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判断有正误之分吗?或者说,伦理在本质上是一个和个人选择相关的主观问题,还是一个可能与人们生活的社会文化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可能已经找到了。
在哲学家当中,道德判断陈述了客观真理的观点,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过时了。在当时,逻辑实证论者主张,由于无法对道德判断进行证实,道德判断只能被视作一种人们感受和态度的表达。举个例子,当我们说“你不应该打那个孩子”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表达,我们对你打孩子这件事情的不认同,或者是鼓励你不要去打孩子。实际上,对于你打孩子这个行为是不是错误的,并不存在所谓正确答案。
逻辑实证论者的观点时常被人质疑,而且许多反对意见来自宗教思想家,他们将许多问题诉诸上帝的指示。而这种观点对于西方哲学这一高度世俗化世界的吸引力是非常有限的。其他一些关于伦理学中客观真理的辩护,虽然没有诉诸宗教,但是对于主流的哲学思潮,几乎没有任何的推进作用。
上个月 哲学界发生了一件重要的事件:大家期待许久的德里克·帕菲特的新书《论重要之事》出版了。作为牛津大学万灵学院(All Souls College)的荣退教员,帕菲特在此之前仅在1984年出版过一本书,也就是广受好评的《理与人》( Reasons and Persons )。帕菲特的整个世俗理论及他转换不同立场的思考方式,在几十年来首次让反对伦理学领域客观主义的人退居到了防守的位置上。
《论重要之事》是本大部头的书:包含上下两大卷,总计1400页密集论证的内容。但是对于有着求知欲的读者来说,这并不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尤其当这本书的作者是帕菲特的时候。书中的核心论点出现在前400页,并且遵守了传统英语世界哲学的优良传统,即力求语言的清晰明确,能使用简洁词汇的,绝不使用晦涩的语言。书中的每一句话都非常直观,每一个论点都非常清楚,而且帕菲特经常使用生动的例子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因此,对于一些与其说是想要理解“什么是重要的”,不如说是想要知道“什么在客观层面上是实际真正重要的”的读者来说,帕菲特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一场智识上的盛宴。
许多人认为理性永远都只是工具性的:理智仅仅告诉我们如何去得到我们想要的,但是我们的基本需求和欲望是超出理性思考的范围的。帕菲特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就像我们能够理解“1+1=2”这种定理一样,我们也可以看到,无论我们现在是否在乎,或者是否有需求,或者是否在未来某个时点真的会遭受痛苦,我们都会理性地避免在那个时点遭受痛苦。我们同样会理性地防止其他人遭受痛苦(尽管这种理性并不总是确定地存在)。这种不言自明的标准真理为帕菲特伦理客观性的辩护提供了基础。
驳斥伦理学客观主义的一个重要论点是:人们对于对和错的判断有很深的分歧,这种分歧也延伸到了哲学家身上,而人们不能因此指责这些哲学家就是无知或混沌的。如果像伊曼努尔·康德和杰里米·边沁这样伟大的思想家,对我们应该做的事情持反对意见,那么对于我们应该做什么的问题,是否真的存在客观的正确答案呢?
比起对伦理客观性的辩护,帕菲特对于这一系列论点的回应所组成的论述可能更加清晰。他考量了对于我们应该做什么这个问题的三种主流理论:一种是从康德的观点衍生的;一种来源于霍布斯(Thomas Hobbes)、洛克(John Locke)、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以及当代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斯坎伦(T.M.Scanlon)的社会契约传统;最后一种则是源于边沁的功利主义——认为康德主义(Kantian)和社会契约理论必须修正才能成立。
随后他主张,这些修正后的理论和某种形式的结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是一致的,而这种结果主义在广义上和功利主义属于同一范畴。如果帕菲特的观点正确,那么明显冲突的道德理论之间的分歧就会比我们想象的要小很多。借用帕菲特的生动比喻,这些理论的捍卫者就是“从不同的方向爬同一座山”。
读者在阅读《论重要之事》的时候,如果抱着从书中找到关于书名问题之答案的目的,可能就要失望了。帕菲特的真正关注点是驳斥主观主义和虚无主义——除非主观主义和虚无主义者肯定客观主义是正确的,否则他相信,这些人一定认为没有任何事情是重要的。
当帕菲特真正开始质疑“什么是重要的”的时候,他的答案可能看上去惊人地明显。比如说,他告诉我们:现在重要的事情就是“我们富裕的人放弃一部分奢侈的生活;停止让地球的大气层过热;以及从其他方面保护我们的星球,使得它能够持续地维持智慧生物的生存”。
可能很多人已经有了结论。我们从帕菲特的著作中得到的,实际上是将上面这些和其他道德主张作为客观真理进行辩护的可能性。
来自报业辛迪加,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