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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观察 //

瑶族石刻文学文化及其传承

◎石天飞

瑶族石刻分布广泛,内容丰富。瑶族石刻文学是古代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瑶族文化的集中体现,应当加以弘扬和传承。

一、瑶族石刻中的历史、民俗及其文学色彩

瑶族石刻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地点、背景之下生成,因景生情、记事抒情,带有特定的历史印记。

如广西金秀瑶族博物馆《长二长滩二村共立石牌》反映了瑶族的族源和播迁,“伏羲姊妹造人民”的远古传说,可以丰富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神话传说内容。又如富川县民国重刊《南宋乾道间唐富八墓碑》载:“奈因宋皇腐败贪乐,不顾人民死活,对金屡抱儿皇,故与同僚李成、毛善良、何廷寿等于江西图事,转战赣皖,以暴易暴,四海声威。后因朝廷派岳飞进剿,由赣入湘,继而返桂,不幸事败,殉难被害,杀身成仁。”碑文大胆直率,揭露了统治者的无能,颂扬了唐富八,是古代文学课程思政的生动案例。

石刻普遍用于记载相关城镇、工程建设、路桥铺设等方面内容,如广西钟山县嘉庆重刊《重修钟山镇城碑记》:“镇之始于明武庙豫章丁公,再完于兵宪张公、谢公,重修于直指陈公,其按部安绥,吊死抚伤,更详且周也。若余也,兴复旧基,第云不堕昔人之志,而窃喜营官之不负吾志,而更乐士民之共成其志。虽砖石其固有也,木料灰瓦,余乐输也。”碑文记述了兵火过后钟山城重修事,以及此前城建历史,是可靠而有价值的资料,也是优秀的古代文学作品。

在瑶族石刻中,有些反映村规民约的石刻,客观上是对瑶族习俗的反映。其中,最显著的是婚姻习俗,如广西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嘉庆《团规碑记》云:“为严伸大义,盘瓠列规四十八团鸣锣会议,齐集款场刊刻碑永遗不朽矣。且盘王俱瑶等,始祖共来,一脉分枝,乃是照依前评皇之券牒。始祖其一十二姓,良缘配偶,万古纲常。瑶等历来存据评王券牒律,盘王子孙妻女,毋许外民百姓为婚,如不遵者,不得轻恕。”此中既规定瑶民不许和“外民”通婚,又列出了:

一议十二姓盘王子孙妻女,毋许外民百姓迎亲交配为婚。

一议外姓客民入室,各分男女。一议不得毁嫁生妻。

这样的习俗,在历史上有其特殊的用意,更映衬了当今各民族间的平等、自由和团结。

《五源移风易俗碑》则对瑶族婚俗多有反映。如其规定“同姓不许结婚”,“各训儿女,不许嫌贫爱富,嫌夫跳离,嫌妻逐卖。若未嫁不守闺门,已嫁而犯七出,任由本夫处治,毋容女家滋事”,对于行聘、谢媒、过茶、首饰、完媒,以及奁被、妆奁用费,都有具体规定,目的是“各从俭朴,勿尚奢华”,很有现实意义。“不许嫌贫爱富,嫌夫跳离,嫌妻逐卖”,严惩“未嫁不守闺门”,有其历史和社会背景,对于形成正确的社会观念和风气,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婚姻、家庭生活,都有积极的作用。

二、瑶族石刻中的民族精神特质

瑶族石刻记载了瑶族地区群众的社会历史和生产生活,在具体事件、活动场景、村规民约中自然反映了瑶族同胞的某些精神特质,这些精神既是瑶族的精神财富,也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也可作为思政课程的重要内容。

首先,瑶族石刻具有重要的保护生态环境观念。瑶族同胞在长期的播迁历史、民族发展过程中大多居住于深山中,山林树木和水源山货等都是他们赖以生存发展的因素,因而对生态环境非常看重。如广东乳源县游溪区中心洞子背的村背山坳《邓家禁碑》记载:“不得乱砍。如有乱砍者,公罚铜钱三千六百文,捉手给赏钱□百文。若然有不遵者,送官究徇,决不容情。”这对于我们今天保护山林树木水源,维护生态的平衡健康是非常重要的,也符合我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

又如广西龙胜县泗水乡孟山大寨旁大树底下《兴安龙胜联合禁约碑》,其中一条规约云“村寨男妇出入,不许乱放野焚山。那人如违,查出公罚钱文不饶”,注重森林防火。富川县慈云寺雍正十年(1732)刊《奉县封禁坑场碑》:“照得矿坑久奉严禁私采,太平法纪,兹本二县访查,不法棍徒在于黄牛垚、清水江二处山坑,胆敢违禁刨洗矿砂,以致砂石随水壅流,殃害禾苗。棍徒作奸,农民失业,殊堪痛恨。”碑文明确指出私采矿产的行为,造成污染、堵塞,影响农业生产,令人痛恨。恭城县西岭镇新合村棉花地雷王庙嘉庆四年(1799)刊《棉花地雷王庙碑记》记载:“不料嘉庆二年(1797),突遭八角岩村陈九日、卢先成冒充山主,将蚁等耕种之猺山土岭,私批与异省民人邹用元、邓显荣、朱化龙、毛万里等开挖耕种杂粮,而伊等不顾一乡粮田,竟将树木尽行砍伐,伤坏水源,有关国赋,又将蚁等已耕种熟地强夺。”碑文记载了砍伐树木会伤坏水源,并诉至官府,进行干预。

