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这个词不见于先秦儒家经典。 《礼记·大传》记录了“宗法制度”的原则,它是通过对嫡长子——宗子的尊崇、服从(即所谓“尊尊”),从而达到团结全体具有父系血缘关系的人们(即所谓“亲亲”)的目的。由此出发,构成家族,组织国家。先秦的周朝就是由“宗法社会”构成的国家。周天子是为天下的宗子,称为“大宗”。周王朝建立之后,分封出到外地的姬姓诸侯53人,多是周文王、武王、成王三代的庶子。这些诸侯相对周天子来说是为“小宗”,可是在他所分封之国是“大宗”。诸侯的嫡长子可以继其位,庶子则分封出去为大夫,是为“小宗”。大夫立家,大夫的嫡长子继其位,庶子则分封出去为士。除了周天子外,这些逐级分出去的“别子”(即分封在各级的“庶子”),是各自下一级“单位”的“祖”。《礼记·大传》中对此就做了极其清晰的叙述: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音泥,父亲死后在宗庙立的神主牌)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这里所说的“别子”是从周天子那里分封出来的庶子,相对他所封的诸侯国来说,他是本国的创建者,是为始“祖”,他的庙是“百世不迁”的。至于始祖以下的宗子即嫡长子、嫡长孙等,则只能享受五世的祭祀,超过五代则与现任宗子“亲尽”,不再享受单独的祭祀,将其神主迁到始祖庙去,这是“五世则迁”之义。一个家族到了五世,人口增加,一般也要分宗了,这样便又迁出了一个小宗。如此生生不息,小宗围绕在大宗周围,同姓之家族围绕在小宗宗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组织严密的网络。按照这样亲疏有序的方式组成的国家,我们称之为宗法国家。它可以说是家的放大与延伸,其组织形式和用人方式也是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与家中办事的方法相类似,因此我们说家与国是同构的(这一点对后世影响极深),在制度和规则上是相同的,仿佛是同心圆,其差别只在半径的长短。一族之长与一国之君是同一个人,全家、全国都以他为核心,围绕着他旋转。这说明周朝的社会与国家的组织首先是以血缘为联系纽带的。
周朝初年人口相对较少,宗法国家是较为稳定的,诸侯是天子的屏蔽,大夫是诸侯的屏蔽,士是大夫的屏蔽。这时的宗法社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是等级制度,大体上包括贵族、自由民、奴隶三大类。贵族又分为姬姓贵族和异姓贵族两类,按等级则分为天子、诸侯、大夫、士四级。奴隶也分为若干等级,所谓“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就是除了统治者外还有“皂、舆、隶、僚、仆、台”(家庭或公族使用的奴隶)六个等第,最下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圉、牧”。第二,这种身份的等级制又是固定僵化的、不能流动的,并用礼制(包括每个等级所能用的物品和人的行为)把它外在化、稳定化,使人一望便可知其身份。第三,这种身份制度是世袭的,父死子继,一代一代传下去,所谓“血而优则仕”“血而劣则隶”,也就是血缘高贵则是统治者,反之则为奴隶。即使是自由民也是世代相传,很难改变其身份的。这样的社会,社会学家称之为“身份社会”。每个人的命运在出生前就固定了下来,是后天很难改变的。这就是宗法国家的基本状况。它在生产发展水平很低、人口增长也很缓慢的周初,是稳定了相当长的时期的。
宗法国家的建立和稳固还要以一些政治和社会条件为依据。如刘广明《宗法中国》一书所说,它的稳定要依赖三大要素:
其一是政治上的统一;其二是土地的国有化;其三是劳动人口的安居不迁。政治上的统一,意味着王族不仅服从君主而且听命于宗主,从而从政治体制上维系了宗君合一的宗法国家形态。国有化土地是王族经济的主要来源,况且,只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才有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核心王族对全国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实质上正是政治统一的根基。
因此,当土地实际上的私有制出现, 国有土地所有制受到挑战之时,家国合一的宗法政治体制便难以为继了。聚族而居的庶民家族与特定地域的土地相结合组成了农业公社,但这不完全是自然形成的,政府在其中起了组织作用。所以《管子·侈靡》说:“千聚无社,谓之陋。”由于人口的增加,一些空旷的地区集聚了千家,因为政府控制势力尚未到达,没有组织公社,从而不能在这里收税,这就叫“陋”。这从反面说明,由宗法人组成的农业公社不仅是宗法国家的财源,同时也是宗法统治体制中的最基层单位。因此,居住点的固定不变是农业公社存在的保障。一旦劳动人口进入流动状态,特别是举家迁徙,公社解体,必定使王族财源断流,宗法统治基础崩塌。换句话说,如果劳动人口不再附庸于特定的土地,宗法国家便无法对被统治者进行有效的控制了。西周中叶以后,随着生产力水平大幅度的提高、 人口的增加、人均土地的减少和上述维系宗法国家稳定所依赖的三个要素的逐渐弱化乃至消失,宗法国家也便随之而动摇了。宗法国家的弱化乃至消失,更进一步加速了人口的流动,使之四处播散。
