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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对文件名称和结构的解析

2.7.1 概述

GB/T 1.1—2020将GB/T 1.1—2009中的“结构”(第5章)改为“文件名称和结构”(第6章),将GB/T 1.1—2009中的“标准名称”(6.2.1节)调整到“文件名称”(6.1节),并详细规定了标准化文件名称的构成、可选元素的选择以及词语的选择。之所以这么修改,是因为在过去的标准化工作中很多标准都是由于名称不正确或不准确,导致标准化文件的结构、要素以及表述不正确或不准确。确定准确的名称对于标准化文件起草者来说是最为重要的环节。标准化文件名称的错误将导致整个标准的不正确,因此GB/T 1.1—2020将标准化文件名称作为标准编写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进行规定。

在确定标准化文件名称时要结合标准化的目标和原则,以及标准的类型,进行科学的需求分析并确定标准化对象。准确的名称能让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和读者轻松地看出该标准属于什么类型,这样就能轻松地根据GB/T 20001系列标准来确定标准的要素,尤其是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文件各要素的表述条款,从而保证标准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GB/T 1.1—2020将GB/T 1.1—2009的“结构”中关于层次划分的内容专门作为“层次的编写”(第7章),本节主要对文件名称和结构进行解析。

2.7.2 对文件名称的解析

2.7.2.1 对通则的解析

GB/T 1.1—2020通过通则、可选元素的选择以及词语的选择来规定文件名称,在通则中有以下描述:

文件名称是对文件所覆盖的主题的清晰、简明的描述。任何文件均应有文件名称,并应置于封面中和正文首页的最上方。

文件名称的表述应使得某文件易于与其他文件相区分,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任何必要的补充说明由范围给出。

文件名称由尽可能短的几种元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所使用的元素应不多于以下三种:

a)引导元素:为可选元素,表示文件所属的领域;

b)主体元素:为必备元素,表示上述领域内文件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

c)补充元素:为可选元素,表示上述标准化对象的特殊方面,或者给出某文件与其他文件,或分为若干部分的文件的各部分之间的区分信息。

GB/T 1.1—2020规定标准化文件名称由引导元素、主体元素和补充元素三部分组成。在这里一定要注意,主体元素是必备元素,也是最重要的元素;其他两个元素都是可选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大部分单独的标准化文件没有引导元素和补充元素。对于什么情况需要引导元素和补充元素,要根据下面的规定,同时结合GB/T 1.1—2020的第5章来进行分析,尤其是“文件编制成整体或分为部分的原则”(5.2节)进行分析。

2.7.2.2 对可选元素的选择的解析

GB/T 1.1—2020在对可选元素的选择中有以下描述:

6.1.2.1 引导元素

6.1.2.1.1 如果省略引导元素会导致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不明确,那么文件名称中应有引导元素。

示例:

正 确:农业机械和设备 散装物料机械 技术规范

不正确:        散装物料机械 技术规范

在适用的情况下,可将归口该文件的技术委员会的名称作为引导元素。

6.1.2.1.2 如果主体元素(或者同补充元素一起)能确切地表示文件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那么文件名称中应省略引导元素。

示例:

正 确:    工业用过硼酸钠 堆积密度测定

不正确:化学品 工业用过硼酸钠 堆积密度测定

6.1.2.2 补充元素

如果文件只包含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

a)一个或两个方面,那么文件名称中应有补充元素,以便指出所涉及的具体方面;

b)两个以上但不是全部方面,那么在文件名称的补充元素中应由一般性的词语(例如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来概括这些方面,而不必一一列举;

c)所有必要的方面,并且是与该标准化对象相关的惟一现行文件,那么文件名称中应省略补充元素。

示例:

正 确:咖啡研磨机

不正确:咖啡研磨机 术语、符号、材料、尺寸、机械性能、额定值、试验方法、包装

6.1.3 避免限制文件的范围

文件名称宜避免包含无意中限制文件范围的细节。然而,当文件仅涉及一种特定类型的产品/系统、过程或服务时,应在文件名称中反映出来。

上面的规定对引导元素和补充元素的描述非常清晰且有示例帮助理解,在此就不进一步解析了。需要提醒的是,既然要避免标准化文件名称无意中限制标准的范围,又要反映出特定类型的产品/系统、过程或服务,这就需要在确定标准化文件的名称时反复进行权衡,以确保它既能反映标准化需求,又在类别和范围上准确无误。

2.7.2.3 对词语选择的解析

GB/T 1.1—2020在对词语选择中有以下描述:

6.1.4.1 文件名称不必描述文件作为“标准”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类别,不应包含“……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词语。

6.1.4.2 除了符合6.1.2.2c)规定的情况外,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名称的补充元素或主体元素中应含有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所用词语及其英文译名宜从表1中选取。

表1 文件名称中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文译名

在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对词语选择中的规定只提到了国家标准的情况,而对于广大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而言也同样适用,因此在其他各级标准化文件名称中同样不要出现标准的字样。确定标准化文件名称是标准化文件编写中最重要的环节,需要进行科学的需求分析。在确定标准化文件名称时一定要与标准化文件的类别关联起来,所确定的名称能够准确地确定标准化文件的类别,这样就能保证标准化文件的结构、要素、表述以及内容的准确性。同样对于规定中提到的上述标准,在标准化文件名称的词语和英文译名一定要和GB/T 1.1—2020中的表1一致。