其次,瑶族石刻包含团结协作的精神。由于所居环境、社会背景等,瑶族同胞需要共同面对危及村寨安全的紧急事件、一人一户难以解决的困难情况或是需要集众人之力做某一件事、一个工程等,这时候他们往往注意强调团结协作精神,共同面对、共同解决,同时有告诫、惩罚等相应的条文以警示大众,立碑以流芳千古。如龙胜县龙脊镇龙脊村道光二十九年(1849)刊《严规安民碑》,其中一条是:“离团独村寡居,恐被聚集贼匪昼夜掳掠劫抢,鸣团一呼即至,不得畏缩逡巡,立时四路捕守,拿获送官究治。(据龙脊生态博物馆藏拓片)”其强调的是共同行动,一呼百应,不响应或退缩者,则受到谴责。又如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孟山大寨旁大树底下《兴安龙胜联合禁约碑》记载:“诚恐贼匪窜入其境,务要同心协力堵剿,不许藉势掳掠。那人胆如违查出,公罚钱文不饶。”其他条文也主张有事则“鸣众阻挡”“鸣众呈上究治”。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黄洛瑶寨光绪四年(1878)刊《禁章合同碑》也记载:“如有违言虚情者,立即经鸣大团,中呼百诺,患难相顾,通村齐临,从情治究公罚,亦不得各寨远望傍观。”碑文强调各村寨共同行动,不得袖手旁观。

再次,瑶族石刻包含对教育的重视。虽然瑶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限,但非常重视教育,在能力范围内,或由能人出资,或集众人之力,在教育经费、教育措施、教育建设等方面多有努力,多有倡导。如广东乳源县大布镇牛婆洞村风楼清咸丰七年(1857)刊《复造文风楼碑》云:“爰是合族商议,编立首事李等,同心以复前规。但鸠工命匠,工费浩繁,一木焉能制厦?聚毛乃得成裘。不已,照丁分派,复修文风雅楼,以为子孙万代流遗之计,庶几哉家声丕振,俾炽俾昌,则人文蔚起,而时风于克兴焉。”碑文反映了瑶族群众共同的愿望。富川县慈云寺道光二十八年(1848)刊、罗成纶撰《移建文昌阁记》,亦记县宰认为“夫为国牧民而不能崇文教以教民,宰之耻也”,“然旧阁久经风雨,实将朽蠹,不重建几无以妥神灵”,因而“用是捐廉倡首,进绅士而相与谋之,乃改卜城西隅,令绅士督工移建”,希望“异日邑中贤俊因崇嶐之在望而想见吾儒之德之崇,由是诚以植其基,仁以培其本,义以立其干,礼以引其绳,积小高大,进而日增,则夫人文之起,虎变而龙腾也,庸可量哉!”一县之长,对一县文风、崇教之风的肯定、传承和倡导,对瑶族地区的教育事业是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瑶族石刻的整理研究与传承

瑶族石刻有可移动、不可移动之分。摩崖石刻,因刻于山体,不可移动,但有损坏之风险,如风雨侵蚀、人为破坏。对于风雨侵蚀的,如果石质不好,最好能有所保护,如加盖、加玻璃、加固等。如湖南祁阳县浯溪元结所刊、颜真卿书《大唐中兴颂》,就是做了隔离、保护,游人既可登台隔着玻璃欣赏石刻,又避免了人为的破坏和风雨的侵蚀。人为破坏方面,目前较少发现,得益于群众素质的整体提高,但平时的宣传教育也不能忽略。对于实在无法顾及、无法保护,而石刻本身石质不是非常好、易受腐蚀的摩崖石刻,则需要尽快拍照、拓片,以便留下相关内容资料。相对于摩崖石刻,可移动的碑碣,其现存状况更为复杂,保护方法也更多样。立于原处之碑,需要注意防止人为破坏。石刻镶嵌于墙中,要防止水泥覆盖、失手打破打裂的情况。如有被移作他用,如铺猪圈、铺路、搭桥等情况或随意丢弃,要尽快排查,做抢救性的保护。

在保护的基础上,及时整理、系统研究瑶族石刻成为传承瑶族文化的必要工作。一是照片、拓片、基本资料的展示,这是基础。二是文字的校勘、标点、注释。前者涉及访碑、拓片、测量,工作任务艰巨,且要求细心。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还需要具有专业的文献整理校勘能力。无论哪种,都为后续研究做了基础性的工作。研究则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不断挖掘石刻本身的内容、意义和价值。

对于瑶族石刻文学的传承,应当从社会与学校两方面同时推进。让学生和相关单位、团体走出课堂、办公室,走进村寨、田野、博物馆,进行实地接触与实际操作。现场拍照、讲解,现行拓印,保存石刻资料,进一步感受瑶族石刻文学的文化魅力。在石刻所在地区的中小学中,先让老师进行了解、培训,再在堂中进行讲解,让学生有所了解,既学习到相关历史文化知识,又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增强为本民族、本地区经济文化贡献力量的志向和决心。广西各高校有不少壮族、瑶族等少数民族学生,要使课程发挥容纳、吸收、渗透民族文化符号与资源的作用。以瑶族石刻为例,可以培训制作拓片,制作、展览相关工艺品,开发相关民俗活动。

基金项目: 桂教高教项目“课程思政理念下《中国古代文学史》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20JGZ114。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广西高校民族文化教育传承研究——以瑶族石刻为例”,项目编号:2021B128。

[ 作者简介 ] 石天飞,男,壮族,文学博士,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一流学科建设团队“多元文化视野下的广西古代文学研究”成员。 1IGFX8ru28Jz3jzPBWuHYs/Xka7tk68RGcIbai/5LpOj0bVFEybYiPEvuklXe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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