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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3.2
老年保健的发展

人口老龄化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挑战,世界各国,尤其是先行迈入老龄化国家行列的国家,探索了一些发展老年保健的工作模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在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国外老年保健的发展概况

老年保健最初源自英国。当时发现在综合性医院内住院的一部分高龄老年人,不仅同时患有多系统疾病,常伴有精神障碍,而且还有一些社会或经济问题。这些老年人住院时间长、需要的护理多,治疗上也有其特殊性,其中有些老年人反复入院或不能出院,于是开始兴建专门的老年病医院。由于这类医院多远离老年人家庭与市区,这种脱离社会的状况不利于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对老年人的管理。因此,大多数国家又开始采取以社区一级医院为中心的社区老年保健服务等办法。如在一些美洲、欧洲和日本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近些年来为老年人不断扩大保健设施及福利设施,如老人院、老年公寓、日间护理中心、老人日托门诊、老年人与社会活动站等,老年人患病的家庭护理也由本地区的医护人员负责。

英国有专门的“老年人医院”,对长期患病老人实行“轮换住院制度”,即病人住院治疗期为6周,6周后回家住家庭病床,需要再治疗的2周以后可以再次入院。瑞典是以“福利”著称的国家,老年人可享受的福利待遇是多种多样的。瑞典的老年公寓内设有“服务中心”,并有经过训练的“家庭护理员”,如老年人需要上医院或因病卧床需要照顾,“服务中心”即可派人前往。许多老年人服务楼内设有“警报中心”,瑞典和日本的老年人和残疾人都配有警报器,又称安全铃,它与急救中心联网。老年人把安全铃戴在手腕上,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可以及时呼救。在老年人服务楼内,救护人员2 min内可以赶到现场。在外散居户一般在30 min内也可赶到。

日本的老年保健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1975年日本开始着手老年保健的立法工作,1982年日本老年保健法建立,1983年完善了老年保健对策的综合体系。老年保健的原则是保证健康,发展适合治疗、预防、功能康复的保健事业,增进老年人福利。老年保健的内容包括建立健康手册,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咨询、访问指导、健康检查、功能训练和健康教育,老年人每年可接受一次免费体检。由于老年保健立法的特点是具有连续性的、着眼于未来的老年人,因此其服务范围是40岁以上的人口。从1961年起,日本开始实行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由国家、公共事业团体和保险公司三方承担。1973年开始,65岁以上的老年人医疗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而随着老年人口增长和与老龄化有关的疾病谱的变化,自1973年至1985年国家医疗保健开支增加了4倍。1984年规定医疗费用的10%由受益人承担。日本的老年保健事业对不同老年人采取不同的对策。

美国的老年保健问题,早在1915年到1918年就被提了出来。其实施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目前在长期护理方面已比较完善。在美国,老年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护理之家、日间护理院、家庭保健、老人养护院等,大约有20%的老年人至少每年要在这里接受一次服务,而老年健康保险计划和穷人健康保险计划能够支付大部分费用。但美国长期的老年保健仍面临着三大挑战:①需要训练有素的合格的专业人员提供保健服务;②需要筹措足够的经费;③道德伦理问题,即如何为真正需要服务的人提供合理保健。

美国政府主要致力于在医院和老人院之间建立协作关系,引导两者共享管理和技术资源。同时着力解决长期保健的筹资问题,如通过政府提供保险网络,鼓励有能力付费者参加私人长期健康保险;扶助无力支付费者;发展主导性商业保险公司等策略。

二、我国老年保健的发展

中国对老年工作十分关注,为了加速发展老年医疗保健事业,国家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以老年福利、医疗保健、生活照料、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和老年保健模式。

加强老年医疗保健的科学研究,经原国家卫生部和民政部批准,于1994年成立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该研究会是从事老年保健医学研究工作者、临床医务工作者和老年保健管理工作者的学术性、专业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为广泛开展老年医学的研究,全国已建立了不同规模的老年医学研究所(室)40多个,开展了一些有价值的调查研究。

1996年10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1999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老龄工作,成立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与此同时,建立了老龄协会及老年学研究会、老年大学、老年体育、老年书画、老年法律、老年科技、老年保健等非政府群众组织。在农村,70%的村民委员会建立了村老年人协会。目前,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与非政府老龄工作组织网络。

2000年8月,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确定了21世纪初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城镇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为主的养老保健体系。农村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后来又先后制定了《中国老龄工作发展纲要》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SsII0S8FZcqvh9XsJMYA/5aUBNBJxDx7Q+5j31uSBQRAXU9sj0Gg6ozZZfFyCA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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