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停放在解剖台上,尸僵强硬的状态让人看起来像是死者正用力挺直着身体。
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顺利取下捆绑他脚踝和嘴部的胶带,需要做到不破坏上面可能存在的痕迹物证。
因为无法知道指纹可能在胶带的什么位置出现,所以我们在林涛的帮助下,一边用多波段光源照射胶带,一边选择最安全的位置下剪刀。胶带缠得很紧,不能将它强行扯开,因为那样会破坏痕迹。
剪开了胶带,又小心翼翼地把胶带从尸体的皮肤上撕脱,我将胶带顺利地交到了林涛的手上。林涛就像捧着一堆珠宝一样,小心翼翼地捧去了解剖室隔壁的操作间,看胶带去了。
我和大宝破坏了尸体的尸僵,将衣物一件件脱了下来。
“死者穿得不多、不厚,如果身体曾经被牢牢束缚过的话,应该会留下痕迹。”我一边仔细检查尸体的躯干部和双上肢,一边说,“可是,确实没有约束伤啊。”
“嗯,很奇怪。”大宝皱着眉头说。
“不约束,是怎么形成这么密集的损伤的呢?”我又扒开尸体的头发看了看,说,“难道是晕厥了?”
“我抽了心血,已经送理化了。”大宝说,“如果先把人弄晕了,再杀他,完全可以选取其他更好、更保险的杀人方式啊。而且再用胶带捆腿,也说不过去啊。”
“疑点重重。”我说,“没事,你先常规检验胸腹腔,我来刮头发,看看损伤。”
我和大宝分头工作起来。
我曾经说过,法医是个兼职的“剃头匠”,一把手术刀,可以给尸体剃一个完美的光头,去除毛根,充分暴露出头部的损伤情况。但是当尸体头部有大量挫裂口的时候,剃头的工作难度就会成倍增加。有了皮肤创口,创口附近的皮肤张力就消失了,刮头发就会很艰难。尤其是创口之间的毛发,很难完全去除。而且,法医用的是手术刀,很锋利,一旦刮不好,就会破坏创口形态,影响判断。
所以我蹲在解剖台的一端,一点一点地剃除头发,累得满头是汗,也只是勉强暴露出了尸体头顶部的创口形态。
我数了一下,尸体头顶的创口一共有13处。最大的创口,长有4厘米,最小的创口,只有0.5厘米。创口的周围似乎能看到挫伤带,创口里面也有组织间桥
,可以肯定是钝器形成的。创口的边缘不整齐,没有哪两处创口是形态类似的,各有各的形状。
这样的损伤,我以前还真是没有见过。总觉得这种损伤有点问题,但是问题在哪里,我一时也找不到头绪。
正在我整理思绪的时候,大宝倒是喊了起来:“我的天,居然是溺死的!”
我把自己从思绪中拉了出来,走到解剖台的一侧,看着大宝正在按压死者的肺脏。看来我刮头发的时间太长了,大宝都已经完成了打开体腔的工作。
“水性肺气肿,肺脏有捻发感,表面有肋骨压痕。”大宝说完,又提起止血钳。
止血钳是用来夹住死者胃部两端的,胃部的中央已经被剪开了,大宝接着说:“胃里也有溺液,你看这是水草!”
死者的胃内已经排空了,说明死者只是吃了中午饭,晚饭根本都没吃。胃内有300毫升的液体,里面还有一些绿色的条状物。确实,正是大宝说的水草。
有了这样的征象,就可以确定死者是溺死的。
“硅藻还要做,确定一下死者就是在这一条小河里溺死的。”我说。
硅藻检验对于死者是否溺死,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样,对死者在哪个水域溺死,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气管内也有蕈状泡沫,呼吸肌有出血,胸锁乳突肌也可以看到出血,玫瑰齿也存在,也有窒息征象。”大宝补充道,“这样看起来,这案子比龙番那案子溺死的征象要明显。”
“明显得多?”我说,“你怎么看?”
