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前言中所述,标准是为了建立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而开展的制定标准并应用标准的活动。为了起草高质量的标准化文件,首先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技术规则。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国在1958年就发布了有关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国家标准,即《标准幅面与格式 编写国家标准草案暂行办法》(GB 1—1958)。
1981年,我国正式发布和实施了我国第一个关于标准起草和表述规则的国家标准,即《标准化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GB/T 1.1—1981),这标志着我国在标准化文件起草上开始向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1984年,国家标准总局颁布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国标准化工作在方向和策略上的重大转变,也为我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加入WTO奠定了基础。根据《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开始与国际规则接轨,主要以《ISO/IEC导则 第2部分:ISO和IEC文件的结构和起草原则与规则》为参考,同时结合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际,对已经发布的GB/T 1.1—1981进行了修订。GB/T 1.1系列标准伴随着《ISO/IEC导则 第2部分:ISO和IEC文件的结构和起草原则与规则》的修订而修订。
GB/T 1.1系列标准在1987年进行了第1次修订,在1993年进行了第2次修订,在2000年进行了第3次修订,在2009年进行了第4次修订,在2020年进行了第5次修订。目前现行有效版本为《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
需要说明的是,在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在标准化机制和方法上长期受苏联计划经济机制以及“综合标准化方法理论”的影响,在标准化机制上长期采用苏联的机制,其最大特点就是没有自己的技术法规,而是通过使用强制标准来代替技术法规;在标准化方法理论上也采用了苏联使用的“综合标准化方法理论”。上述机制和理论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无法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为了与国际主流标准接轨,1984年3月27日,国家标准总局颁布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1991年,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包括俄罗斯)都抛弃了苏联的计划经济机制和“综合标准化方法理论”。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也开始全面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摆脱旧的标准化方法。2023年是实施《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的第39年,据统计在这39年中,我国采用的国际标准占我国标准总量的比例接近70%,《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尽管我国在标准化工作的运行机制和标准制修订程序、规则、方法上尽可能与国际接轨,但我国的标准化体制上仍然遗留了很多计划经济时代的内容。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国的GB/T 1.1系列标准在内容上紧盯《ISO/IEC导则 第2部分:ISO和IEC文件的结构和起草原则与规则》,但《ISO/IEC导则》不属于ISO和IEC技术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标准化文件,它实际上是ISO和IEC进行标准化活动的一套组织和行动规则,ISO和IEC的标准化活动都必须遵守这套规则。GB/T 1.1—2020在前言中提到“本文件参考‘ISO/IEC导则,第2部分,2018,《ISO和IEC文件的结构和起草的原则与规则》’起草,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这说明某项国家标准和所采用国际标准之间的关系是不存在的。
我国的GB/T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标志,对于GB/T 1.1—2020来说,尽管国家为了体现其重要性而将其编号设为1.1,但这无法改变其作为标准而不是法规的地位,尤其是在我国有强制性标准存在的情况下,作为推荐性标准,其地位被进一步弱化了。在ISO和IEC标准化活动中,相对“推荐”而言,《ISO/IEC导则》中的各项规定都是“强制”的,即必须严格遵循的。
实际上,GB/T 1.1系列标准应当作为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规来颁布,以确保所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程序都必须执行该系列标准的规定。对于我国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其他标准的制修订程序来说,应该在《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企业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相应的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规则,并同时明确其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之间的是一致性关系还是参考关系。
根据上面的描述可知,GB/T 1.1—2020在我国的地位被严重弱化了,在实际的标准化文件编写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GB/T 1.1—2020的规定,把它作为一项法规来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标准化文件的质量,避免在标准化活动中出现问题,确保国际交流和国际互认能够顺利开展,同时也可以减少因技术标准差异而引起的贸易纠纷。
和GB/T 1.1—2009相比,GB/T 1.1—2020的内容更加完整、准确、适用,因此本章以GB/T 1.1—2020为主,对标准化文件中关键部分和疑难部分进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