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座伟大的城市,从人口不足两万的边陲小镇成长为GDP超越香港和广州的全国第三大城市仅仅花了40年的时间。在数次机构改革、体制改革中,只有人们想不到,没有深圳做不到,深圳仲裁界的“三足鼎立”让市政府看到了危机,如此内耗不断,如何维护深圳仲裁在国际上的声誉呢?况且,深圳一直立志成为国际化大都市,而商事仲裁国际化是必备条件之一。既然深国仲业已彻底独立发展,和深圳仲裁委一样,都是深圳的仲裁名片,那么为什么不整合发展呢?
独立后的深国仲依托的是2012年深圳市政府通过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但这完全阻挡不了其发展的国际风范。这期间深国仲的“全国第一”案例有很多,我们选几宗有代表性的列举如下:
2014年,历经22年之久才提起仲裁而结案的涉港跨世纪“集团仲裁”案:香港某开发商与内地某市属国有企业于1992年合作开发楼盘,面向香港居民销售了约800套房产,后因楼盘“烂尾”,开发商无力应对而外逃。2014年,深国仲(华南国仲)同时同步受理和审理478宗关联案件。首创“集团仲裁”机制。
2015年,深国仲(华南国仲)受理了一宗中美跨国投资纠纷仲裁案,争议金额达130多亿元,为2015年前中国仲裁史上标的额最高的案件。该案的三方当事人来自中美两国,代理律师分别来自五个国家和地区。该案采用了“调解+仲裁”的模式,经当事人同意,引入专家组协助审理。从立案到结案,仅13天便高效、圆满地解决了这一复杂的巨额争议。至2021年年底,该案依然占据着中国仲裁标的额榜榜首。
2016年12月,深国仲(华南国仲)率先设立了谈判促进中心,应邀进驻罗湖二线插花地,开展“中国棚改第一难”项目的谈判促进工作。该项目占地约6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超过8.6万人,建筑面积约130万平方米,需拆除建筑约1392栋,规模居当时的全国之首。深国仲安排了90余名谈判专家高效、和谐促进谈判,3个月内《搬迁补偿安置前置协议》的签署比例达98%。
在具体的商事案件上,深国仲(华南国仲)的创新还很多,在中国仲裁界的影响也很大,但真正在中国仲裁史上留下浓重一笔的还是它的独立与合并,这样复杂的仲裁机构改造在世界仲裁史上也是罕见。
合则两利,分则俱伤,深圳市政府认为改编深国仲和深圳仲裁委两家仲裁机构的时机已成熟,经过近两年的筹备,2017年12月25日,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编号为深编〔2017〕78号的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设立仲裁机构的通知》,宣布将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整合,成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第二届主任宋魏生完成历史使命,光荣退休,整合后以首任院长刘晓春为首的新一届管理层正式接棒。当事人约定由上述两家仲裁机构受理的仲裁案件均由合并后的仲裁院负责。最引人注目的是,新的机构将实行企业财务制度,并收回原两机构的事业编制,用人市场化。
2017年12月25日起,“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三个名字同时使用。深国仲(华南国仲)深耕国际商务领域,深圳仲裁委则一直致力于拓展本地化网络,二者相辅相成,强强联合,一个仲裁界的“国际仲裁高地”就此诞生。
新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中国仲裁史上首例仲裁机构合并形成,也是首个凭借自身实力独立走向市场、启用理事会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对于一个一直以来吃“皇粮”的准司法机构来说,要“走出去”面对市场谈何容易,而这个市场又是那么与众不同,根本不能依靠常规的商业手段和运作来争取,这个市场追逐的是另一种无形的利润——公信力。只有每个仲裁人都致力于公信力建设,被市场化了的仲裁机构才能“走出去”,才能发展壮大。
这样的改革需要相当的魄力,也需要面对合并后双方在具体工作上的磨合,仲裁条款、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仲裁费用等都要统一管理和发布。硬件的磨合很容易,思想的磨合却很艰难。幸运的是,深圳这片神奇的土地盛产“务实”,两大机构只用了两年时间,就在以刘晓春为院长的新一代管理层的带领下提交了一份让仲裁界和司法界刮目相看的成绩单:
2019年标的总额全国第三,直追中国贸仲;仲裁和调解当事人现已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员名册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实现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覆盖,境外仲裁员385名,占比超过41%,国际化比例全国领先;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等国际机构合作,参与共建“中非联合仲裁中心(CAJAC)”;在美国洛杉矶设立了中国首个国际仲裁海外庭审中心“北美庭审中心”;牵头创建了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
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历经重重磨难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终于脱胎换骨,展翅高飞。深圳国际仲裁院已经成功地找准了自己的位置和方向,心有多大,世界就有多大,这份成绩单对于踌躇满志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来说,才仅仅是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