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哲学诞生于五帝与夏、商、周时代。先民们在认识并参与自然、社会的活动中,逐渐有了哲学的慧识。
五帝(约前26世纪初至前21世纪)、夏(约前2070年至前1600年)、殷(约前1600年至前1046年)、西周(约前1046年至前771年)时期,先民们继承原始宗教的自然和祖先崇拜,祈求神灵保佑。各种祭祀成为普遍的习俗、礼仪。其中,与政治活动密切相关的是天神崇拜与祖宗崇拜。郊天之祭和有关“天”的宗教观念大约在尧时已经形成。夏王朝是在部落联盟基础上建立的第一个国家。部落联盟的首领也是最高的祭司。
自然诸神灵的统一与地上诸部落的统一几乎是同步的。所谓“上帝”与“帝”是先民想象的统率自然界各种现象、力量、神灵的最高统治者、最高权威。而地上人间统率各部落与部落联盟的首领(本来就是政治与宗教一身而二任的人物),需要且也比较方便地借重于天上的权威,来加强自己对各种社会力量的控制。于是,“上帝”“帝”“天”“天命”亦成为夏、商、周三代的王权之政治合法性的根据。从《尚书·舜典》中,我们不难看到,舜在接替尧担任首领时,主持了庄严肃穆的宗教仪式,首先祭祀“上帝”天神,然后祭祀其他自然神灵。这种虔敬的宗教仪式也是舜在政治、军事上取得统治的合法性的象征。夏禹征服三苗,夏启讨伐有扈氏,都是假天与天神的命令为根据的。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尚书·甘誓》)
夏启在甘这个地方发表征讨有扈氏的誓词。其理由是:有扈氏轻侮了水、火、木、金、土等五行之官,荒废了主管正德、利用、厚生等政务的三事之官,扰乱了自然与人间秩序。夏启与有扈氏都是姒姓后裔,应属同族。而他在动员会上说,凡服从命令且有功的部族与将士,将在祖庙里得到赏赐,不服从命令的则将在社稷坛被杀。于此看来,祖宗崇拜与天神崇拜一样,与王权政治相纽合。商本是夏的附属国。商汤在讨灭夏桀的动员会上发表誓词:
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尚书·汤誓》)
足见殷商继承了夏代的“上帝”“天神”崇拜观,也继承了以“天命”神权作为政治合法性根据的做法。殷墟甲骨卜辞中有大量的卜贞辞、占辞、记验辞。人们通过卜师(贞人)向帝、上帝或其他神卜问祭祀、征伐、种庄稼、年成、风雨、田猎等事,以龟卜决疑。殷人信仰“帝”与“上帝”,然而“帝”与“上帝”并不是西方宗教的“创世者”。在殷代,卜辞之帝即殷之高祖夔,天神上帝与祖先合而为一,这也是从夏代开始了的。
及至周代,作为附属国的小邦周取代大殷商,其政治的合法性仍以上帝、天神之命为根据。周武王死后,成王年幼,周公代行王政,在讨伐武庚等人的叛乱时,曾以《大诰》布告天下,政治动员仍然用夏、商的老办法:
巳!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嘉美之意)于宁王(宁王即文王),兴我小邦周。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呜呼!天明畏(即威),弼我丕丕基!(《尚书·大诰》)
周公启用了文王传留下来的大宝龟,去占卜上帝的意旨,从卜辞里得到上帝的命令。他说,我不敢违背上帝的命令。上天庇佑文王,使我们小邦周兴旺起来。文王按占卜办事,故能承受上帝的大命。现在上天仍庇佑我们周人,况且我们也应该依照占卜去办事。天已显示了它的威灵,庇佑我们完成这伟业。
前面我们说到,夏代已开始了天神崇拜与祖宗崇拜的合一。在夏商周的祭祀活动中,只有王者才有资格祭天,祭天的大祭师(也是王者)又总是以其先祖作为配祭。这就是所谓“以祖配天”。原因正如《礼记·郊特牲》所说,万物的本原是天,人的本原是祖,所以祭天帝至上神时要以远近的先祖作为配享。追思天神,也追思先祖,时时想到报答他们的恩德,返回身心的源头,不致忘本。
在殷周之际的革命中,较之夏殷两代的主政者,周公等人的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即把“以祖配天”发展成“以德配天”,把血缘性的祖宗崇拜,发展为政治与道德性的祖宗崇拜,把外在性的天神崇拜,逐渐内在化、道德化。这些变化对整个中国哲学思想史的走向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不能说殷商时代只有宗教意识而无道德意识。实际上在盘庚迁都的几个文诰中,我们已经能感受到道德性的诉求。
呜呼!古我前后(君主)罔不惟民之承保,后胥戚,鲜以不浮于天时。殷降大虐。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尚书·盘庚中》)