“估计是他先被捆住了双脚,封住了嘴巴,因为捆扎的地方都有生活反应嘛。然后用锤子打头,打第一下,就晕过去了,然后凶手又连续击打,这时候他已经不会躲闪抵抗了。凶手以为他死了,其实没死,只是晕了,于是凶手把他扔进了河里,溺死了。”大宝说,“怎么样,这是唯一一种解释的方法吧?”
“有道理。”韩亮在一边赞赏了一句。
“有几个问题啊。”我说,“第一,凶手为什么约束他只捆双脚却不捆手?第二,胸锁乳突肌出血,我们上午刚说了,一般都是在水中挣扎所致,可是你说他晕了,怎么还会挣扎?”
“呛醒了。”大宝强行解释。
“第三,既然死者是处于坐位,被人打击头顶的,对吧?”我没理大宝的解释,接着说,“那血应该往下流,可是为什么领子上没血?”
“哎哟,这个我没注意到。”大宝连忙跑到旁边的操作台上,察看被我们从尸体上脱下来的衣服领子。
“这个我早就看过了,虽然被水泡过,但是确实看不到血迹。”
“是啊,今早的案子,死者死后被断头,领子上都有淡淡的血印痕,这案子咋一点血迹也没有?”大宝说,“头上这么多挫裂口,即便没有大血管破裂,也会流下不少血啊。就算死者是仰卧位或者俯卧位,流下的血也会沾染到领口或前襟一点吧?”
“除非死者是倒立着被打的。”韩亮调侃了一句。
这一句惊得我一个激灵,又陷入了沉思。
“这个,确实不好解释。”大宝也想了想,说,“还有吗?”
我打断了思路,接着说:“还有,第四,你去看看死者头顶部的创口,是锤子形成的吗?”
大宝绕到了解剖台的一端,看着死者的头顶,说:“这,感觉没什么规律啊。”
“是吧。”我说,“我觉得不像是锤头形成的,像是砖石伤。”
锤头形成的损伤和石头形成的损伤都是钝器伤,但是因为一个形状有规律,一个形状没有规律,所以很容易鉴别。
“你说的第四点,不能推翻我的结论。”大宝说,“用锤头和用石头是一样的。所以我还是觉得我的推论是最接近真相的一种。除了血迹解释不过去,其他都可以解释。血迹这种事,也许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死者原本是穿了另一件外套的,后来被脱掉了,我们看到的是里面的衣服,所以没血迹。”
“确实,我现在也想不到好的推断来反驳你。”我说。
大宝得意扬扬。
按理说,切开头皮是需要绕开头部创口的,可是死者头部的损伤太密集了,无论如何也无法绕开,只能在拍照固定好创口之后,破坏创口切开头皮。
严重的头皮损伤下方多伴有颅骨骨折,死者的顶骨也有多条骨折线,但是程度并不是非常严重。当我们锯开了颅盖骨,才发现刘文健的颅骨较正常人的颅骨要厚。
“颅骨厚,骨折轻,充分保护脑组织,所以凶手以为他死了,其实他没死吧。”大宝说道。
我没说话,按照解剖术式,剪开硬脑膜、取出脑组织。让我感到意外的是,死者的小脑附近似乎有一些出血。
这么深的位置,怎么会有出血呢?
我连忙把硬脑膜从颅底撕下,充分暴露了颅底。
“枕骨大孔附近怎么会有骨折?”我讶异地说道。
“是啊,这个位置不容易骨折啊。”大宝也觉得很蹊跷。
“嘘。”我让大宝噤声,因为我的脑海里,似乎有一些想法了。
大宝一脸迷茫,安静下来看着我。
“怎么样,死因是什么?”黄局长的声音在门外响起,他结束了前线的指挥工作,立刻赶来了解剖室。毕竟他的骨子里还是一个法医。
“死因是溺死。”大宝惯性似的小声说道,然后用食指竖在唇前,似乎也害怕黄局长会打断我的思绪。
“溺死?”黄局长没注意到大宝的动作,接着说,“扔水里的时候,没死?”
