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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对范围的解析

GB/T 1.1—2020在范围中有以下这样规定:

本文件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其他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参照使用。

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包括国家强制性标准(GB)、国家推荐性标准(GB/T)、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GB/Z)。国家标准都是按照GB/T 1.1系列标准的规定起草的,大部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也都是按照GB/T 1.1系列标准的规定起草的。

但目前国内有些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的标准起草部门反映,由于GB/T 1.1系列标准的规定过于严格和详细,给他们在起草标准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尤其是对于团体和企业标准的起草者,在起草各自的标准时不得不花费原本就非常有限的时间去学习GB/T 1.1系列标准中的那些烦琐的规定。这些反映有较大的合理性。下面介绍一下发达国家的做法。

发达国家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与ISO、IEC、ITU标准一样都是自愿性标准。对于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标准化协会,如英国的标准化协会(BSI)、德国的标准化协会(DIN)、日本的标准化协会(JPS)和美国的标准化协会(ANSI),它们的做法是只要求国家标准按照《ISO/IEC导则 第2部分:ISO和IEC文件的结构和起草原则与规则》的规定起草;对于行业和企业标准不做规定。

但是我国的国情是完全不一样的,我国的标准化体制也有以下中国特色:

(1)我国的标准分级是世界上最独特的,完全是按照行政管理的级别来划分的。目前按照行政级别分为以下5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2)我国分别为不同级别的标准化管理制定了各自的管理办法,即《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3)我国的标准中没有技术法规。

(4)我国是使用强制性标准的国家。

正是上述特点构成了我国独特的标准化管理体制。由于我国的各级标准是按照行政级别划分的,因此管理部门为了管理方便就采用了大一统的方式,要求所有各级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都采用GB/T 1.1系列标准的规定。这种做法虽然方便了管理部门,但却给各级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更恰当的方法应该是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制定适合各自标准特点的起草规则。当然这些规则应在标准化文件的名称、结构、要素、核心技术要素以及要素的表述上尽可能参考GB/T 1.1系列标准,以确保各级标准的质量。

但是目前在各自级别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没有出台之前,各级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者还需要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目前有的行业、地方、团体以及企业在所起草的标准化文件前言中声称本标准化文件是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定起草的,而在实际起草的标准化文件中名称、结构、要素、核心技术要素以及要素的表述完全与GB/T 1.1—2020不符。导致所起草的标准质量低下,达不到标准应有的效果。这也就失去了标准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势必造成巨大的浪费和混乱。因此,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管理部门应当在起草标准化文件时按照前言所说的,真正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定去做。 TuKsfnEo5Cz1X6uTNv6zRj4erCWNXjrqB0j0cr8vtvQZh+MTJg5nN2zPDJ2xq2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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