今我民用荡析离居,罔有定极。尔谓朕曷震动万民以迁。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治理)越(于)我家。朕及笃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尚书·盘庚下》)
盘庚说,从前我的先王没有不尽心爱护人民的,臣民也互相体谅,无不顺从天意行事。以前上天降灾给殷,先王不敢留恋旧都,为保护人民的利益而迁都。又说,我们遇到大水灾,人民没有安居之处。我为什么要兴师动众迁都呢?上帝降大灾,是叫我们迁到新都,恢复高祖的事业,兴隆我们的国家。我很诚恳小心地顺着上帝的命令去办事,我很尽心地去拯救人民。在盘庚的这些训诫中,已包含了尊重民意、民利和当政者的笃诚敬业精神,有了一点点人文主义的萌芽。当然,殷代仍以敬事鬼神为主。
小邦周取代大殷商以后,周初人进一步有了人文的自觉。这种自觉源于他们以小邦而承受大命,又面临内外部的叛乱,总结夏殷两代的“天命”得而复失的教训,不能不有一种忧患意识。强大的夏、殷王朝分别在桀、纣手中一朝败亡,说明“天命”是可以转移、变更的。在《康诰》中,周公告诫康叔“惟命不于常”,命是可以更改的。关键是主政者要“明德”“敬德”。他指出,文王能够“明德慎罚”,即修明自己的德行,小心谨慎地处理刑罚事务,不敢欺侮鳏寡孤独,勤恳、诚敬、审慎、敬畏,任用、尊重贤人,惩罚坏人,其德行在人民中非常显著,上帝知道了,降给他灭殷的大任。在《召诰》中,周公指出,“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夏殷灭亡的教训是“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因而“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夏、殷违背了天道,因而丧失了天命。周公告诫成王“不可不敬德”,“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周人把天神与鬼神作为人间政治与道德的立法者、评判者,使人们崇拜的对象有了可以认识的内容,在宗教神学里加入了尽人事的理性活动。他们改造夏殷两代的王权神授论,不仅创造天子说,假天神权威为王权的合理性作论证,而且创造天命转移论,假天神权威对君主的权力做出一定的限制和道德的约束,又赋予君主不仅治理人民,而且教化人民的双重责任。
周初人认识到“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天惟时求民主”,人主只有敬慎其德,治理好国家,“保享于民”才能“享天之命”(《尚书·多方》)。周初人的“敬”“敬德”“明德”的观念,是一种充满责任感的忧患意识,从把责任、信心交给神转而为自我当担。“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种由警惕性而来,精神敛抑集中,对政务、事业的谨慎、认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心理状态,不同于宗教的虔诚。这不是消解主体性,而是自觉、主动、反省地凸显主体的积极性与理性作用。这是中国人文精神最早的表现,是以“敬”为动力的、具有道德性格的人文主义或人文精神。
周公提出的“敬德保民”“敬德安民”等一系列人道主义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在社会实践中起过一些作用。从考古发掘上看,周代与殷代很大的不同,是人殉与人牲的现象大大减少。周初的统治者已认识到人民的生命、生活与人民的意志、意向的重要性,将其抬高到与天命同等的地位,要求统治者应通过人民生活去了解天命。也就是说,天意是通过民意来表现的,王者要以民为镜,从民情中去把握天命。这就是“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引《泰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泰誓》);“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
周公制礼作乐,有一系列经济政治制度的建构。中国史不同于欧洲史,既没有古代希腊、罗马那样的典型的奴隶制,也没有经历过欧洲中世纪那样的领主封建制,而是从井田制的生产方式发展为小农经济以及地主经济的生产方式。西周的井田制,是贵族占有村社的土地制度,即有共同耕作的“公田”,“公田”的收入用于祭祀和公益事业,又有一夫受田百亩等。西周初期的宗法制度,其要点是立子立嫡(嫡长子继承)之制、封建(封邦建国)子弟之制、庙数(即宗庙祭祀)之制和同姓不婚之制。这些制度殷代也都实行过,不过周初以此纲纪天下,成为根本大法,按大宗与小宗、血亲与姻亲的关系确立远近亲疏的名分等级,解决权力与财产的分配与再分配问题,以祖宗崇拜、宗法关系来维系其统治。