人口居住地区,特别是农业人口居住地区的固定不变,是当时政治家、思想家共同的愿望,因为它是在信息和交通不发达的时代实现有效社会控制必不可少的手段。要实现社会成员居所固定和他们所从事职业的稳定,只是依靠社会成员之间的自然血缘关系的联系是不够的,还应该利用行政力量加以组织编制。在很古的时候,中国人就懂得了如何依靠组织的方法去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据《周礼·地官》记载,周代中央地区称作“国”,地方区域称作“野”,作为行政的编制称为“遂”。在“国”中设六个乡来管理人民,六乡是: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依靠血缘的凝聚,再加上户籍编制,便把庶民、奴隶牢牢地束缚在特定的土地上。春秋时代的齐国与《周礼》中所记大同小异。它是“叁其国而伍其鄙”,这里的“鄙”就是《周礼》所说的“野”或“遂”。《管子·小匡》论述了把人民编制起来的重要性,这不仅关系着教育水平、生产技能、技术的提高,而且便于统治管理,有利于国家的稳定。文中说:
桓公曰:“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奈何?”管子对曰:“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音忙,声音杂乱),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闲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今夫士群萃而州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长者言爱,幼者言弟。旦暮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士之子常为士。今夫农,群萃而州处,审其四时权节,具备其械器用,比耒耜毂芨。及寒,击槀除田,以待时乃耕。深耕均种疾耰,先雨芸耨,以待时雨。时雨既至,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野,税衣就功,别苗莠,列疏遬,首戴苎蒲,身服袯襫,沾体涂足,暴其发肤,尽其四肢之力,以疾从事于田野。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是故农之子常为农,朴野而不慝。其秀材之能为士者,则足赖也。故以耕则多粟,以仕则多贤,是以圣王敬畏戚农。有司见之而不相告,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今夫工,群萃而州处,相良材,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计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事,相示以巧,相陈以功,相高以知事。旦暮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今夫商,群萃而州处,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辂马,以周四方,料多少,计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买贱鬻贵。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余于国,奇怪时来,珍异物聚。旦暮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贾,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商之子常为商。相地而衰其政,则民不移矣。
(《管子·小匡》)
有人认为这最早也是战国以后的文字,不可能是春秋时代管子的思想。因为“士”已经从贵族之末,降为“四民”之首了。统治者希望“四民”之间的分工是大体上固定不变,只允许“士”和“农”之间做些许流动,农民中的优秀子弟可以提升到士的阶层,以资鼓励,这与当时统治者“以农为本”的思想有关。至于工之子则应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四民”作为社会的总体是不变的,他们是国家的柱石,所以称“石民”。我理解,这个“石”字也有不变之意,人民不发生变动,社会才能稳定。小生产时代的政治家没有什么眼光,他们总是从静态的角度去看待“稳定”,把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看成是一劳永逸之事。
