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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对目标、原则和要求的解析

2.6.1 概述

GB/T 1.1—2020将GB/T 1.1—2009中的“总则”(第4章)改为“目标、原则和要求”(第5章),修改后的GB/T 1.1—2020和GB/T 1.1—2009相比更加简明、具体、适用。首先,关于目标的表述简练、明确、具体;其次,总体原则的表述与目标紧密衔接,为后面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原则做了铺垫;最后,总体要求为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指明了起草标准化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2.6.2 对目标和总体原则的解析

GB/T 1.1—2020在目标中有以下描述:

编制文件的目标是通过规定清楚、准确和无歧义的条款,使得文件能够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并被未参加文件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且易于应用,从而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

这里的“使得文件能够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值得商榷, 因为标准通常是技术成熟后规模化生产前的产物 ,尤其是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标准以及一些基础标准(如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编码标准等)。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不仅要掌握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还要掌握标准化文件的编写方法(将在本书第3章解析),在编写标准化文件时遵守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同时灵活运用标准化文件的编写方法。

GB/T 1.1—2020在总体原则中有以下描述: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起草文件时宜遵守以下总体原则: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和当前市场情况,认真分析所涉及领域的标准化需求;在准确把握标准化对象、文件使用者和文件编制目的的基础上,明确文件的类别和/或功能类型,选择和确定文件的规范性要素,合理设置和编写文件的层次和要素,准确表达文件的技术内容。

GB/T 1.1—2020在总体原则中建议在起草标准化文件之前要充分做好标准化需求分析,在进行标准化需求分析时首先要进行标准化的现状分析,现状分析包括现行国际和国内标准分析。

不同等级的标准化现状分析的要求也不一样。

对于国家标准的标准化需求分析而言,国际标准化现状分析和研究主要包括现有的ISO相关标准、IEC相关标准、ITU相关标准,以及ISO认可的48个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国内标准化现状分析主要包括现有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仅要对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还有对国际上的技术法规进行分析,包括先进国家的技术法规。

对于行业标准的标准化需求分析而言,先要分析国际标准化现状,主要包括现有的ISO相关标准、IEC相关标准、ITU相关标准、ISO认可的48个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以及先进国家的行业协会标准;国内标准化现状分析主要包括现有的相关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应用良好的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对于团体标准的标准化需求分析而言,国际标准化现状分析和研究主要包括现有的ISO相关标准、IEC相关标准、ITU相关标准,以及先进国家的行业协会标准;国内标准化现状分析主要包括现有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应用良好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对于企业标准的标准化需求分析而言,国际标准化现状分析和研究主要包括现有的ISO相关标准、IEC相关标准、ITU相关标准,以及先进国家的行业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内标准化现状分析主要包括现有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应用良好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需求分析通常是以问卷方式进行的,问卷的对象根据标准等级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在企业标准进行标准化需求分析时,通常针对企业所涉及的相关方、顾客、企业所有者、股东、企业员工、供方与合作伙伴等方面。通过问卷方式获得真实的标准化需求,也就是标准化的对象后,再结合标准化现状分析进行策划、制定标准化需求方案。

2.6.3 对文件编制成整体或分为部分原则的解析

GB/T 1.1—2020在文件编制成整体或分为部分原则中有以下描述:

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通常宜编制成一个无需细分的整体文件,在特殊情况下可编制成分为若干部分的文件。在综合考虑下列情况后,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可能需要编制成若干部分:

a)文件篇幅过长;

b)文件使用者需求不同,例如生产方、供应方、采购方、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立法机构、管理机构等;

c)文件编制目的不同,例如保证可用性,便于接口、互换、兼容或相互配合,利于品种控制,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环境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以及促进相互理解和交流等。

通常,适用于范围广泛的通用标准化对象的内容宜编制成一个整体文件;适用于范围较窄的标准化对象的通用内容宜编制成分为若干部分的文件的通用部分;适用于范围单一的标准化对象的具体内容不宜编制成一个整体文件或分为若干部分的文件的某个部分,仅适于编写成文件中的相关要素。

