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母语。难道你不在母语里吗?如果不在,你又在哪里?在母语里,就是在故乡里,在浓郁的乡愁里。故乡、乡愁,如果我们离开了它、剥离了它,就得以获得一份疏离后的情感,比如游子,比如没有了故乡的人。而每天都待在故乡,待在自己母语里的人,能感受到它的美吗?你会产生厌倦,想远走他乡,习得第二语言吗?
当我沿着长长的银溪河畔云浦路向北行去,经过母校乐成一小——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它被叫作区校,现在,它搬到乐清市二中,这里成了乐成二小——可我要缅怀的是成为二小的一小:要完完全全脱离包围学校的众多托管中心,脱离米厂和粮油公司,从一个小门进去,看见塑胶跑道、漆成红粉的教学楼、巨大的钢挂外置楼梯,最后把目光落在一棵桂花树上。10月了,我闻不到桂花香,大团大团的云朵在天空下飞掠。哦,东塔!我终于看见了,在校外高楼之间的空当上,被挤在不起眼的矮楼旁。我的母校在一棵桂花树里,我的母校在东塔山下。虽然我与它没有一句对话,但母语已经替我说出一切:陌生、亲切、喜悦!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
今我来思,雨雪霏霏。
行道迟迟,载渴载饥。
我心伤悲,莫知我哀!
伟大的中国古诗从《诗经》的四言诗开始,一路下来到七言诗。有人说,两千年来只进步了三个字,谈何容易,它们戴着镣铐跳舞——屈原、曹氏父子、王维、杜甫、李白、刘禹锡、李商隐、白居易等,留下无数光焰万丈、脍炙人口的诗篇,留下群星闪耀时我们心头涌起的爱和伤感。我们在唐诗的意象美、韵律美里锻炼着,这是我们中国人的天堂,我们共同的故乡,文学表达的源头。
每天,我以两种方式开始我的读写生活:看日出和听音乐。太阳是阿波罗神,指导我走向理性,音乐是狄奥尼索斯神,引领我走向感性。万物存在,我也存在。我喜好音乐,没有一天不听,没有一刻离开过音乐,是音乐把我引领到书桌前,坐下创作。比如昨天,我听了一首小提琴协奏曲,维瓦尔第《四季》夏天片段,全身为之震撼。这首曲子太熟悉了,熟悉到一度不想再听。当时间把旋律从你身上抹得干干净净,又在你身上塞了很多你自以为了不起的旋律(的确,它们很伟大)时,你们重逢了,如老友重见,这位友人年轻如初,而你老了——你能想起从前吗?重听一段音乐,它带来的震撼不亚于重读任何一本文学名著。当然,音乐的崭新演绎是前提,天才少年小提琴家李映衡控制着速度,三百年前的音乐有了现代感。如果有位天使居住在音乐里,那么她一定是阳性的,一种灿烂如明珠、闪耀如光辉的阳性。里尔克说自己不信任音乐,因为它没能将里尔克举高到他自己以外的地方,他写了首诗,《音乐》,将音乐、绘画、文学三种艺术方式相对照——
音乐:雕塑的呼吸。也许:
绘画的沉默。你所有的语言
停止时的语言。你垂直于
心灵消逝时的时间。
音乐是所有语言结束以后的语言。音乐带着我,在它无法到达的地方,我开始我的写作:诗歌操练。在大学里,我的处女作是一首诗——《光的囚徒》,想不到三十年前无意识的写作的主题居然是光,主人公则是逐日的夸父。这是一个文学的母题。我花了三十年时间去建构,却不可能完成。我只能在题材上有所改变,从早期写音乐随笔过渡到写散文,最近几年重返诗歌。写诗,使我收获到最精练的汉语表达。在音乐随笔之后我选了两个题材:一个是城市,一个是农村。写城市的书《看不见的城市,看得见的风景》,2016 年出版,写乐清老城区北大街的人文风貌;写农村的书叫《小村风物史》,回到我的童年。这两本书可以说是光的拓展。我背着相机巡游在大街小巷,后来到了农村。我拍下无数照片,它们为我带来写作灵感,从照片回忆当时的场景,追寻到光影下时间扩散的涟漪。一张好照片会让我怦然心动,如我听到的一首交响曲,有时候它们又是重叠的,分不清谁像谁,谁更能打动你:“你垂直于/心灵消逝时的时间。”那一刻,我遇见了光,我听到光的呐喊。是的,一定是这样——
你曾喊出的第一个字:光
随后时间开始。漫长的寂静
你说出第二个字:人。心怀惊恐
在它的声音里我们仍然漆黑一片
接着又是沉默,你再次酝酿新的话语
但我就是那个从未听你说到过的第
三个字
里尔克的诗《你曾喊出的第一个字》,从第一个字“光”,到第二个字“人”,到从未说到过的第三个字。第三个字诗人没有说出,没有说出就意味着更为巨大的惊恐,比说出更有力。夜晚的祈祷,用手语,使语言生长。你是带着号角的守护者,号角吹响,众生开始学会说话。里尔克在这首诗里放下一架长长的梯子,让我们借着光,向光攀爬。