GB/T 1.1—2020将“文件名称和结构”作为第5章,说明了对标准名称的重视。在GB/T 1.1—2020开始实施之前,起草非采标标准的错误率极高。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名称含糊不清导致整个标准化文件从名称到结构、要素都出现了错误。正是吸取了过去的教训才将标准化文件名称作为重点环节来规定。如果通过标准化文件名称无法确定标准化文件的类别,那么这个名称通常会有问题。问题通常发生在所确定的标准化对象错误或者标准化的切入点错误,此时需要重新进行标准化需求分析,重新确定标准化的对象或切入点,因此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在确定标准化文件名称时一定要结合标准化需求分析,同时还要结合GB/T 1.1—2020中的“目标、原则以及要求”(第5章),另外还要把标准化文件的类别结合起来考虑。

2.7.3 对结构的解析

2.7.3.1 对层次的解析

GB/T 1.1—2020在层次中有以下描述:

按照文件内容的从属关系,可以将文件划分为若干层次。文件可能具有的层次见表2。

表2 层次及其编号

上面规定的标准化文件既包括单独标准化文件,也包括分成部分形式的标准化文件。对于单独标准化文件,其层次应理解为表2-1所示的形式。

表2-1 单独标准化文件的层次及其编号

对于分成部分形式的标准化文件,其层次应理解为表2-2的形式。

表2-2 分成部分形式的标准化文件的层次及其编号

2.7.3.2 对要素的解析

GB/T 1.1—2020在要素中有以下描述:

6.2.2.1 要素的分类

按照功能,可以将文件内容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功能单元—要素。从不同的维度,可以将要素分为不同的类别。

a)按照要素所起的作用,可分为:

●规范性要素,

●资料性要素。

b)按照要素存在的状态,可分为:

●必备要素,

●可选要素。

6.2.2.2 要素的构成和表述

要素的内容由条款和/或附加信息构成。规范性要素主要由条款构成,还可包括少量附加信息;资料性要素由附加信息构成。

构成要素的条款或附加信息通常的表述形式为条文。当需要使用文件自身其他位置的内容或其他文件中的内容时,可在文件中采取“引用”和“提示”的表述形式。为了便于文件结构的安排和内容的理解,有些条文需要采取附录、图、表、数学公式等表述形式。

表3中界定了文件中要素的类别及其构成,给出了要素允许的表述形式。

表3 文件中各要素的类别、构成及表述形式

6.2.2.3 要素的选择

规范性要素中范围、术语和定义、核心技术要素是必备要素,其他是可选要素,其中术语和定义内容的有无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不同功能类型标准化文件具有不同的核心技术要素。规范性要素中的可选要素可根据所起草文件的具体情况在表3中选取,或者进行合并或拆分,要素的标题也可调整,还可设置其他技术要素。

资料性要素中的封面、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必备要素,其他是可选要素,其中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的有无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资料性要素在文件中的位置、先后顺序以及标题均应与表3所呈现的相一致。

上面的规定根据要素性质将要素划分成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规范性要素指的是声明符合标准化文件而需要遵守的条款的要素,即必须遵守的要素。资料性要素指的是标识标准化文件、介绍标准化文件、提供标准化文件附加信息的要素,指的是不必遵守的只是为符合标准化文件而提供帮助的要素。为了使要素的划分简化,在GB/T 1.1—2020中不再将规范性要素细分成规范性一般要素和规范性技术要素,也不再将资料性要素细分成资料性概要要素和资料性补充要素。

上面的规定根据要素存在状态将要素划分成必备要素和可选要素。必备要素就是标准化文件中必须有的要素,可选要素指的是可根据标准化文件自身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的要素。在GB/T 1.1—2020中,除了原来规定的4个必备要素(封面、前言、标准化文件名称、范围),还新规定了3个必备要素(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以及核心技术要素)。其中规范性引用文件与术语和定义都规定为必备/可选要素,意思是在结构上必须有规范性引用文件这一章并且是第2章,同样必须有术语和定义这一章并且是第3章。而可选的意思是可以根据标准化文件本身的情况决定是否有具体内容。对于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可以没有内容,但是应在章标题下给出说明—“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同样对于第3章术语和定义可以没有内容,但是应在章标题下给出说明—“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在GB/T 1.1—2020规定的3个必备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将核心技术要素规定为必备要素。核心技术要素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技术类要素。这是一个新定义的要素,在上一版的标准化文件中没有核心技术要素这一概念。而GB/T 1.1—2020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增加了核心技术要素的概念并将它规定成必备要素。对于不同类别的标准化文件,它们之间的最大区别就是核心技术要素的不同。GB/T 1.1—2020的最大改进就是增加了标准化文件名称、类别以及核心技术要素,并将这三者有机地联系起来,这样就使得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能够通过标准化文件的名称、类别来正确地选择标准化文件的要素,避免了以往在编写标准化文件时经常出现由于名称错误而导致的类别错误,同时导致标准化文件的要素选择错误,最终导致整个标准化文件不正确。

GB/T 1.1—2020在要素的构成和表述中规定,要素的内容由条款和/或附加信息构成。条款指的是在标准化文件中表达应用该文件需要遵守、符合、理解或做出选择的表述。附加信息指的是用来解释或说明标准化文件中的要素或条款的信息。附加信息的表述形式包括示例、注、脚注、图表,以及“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中的文件清单和信息资源清单、“目次”中的目次列表和“索引”中的索引列表等。GB/T 1.1—2020中的表3将标准化文件中各要素的类别、构成及表述形式详细地列出,这样用户就能方便地知道将要编写的标准化文件各要素的类别、构成以及要素所允许的表述形式。 OzRHrLHmv9a12E5TekjNzKSVrNbV+aj0t+s62lc7frAAiqMq2CuECHjb1KFW0E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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