例如,对于试验方法,适用于广泛的产品,编制成试验标准;适用于某类产品,编制成分为若干部分的文件的试验方法部分;适用于某产品的具体特性的测试,编写成产品标准中的“试验方法”要素。

在开始起草文件之前宜考虑并确立:

—文件拟分为部分的原因以及文件分为部分后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分为部分的文件中预期的每个部分的名称和范围。

GB/T 1.1—2020在对文件编制成整体或分为部分原则中,建议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首先要对标准化文件的名称进行策划。具体的策划活动先从策划名称的原则开始,然后策划要素的选择原则以及要素的表述原则。

根据标准化对象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来确定将要编写的标准化文件是一个独立的标准化文件还是一个由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化文件。一定要注意什么情况宜编制成一个独立的标准化文件,什么情况宜编制成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化文件,还应当注意什么情况不宜编制成一个独立的标准化文件或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化文件,只宜编制成标准化文件中的某个要素。如果确定标准化对象为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化文件,还要策划好每个部分的名称和范围,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2.6.4 对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的解析

GB/T 1.1—2020在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中有以下描述:

5.3.1 标准化对象原则

标准化对象原则是指起草文件时需要考虑标准化对象或领域的相关内容,以便确认拟标准化的是产品/系统、过程或服务,还是与某领域相关的内容;是完整的标准化对象,还是标准化对象的某个方面,从而确保规范性要素中的内容与标准化对象或领域紧密相关。标准化对象决定着起草的标准的对象类别,它直接影响文件的规范性要素的构成及其技术内容的选取。

5.3.2 文件使用者原则

文件使用者原则是指起草文件时需要考虑文件使用者,以便确认文件针对的是哪一方面的使用者,他们关注的是结果还是过程,从而保证规范性要素中的内容是特定使用者所需要的。文件使用者不同,会对将文件确定为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或试验标准等产生影响,进而文件的规范性要素的构成及其内容的选取就会不同。

5.3.3 目的导向原则

目的导向原则是指起草文件时需要考虑文件编制目的,并以确认的编制目的为导向,对标准化对象进行功能分析,识别出文件中拟标准化的内容或特性,从而确保规范性要素中的内容是为了实现编制目的而选取的。文件编制目的决定着标准的目的类别。编制目的不同,规范性要素中需要标准化的内容或特性就不同;编制目的越多,选取的内容或特性就越多。

GB/T 1.1—2020在对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中,建议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首先考虑标准化对象,确认将要进行标准化的对象是产品还是系统,是过程还是服务,或者是与某个领域相关的内容,是完整的标准化对象还是标准化对象的某个方面。只有充分分析了标准化对象才能确定将要编制的标准类别,从而确定标准化文件要素的构成以及技术内容的构成。因此,标准化对象原则将确保标准化文件起草者在充分研究分析标准化对象之后确定标准的名称和类别,确保标准化文件名称、要素以及内容的准确性。

GB/T 1.1—2020在对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中,建议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在考虑完标准化对象之后要考虑标准的使用者,他们关注的是结果还是过程,从而确定标准的类别是规范标准化文件、还是规程标准化文件,或者试验方法标准等。因此,文件使用者原则将确保标准化文件起草者在确定标准化文件的类别时的准确性,满足用户的需求。

GB/T 1.1—2020在对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中,建议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在首先考虑标准化对象,然后考虑标准的使用者,最后考虑编制标准化文件的目的。因为标准化文件的编制目的决定着标准的类别。编制目的不同,规范性要素中需要标准化的内容或特性就不同;编制目的越多,选取的内容或特性就越多。

总之,在选择规范性要素时,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宜将标准化对象原则、文件使用者原则以及目的导向原则结合起来使用。

2.6.5 对文件的表述原则的解析

GB/T 1.1—2020在文件的表述原则中有以下描述:

5.4.1 一致性原则

每个文件内或分为部分的文件各部分之间,其结构以及要素的表述宜保持一致,为此:

