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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恐怖的凶杀案
——是谁杀害了小女孩

在佐治亚州罗马市,一个 12 岁的漂亮小女孩玛丽·弗兰西斯·斯托纳与同学们高兴地坐着学校班车回家。一路上,她与同学们开心地聊着。不一会儿,就到了玛丽·弗兰西斯家附近的公路边。她与同学告别之后,就下车回家了。

可是,玛丽·弗兰西斯的父母却迟迟没有见到她回家。这让父母非常担心和着急,立刻打电话报了警。当警方正在搜查时,有一对年轻的夫妇打来报警电话,在一条长满树木的小路边发现了一个小孩子的尸体,当地警方闻讯立刻赶到案发现场。

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小女孩的脸上盖着一件鲜黄色的外衣,身上的衣服凌乱不堪;头部遭到钝器重击,这是她致死的原因;脖颈处有勒痕,表明有人在背后用手勒住其脖子。验尸结果显示,颅骨破裂,曾遭到强暴。警方推测,颅骨破裂可能是案发现场的大石头敲击导致的,因为她头部附近就有一块血迹斑斑的大石头。后来经查证,这个小女孩正是失踪的玛丽·弗兰西斯·斯托纳。

佐治亚州罗马市FBI常驻办事处的特工罗伯特·利里立刻联系FBI犯罪心理画像专家约翰·道格拉斯,希望他能够协助调查。在道格拉斯还未拿到案件卷宗前,他想尽可能地了解被害人的详细情况。于是,他让当地警方深入调查玛丽·弗兰西斯·斯托纳。

经调查得知,只要是认识玛丽·弗兰西斯的人都对其赞不绝口,声称她是一个懂礼貌、待人热情且非常讨人喜欢的小女孩。在学校里,玛丽是乐队的指挥,经常穿着指挥制服去学校。她从没有吸食毒品或是喝酒的记录,更没有发生过性行为。验尸结果也显示,在她遭遇强暴的时候还是处女身。对此,道格拉斯认为,玛丽属于低风险环境下的低风险被害人,所以凶手是随机作案,并不是有预谋的。

在了解这些情况并仔细阅读案件资料以及现场照片后,道格拉斯分析:从遇害者身上凌乱不堪的衣服可以看出,她是受到他人的逼迫而脱下衣服,遭到强暴后又被允许匆匆穿上衣服;背部、腿部等部位没有杂物,表明被害人是在车子中遭遇强暴的,而不是在案发现场的树林中。

凶手用外衣盖住被害人的头部,表明行凶者对犯罪行为感觉非常不好。不过,从这起案件的情况来看,凶手是比较有智慧的,而且头脑清晰、有条理,他有可能会对犯罪行为进行思考,会将自己所犯下的错归咎于被害人身上,从而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而这个思考的过程越长,凶手就越难坦白认罪。即便他接受测谎测试,也会机智地通过。

当风头没有那么紧时,他就会悄然离去,潜逃到另一个地区。这对于警方来说,抓捕的难度就会加大。因此,道格拉斯认为,要尽快抓住凶手。

而从作案的手法来看,凶手有可能就住在附近,可能曾被警察约见、审讯过,但是他会表现得很配合。由于这起案件比较复杂,表明凶手并不是初犯,但有可能是第一次杀人。

从被害人的遇害地点来看,这个地方比较偏远,表明凶手非常熟悉这个地区,知道那里不会轻易被人发现。

而凶手所使用的车子应该已经有好几年了,可能由于经济问题让他买不起新车;车子性能不错,而且保养得也不错;从作案现场看,凶手做事有条不紊,表明他有强迫症,因此,这类人往往比较喜欢深色的汽车。

通过这些分析,道格拉斯设想了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由于玛丽·弗兰西斯比较年幼,而且性格外向,因此很容易相信他人。凶手有可能是对玛丽·弗兰西斯先进行哄骗,当她走到他的汽车旁边时,就用刀或枪胁迫其上车。

而凶手并非是早有预谋的,有可能是开车经过这里遇到玛丽·弗兰西斯后才决定下手。行凶者可能由于玛丽·弗兰西斯的开朗、可爱而受到了幻想刺激,把其友好的态度幻想成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的意思。

可当凶手对玛丽·弗兰西斯施暴时,她的大声呼救和害怕打破了他的幻想。对此,他陷入了混乱,不知道如何是好。冷静过后,他意识到自己唯一的出路就是杀人灭口。为了让玛丽·弗兰西斯更好地配合自己,他催促她赶紧穿好衣服,哄骗会放了她。

在玛丽·弗兰西斯刚刚转身离开时,凶手从后面勒住了她的脖子。但徒手勒死她,似乎并没有那么顺利。因此,他将玛丽·弗兰西斯拖到一棵树下,就近拿起附近的大石头,对她的头部进行猛烈的敲击,导致其死亡。