“定民之居,成民之事”,这种议论在《国语·齐语》中就有记载。而且《国语》中,管子还提出“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所谓“国”就是城,农民居于野。他在回答齐桓公如何“处士农工商”之问时,也指出了不要让“士农工商”杂处,应该分别居处,并加以管理。不过在《国语》中,管子认为这种分处不是当时(即春秋时代)的现实情况,而是往昔“圣王”的做法。《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中晏婴对齐景公说,按照《周礼》规定,应该是“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的。所以,这种全社会的人们大体上的职业世袭、居处固定的情况,在周朝初年应该是存在过的。特别是在农村,也就是在所谓的“野”之中,农民是被组织在农村公社之中的。像后来孟子所描述的类似“井田制”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也是一定存在过的。不过管仲的说法是有点绝对化了,因此使之成为一种设计,并带有一定的理想色彩,实际上现实社会不可能那么整齐划一。这种社会的组织与结构便于统治,因为人们的生产、生活与思想都被纳入固定的程式之中,很少会出现程式以外的情况,从而增强了社会控制的有效性。于是,这种社会模式也为历来的“圣君贤相”所憧憬。孟子就说:
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借美化过去以表达自己“仁政”的理想。春秋以后,“四民”居处固定和世袭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变,首先是“士”活动起来了,其次是“重利轻别离”的商人,为了牟利而奔走四方,工匠则由于商业的发展也不会株守一地,变得具有流动性了,只有农民像树木一样被牢牢地栽在某块土地上的情形,从先秦到近世没有多大变化。
我们说先秦是世袭身份固定而不能流动的时期,这只是相对秦朝以来宗法国家解体之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观念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的时期而言的。实际上,从西周中叶开始,周初安排妥当的社会结构已经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特别是到了战国时代,那种由周天子按照血缘远近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到庶民安排好的等级制度,已经基本上瓦解,宗子与君主合一的宗法国家也不再存在。不仅周初如棋子一样散布在中原大地的数以千计的诸侯小国已被吞并殆尽,即使春秋时代的强宗巨室,也大多绝迹于战国时期的政治舞台。他们大多逐渐衰亡,新的家族势力也在逐渐兴起。当时所说的“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就是这个意思。在不同家族势力的更替中,新的社会结构逐渐取代了旧有的社会秩序。在社会的变革中,各个阶层的人都有可能被抛到社会的底层,进入流浪者的队伍。这在《诗经》中就已经有许多反映,那些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也不能避免。如《小雅·小弁》:
弁彼鸒斯,归飞提提。民莫不穀,我独于罹。
诗中感叹自己的命运还比不上有巢可归的鸟儿,前程茫茫,未知所往。这种心情在《王风·黍离》中表达得更为充分:
四民图(老年画)
中国古代老百姓的职业构成基本上是士、农、工、商四类。上图展现的是农、士的生活图景。左边是农民耕作(后稷是农业之神);右边是士人督促孩子读书,《三字经》中表彰的“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是士人的向往。下图展现的是工、商的生活图景。左边是发财还家的商人,发大财的乘车衣锦还乡,发小财的推车担担;右边是工,用工人的杰作洛阳桥来表现。统治者希望四民各安其职的情况永不变,只是在士农之间可以有些微调,以实现社会稳定。
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这位流浪者在田边的小路上望着一片茂盛的庄稼漫无目的地彳亍着,随着田野中绿浪涌动,他也心旌摇荡。哪里才是我的归途呢?仰望苍天,他得不到回答。《大雅·桑柔》则描写了国破家亡而造成的人民的游荡:
乱生不夷,靡国不泯。民靡有黎,具祸以烬。
可怜这些亡国之人,奔走于道途,不知所往。
国步蔑资,天不我将。靡所止疑,云徂何往?
