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我们应该想想,性格阳光意指什么呢?当我们暗示一个孩子,他不应该动不动就哭泣、沮丧、心情忧郁,而是应该性格阳光一点儿,我们其实是在期望孩子拥有哪些性格特质呢?
如果我们从来没有想过,性格阳光包含了怎样的性格特质,那在我们看到一个孩子,并脱口夸赞,这孩子真好,看着真阳光时,我们在他身上看到了什么呢?简单地说,我们瞬间感受到的是一种单纯的、积极向上的活力。“单纯”是特别要强调的一个词,不是说这个孩子单纯,而是说这种阳光的特质单纯,这种积极向上单纯。它并没有纠缠在负面情绪的阴影和见不得人的阴暗心理中,所以才如同阳光般纯正明亮。
这也从反面说明,我们强调阳光的性格是在告诉孩子他不应该有负面情绪,至少不应该表现出来。如果有了负面情绪,他的内心中也应该有一台强大的情绪消化机,不用骚扰和麻烦别人,自己就能把负面情绪消化掉。
替代规则是指个体被期望用一种很不同的(通常是相反的)情绪代替另一种情绪。在收到给婴儿玩的玩具时,那些表现出明显的高兴而不是失望的孩子,显然学会了这种规则。
这也许是我们从小学会的替代规则的延续。从小我们就被教授必要的礼貌,比如,在收到不喜欢的礼物时,也最好隐藏自己的失望,而换上相反的情绪表达,如喜悦、赞赏。这在某时是必要的。毫无疑问,它作为社会化的情绪表达,是孩子必须学习的,也是有挑战性的。但是如果掌握得过于僵化,又会出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表达自己真实的情绪反而有了困难。
一方面,在表达情绪时,社会成员被期待着行为要符合一系列规范,这些规范有潜在的,有外显的;另一方面,心理学家提道,“疾病经常意味着一个人的动物本性的丧失”。那么,这种动物本性中,是否也包括了最直接、最自然的对真实感受的表达?
这并不是说,要一个孩子在到了一定的年龄时,仍然不需要学会基本的情绪表达规范,仍然保持婴儿的特性,高兴了就笑,不高兴了就可以不分场合地哭。而是我们要意识到情绪表达规范的度是什么,在哪里。比如,对负面情绪的表达规范,如果越过了一定的限度,不允许它适度地表达,甚至不承认它存在的合理性,是否反而会增加心理的负面情绪负荷。
假如要求一个孩子学会礼貌,在收到让他失望的礼物时,仍然要表现出开心的样子,并不算很为难,因为这种假装只是一个瞬间。孩子如果想假装出一种自己尚不具备的阳光性格,就要求他在情绪的表达上长期使用替代规则。也就是说,在他难过的时候,他要假装不难过;在他颓丧的时候,他要假装不颓丧;在他痛苦难耐的时候,他要假装不在意。
而这种长期的情绪伪装,非但很难让他的性格真的阳光起来,反而和阳光的本意背道而驰,如果被隐藏的情绪在心中长期积累,就有了形成心理阴影的危险。如果他本来的情绪负担就很重了,比如感到压力,缺少来自同伴友谊的欢乐,仅仅是正面处理这些负面情绪就已经是个了不得的挑战了。现在又人为地加上了一种挑战——对他长期情绪表达方式的要求。
既然是一种要求,就势必会有达到和达不到两种结果。紧随而来的,就是对挑战的压力与紧张和对达不到要求的挫折感。也就是说,在我们期望孩子性格阳光,鼓励他性格阳光的同时,我们却可能无形中给他施加了压力,制造了人为的挫折感。我们非但没有帮助他从内心真的清理那些真实存在的负面情绪,反而人为地让他承受了更重的情绪负担。我们可能会暗示他,有负面情绪是不对的、有问题的、不健康的——是性格出现了问题,如果他不能自行克服,他就会在原来情绪负担的基础上,额外增加“我性格不阳光”的挫折感。
但是阳光的性格,不应该通过对负面情绪的排斥、对低落郁闷的排斥、对消极无助的排斥甚至否定来实现。
让她最难受的就是有人不停地提醒她应该觉得非常开心……要让她认为这个岛屿是个天堂,首先得让她有机会觉得它并不是那么十全十美。
我们要知道阳光的性格,并不见得一定就意味着一种没有杂质的快乐、从不低落的积极、不会疲惫的活力。它并不是性格积极面的单面反光。它是好与坏、快乐与沮丧、积极与消极的坦荡共存,也同样是好对坏、快乐对沮丧、积极对消极的不懈地分解和升华。强求一种不会变化的快乐,不会起伏、永远饱满的性格状态,恰恰可能剥夺了它走向阳光的活力。阳光的性格,是一种生命动力的呈现,恰恰不是对它静态的模仿。
如果一个孩子的负面情绪长期得不到承认和表达,得不到直面和处理,就像乌云从来没有散去,阳光从何而来?允许孩子表达自己真实的感受,拥有并不阳光的感受,也许才是迈向真正的阳光性格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