学为什么被称为民间文学。

[ 作者简介 ] 刘欣,女,土家族,湖南凤凰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硕士,研究方向为民俗学、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 rc/jn2YuOuTKTD+cIgltTyvLJyT/IU9zeSRGAXwW6UTZLyIlzgx0yQKaKe9STp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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