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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奠基

自然选择锁定了人性,也奠定了法律的基本逻辑。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背后的操控者远不只是文化、理念和主权者的命令,还有塑造了人类肉体和灵魂的DNA。人类群体最古老的制度逻辑就是返还法则,返还法则就是法律的“历史之根”。

“不要向别人借钱,也不要把钱借给别人。”这话是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里借波洛涅斯之口说出来的,原话(Neither a borrower nor a lender be)的意思更宽泛,我也经常告诫自己:“不要向别人借书,也不要把书借给别人。”有过不少教训,借出去的很多书都没了下落,可悲的记忆力让我早就忘了当初把书借给了谁,我当然不能指望借书人的记性比我好。不过还好,看着书架上还有很多借来的书安静地躺在那里,尚可聊以自慰——这些书不用归还,因为我已经想不起该把它们还给谁了。

忘了就是忘了,回忆是自找麻烦,在我心里,这些还不回去的书就是属于我的了(必须为法律上的“时效制度”点个赞)。不是还有几本书的扉页上盖了某个人的印章吗?是又怎样,管他呢,较真我就输了,眼不见为净,生活中有很多细账是算不清楚的,要超脱就得学会遗忘,好在时间能让记忆褪色,还能洗掉人眼里的沙子——时间确实很宝贵。

二十多年前,我在一所中专学校任教。偶因生活所需,我向同事武老师借用了一个铁碗,然后就有意无意地忘了归还。怎奈武老师的记性出奇的好,借碗的事儿,他嘴上不提,却一直暗自记在心里。憋了大半年,他还是找上门来了,弱弱地提出了他的要求,要把铁碗讨回去。我很吃惊,原以为时间已经淹没了一切,没想到他居然还要把旧账翻出来,这就不够高尚了。铁碗当然不能归还,但回报还是要有的,哪怕只是一通滔滔不绝的怒斥——

这铁碗我都用了这么久了,你居然还想再要回去,你怎么好意思说得出口!做人要有格局,何必斤斤计较,真相有那么重要吗?非要搞出个是非曲直吗?一个人不能活得太清醒,叫醒沉睡的朋友是一种伤害。要学会尊重历史,翻旧账是可耻的!不要和时间作对,难道你要从坟墓里拎出一具腐烂的尸体吗?

面对我的咄咄逼人和理直气壮,同事退缩了,他不傻,应该觉得我说得有道理,而且应该获得某种人生启迪(确实,当年的一通怒斥,如今看来句句在理,全是资深法律人的智慧,把本书读完,你也会深以为然)。当时,我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还有后续,几天后他向我借了一把刀子,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那时我刚刚开始自学法律。终于有一天,机会来了,我是说普法的机会来了,我和武老师回忆了两次针锋相对的有借无还,分析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然后用法言法语对事件中的行为做了研判和定性。我告诉他:“你知道吗?借而拒还,在法律上就构成侵占;而你,以己之侵占惩罚人之侵占,以其人之道还诸其人之身,这就是同态复仇啊!”

“我可没想报仇,”武老师连忙解释,他委屈地说,“碗没了,我总得找补一下。”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武老师漫不经心的半句话,进入我的脑海就像打了一道闪电,我忽然意识到,原来刑法上的“同态复仇”和民法上的“等价赔偿”居然可以合二为一,同一件事居然可以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解说。然后我就开始想入非非了,也许在很久很久以前,刑法和民法有个共同的历史源头吧……这个想法逐渐变成了一个挥之不去的疑问:若果真如此,那么这个共同的源头应该是什么?或者换个问法:人类最古老的制度逻辑应该是什么样子?老实说,还真不好回答。历史学回答不了,考古学回答不了,人类学也回答不了,尽管这些学科都能提供一些线索。自然而然地,我把目光转向了生物学和进化论。

法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可能来自神启,而应该是自然选择奠定了人类制度文明的基础——它塑造了人性。人性不是人体上任何一个肉眼可见的部分,它是软件而非硬件;或者说,人性不过是个算法,大部分已由基因编程,它就是写进人类骨子里的制度。如果人类没有一个先天的心理结构去适应法律,那么法律的有效性和复杂性都是不可思议的;就像人类如果没有一个先天的心理结构去学习语言,那么语言的复杂性也是不可思议的。

自然选择给我们的祖先留下一笔丰厚的制度遗产,文明的进程因此不必从零起步。这份遗产清单可以拉得很长,但我只打算讨论和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些前提性或基础性的概念,比如“演化”“人性”“心智”“理性选择”“本能反应”“自我意识”“自由意志”“公平感”以及“丛林法则”等等。倘若没有这些概念,我们就很难理解法律,但若抛开生物学或生态学的逻辑,我们就没法理解这些概念。

法律人倾向于把法律看作一个独特的行业,把法学看作一个自治的学科,这既不明智,又很危险。自我封闭容易制造人为的割据,切断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和竞争。我们知道,和广阔的大陆相比,岛屿上的生态系统是相当脆弱的,一旦遭遇大陆物种的入侵,岛屿的生态就可能遭到重创甚至彻底崩溃。封闭的专业领域就犹如一个知识上的“生态岛”,要避免自己的专业陷入生态岛的状态,就得采取开放的姿态。法律人应该把法律和其他领域联结起来,将自己的认知融入组成人类文明的知识洪流之中——其底层是物理学和化学,中层是生物学,上层是生态学和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家完成一个解释任务的完美标志,就是可以把接力棒放心地交给生物学家。

对于法律人来说这是个艰巨的挑战,但本章的努力是削弱这个挑战。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临近学科,至少要包括生物学、生态学、神经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简直是一片知识的汪洋。但天下的道理是相通的,我将以“讲故事”的方式来一次蜻蜓点水式的旅行,纵然浅尝辄止也能让你粗略地领略一番。即使你对这些学科都很熟悉,也不建议直接略过,因为你未必能把法律和这些学科的知识联结在一起。所谓“融会贯通”,就是不让学科壁垒成为封闭思考的牢笼,法律应该只是你认知世界的一个小小的窗口。 s00EWUzw9PQUEyGwVmmLbpd3CYUk14+wtVOZ2PTkfbe6u5sFlXCoySpwbb3yL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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