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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老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综合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情况,老年人能力划分为0~3四个等级,分别是: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老年人能力等级标准详见表1-6、表1-7。

表1-6 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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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 老年人能力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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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级别:①有认知障碍/痴呆;②有精神疾病;③近30天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跌倒、噎食、自杀、走失。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加,身体器官功能往往逐渐退化,导致反应速度降低、肢体活动范围受限、动作幅度变小等,因此,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无障碍设施亦有广泛需求。

老年人的器官功能特征详见表1-8~表1-10。老年人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详见表1-11。

表1-8 老年人视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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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 老年人听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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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0 老年人触觉、味觉和嗅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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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 老年人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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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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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x(勒克斯)是照度单位。

对于视觉衰退带来的障碍,可以通过合理布置光源、增加夜间照明灯具等方式来提高室内照度;采用大按键开关,加大标识牌的图案、文字,提高背景与文字色彩对比度使其更容易辨认,从而帮助老年人在居住环境中获得更加舒适的视觉感受。

对于听觉衰退带来的障碍,应确保周边环境视线的畅通,帮助老年人了解周围环境的状况;可以通过增加灯光或振动提示、采用有视觉信号的报警装置等方式来弥补听觉衰退的影响。

对于触觉、味觉和嗅觉衰退,在室内设计中,应加强室内通风,尽量避免明火,选用具有自动熄灭保护装置的灶具或无明火的电磁炉,安装提示、监测等装置。 if0aEKSEVad3Fu9a3/oSm9PMbJ/IMUkEWqduh4nidPC/ZY0kvFCumEuu4kS2sp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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