“入水的时候,肯定没死。”我说,“不过,不一定是扔水里的。”
“啊?什么意思?”黄局长和大宝几乎是异口同声。
我思忖了一下,心想从哪里说起,然后说道:“在现场的时候,我说过,头顶部的损伤一般都是打击伤,因为摔跌是摔不到头顶部的。”
“是啊。”黄局长说。
“但是刚才韩亮的一句话提醒了我一下。”我说,“比如啊,像跳水运动员那样,倒立入水的话,头顶部不就可以形成这样的摔伤了吗?”
“你什么意思?”黄局长来了兴致,问道。
“让我有这种想法的,就是因为这个奇特的损伤。”我引着黄局长走到解剖台的一端,注视尸体被打开的头颅,说,“你看这些挫裂口,一共13处,却没有一处形态相同或者相似,各有各的模样。”
“哦,我好像知道你的意思了。”黄局长说。
“我不知道,你说。”大宝急了。
我接着说:“我们知道,特定的致伤工具在同一位置留下的损伤形态应该是相近的,即便是有不同作用面的工具,也只能形成几种不同形态的损伤。比如扳手,用扳手的面砸,会形成片状损伤,中间还有螺纹;用扳手的棱砸,会形成条状的损伤;用扳手的尖端砸,会形成两个小创口。仅此而已。但是这个死者头部密集的损伤,居然形态如此不规则、多样性。即便是用石头砸的,只要不是砸一下换一块石头,那就不可能造成这么多完全不同形态的头皮损伤了。”
“有道理。”大宝若有所悟。
“是吧?所以,我觉得不太可能是凶手换不同的工具,不断打击他的头部。因为这种行为,毫无意义啊。”我说。
“除非是有十几个人,一人拿块石头,一人砸一下。”大宝说。
“你说的这种可能性也很小,因为如果不是连续击打,很难在同一个位置留下密集的损伤。”我说,“前提是,我们没有发现死者上身有被约束的痕迹。”
“对啊,他不可能不反抗、不躲闪。”黄局长说。
“大宝开始推测是不是第一下就把人砸晕了,后面就连续砸了,现在看,死者的颅内损伤并不严重,看不到脑挫伤,仅仅是小脑附近有一点出血,不太可能是第一次就被砸晕了。”我说。
“理化那边也排除了常规毒物中毒致晕的可能性。”韩亮看了看手机,说。
“是啊,没有致晕的因素,他为什么不躲闪?躲闪是下意识行为啊。”我说。
“那你给出的解释呢?”黄局长听我还没说出结论,有些着急了。
我说:“别急,师兄,你再看看死者颅盖骨的骨折。他的颅骨很厚,颅盖骨的骨折都是线形骨折,程度不严重,但是多条骨折线都能和头皮创口对应上。只是有个问题,骨折线没有截断现象啊!”
《法医病理学》中明确写过:线性骨折有两条以上骨折线互相截断为二次以上打击,第二次打击的骨折线不超过第一次打击的骨折线,这就叫作“骨折线截断现象”。通过骨折线截断现象,可以分析打击的次数和顺序。
骨折线截断现象(颅盖骨)
可是,死者头部的多条骨折线,并没有骨折线截断现象的出现,所以我们不能说他是被多次打击。
“你是说,它们可能是一次性形成的?”黄局长瞪大了眼睛。
“是啊。”我说,“我们做个假设,假如这个人倒立入水,恰好水中有一块大石头,大石头上的13处凸起和死者的头顶部作用,不就可以同时形成这13处损伤了吗?13处损伤一次形成。”
“石头上不规则的凸起,这个倒是合理。但是,你怎么证明你的观点?”黄局长接着问。
我又用止血钳指了指死者的颅底,说:“你看死者的颅底也有骨折。这个位置是外力不能作用到的。但是,如果死者是倒立入水,头部受到石头的撞击,颈椎因为惯性作用,撞击枕骨大孔,就有可能造成枕骨大孔附近的颅底骨折。如果不是这种可能性,你还能想到什么方式,仅仅造成枕骨大孔附近的骨折吗?”
