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三节
现当代仲裁演进

二十世纪初伊始,电气时代来临,新科技、新发明层出不穷,工业分工越来越细,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协作越来越紧密,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个统一的世界市场逐步形成。世界性的市场需要世界性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1923年,在国际联盟的支持下,32个国家在瑞士日内瓦签订了协定书,该协定书规定:对于交付仲裁之纠纷,各缔约国应该承认双方当事人协议条款之效力,当事人可以依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缔约国有义务使在其领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得到强制执行。这是世界上第一份关于仲裁国际化的协定,协定的执行效果在随后的数年里有目共睹。四年后,协议的成员国增加到43个,共同签订了《日内瓦外国仲裁裁决执行公约》(以下简称《日内瓦公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市场更加活跃,相对于僵化的法院审判,国际仲裁的优势显而易见,《日内瓦公约》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在联合国的主导下,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在纽约正式通过,正式取代《日内瓦公约》。截至2019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达到160个,成为联合国在经济和法律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

中国于1987年1月22日递交加入《纽约公约》的申请,1987年4月22日,该公约对我国生效。但中国签订有关仲裁的第一个国际条约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清政府于1904年颁布《商会简明章程》,谕令各地创办商会,明确规定如遇商事纠纷,应提请到商会进行仲裁。该章程颁发后,中国各地纷纷成立商会,并聘请有名望的商人,在商会内成立商事公断处,仲裁商事纠纷。1909年,应天津日本商业会议所的提议,天津商会与其经过多次磋商、详细讨论,共同签署和颁发了《日清商事调停章程》,用来解决日益增多的中日商事纠纷。一百多年前拟定的章程与现在实施中的《仲裁法》 还有许多相同之处:两者都是基于双方自愿的仲裁协议立案;都遵循或裁或审的原则——选择仲裁后不得再提出诉讼;仲裁庭由双方各选三名仲裁员和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审案后,公平表决,人多方胜。但尽管章程规定是平等的,实践中却仍有大量不平等的案例出现。

根据《天津商会档案汇编》记载,1915年1月4日,天津宝源货行等45家商行被日商田记洋行以假票据骗货价值五万余两,华商诉至天津商会后,因案情复杂且涉及利益关系重大,商会只好向直隶交涉公署汇报此事,请求办理,最后,直隶交涉公署要求天津商会华商选代表共赴日本商业会议所决议,由于日商倚仗势力通过日领事馆插手此事,案件最终不了了之。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华民国时期,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同样造成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华商被外商欺压的事件比比皆是。与强盗讲仲裁,无异于天方夜谭,隶属于各国商会的裁断处根本无力也无权处理这样的案件,华商落后挨打的局面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得以从根本上改变。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我国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与此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进行经济封锁,迫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完全向社会主义国家一边倒。1954年,中国工业领域取得显著成就,与苏联签订的援建项目达156项。在与苏联紧密合作的同时,我国并没有忽视与亚非国家的合作及开拓与西方国家的贸易渠道。

1952年5月,中国贸促会正式成立;1954年5月,隶属于贸促会的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成立;1958年11月,贸促会又专门成立了海事仲裁委员会。也正是在这段时间里,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有经济取代了官僚资本和民间资本,国家级的商会和仲裁机构取代了此前数百家各自为政的地方商会和公断处。中国仲裁对外外交化、对内行政化的模式自此成形。 e6/EF3dALmsAiFdyerPo86LBzLj+/nj3+uyFlKs30ckzR0BUqdLbkUJrLkBE4isC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