“音乐有时俘获我,像大海!”法国诗人波德莱尔写的《音乐》,写得多么奇怪而精准,音乐……像大海!之前有人这样比喻过吗?我没有读到过。音乐,大海,它们俘获人类,只是更为彻底。有人好奇地问:你为什么喜欢西方古典音乐?难道我们东方或者民族的音乐不能打动你吗?比如《良宵》?好吧,《良宵》是好音乐,可它没法在我身上激发出隐秘的东西,特别是情感的丰富性和多面性。在交响曲里,打动人的不是其欢乐的部分,而是哀伤、忧郁的部分。每当我听到高亮的小提琴、呜咽的单簧管、胸腔低鸣的大提琴、命运捶打者定音鼓、长驱直入的小号,我就会想,这是人生的多重组合、多种可能。西方人喜欢表现死亡主题,比如音乐家马勒,他的十大交响曲写的是同一个主题:葬礼。从《第一交响曲》到未完成的《第十交响曲》,作曲家生前即为自己安排漫长的葬礼,那些弱音器无一不是对天堂的渴望。马勒也是一位死亡实践家,他人生晚期在美国得病,坐船返回欧洲,让人抬在担架上回到故乡维也纳。他去世后一百一十年间,世上无数位女高音前赴后继献出自己的歌喉,为他吟唱未竟的死亡事业——这是何等荣耀。人身速朽,故我们追求不朽的艺术。
我三次经历亲人亡故。一次是外公,一次是婶婶,第三次是我父亲。外公很早去世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读小学四年级,第一次听到“死亡”这个字眼。我跟着母亲从城里赶到黄华北山村,在一个大冬天的清早,那时清晨就是黑夜。外公是小有名气的中学教师,早年同济大学毕业,村里为他开了追悼会,我记得妈妈在念悼词时发出的呜咽声。我看见自己在黑暗里流下眼泪,她们说:“亚洪哭了。”我感到一丝甜甜的悲伤,悲伤是因为外公去世,愉快则是因为她们表扬我长大了。我的长大竟然与外公的去世相关,是死亡带来了成熟。婶婶离世时,我已过三十五岁,“就在我们人生旅程的中途”(但丁《神曲》)。婶婶让我见识了殡仪馆与火葬场。婶婶被推进火化炉,经过一个多小时焚烧出一堆粉碎的骨头,用大功率电风扇猛吹使其降温,放进骨灰盒。回程车上,堂弟抱着妈妈的骨灰盒睡着了,我感到惊讶,想起小说《局外人》里的场景——现在想来这也很正常,因为他的确累了。我所写的《婶婶的会堂》是关于农村葬礼的一首哀歌。去年父亲离世,我终于触摸到了死亡本身(尸体),闻到死亡的朽烂气味。一人离世,讣告是对其一生的完美总结。爸爸还在ICU里,二叔说,村里一位老先生已经拟了张讣告,他摸出一张皱巴巴的黄纸递给我。这张文字不通的讣告在殡仪馆里待了半夜,后半夜就被否决,我重新拟了一纸,覆盖了那一张。我推开爸爸的房门,一个巨大的印刷厂(他生前单位)的“档案”向我走来……我知道自己接下来一年的使命了,长诗《阿尔玛》由此催生。亲人离去,而悲伤会延续,不动声色地渗入你的生活,进入你的情感,直至替换掉你。直到有一天你把它写出,父亲的形象就完成了,他还没有走,一声咳嗽,他就又回来了。父亲的形象在雨里——
黄昏突然变得明亮
因为此刻有雨在下
在下或下过。下雨
无疑是件过去发生的事
谁听见雨在下,谁就会想起
过往的一件事,命运向他呈现
一朵叫玫瑰的花,以及
那淡然、奇妙的殷红
雨落在窗玻璃上
洗亮被遗忘的郊野
不复存在的庭院和那等在
架子上的黑葡萄。黄昏细雨
带给我一个声音,我父亲的声音,
他回来了,好像未曾离去
(博尔赫斯《雨》)
博尔赫斯是在写雨吗?他是在怀念他父亲——在下或下过,过往和呈现,记忆和遗忘,黑葡萄和不复存在的庭院,诗人每一个词无不指向父亲——“他回来了,好像未曾离去”。这是博尔赫斯作为诗人的厉害之处。雨,是命运,亦是无可挽回的现实,“落下,意味着永不回到天空”。在下一诗行里,死去的人活了过来,文学复现了过往的生活,父亲活在雨声里。作家格非曾写过一个短篇小说《紫竹院的约会》,把《雨》拆开,一句一句嵌到小说里去,将博氏神秘气息游走在字里行间。博尔赫斯清除了诗歌、散文、小说之间的壁垒,三大文学样式在他笔下,是一体。
“心不会老去,当我们认为它会老去。”(米沃什《献给N.N.的哀歌》)所有的诗,都是挽歌,都在书写丧失。成功的恋爱将人送向婚姻的坟墓,失恋则带来一位诗人的成功。诗人不必活灵活现地模仿现实,他应当在现实之上高蹈。唐明皇失去心爱的杨贵妃,白居易则收获不朽诗作《长恨歌》。“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天长地久,不就是两人的恩恩爱爱吗?爱会走到尽头,它比不上恨,恨绵绵如细雨,如黄昏时的诀别。
不妨再让我们说说,哪些是我们熟悉的,可以入文?是群山,是峰巅,还是大海?是日出,是日落,还是月升?过去,我曾迷恋老城区的朽烂,觉得真实的身影已然幻灭。我站在迷宫一般的街巷前等跫音响起,复制粘贴般的场景,邻居家的喧哗、呵斥声,黄昏的乱局,都让我坐立不安。而我回到家里,有书,有音乐,有咖啡,我反而会更加地不安,想到我的另一个家。多少次,我来了又去,有时在凌晨,有时在黄昏,我抛下黑漆漆的楼房,像抛下儿女,逃向另一个时空。我的第二时空。我是我,我不是我,我是另一个我。我记录我,我离开我,我背叛我。
在幼时的一次洪水中我踩空掉入河里,若不是邻居将我及时捞起,差点淹死,现在我好像对此依然心怀苦楚,时常想:如果这人不是我,那该多好。
责任编辑:田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