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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逻辑的定义

按照形式逻辑的要求,我们在讨论任何一个事物的时候,都需要对这个事物作清晰的定义。在我们探讨逻辑学之前,当然也需要对逻辑学这个学科作清晰的定义。

什么是逻辑?我们列举一些逻辑学家和著名的逻辑学教科书的说法。蒯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1908年6月25日—2000年12月25日)说:“通常含混地说,逻辑是必然推论的科学。”克林(Stephen Cole Kleene,1909年1月5日—1994年1月25日)说:“逻辑是用来组织科学的知识,并当作日常生活上推理之工具的。”门德尔松(Elliott Mendelson,1931年5月24日—2020年5月7日)说:“逻辑最通俗的定义之一是:推理方法之分析。在研究这些方法时,逻辑的兴趣在论证的形式,不在论证的内容。”柯比(Irving.M.Copi,1917年7月28日—2002年8月19日)说:“那么逻辑的研究就是用来区分对的(好的)论证和错的(坏的)论证的方法和原理的研究。”涅尔夫妇(William Kneale and Martha Kneale)在《逻辑学的发展》第一章中说:“逻辑是研究有效推理的规则的。”斯克姆斯(Brian Skyrms,1938年— )在《选择与机遇——归纳逻辑导论》一书中也明确地说:“逻辑是关于论证的前提与结论之间论据联系强度的学问。”

上述关于逻辑的定义,有的宽泛一些,认为逻辑学就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有的精深一些,认为逻辑学是研究必然性推理或者有效的推理的。但是,无论如何定义逻辑,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点, 即认为逻辑学是关于推理、论证及其规律、方法的学问。 这个定义也并不完美。事实上,从来没有一个人,不论亚里士多德、培根或者约翰·杜威(John Dewey,1859年10月20日—1952年6月1日),都未曾给出一个完美的关于逻辑的定义。不过,在此我们必须指出,虽然这不是一个完美的定义,但并不代表它不是一个合格的定义。我们在下面将会讲到,一个定义只要内涵清晰,根据这一内涵,能够准确地界定外延,这个定义就是合格的。

按照定义,逻辑学是关于推理、论证及其规律、方法的学问,那么我们研究任何一门学问,所有涉及到推理、论证的思想活动,都应该借助于逻辑的工具和规范。如果说上述定义还不足以准确界定逻辑学的外延,那最有可能混淆的是另外两门研究人类思想活动的学科,一门是哲学,一门是心理学。我们做一界别。

逻辑不是哲学。 虽然存在一些争论,但大多数哲学家同意,逻辑不是哲学的一部分。陈述二者关系的最好的说法是:哲学是研究去哪里的问题,而逻辑只是帮助铺平道路。哲学的研究对象一般涉及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总之,哲学研究的是观点和看法,而逻辑学并不涉及具体的观点和看法,逻辑学只研究得出这些观点和看法过程中的推理是否正确/是否有谬误。其实,对于那些没有兴趣学习汗牛充栋的哲学著作的人,学好逻辑学,也可以自行探究哲学的智慧。

逻辑不是心理学。 逻辑学和心理学在它们的研究对象上有部分重叠,但是它们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各自的题材。逻辑学和心理学两者都关系到对思想过程的了解。但是有一个重要的不同点是:逻辑家对我们应该如何思考感兴趣,而心理学家对此不感兴趣。心理学家想要知道的是我们实际上如何思维和为什么这样思维。心理学家关心的主要是事实上如何,而逻辑学家的兴趣主要是在正确思维的规范、标准和准则。心理学家一般不对其研究对象的思维做“正确还是错误”的判断,仅仅做事实呈现。而逻辑学家必须对人们的思维过程做“正确还是错误”的判断,否则逻辑学将毫无用处。

形式逻辑要求,要得出可靠的结论,必须做到概念清晰、前提真实、推理有效 才可以 。后面 我们会一一介绍。 qnTWcNpDFQzyA93qatfcSDmz0CuLpgSra3PjzfFeTtDRVsnXdmRuFC0/Ot9qBt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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