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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地面高差

对于乘轮椅者,地面高差是通行的最大障碍,会影响乘轮椅者的生活自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要求,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无障碍通行流线上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缘石坡道、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

轮椅前部小轮是万向轮,当地面出现小高差、陡坡时,前轮容易发生卡顿、转向,引起轮椅的骤停、倾斜、失控,因此出于安全考虑,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地面应尽量平整、无高差。

对于能够步行的老年人,一般情况下地面高差250mm是老年人能够通过的高度上限,但需要借助扶手。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的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且不应小于100mm。 +RbiGpcnFL7YaJGHjMo7GtQL/mpjR+bTxOMQnqjXRSdXe/8H9qlxwy6scm9jbd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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