与上述诸制度相关联的道德的内容,即尊尊、亲亲、贤贤、男女有别等。从《康诰》表达的周人的道德思想中,可知当时特别强调“孝”与“友”,已有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内容。其所强调的上天赋予的“民彝”,即老百姓的内在的法则,是趋向“孝”“友”等的道德。与孝、友等道德规范不合,则需要强制性的刑、罚。这也就开始了我国历史上统治者长期提倡的“德主刑辅”的治理社会之方略,不过当时并没有明确地这么提。
如前所述,昊天上帝崇拜和祖宗崇拜的逐渐结合,从“以祖配天”到“以德配天”的觉醒,是三代宗教、政治、伦理发展的趋势。那个时候,宗教、政治、伦理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礼”。夏、殷、周的“礼”有其继承性和变革性。殷周之际的变革,使传统天命论得到新生,增加了敬德保民、努力人事、谨慎尽责的内容,把民意提升到天命的高度,因之给中国早期人文精神打上了道德的自主性和内在性的烙印。
中国先民认识自然、社会、人身与人生,经历了复杂的过程。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在仰观天象,俯察地理,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活动中,力图把握天、地、人、物、我等各种现象,特别是身边的现象及现象间的因果联系。人类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利用占卜来预测吉凶,占卜使用的道具各异。三代时人,遇到祭祀、征战、农事、商旅、婚嫁诸事,常以龟占卜,以蓍占筮。例如殷人常用龟卜,即在龟甲上以刀钻洞,以火烤之,从龟甲裂纹的形状变化,判断所卜问事的吉凶。殷墟甲骨卜辞就是一些占卜结果的记录。周人并用龟卜与筮占。所谓筮占,是以蓍草的排列组合方式的不同,来对占问事加以解释、判断或推理。筮辞记录下来以后,被编成不同的筮法体系,以后的筮占还要根据经过编排的筮辞,对照着查看、推演。卜法、筮法各有不同的系统,不同的规则,卜筮者的主观臆测当然也加入其中。
传说夏有《连山》,殷有《归藏》,周有《周易》,都是占筮之书,大约是不同时代盛行的若干筮法中的几种典型。这些体系的形成,均经过了由简单到复杂的漫长过程。现在我们看到的《易经》,有六十四卦的卦辞和三百八十四爻的爻辞,尽管这些筮辞在内容上缺乏内在联系,但在形式上却编排成有条理的体系。据说是伏羲作八卦,文王演《周易》,即重叠八卦成六十四卦而形成了《易经》。从《易经》卦爻辞中所保留的社会历史资料来看,有些卦爻辞在殷周之际就有了。
《易经》不出于一时一人之手,其卦爻辞是长期积累的产物,大约编纂于殷末周初。而且从西周到汉代,很可能有不同的筮占体系,《易经》也有不同的编排系统,其卦爻辞日渐丰富,其具有数学变化规律的形式系统也日渐严整。从《左传》《国语》看,春秋(所谓春秋时期自周平王东迁算起,约前770年至前476年)前期虽有不同的筮占体系,然卦象、卦名已逐渐统一,卦爻辞各不相同。春秋中后期,用《周易》来解释各类事物的例子渐渐增多了。
《易经》的符号是卦画,文字是筮辞。卦画有两个基本符号,即两种爻:“ ”与“ ”。由三爻组成一卦,共有八卦(经卦):乾( )、坤( )、震( )、巽( )、坎( )、离( )、艮( )、兑( )。六十四卦(别卦)由八卦两两相重演变而成。如乾( )、坤( )、泰( )、否( )、谦( )、豫( )、剥( )、复( )等。
每一卦和爻下均有简短的卦辞和爻辞。开始时,两爻并不代表阴阳,很可能是长短蓍草的表示,以后才有了奇偶的意思。由一长两短或两短一长蓍草的不同排列,就有了经卦。八卦在开始时也不具有象征天、地、雷、风、水、火、山、泽等事物的意义。以上意义都是在春秋时,人们增加上去的。
西周时期《易经》的编排体系,我们还不清楚,但今天我们看到的《易经》的祖本,至少可以追溯到春秋时代。春秋时人们有了阴阳的观念,又有了卦象说,其编排结构大体上反映了对阴阳力量的相对、消长、转化和事物发展变化的一些简单的看法。例如乾卦, 为卦象符号,乾为卦名。其卦爻辞:
元亨,利贞。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贞”是卜问,“利贞”是利于卜问。每卦六爻,自下而上为序,第一爻称“初”,第六爻称“上”,凡阳爻称“九”,阴爻称“六”。这一卦开始亨通,利于卜问。第一爻喻象为龙潜伏在底下,未可施用。第二爻,龙出现在原野上,利于见位高的人。第三爻,君子白天勤勉不倦,晚上警惕,常常如此,即使遇到危难仍不会有灾害。第四爻,龙跳到深水里,可以无灾害。第五爻,龙飞跃上天,象征腾升,利于见到位高的人。第六爻,龙飞到极高,物极必反,将有凶灾。最后总结:本卦六爻都是阳爻,称“用九”。群龙卷在一起而不见其首,这就没有亢龙之悔,故总体上是吉卦。本卦通过对自然、人事经验的总结,反映了作易者对事物变易的看法,有一定的哲理性。例如事物或人的发展由低到高,由新生到成熟,发展到一定地步或地位,就要注意是否会走向反面。人们如何避免“咎”——灾害或过错呢?要善于进行调整,以避免发展的极限。对于人自身来说,不能太满太过,应有忧患意识,保持勤勉谨慎的状态。看来人们是可以有作为的,可以避免凶祸,争取好的结果。