黄局长和大宝足足想了2分钟,也没有办法反驳我的观点。
“是不是?想要解释尸体上所有的损伤,这是唯一一种可能。”我说,“福尔摩斯说过,排除了所有的可能性,剩下的唯一一种,即便再难以置信,那也是真相!”
“可是尸体被捆绑了双脚、封住了嘴巴啊!”黄局长说。
我哈哈一笑,说:“你去看看我的微博,我还专门写过‘反绑双手上吊’‘封嘴自杀’的相关科普呢。你想想,如果真的是有别人去做这件事,为什么只封嘴巴、只捆双脚,而让双手处于自由状态呢?其实一个人若想捆绑自己的双手也是可以的,但是死者可能觉得太麻烦,就没有捆。”
“你是说,他是为了防止自己下意识求生,所以故意封了嘴巴,不让嘴巴呼吸,逼着自己吸入水溺死;为了防止自己下意识游泳,又捆了双脚。”黄局长说,“这种情况,我以前也是见过的,死者坚决要死。”
“他会游泳的,对吧?”我问。
“是的,会。”黄局长说。
“那一切就合理了。”我说。
“你说合理有啥用?”黄局长说,“这种架势,捆了双脚和嘴巴,头上又那么多伤,你让我去告诉死者家属他是自杀,我怎么说服他们?他们又不懂法医学。”
“是啊,如果是命案,破案倒是容易。”大宝说,“如果是自杀,还是奇特状态下的自杀,想要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可比办一个命案难多了。”
黄局长点头认可,说:“立案容易,撤案难啊!没有充分的依据,上头不可能同意撤案的。”
“别急啊,证据肯定是有的。”我指了指从大门口进来的一脸慌张的林涛说道,“林涛,胶带上是不是只有死者的指纹?”
林涛先是一愣,连忙问道:“你怎么知道的?我现在怀疑凶手有可能戴了乳胶手套,因为如果他戴了纱布手套,我就能找到纱布的纤维碎屑,可是没有啊!除了死者自己的指纹,什么都没有!那只能是乳胶手套了!”
“不是乳胶手套的问题。”我说,“死者是自杀的。”
为了让林涛尽快回过神,我又把判断自杀的依据和他说了一遍。看着林涛一脸不可置信的表情,我知道我们得抓紧寻找其他证据了。法医发现的问题只是证据的一小部分,如果没有其他更加直接的证据支撑,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这样的结论连我们自己人都说服不了,更不用说对刑侦毫无概念的死者家属了。
“可是,除了监控和手机,还有什么可以作为证据吗?”黄局长问。
“找到死者的落水点。”我说,“落水点一定有大量的证据可以发现。而且,如果不知道落水点在哪里,我们就无法找到河底形成死者头部损伤的大石头。正常情况下,小河的河底都是淤泥,只有找到了大石头,才能彻底印证我的推断。”
“我在现场的时候就说了,落水点找不到的。”黄局长说,“什么时候搁浅的不知道,水流也是不稳定的,上游那么长,总不能在河岸两侧一米一米地找鞋印吧。”
“能找到。”我微笑着说,“你忘了一个关键的因素。”
“倒立!”韩亮最先反应了过来。
“对。”我说,“死者处于倒立的姿态入水,那就不可能是在岸边跳入水中的,而肯定是在某一座桥的中央,从桥上跳入水中的。”
“明白了!”黄局长恍然大悟,“所以,我们不需要找岸边,只需要在上游的几座桥上进行勘查,就能找得到落水点了!”
“趁着天色还亮,分头行动吧!”
我让林涛、韩亮和黄局长一起先赶去现场上游查桥。而我和大宝开始整理缝针,缝好尸体后,就去现场和他们会合。
我相信,那座死者最后逗留的小桥上,一定有证据可以印证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