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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突破律师职业天花板

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香港影视剧风靡大江南北,在许多警匪片或律政片里,当事人在被捕或被调查时讲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要找律师”或“我要打电话给律师”,或者干脆说“找我的律师”。他们大多数有自己固定的律师,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由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按时间付费,打个官司就如同上便利店购物一样简单方便,找律师打电话咨询个事情,律师助理会记下时间,月底账单也会如期而至。

而在中国内地,情况则完全不同,几千年来稳定发展的儒家学说教导人们以和为贵,一般的事情大家商量商量就解决了。在古代,大多数人的观念里,讼师的形象跟奸诈小人差不多,专门干一些教唆词讼、颠倒是非、舞刀弄笔、打点衙门、串通恶吏、欺压良善的事,既不容于官府,也不容于百姓,不过官府和百姓又都离不开讼师。古代中国一直采用成文法制度,不接受口头告状,但普通老百姓识字都不多,尽管心里厌恶,却不得不求助于讼师。

“讼师”一词,根据很多资料、文献的记载,定义基本都是“专门替人写诉状打官司的人”和“专门教人打官司的职业”的意思。因唆使人兴诉讼,笔力如刀,故又有“刀笔吏”之称。讼师存在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成文法的实施。据《吕氏春秋》记载,历史上第一个讼师是春秋末期郑国的邓析。邓析一面聚众讲学传授法律知识,一面替人打官司,被视为中国讼师的鼻祖。

我国于1980年公布施行的《律师暂行条例》将律师界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省、市、县的各级司法厅、局都有开设国办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与公证处一样,都是司法局下属的、带有服务性质的国有事业单位。律师在当时属于事业编制的国家干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历了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后,1996年《律师法》正式公布施行,明确将律师界定为“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行业走向独立,实行去行政化,律师事业及律师事务所不再由国家包办,而由市场要素在律师行业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基本的指导作用;与此同时,在律师行业的实践发展过程中,律师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成为发展趋势,从上到下逐渐形成了强调律师行业自律的机制。从此,律师由国家工作人员变成了自由职业者。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律师行业走上正常发展的道路。但一方面,请律师和上公堂依然是件大事情,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想惹上官司;另一方面,中国律师也没有按时间收费的先例,有人找你打电话咨询了十分钟,你好意思给他寄账单,收五十元吗?中华文化的大环境决定了绝大多数律师的案源令人担忧。法学生刚从法学院出来,便有一道道约定俗成的门槛横在面前,等着冲撞和攀登。

入门。界定一个律师有没有入门的标准其实很简单,就是有没有找到法律服务相关的稳定收入来源,换一种说法就是能否凭律师身份的收入解决温饱。有些律师东打一枪,西打一耙,一年接不了几个单,这样的律师哪怕工作很多年,也不算入门。从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并进入律所的一年实习期开始到顺利执业,到找到适合自己的、稳定的案源,如部分企业法律顾问、区别于他人的特定专长等,一般平均需要五年左右的时间。

职业的发展和人生的发展大同小异,解决温饱问题后的人们想得最多的是怎么达到小康,即怎么实现有房有车有存款,生活无忧。这就是做律师的第二个阶段——在行业里站稳脚跟,做一个“小康”律师。做到这个阶段的律师通常已经从业十年或以上时间,已成为律所合伙人或大公司的法律顾问等。此时,他不用再为案源发愁,而且大多都已成家立业,有儿有女。

二十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发现,在任何一组事物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约20%,其余80%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这就是著名的“二八定律”,基本在所有的经济领域都能找到相应的适用。比如,一个企业80%的利润通常来自20%的项目、社会上20%的人手里掌握着80%的社会财富、20%的人身上集中了80%的智慧,诸如此类,比比皆是。在律师行业同样如此,20%的律师做着80%的案子,而80%的律师要么转业,要么一生碌碌无为。同样,20%的律师能够一路披荆斩棘,成功“晋级”,突破“天花板”,而80%的律师只能成为别人晋级的垫脚石。

可问题是,这20%“晋级小康”成功的律师还没好好享受几年,便感觉前面的路已经越来越窄——案源不缺也不多,收入不低也不高,上有老下有小,可前进的道路却消失不见了,怎么办呢?就此停下脚步、安营扎寨,还是继续摸索着前行,向更高处进发?这些资深律师逐渐发现:职业“天花板”高悬头顶,他们已无路可走。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2010年前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获得了一定成功,科技、互联网、基础建设、对外投资等行业的发展齐头并进、逐年提升。国内经济的强盛带动民商事仲裁事业快速发展。从2010年到2019年,仲裁标的总额增长七倍,全国仲裁机构达255家,如此多的仲裁机构需要大量具有资质的仲裁员,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质中,“律师工作满八年”这一条件为许多“触顶”的律师打开了一扇窗,而窗外,无疑是另一条阳光大道。

在民商事争议多元化机制解决方面,由于法律规定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采用的是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员无形中行使着比法官更重要的职能;同时,仲裁员靠公信力服人,古往今来都是受人尊重的职业;更重要的是,仲裁的快速发展不但让仲裁员的收入大幅提高,随之而来的仲裁准司法公权力和公信力也给律所和律师个人带来了良好的行业声誉。律师们一生中几乎所有的工作时间都在为一件事而努力,那就是向法庭或仲裁庭争取一个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判/裁决,如果有机会成为“一庭之主”,怎不令人向往呢?相对于障碍重重的从政之路来说,被选聘为仲裁员可以说是“触顶”律师们的最佳选择道路之一。

指路的明灯就在眼前,可怎样才能成为一名仲裁员呢?与这些优秀的律师们竞争的都是社会的精英:在体制内工作满八年的原仲裁员、退休的法官、法学教授,每一个都是法律或经济界精英,特别是一线城市的仲裁机构,从数千万人里选出数百个人,要想成为其中一员,谈何容易。

在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中,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授都是适合做仲裁员的职业。在全国约五六万的仲裁员队伍里,律师仲裁员少说也有三成以上,其中优秀的律师仲裁员也不在少数。作为一名律师,要突破自己律师职业的每一个节点和瓶颈,都必须以自己的追求和实际行动重新定义自己做律师的内涵和外延。

在优秀律师的基础上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仲裁员是完全有可能的,关键是要有一颗坚韧不拔、为事业奉献的心。要坚持认真完成每一步并改进每一步,在同行们都能做到的情况下,你若能做到与众不同,就离优秀不远了。 B4RVRcGbOjCdAKdjq1pDAsySumLsNHcdeAQQC+DF2gmBBRnCoy9KHgzjj8Yxl1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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