—相同的条款宜使用相同的用语,类似的条款宜使用类似的用语;

—同一个概念宜使用同一个术语,避免使用同义词;

—相似内容的要素的标题和编号宜尽可能相同。

5.4.2 协调性原则

起草的文件与现行有效的文件之间宜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差异,为此:

—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的规定宜尽可能集中在一个文件中;

—通用的内容宜规定在一个文件中,形成通用标准化文件或通用部分;

—文件的起草宜遵守基础标准和领域内通用标准的规定,如有适用的国际文件宜尽可能采用;

—需要使用文件自身其他位置的内容或其他文件中的内容时,宜采取引用或提示的表述形式。

5.4.3 易用性原则

文件内容的表述宜便于直接应用,并且易于被其他文件引用或剪裁使用。

GB/T 1.1—2020在对文件的表述原则中,建议在起草标准化文件时宜首先注意内容的一致性,然后注意内容的协调性,最后还要注意内容的易用性。这里一致性指的是每个文件内或分为部分的文件各部分之间,其结构以及要素的表述保持一致,即相同的条款使用相同的用语,类似的条款使用类似的用语,同一个概念宜使用同一个术语,避免使用同义词,相似内容的要素的标题和编号尽可能相同。

协调性通常指起草的文件与现行有效的文件之间宜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差异,即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的规定宜尽可能集中在一个文件中,通用的内容宜规定在一个通用标准化文件或通用部分中,如有适用的国际文件宜尽可能采用,需要使用文件自身其他位置的内容或其他文件中的内容时,宜采取引用或提示的表述形式。

易用性通常指标准化文件的所表述的内容容易被使用或引用。

2.6.6 对总体要求的解析

GB/T 1.1—2020在总体要求中有以下描述:

5.5.1 起草文件时应在选择规范性要素的基础上确定文件的预计结构和内在关系。

5.5.2 为了提高文件的适用性和应用效率,确保文件的及时发布,编制工作各阶段的文件草案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起草规则的基础上:

—不同功能类型标准化文件应符合GB/T 20001相应部分的规定;

—文件中某些特定内容应符合GB/T 20002相应部分的规定;

—与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应符合GB/T 20000.2的规定。

5.5.3 文件中不应规定诸如索赔、担保、费用结算等合同要求,也不应规定诸如行政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罚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GB/T 1.1—2020在总体要求中规定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应首先确定标准名称和类别,然后确定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要素。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要素一定要按照GB/T 20001系列标准中不同类别对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要素的规定来确定,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要素的具体内容要按照GB/T 20001系列标准中每类标准化文件给出的方法来编写。目前GB/T 20001系列标准主要由以下8个部分组成: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GB/T 20001.1—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标准(GB/T 20001.2—2015);

标准编写规则 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

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GB/T 20001.4—2015);

标准编写规则 第5部分:规范标准(GB/T 20001.5—2017);

标准编写规则 第6部分:规程标准(GB/T 20001.6—2017);

标准编写规则 第7部分:指南标准(GB/T 20001.7—2017);

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GB/T 20001.10—2014)。

GB/T 1.1—2020在总体要求中还规定了对于标准化文件中某些特定内容应符合GB/T 20002系列标准中相应的规定。目前GB/T 20002系列标准主要由以下4个部分组成: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1部分:儿童安全(GB/T 20002.1—2008);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GB/T 20002.2—2008);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3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GB/T 20002.3—2014);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GB/T 20002.4—2015)。

凡是在起草的标准化文件涉及上述4个部分给出的内容时,应按照这些标准给出的方法编写。

对于采用国际标准的情况,GB/T 1.1—2020在总体要求中规定应按照《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 20000.2—2009)中给出的方法编写。

GB/T 1.1—2020在总体要求还特别规定了标准化文件中不能规定诸如索赔、担保、费用结算等合同要求,也不应规定诸如行政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罚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XlnMHOCnrqS3aR0g5hYWMnpqf5D2HvpZhVkohfEXQxuXuwTfS+/Z1uYJT/T4rO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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