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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仲裁

古语有云:“家和万事兴。”家不和就会败落,社会不和就会乱,国家不和就会灭亡。孔子更是把“和”文化纳入了儒家的核心思想,并将之发扬光大。据说孔子在担任鲁国司寇时,有一对兄弟因争产发生诉讼,孔子二话不说,就把兄弟俩都关押了,也不审不问,三个月后,兄长主动息诉。从看守所出来,兄弟俩相拥而泣,发誓再也不起诉对方。

两千多年后,清代法官陆陇其也判决了一件兄弟争产案。陆法官的审理方式让人拍案叫绝。在公堂上时,陆法官根本不过问任何证据和细节,只是让双方叫对方“哥哥”或“弟弟”各一百声。才叫到不到五十声,兄弟双方便羞愧得无以复加,很快握手言和。

两件案子相隔两千多年,裁判思想却如此相似,可以说一脉相承,这就是中华民族延续了数千年的“和为贵”的理念,成为全球华人的一种共性文化,只要不伤天害理,其他的民商事纠纷都可以和。和就是调解。从古至今,和文化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仲裁员的思维,可以说,中国仲裁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以调解为基础的中国特色仲裁。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同美国签署了上千万美金的棉花购销合同,由于美方没有按时交货,货到港后,我方又没有按时装船,导致损失。贸仲接到这个案子后,采取了调解的方法,让双方坐下来谈、认识到各自的过错和责任,最后建议各承担一半责任。双方对调解结果很满意,不但芥蒂顿消,而且扩大了合作。无独有偶,美方当时从中国进口石油,合同上没有对价格进行明确界定,恰逢国际油价上涨,中方要求涨价,美方不同意,这个案件提交贸仲仲裁后,仲裁员同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选择了一个折中的价格结案,纠纷解决了,生意还能继续。

这就是国际仲裁中中国“和文化”的智慧,而具备这种智慧的仲裁员们,都是中国顶尖的精英专家团队成员,是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早年贸仲经办的案子绝大多数以调解结案,为中国仲裁在国际仲裁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与国际仲裁不同的是,国内仲裁却经历着一次又一次的发展阵痛、蜕变和成长。

国内仲裁的第一个阶段是经济委员会阶段,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到1978年,在这近二十年里,经济纠纷都表现为内部矛盾,由各级经济委员会负责仲裁,当时的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委)照搬法院制度,两裁(两级)终审,不可诉讼。

第二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83年,国内仲裁处于多部门管理阶段,经委、工商局、基本建设委员会以及各政府行政部门都有与仲裁相关的案件功能。可以说这个阶段的仲裁仅仅是纯粹的调解,裁决结果并不具权威性,所以不服裁决的当事人往往还可以继续去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个阶段是工商阶段。从1983年到1994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各自为政的仲裁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于是中央政府下令成立专门的各级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各级工商局,不服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个阶段是1994年至今。自1994年《仲裁法》颁布实施,中国仲裁开始与国际接轨,确定了协议自愿、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法》规定了两种形式的仲裁委员会,一是地域性仲裁委,也可以理解为国内仲裁委,根据《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二是涉外仲裁委,根据《仲裁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在《仲裁法》颁布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仲裁的发展并不理想,人们更相信法院,碰到经济纠纷,更愿意选择诉讼。仲裁是什么?普通人脑海里跳出来的首先是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与工作息息相关。劳动仲裁其实是行政仲裁的一种,并不适用于《仲裁法》,《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仲裁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尽管法律给了仲裁强大的支持,如一裁终局、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和诉讼判决同等效力等,但短期内看,人们还是更愿意服从于习惯。

中国仲裁发展碰到的难题其实可以从西方仲裁史中寻找答案:仲裁的发展基于仲裁思维的建立,而仲裁思维的建立需要一个客观条件,就像美国南北战争时期法院系统不堪重负,所以仲裁自然而然成了商人们的最佳选择。

2011年,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收案661万多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87.07%。 同年,全国215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8万多件,标的总额1133亿元。85个仲裁委一年受理案件数量不足100件。

巨大的落差让仲裁这种古老的争议解决方式浮出水面,仲裁的优势显而易见,既快又突出公平合理,而且有强制执行作保障,唯一的缺点就是收费相对要贵一些。可是对于商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相对于节约出的时间,这高出来的一点点费用又算得了什么呢?

2018年,才短短七年时间,全国255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54.5万多件,标的总额近7000亿元。 真可谓: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仲裁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代正式来临。

在这众多的仲裁委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仲裁委员会。深圳是中国第一个改革开放、第一个设立贸仲分会、第一个引进境外仲裁员、第一个执行《纽约公约》案件、第一个引入谈判促进、第一个合并仲裁机构的城市,每一事件背后,都隐藏着先行者敢为天下先的勇气。深圳是年富力强的、激情四射的、特立独行的、无所畏惧的,这些都是深圳这座城市的特性,而承载着深圳特性的深圳仲裁,又是怎样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呢? D8sA7VfoTeVQwwMQvxWoFDaZsqOpQSD5irFvhYfmDbe3EaU0FSq+4l9IgP88fx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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