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用更高层次的“生”,用“生死如一”的“生”,“天地与我并生”的“生”,否定了养形养身的“生”。但庄子说生不如死、生死如一,因此这个更高意义的“生”实际上也就同时否定了它自己。生的意义由道的意义而获得,同时生的意义又为道的意义所否定。庄子的人生观因而从“养生”的概念过渡到了“安时处顺”的概念。
《养生主》:“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从庄子哲学的内在逻辑上看,“安时处顺”并不是庄子对来自战国纷争的社会现实的消极反应,而是从道论向人生观的哲学推演的必然结果。
什么人能够既有人的形质,又可以长生不死,可以与道为一,具有绝对的自由?这就是庄子所畅想的“真人”,或称“至人”“神人”。
所谓“真人”
,“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其一与天为徒,其不一与人为徒,天与人不相胜也”(《大宗师》)。“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飘风振海而不能惊。若然者,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死生无变于己。”(《齐物论》)
“真人”有两个最主要的特点。第一,真人之为人,与天完全合一,与道完全合一,真人的出现,与天与道并非二物。真人遵从于天是与天为一,不遵从于天也是与天为一。与天为一时就与天为一体,不与天为一时就具有人的形体。真人具有人的形体时,也是与天同一而不违背天道。天并不比真人强大,真人也不比天强大,真人在人与天与道的关系上,是天人合一、人道合一,这就叫作“天与人不相胜”。
第二,真人具有不受限于万物、超出万物之上的性质。可以吸风饮露,不食五谷。往来乘白云、骑日月、御飞龙,出入四海之外。不受死生的限制,大泽燃烧起来不能使之加热,河汉冻结起来不能使之加寒,疾雷破山、飓风振海不能使之惊惧。经过大山而无阻碍,入于深渊而不濡湿,充满天地,利害不能伤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