道格拉斯对罪犯做了初步的心理画像:白人男性;年龄在 24 ~ 29 岁左右;已婚,但婚姻可能存在问题或是已经离异;职业应该是从事技术性的工作,比如水电工等;学历最高是中学,在上学时曾辍学;智商中等,性格比较自负、傲慢,即使对其进行测谎测试,也能巧妙地通过;曾经有过犯罪记录,比如纵火、强奸等;所驾驶的汽车颜色是黑色或蓝色的。

当道格拉斯将画像和自己的分析提交给当地的警方时,警方惊讶地说:“你的心理画像所描述的罪犯与我们刚刚放走的一个嫌疑人非常像。”随后,警察告诉道格拉斯嫌疑人的情况:他的名字叫雷尔·吉恩·戴维尔,是一个白人男子,今年 24 岁,结过两次婚但又离婚了。目前,他与第一位太太住在一起。

他现在在佐治亚州罗马市做树枝修剪工作,曾经是一起少女强奸案的嫌疑人,但并没有被起诉;平日里,他总是驾驶一辆黑色福特平拖车,而且已经开了 3 年;他承认自己曾在青少年时期因为私藏莫洛托夫鸡尾酒而被拘留过;在上八年级时就辍学了;经过智商测试显示,他的智商在 100 ~ 110。

警方曾经讯问过他,在案发当天,他在做什么。他声称,自己当时在一条街道附近修剪树木。后来,警方对其测谎,他顺利地通过了测谎测试。

对此,道格拉斯建议,对于雷尔·吉恩来说,测谎对他根本没有什么用处,也测不出什么结果。他认为自己可以战胜机器,因此,不妨采用一种逼其就范的方法。可以将审讯的时间放在晚上,地点就在警察局内。起初,先让嫌疑人感到比较自在,从而让其慢慢放松警惕心,自然就会暴露出自己薄弱的地方。

在审讯的过程中,不要有任何说明,将案发现场沾有血迹的石头放在一张桌子上,与嫌疑人视线保持 45 度角,使他在转头时发现。在此过程中,观察他所有的肢体语言动作:呼吸、面部变化等。如果他是凶手,绝对不会对那块石头视而不见的,即使警方不做任何解释。

其实,这是犯罪心理画像专家道格拉斯多年研究出来的审讯技巧,给嫌疑人营造一种“如坐针毡”的氛围。

另外,在审讯的地方布置一些富有神秘性的微弱灯光。同时,审讯的警官不要超过两名,最好其中一名是FBI特工,一名是当地的警察。在审讯的过程中,向嫌疑人暗示警方已经掌握了他的所有情况,并站在他的角度上去怪罪被害人,从而让对方对此次犯罪行为做出解释。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凶手使用钝器重击玛丽·弗兰西斯的头部,凶手身上难免会沾有被害人的血。因此,当嫌疑人闪烁其词时,审讯的警察只需直视其眼睛,意在告诉他:他身上沾有被害人的血。那么,凶手必然方寸大乱。

事情的发展果然如道格拉斯料想的那样:当雷尔·吉恩被带进审讯室时,他首先看到了那块石头,随后他就开始冒冷汗、呼吸急促,肢体动作也与之前讯问时截然不同;而当警方提出血迹的问题时,他立刻有些坐立不安。这让警方更加确认雷尔·吉恩·戴维尔就是凶手。

最终,雷尔·吉恩承认了自己的强奸行为,但却称是玛丽威胁了自己,自己才那样做的。不仅如此,他还供认了曾经犯下的强奸罪行。雷尔·吉恩·戴维尔因奸杀玛丽·弗兰西斯·斯托纳被判处死刑。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有话说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表示,在任何案件中,想要侦破案件,就需要寻找具有“最薄弱环节”的人,并将其确定为侦破案件的突破口,想办法让其上钩。尤其是合谋案,一旦选定容易突破的嫌疑人,那么,很快就会看到团伙分崩离析的场面。

在审讯的过程中,不仅要选择有权威且温和友好的警察,以此让嫌疑人感到轻松,而且还要“布置”好审讯场所,以此发挥烘托、渲染审讯气氛的作用。如果在审讯的过程中,特意占用一间审讯室,会让嫌疑人感到警方对案件非常慎重;如果在墙壁上“装饰”一些资料图片或图表,就会让嫌疑人更感到案件调查规模庞大。同时,在图表上标出罪犯所面临的刑罚,从而发挥更好的心理威慑作用。

而何时对嫌疑人进行审讯,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在深夜或是凌晨几个小时是提审的最佳时间段。因为此时罪犯往往比较松懈,会更容易暴露自己的弱点。同时,连夜审问也向嫌疑人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这起案件非同小可,警方正在全力以赴地侦破它。 6UoSvrM5gY78tTxv4qkLpaz5X/cKok5Y8HKmbe8C0HJackGakNdZE8AeoIxV5q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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