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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我国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的解析

在解析我国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之前首先来了解一下我国标准化文件的组成。由于我国的体制与西方国家的体制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我国的标准化文件也与国际标准化文件在构成上有很大的区别。根据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我国的标准分为5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按照约束力的不同分为3种形式:强制性国家标准(GB)、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GB/Z)。

我国自1984年开始实施《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后,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上基本参考了《技术工作程序》中规定的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 16733—1997)规定了我国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在该标准中,制修订国家标准分为9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其中前7个阶段完全采用了《技术工作程序》中的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后两个阶段是结合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增加的。该标准用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可以参照其使用。

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GB/T 1.2—2020),其目的是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确立可操作、可追溯、可证实的程序。

在我国的标准化活动中,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常都是按照GB/T 16733—1997给出的程序、由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来进行的。各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通常也是按照GB/T 16733—1997给出的程序或本行业和地方制定的标准制修订程序来进行的。但是,目前我国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缺乏必要的标准制修订程序机制,这将导致标准的制修订盲目和无序,严重影响标准的质量。因此,建议各团体和企业标准化机构根据上面的解析制定各自的标准制修订程序。 OJchHdTxeCl9Pp/bkNmx20cLzGH8xwXi/G4hvT66EQZcJ8PTWIzGLN2QyeiLp1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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