而且是:
自西徂东,靡所定处。
《小雅·四月》是写一年四季农民因为动乱而流浪四方。他愤怒地发声:
匪鹑匪鸢,翰飞戾天。匪鳣匪鲔,潜逃于渊。
即使是高天和深渊,自己也像鱼和鸟一样愿意前往,找到一块栖息之地。有些即使在外地有了栖身之处,但他们还是习惯与自己家乡的人们相处,还是想回到自己的“邦族”。《小雅·黄鸟》中写道:
黄鸟黄鸟,无集我谷,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顾。言旋言归,复我邦族。
南宋吕祖谦解释这首诗说:
民有失所者,意它国之可居也,及其至彼,则又不若故乡焉,故思而欲归。使民如此,亦异于还定安集之时矣。
(转引自《诗集传》)
这里表现的是原来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在离开了固定居所和生活暂时失去保障之后的感受,也就是贵族流亡者的感受。至于到了战国时代,各国之间的兼并之战连年不断。
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
(《孟子·离娄上》)
在这个时候,有更多的平民和奴隶被战争赶出了家园或居所,这些情况在《楚辞·九章》的某些篇章中也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如:
皇天之不纯命兮,何百姓之震愆?民离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东迁。去故乡而就远兮,遵江夏以流亡。
(《哀郢》)
他们不像春秋时代那些被迫踏上流浪道路的贵族,这些贵族还有可能被同姓宗亲的国家或家族收留,后者甚至还会帮助他们恢复国家或家族。当时这种“存亡继绝”之举还是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肯定与赞扬的(“齐桓”“晋文”称霸时做了许多“兴亡继绝”之事),而那些平民或奴隶是没有人会想到他们的。他们的正常生活如果被天灾人祸摧毁,只能变成流民或游民了。战国时期是奴隶制与王权专制并存的时代,这时的流民或游民不是卷入武装暴力动乱,就是沦为奴隶。即使参加了动乱,暂时得以扬眉吐气,失败后,就算免于遭到杀戮,也还会沦为奴隶。当然,那时没有开垦的土地还较多,大多集中在长江以南地区。也有一些流民跑到尚未开垦的地区,开辟一块新天地,建立自己新的生活。这也就是《诗经·硕鼠》里所说的“适彼乐土”吧。总之,这个时期的流民和游民,对于个体来说只是个暂时现象,很难大量地长时期存在。
由于列国林立,互相竞争,“士”大多是有专业的,他们中间的许多人熟悉政治运作的方式和军事斗争的谋略。杰出的士人辅佐哪国,哪国便会强盛,因而有“得士者昌,失士者亡”之说,士人成为各国统治者竞相争取的对象。因此,游士穿梭于列国之间,游侠也不绝于世,而游民却很少见于记载。
战争是社会变迁的催生婆,连年的混战不仅把周初分封的诸侯、卿大夫消灭殆尽,已经成为弹丸小国的东西周也被从地图上抹去了,而且战争也在冲击着大大小小的家族和宗族。人们为了躲避战祸,只好四处逃散。大家族越来越少,小家庭越来越多,这一点在诸子所记的战国时代的故事中多有涉及。如《孟子》所讲的“齐人有一妻一妾”,《韩非子》中的“卜妻为裤”的故事,从中都可以感到小家庭在当时已经较为普遍,逐渐成为主流。秦最后统一了中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以郡县制替代了分封制。秦统治者认为对自己最大的威胁就是那些自认为血统优越的世族巨室,于是,不仅用暴力剥夺了他们的政治权力和军事实力,而且或用暴力把他们打散,使之不能聚在一起;或强迫其迁徙到异地(以迁至秦都咸阳为最多),使之与土地分离。这样既从政治制度上否定了宗法国家、宗君合一的制度,也从社会结构上杜绝了产生宗法国家的社会基础。新的社会对立已主要不是贵族与平民、奴隶主与奴隶,而是官与民、地主与佃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