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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围产医学概念

1.1.1 围产医学的定义

围产医学概念始于 1967 年,是一门既古老又青春的学科,它是研究在围生期内对围生儿及孕产妇加强卫生保健,对胚胎的发育、胎儿的生理病理以及新生儿和孕产妇的疾病进行诊断与防治的学科,致力于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孕产妇及婴儿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

目前,对围产期的范围一般有以下 4 种划分法:

围产期Ⅰ:孕期满 28 周(胎儿体重≥1000 g,或身长≥ 35 cm)至出生后 7 天。

围产期Ⅱ:孕期满 20 周(胎儿体重≥ 500 g,或身长≥25 cm)至出生后 28 天。

围产期Ⅲ:孕期满 28 周(胎儿体重≥1000 g,或身长≥ 35 cm)至新生儿出生后 28 天内。

围产期Ⅳ:从胚胎形成至新生儿出生后 7 天之内。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和国际妇产科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与我国均采用围产期Ⅰ的划分方法。

1.1.2 围产医学特色

在围产医学诞生之前,产科医师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孕产妇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但是,医生对母体中胎儿发展状况并不了解;新生儿科则是为早产儿或患病的新生儿提供量身定制的医疗护理。产科和新生儿科各自的关注点不同,但对于患者主体来说,希望能同时关注妈妈和宝宝的健康,因此在产科、新生儿科与患者主体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图 1.1)。

图 1.1 产科、新生儿科与患者主体需求之间的矛盾

围产医学则充分考虑患者主体的需求,建立产科和新生儿科之间的桥梁。并结合生殖医学,将产科学、儿科学、重症医学、遗传医学、分子生物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开展产前诊断、遗传与咨询、危重孕产妇早筛早治及规范化管理、胎儿宫内转运、新生儿及超/极低出生体重儿救治转运、高危新生儿出院后随访的临床诊断与防治,同时依托各级妇幼保健网络及妇幼保健专科联盟(医联体),形成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整个围产期区域上下联动的平台(图1.2)。围产医学与产科学的最大区别是可通过各种手段看见和了解宫内的胎儿,围产医学能够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监测胎儿的发育,是从妊娠确诊起对孕妇和胎儿以及新生儿进行监护、预防和治疗,形成全周期覆盖的学科(图 1.3),这是妇产医学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图1.2 围产医学的特色

图1.3 围产医学覆盖范围

围产期医疗保健工作的质量主要从以下 3 个方面进行衡量。

①孕产妇死亡率:指妊娠期到产后 42 天内,因任何与妊娠有关或由于妊娠处理加重疾病而造成的每 10 万孕产妇中的死亡数。据WHO报道,全世界每天约有 830 名妇女死于与妊娠或分娩有关的并发症。据统计,2015 年大概有30.3 万名妇女在妊娠和分娩期间及分娩后死亡,发展中国家的孕产妇死亡率是每 10 万例活产有 239 名孕产妇死亡,而发达国家则为每 10 万例 12 人。根据《2020 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0 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6.9/10 万,其中城市 14.1/10 万,农村 18.5/10 万。与 2015年比,降幅为 15.9%。

②围产儿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包括围产期内的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20 世纪 80 年代末我国围产儿死亡率为 9.8‰~49‰,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而 2020 年婴儿死亡率为 5.4‰,与 2015 年比,降幅为 33.3%,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 7.5‰,与 2015 年比,降幅为 30%,远低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③障碍儿的发生率:指分娩前后及分娩过程中处理不当或由于疾病而遗留的后遗症者。

人民健康既是现代化最重要的指标,也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围产医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近几十年来发展十分迅速。我国妇产科、儿科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并取得重大进展。我国婴儿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远低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远低于全球各国中位数水平和中高收入国家中位数水平。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kBX6d3VnPyk4lRw/XwP93Ua3XMjcL1Yr4LdGDVs/sdTmNNf8kkxBDDdYKR6Zq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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