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研究婚姻中女性的依赖和独立,不可忽略女性的幸福感。幸福感,就是主体对于幸福的一种感觉。它受到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经济因素,例如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社会因素,例如教育程度、婚姻质量等;人口因素,例如性别、年龄等;文化因素,例如价值观念、传统习惯等;心理因素,例如性格、自尊程度等。
女性通过职业经历增加获得资源的能力。工作不仅可以带来社会地位,还能带来满足感和幸福感。有学者曾对女性有无工作与幸福感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发现职业女性的幸福感水平稍高于全职家庭主妇的幸福感水平。由于我国普遍缺乏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和尊重,而且全职家庭主妇通常与没有财政支配权利、家庭地位降低、放弃自我发展、与社会脱节等消极后果关联,所以全职家庭主妇的幸福感并没有因为避免了“工作—家庭”冲突而提高,反而会降低。
通常来说,男性通过在事业上金钱、权力和威望的获得来实现成就感,而女性则不同,她们更倾向于通过职业来发展自由和独立的感觉。在婚姻生活中依赖性强的女性,尤其是没有工作的女性,当失去了收入的保障,她们的婚姻质量就会降低,幸福感也会随之降低。
另外,性别角色观念也会影响其幸福感。有研究表明,无论是未婚女性还是已婚女性群体,性别角色保守者的幸福程度明显低于性别角色开放者。由于性别角色观念涉及对两性的不同社会期望,尤其包含了对女性能力、价值和社会地位的贬低,这可能会影响女性自尊。在已婚家庭中,保守者这种有损女性自尊的观念可能会破坏夫妻关系,降低双方幸福感;而开放、平等的性别观念能提升女性自尊,从而提高女性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