爻与爻、卦与卦之间,也反映了作易者或编纂者的相互联系、相对相关、互补互动的意识。乾与坤、泰与否、谦与豫、剥与复之间,都是两两相对,相互关联与转化的。泰卦的卦象是乾下坤上,本身是吉卦,象征天地阴阳交合通泰。但九三爻指出:“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即注意平与陂、往与复之间的变化,没有一直平坦而不陂斜的道路,没有永远向前而不曲折反复的进程。上六爻为变爻,喻象非常不好,贞吝(即贞问不利)。否卦的卦象是坤下乾上,天地阴阳不能相交合,万物不通,闭塞,本身是凶卦。但九四爻开始转好,九五爻指出:“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休是喜庆。意思是能注意到闭塞而加以警惕就是好事,所以大人吉。警惕着危亡,就会像系缚在丰茂的桑树上一样稳固。上九爻为变爻,指出闭塞不通之时不会太长,开始不利,而后喜事就来了。所有卦中,一般二爻、五爻是吉、无咎,后人理解为取刚柔的中道、平衡,这可能也反映了《易经》的创作者在总结各种经验时,重视和合、中平的意识,防止过与不及。
“气”与“阴阳”的观念出现在春秋初期。周幽王二年(前780),西周都城镐京附近的泾、渭、洛地区发生地震。掌管记事、占候、星历职务的太史伯阳父说:
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川源必塞。源塞,国必亡。夫水土演而民用也;水土无所演,民乏财用,不亡何待!(《国语·周语上》)
伯阳父认为天地间有一统一的“气”,叫“天地之气”,其间有一定的次序。人事秩序的混乱会导致天地之气的失序。天地之气中,有一部分叫阳气,有一部分叫阴气。他以阴阳两种气、两种力量失去其固有的秩序,即正常的关系、位置与平衡,阴气压住了阳气,使阳气伏在地下不能上升、散发,来解释地震发生的原因。他同时指出,阳气失去了正常的位置,阴阳二气不能通畅往来,地下平衡的破坏,将导致水源的阻塞,水不能润土,即成旱灾,老百姓将缺乏足够的生活资料,国家就会灭亡。他警告说,从前伊、洛干涸,夏朝就灭亡;黄河干枯,商朝就灭亡;国家一定要依靠山岳河流,地震发生,山崩流断,正是周朝的亡国之兆。伯阳父以自然界阴阳二气的对立、聚散、屈伸、消长,内在固有的关系、秩序与综合平衡,以及自然与人事之间的相互影响来解释、推演地震现象。
春秋时期用阴阳二气解释星象、气候、灾害、音律、疾病的现象甚为普遍。秦国医官医和为晋侯看病,论证人身之气与天地之气的关系:
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徵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灾。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左传·昭公元年》)
这就把天地之一气分为阴、阳、风、雨、晦、明六种气,把诸色、声、味、疾均视为六气运行的结果。其中反映的是秩序和平衡的思想。医和的意思是:人之气与宇宙之气相感通,六气之间有一种关系,人在某一方面不够节制,感应的某种气偏多,就会打破人身系统的平衡,产生某种疾疾。他把六气与四时相配合,强调按四时序(顺)五味五色五声之自然,即对此三者的享受要有节制。当然,用六气来说明世界的变化,不如阴阳二气方便。
中国哲学的宇宙自然论不是原子论、构成论的,而是气论、生成论的。“气”与“阴阳”的范畴表达了一种宇宙的秩序与关系,方便说明宇宙的生成演化。“气”具有无形无象、无所不包、弥沦无涯、能质混一的特性,是能动的、生机的、连续的、整体的。“阴阳二气”的表述则把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据,立足于内在的诸种力量中相互克服、制约的两种主要力量。这两种力量又是交互作用,相互补充与促进的。但在一系统中,需保持均势与平衡,任何一方偏胜,不能“交通成和”,则失去正常的秩序。因此,人们要善于“燮理阴阳”。“气”论与“阴阳”观不仅用来说明自然,也被用来说明社会、人事、人文现象、人身与人心等。它尤其方便说明自然、社会、人事之间也处在一个大系统之中。
