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上海有个跳高运动员叫朱建华——他太瘦了,以至于到了“骨骼清奇”的地步,当年看电视转播的时候,我实在无法把他与既往想象中的健美的运动者形象联系起来。他的助跑仿佛总是胆怯而小心的,而奇迹则发生在他起跳和越杆的瞬间,果敢流畅——他曾越过两米三九的高度而成为当时地球上跳得最高的人。我永远地记住了那一个伟大的瞬间,也永远记住了朱建华这个名字。与这种情形类似,我喜欢一个作家的理由可能也很简单:他或者她,哪怕只写出过一篇让我喜欢的文章,我也觉得他或者她是个好作家,因为我清楚地记得,这位作家曾在语言自治能力的横杆上越过了怎样的高度。
我偏向于记住别人的巅峰时刻。当然,我也知道,这只是顺应了凡俗人生“三不朽”的愿景而已,其中并没有我个人的新的眼光与襟怀。最近参加一个有关曹禺文学与人生的研讨,在别人发言时,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曹禺先生的那一系列杰作,究竟有着怎样的质地,使他因之成为了现当代中国话剧文学的第一人?
我觉得,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曹禺先生处理好了两组关系:经典性戏剧戒律与自由精神之关系,以及社会功能的现实主义文学与自我体验的现代主义文学之关系。这两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本是彼此对峙甚至对立的,然而,在曹禺先生这里,它们发生了奇异的融合。这情形也有些像杜甫的《秋兴八首》——他遵循了诗艺之戒律,却没有捆缚住生命的冲撞;他展示出社会层面的道义,又保留了那些看似游离于“主题”的个体梦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