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后,弗洛伊德提出了著名的“
人格结构论
”,即人的内心存在着“本我(id)、自我(ego)与超我(superego)”。其中,“本我”寻求立刻满足自我冲动(主要是性冲动)和欲望;“自我”会根据自身的生存状况和环境作出决定,并通过合理的方式来消除由“本我”产生的欲望;而“超我”则通过社会道德规范和判断力等来控制“本我”和“自我”,引发个体的良心、罪恶感和羞耻心等。这种本我、自我、超我的存在模式有时会引发心理冲突。如果“超我”的警戒心较强,就会对“本我”产生的欲望抱有罪恶感和不安情绪,进而将该欲望压抑至无意识之中。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就是将心灵从这种因压抑而产生的冲突中解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