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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闻诊

闻诊的基本内容包括听声音和嗅气味。听声音包括听病人的语声、语言、呼吸、咳嗽、呕吐、呃逆、嗳气、太息、喷嚏、肠鸣等各种声响;嗅气味包括嗅病人身体及其分泌物、排泄物散发的弥漫至病室的各种气味。

医师与患者进行语言交流或进行体格检查时,对患者的声音和气味等进行自然地听、嗅。如遇病人曾有异常声音或气味但刻下无表现时,可通过询问病人及陪诊者而获取相关内容。

听声音的诊察对病人的体位姿态没有特殊要求,但最好能与病人保持合适的距离,以便于对病人声音的高低、强弱、清浊、缓急等变化进行诊察。嗅气味包括嗅病人身体的气味以及其所住病房的气味,对病人身体某些隐蔽部位散发的异常气味进行诊察时,可要求病人给予适当配合,以免出现误诊、漏诊。 HXyvxAzLJeV8Gczktlk67e4ln6uyD+PdfEphnNqurYUZcDihgCM7VNiCDiT1hW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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