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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贫困问题的空间分布

过去40多年,在扶贫攻坚工作的有序推进下,我国的贫困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减贫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无论是贫困人口的数量还是贫困的程度都大幅度降低,在世界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扶贫攻坚工作的推进,现存贫困人口的脱贫难度不断加大,解决贫困问题的压力不断提升,同时,贫困现象从全国范围内的普遍贫困,转变为在部分地区集中的状态。因此,考察贫困问题在空间上的分布,明确贫困在国土空间上的分布状态和聚集情况对判断我国贫困现状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贫困的总体空间分布

1.我国农村贫困情况

《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9》显示,2013年,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为8.5%,贫困人口规模为8 249万人。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为1.7%,贫困人口规模为1 660万人。2013—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共减少6 589万人,年均减贫人口规模1 317.8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6.8%,年均下降1.3%。

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一半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仍集中在西部地区。具体来看,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917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2%;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597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8%;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47万人,贫困发生率为0.4%。西部、中部、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例分别为55.2%、36%和8.8%。

2018年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减少数量最多,但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下降速度最快。西部、中部、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分别同比减少51.2%、46.3%和43.9%。从贫困人口规模看,2018年,按照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农村贫困人口仍在100万以上的省份有6个,包括河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在50万~100万的有8个,包括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湖北、四川、陕西、新疆;在50万以下的有17个,余下省份均在内。

从贫困发生率看,贫困发生率在5%以上的省份有4个,包括贵州、西藏、甘肃和新疆;在2%~ 5%的有7个,包括山西、河南、广西、云南、陕西、青海、宁夏;在2%以下的有20个,余下省份均在内。

2.我国贫困地区农村贫困情况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创新扶贫机制,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加强财政投入保障。贫困地区(包括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开发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贫困人口稳步下降,基本公共服务与较发达地区的差距不断缩小。

根据《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9》,按国家现行贫困标准(每人每年2 300元,2010年不变价)测算,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 115万人,比上年减少785万人,下降41.3%;贫困发生率4.2%,比上年下降3%;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为67.2%;贫困发生率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5%。

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省份有3个,分别是贵州155万人、云南166万人、甘肃106万人;贫困人口在50万~100万人的省份有6个,分别是河北56万人、安徽57万人、河南96万人、湖南82万人、四川56万人、陕西56万人;贫困人口在20万~ 50万人的省份有6个,分别是山西28万人、黑龙江22万人、江西38万人、湖北48万人、广西46万人、新疆43万人;贫困人口在20万人以下的省份有16个,余下省份均在内。

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贫困发生率在5%以上的省份有6个,分别是山西5%、贵州5.4%、云南6.4%、西藏5.1%、甘肃6.5%、新疆5.8%;贫困发生率在2%~5%的省份有14个,分别是河北4%、吉林4.1%、黑龙江4.1%、安徽2.9%、江西3.1%、河南3.2%、湖北4.0%、湖南4.1%、广西4.4%、海南3.7%、四川3.3%、陕西4.2%、青海2.6%、宁夏3.4%;贫困发生率在2%以下的省份有11个,余下省份均在内。

3.我国扶贫重点县农村贫困情况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安排,新的592个扶贫重点县连续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国家统计局自2012年起将贫困监测调查范围覆盖新的592个扶贫重点县。

根据《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9》,按国家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每人每年2 300元,2010不变价)测算,2018年扶贫重点县农村贫困人口915万人,贫困发生率4.3%。其中,扶贫重点县中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在100万人以上的省份有2个,分别是云南136万人、贵州124万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在50万~ 100万人的省份有4个,分别是安徽57万人、河南78万人、湖南51万人、甘肃96万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在50万人以下的省份有25个,余下省份均在内。

2018年扶贫重点县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688万人,下降42.9%;贫困发生率比上年下降3.3%。其中,扶贫重点县中农村贫困人口较上年减少50万人以上的省份有5个,分别是安徽减少52万人,河南减少60万人,贵州减少76万人,云南减少96万人,甘肃减少68万人。

(二)集中连片贫困区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我国贫困人口分布具有区域性特征,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是2020年完成精准扶贫任务的目标之一。从1982年启动“三西地区农业建设”,到1986年启动国家大规模减贫计划,当时就划定了18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把全国重点扶持区域集中在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地方病高发区以及水库库区,而且多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并划定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旨在突出解决区域性贫困的问题。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又进一步把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要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要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解决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意见》明确将“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定位在解决绝对贫困,并再三强调要坚持现行目标标准,准确阐明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完全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和客观实际。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从提出到2020年已经有8年时间。经历8年“精准扶贫”战略之后,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区域性贫困的变化趋势研判如下。

1.片区经济发展状况

如表1.2所示,从增长速度上来看,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人均GDP的增速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片区总体上的人均GDP的增速在2013—2018年为年均8.57%,同期全国年人均GDP增速为8.15%,片区整体上的人均GDP高于全国水平0.42%。其中西藏区和滇桂黔石漠化区较高,分别高于全国水平5.98和4.27个百分点;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大别山区、吕梁山区、六盘山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片区的人均GDP增速低于同期全国水平。

表1.2 2013—2025 年我国14个连片贫困区人均GDP情况

续表

注:1.排序标准:2018年人均GDP;

2.数据来源:根据中经网数据库整理;

3.比较列数值=片区年均增长率-全国2013—2018年平均增速(8.15%),其中全国年均增长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数据计算得到。

从人均GDP的量上来看,片区整体上从2013年的14 930元,提高到2018年的22 525元,增加了7 595元,增长了50.9%。西藏区和罗霄山区人均GDP增加量相对较大,分别为17 152元和10 317元,增长量最少的大兴安岭南麓山区,人均GDP增加了3 318元,增长了17.5%。虽然如此,但是连片贫困区人均GDP仍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2018年,14个片区中人均GDP最高的四省藏区仅为全国的59.35%。同时,各片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也较大,见表1.2,人均GDP最低的乌蒙山区在2018年是17 849元,仅为最高片区四省藏区的46.5%。

片区内部呈分化态势。2018年,人均GDP最高的贫困县主要分布于四省藏区、罗霄山区、西藏区、六盘山区,前20名中有9个来自西藏区,8个来自四省藏区,其他3个片区分别有2个和1个。人均GDP末20名中,六盘山区8个、乌蒙山区3个、新疆南疆四地州1个、吕梁山区1个、秦巴山区4个。可见,片区内部存在分化现象,尤其是秦巴山区、六盘山区分化较为严重。

2.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2018年,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8 854元(表1.3),比上年增长11.9%,去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0%。2018年,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 260元 ,人均收入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0.2%(图1.3)。人均消费支出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3.0%(图1.4)。两项指标均大幅落后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6.3%(图1.4),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3.3%。因此可以预见,在2020年我国全面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生活水平仍然会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未来的相对贫困的认定以及扶贫地区的区域瞄准与识别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应当是重点关注的地区。

表1.3 2018 年连片特困地区与全国农村消费水平和结构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贫困统计调查。

图 1.3 14个集中连片特区地区农民收入的总体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 2019》。

图 1.4 2018年连片特困地区与全国农村消费水平对比

数据来源:《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 2019》。

2013年以来,贫困地区的农民平均收入稳步上升,年平均增长11.5%;表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升,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农民收入在不断增加。从相对差距来看,2013年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值为0.63,到2018年二者的比值为0.70,二者的差距从整个时间演变趋势来看呈现出相对平稳的下降趋势,这也表明二者之间的相对差异在缩小。 o0NzjccSSNrRdwBFp538a93UPoHTUs1otXcr9vGctwamBHDP8axEoKv2ZkP78/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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