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澳大利亚渔船在政府的放任下,对澳洲西海岸的抹香鲸进行了捕杀。上个月 ,澳大利亚主导了针对日本计划捕杀五十头座头鲸的国际抗议活动,日本迫于压力宣布将该计划中止一到两年。公众有关捕鲸的观点变化非常具有戏剧性,而且这种变化的发生也不仅仅局限于澳大利亚。
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是最早抗议澳大利亚捕鲸行为的。政府指派了退休法官悉尼·弗罗斯特(Sydney Frost)领衔捕鲸调查。作为一个有关怀的澳大利亚人和一位研究动物伦理的哲学教授,我提交了一份意见书。
我不会主张因为鲸鱼濒危所以我们要停止捕鲸。我知道有很多专业的生态学家和海洋生物学家会提出这个主张。我将代之以主张鲸鱼是社会性的哺乳动物,它们脑容量大,有享受生命的能力,并且有痛感——不仅仅是有肉体上的痛感,而且很有可能在失去团体中的一员时会有悲痛感。鲸鱼不能够被人道地捕杀,因为它们体积过大,即便是使用爆炸鱼叉,也很难将鲸鱼一击毙命。而且,捕鲸者也不愿意大量使用爆炸鱼叉,因为这很有可能将鲸鱼炸成碎片,捕鲸获利主要在于珍贵的鲸油或者鲸鱼的肉。因此,被鱼叉捕获的鲸鱼通常会缓慢而痛苦地死去。
这些事实对捕鲸业提出了一个巨大的伦理问题。如果存在一个生死存亡的需求,使得人们不得不捕杀鲸鱼,那么或许就能有足够的道德理由去捕杀鲸鱼。但是并没有任何重要的人类需求需要我们一定要捕杀鲸鱼。所有我们能从鲸鱼身上获得的,都可以通过不那么残忍的手段来得到。在没有极度重要的理由时,导致无辜的生灵承受苦难,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因而捕鲸也是不道德的。
弗罗斯特同意这个观点。他说捕杀鲸鱼的手段毫无疑问是不人道的——他甚至将这些手段描述为“最残暴的”。他也提到了“真正可能的是,我们正在与一种拥有非常发达的大脑和高度智慧的生物打交道”。他建议停止捕鲸,在总理马尔科姆·弗雷泽(Malcolm Fraser)领导下的保守党政府接受了弗罗斯特的建议。澳大利亚迅速变成了一个反对捕鲸的国家。
尽管捕杀座头鲸的计划被取消了,但是日本捕鲸船仍将捕杀大约1000头其他种类的鲸鱼,其中大部分是体积较小的小须鲸。日本以“研究”为名合理化自己的捕鲸行为,因为在国际捕鲸委员会的规则下,成员国可以出于研究的目的捕杀鲸鱼。但是这样的研究似乎是要为重新开始商业捕鲸建立科学的依据。如果捕鲸本身是不道德的,那么这样的研究本身就是既不必要也不道德的。
日本方面表示,他们想冷静地讨论捕鲸问题,这一讨论要建立在科学证据而非“情感”的基础上。他们认为有证据显示,座头鲸的数量已经增加到捕杀50头也并不会给这个物种带来危险的程度了。从这个狭义的层面上来讲,他们可能是对的。但是没有任何一种科学会告诉我们是否要去捕杀鲸鱼。“情感”是日本人渴求继续捕杀鲸鱼背后的原因,也是环保主义者反对捕杀鲸鱼背后的原因。食用鲸鱼对日本人的健康和营养来说并不是必要的。但捕鲸是他们希望延续的传统,大概因为还有一些日本人对其存在情感上的羁绊。
日本人确实有一个不那么容易被驳倒的论点。他们主张西方国家反对日本捕鱼,是因为鲸鱼之于西方人是一种特别的动物,就像奶牛之于印度教教徒。日本人认为西方国家不应该将自己的文化信念强加给他们。
对于这一论点最佳的回应是,给有情众生带来不必要的痛苦是错误的,这个观点并不是特定文化下的价值。举个例子,这个观点是日本主流伦理道德传统——佛教下的第一戒律,但西方国家在做出这种回应时是处于弱势的,因为他们自己就给动物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痛苦。澳大利亚政府对于捕鲸持强烈反对态度,却允许每年屠杀成百上千万只袋鼠,这种屠杀给动物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其他国家不同形式的狩猎同样如此,更不用提工业养殖场给动物带来的极大痛苦了。
捕鲸应当停止,因为它将痛苦带给了有社会性、有智慧、能够享受生命的动物。但是面对日本提出的文化偏见指控,西方国家无力辩驳,除非有一天他们为减少他们自己国家动物的不必要痛苦做出了更多的努力。
来自报业辛迪加,200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