当然,春秋时期也有思想家把天道与人事分开处理。据《左传·僖公十六年》记载,宋国发生了陨石现象和六只鹢鸟倒退着飞过都城的事,周内史叔兴认为:“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在也。”他明确提出“吉凶由人”的观点,把“阴阳之事”限定在自然世界。据《左传·昭公十八年》记载,子产也有把天道人事分开来的思想,指出:“天道远,人道迩。”据《国语·越语下》,越国的范蠡也把四时运行的“天地之常”看作是阴阳二气运行的结果,指出人们只能遵循天地的常规,按照星辰出没和四时运行来行动:
古之善用兵者,赢缩以为常,四时以为纪,无过天极,究数而止。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明者以为法,微者则是行。阳至而阴,阴至而阳;日困而还,月盈而匡。古之善用兵者,因天地之常,与之俱行。
在此基础上运用阴阳刚柔之兵法。
“五行”范畴在文字上见于《尚书》的《甘誓》和《洪范》。在前12世纪中期武王克商后,箕子对武王讲治国之道,“五行”被列为九条大法的第一条: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尚书·洪范》)
人手有五指,故常列举五种事体。这里列举的是与人之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五种重要资材,并指出其特性和味道。从三代到春秋,人们认为这五种材料各有主宰的神灵,国家专门设置五行之官供奉这五种神灵,并举行祀典。
晋郤缺对赵宣子说:“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左传·文公七年》)子罕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五行与谷并列而为六府,是民生不可或缺的生活资料。从夏代开始,六府就是管理这六种生活资材的部门。春秋时期,人们一般把“五行”视为五种通用的资材。就其效用而言,谓之“材”;就其通用而言,谓之“行”;就其收藏而言,谓之“府”。据《国语·郑语》周太史史伯对桓公说: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
史伯指出,以土与金木水火和合,产生了丰富多样的世界。这也是以五行作为基本材料。史伯的重心是说多样性的重要,不相同的东西的杂合,多样性的统一(和)乃是人与万物得以生长繁衍的基础条件。简单的同一(同)不可能生出任何新的东西。他奉劝周王室多听不同的声音,不要抛弃“和”的法则而专门喜欢同一。在“和实生物”的思路下,五色成文,五音成声,五味成食,“五行”产生百物。
春秋后期齐国政治家晏婴也主张去同取和。他强调:“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在过与不及之间保持中道,求得为政之“平”。就君臣关系而论,晏子指出:
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
更早以前,人们在人口的繁衍上已认识到血亲之异缘、远缘的优势。在“五行成百物”“和实生物”“和同之辨”中,春秋时人已明确认识到“和”是“生”,即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原则,认为差异性、多样性、多元性才具有生命力、生机。人们在对自然界、社会政事和人自身的经验中,已有了差异统一、生态平衡的认识。世界不可能单一化、同质化,以同裨同,以水济水,那样万物不可能繁荣滋长。因此,人世间需要有多种意见、各种力量的并存共处,以他平他,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相济相生。
前510年,晋国史官史墨评论季氏赶走鲁昭公这件事时指出:
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配)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在史伯论“和实生物”、晏婴论“和同”中已有了“多”中之“两”的意识,注意到“以他平他”和君臣之可否相济相成,而在史墨论“物生有两”中,则进一步看到多样性中有主导性的两种力量的搭配、对立与互易。他运用了《周易》“大壮”卦来说明。“大壮”的卦象为乾下震上,震为雷,即雷在乾上。如以乾喻君,雷为臣,则君臣易位是正常的。社稷本没有常主,君臣之位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1.在殷周之际,周公等人的观念发生了哪些变化,“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思想有什么意义?
2.试谈《易经》中相互联系和变化的思想。
3.谈谈最早的“气”与“阴阳”的学说。
4.为什么说“和”是世界生存与发展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