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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肢体残疾者

肢体残疾,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或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四肢/躯干麻痹(瘫痪)或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在不佩戴假肢、矫形器及其他辅助器具的情况下,按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肢体残疾分为四级,详见表1-4。

表1-4 肢体残疾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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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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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者面临的障碍可归纳为上肢障碍、下肢障碍和乘轮椅障碍。上肢障碍主要为无法完成上肢动作,或者握力与精细动作受限。下肢障碍主要为跨越高差困难。乘轮椅者主要受轮椅通行宽度和高低差的限制。肢体残疾者的特点和主要需求见表1-5。

表1-5 肢体残疾者的特点和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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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5 niVosrXtsYfdsFDKdNxwGrIRLvEVgBv1GQBTV4LsQv3JPr8yqdP/NOTWJB60ZF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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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老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综合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情况,老年人能力划分为0~3四个等级,分别是: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老年人能力等级标准详见表1-6、表1-7。

表1-6 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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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 老年人能力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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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级别:①有认知障碍/痴呆;②有精神疾病;③近30天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跌倒、噎食、自杀、走失。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加,身体器官功能往往逐渐退化,导致反应速度降低、肢体活动范围受限、动作幅度变小等,因此,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无障碍设施亦有广泛需求。

老年人的器官功能特征详见表1-8~表1-10。老年人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详见表1-11。

表1-8 老年人视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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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 老年人听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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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0 老年人触觉、味觉和嗅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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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 老年人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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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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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x(勒克斯)是照度单位。

对于视觉衰退带来的障碍,可以通过合理布置光源、增加夜间照明灯具等方式来提高室内照度;采用大按键开关,加大标识牌的图案、文字,提高背景与文字色彩对比度使其更容易辨认,从而帮助老年人在居住环境中获得更加舒适的视觉感受。

对于听觉衰退带来的障碍,应确保周边环境视线的畅通,帮助老年人了解周围环境的状况;可以通过增加灯光或振动提示、采用有视觉信号的报警装置等方式来弥补听觉衰退的影响。

对于触觉、味觉和嗅觉衰退,在室内设计中,应加强室内通风,尽量避免明火,选用具有自动熄灭保护装置的灶具或无明火的电磁炉,安装提示、监测等装置。 niVosrXtsYfdsFDKdNxwGrIRLvEVgBv1GQBTV4LsQv3JPr8yqdP/NOTWJB60ZF3p



1.7 其他社会成员

无障碍设施不仅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了自主生活的可能,也为伤病人员、孕妇、儿童、负重出行者等其他社会成员的短时需求提供了便利。

伤病人员因器官损伤导致感知弱化、行动缓慢、肢体支配困难,需要拐杖、轮椅或人员的辅助。他们的需求可参考同类型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

孕妇行动不便、部分视野受到阻挡,她们需要较大的活动空间,需要减少环境中的障碍物。

儿童行走步幅小、缺乏环境认知能力,需要看护人员陪同。他们需要避免相应人体尺度上的环境伤害,如突出物、障碍物等。

婴幼儿需借助婴儿车出行,推车人员需要较大的回转空间,路面应平整,减少障碍物,避免陡坡。

负重出行者因携带行李箱、手推车或携带其他体积大、重量大的物品导致行动不便,需要较大的回转空间,避免长距离行走,路面应平整,减少障碍物,避免陡坡。 niVosrXtsYfdsFDKdNxwGrIRLvEVgBv1GQBTV4LsQv3JPr8yqdP/NOTWJB60ZF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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