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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成为法治之光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又到了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了。我想起1995年夏天那个未成年的自己选择专业的场景。与其说是自己的选择,不如说是父母的选择。法律是当时文科的热门专业,所以父母希望我读法律,我不怎么热情也不怎么反感。我对法律并不是特别了解,但年少无知,对于未知的事情总是充满期待。

法律的思维带给我震撼

我对于法律并不反感的一个重要契机,就是小时候看了刘德华主演的电影《法外情》。当时觉得戴着假发辩护的刘德华好帅,后来学了法律才知道,并不是所有地方的律师出庭都戴假发。这个故事讲述的是一位卑微的老妓女蕙兰涉嫌杀害一名富商之子,没有人愿意为此案辩护,蕙兰也想一死了之。但是,年轻的律师刘志鹏接下了这个案子,他发现死者是性变态,蕙兰只是在遭受性虐待时正当防卫致其死亡。但是他不知道的是,蕙兰其实是他的生母。蕙兰发现后,害怕影响志鹏的名声,遂拒绝接受他的辩护。检察官也发现端倪,于是找到早已退休的孤儿院院长玛利亚,要求其出庭作证,证明志鹏与蕙兰是母子关系。因为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律师与委托人不得存在亲属关系。然而玛利亚手按着十字架,坚决地否认了志鹏与蕙兰的母子关系。最后陪审团一致认定蕙兰无罪,法官判决蕙兰系正当防卫,将其当庭释放。直到剧终,志鹏始终不知自己与生母蕙兰的关系。

这部电影给年幼的我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觉得如果有朝一日能够成为律师,除了能够戴上帅气的假发,还能辩冤白谤,伸张正义,实属人生幸事。后来我才慢慢发现,理想和现实总是存在巨大的差距,比如现实中律师开庭是不戴假发的。但是每当我陷入职业的虚无感与犬儒的心态时,我仍然会想起这部影片。

我们时常活在自己的刻板印象中,这本就是人类有限性的一种体现。在某种意义上,人类所有的专业都是小众的,都是对大众观念的一种纠偏。提到法律,大家常常想到惩罚罪恶,甚至有人会觉得学习法律就是现代的“行侠仗义”。年少的时候我很喜欢看武侠小说,心中也怀揣侠客梦,“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直到现在,李太白的《侠客行》我依然能够背得滚瓜烂熟。

年少时的梦想总是非常简单,非黑即白。但是法律专业的思维却不断挑战我们早已习惯的简单化思维。一直以来,我都认为法律是惩罚坏人的,但后来才发现,问题没有那么简单。记得当年老师讲授法治精神与罪刑法定原则时,其中的观点对当时的我具有巨大的震撼性。老师告诉我们:如果刑法的使命只是打击犯罪,其实没有必要制定成文刑法。它只需存于统治者的内心深处,一种秘而不宣的刑法较之公开明示的法律更能打击一切所谓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个国家对付犯罪并不需要刑事法律,没有刑法并不妨碍国家对犯罪的有效打击和镇压。而且没有立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是更加灵活、有效、及时与便利的。在法治社会,刑法不再是刀把子,而是双刃剑,一刃针对犯罪,一刃针对国家权力。法治拒绝对人性持一种乐观主义的假设,它让我们正视自己内心的幽暗。每当我走到聚光灯前,陶醉于众人的掌声与赞美时,法律专业总是在提醒我,要认识你自己,不要因为虚荣让你忘记了内心的幽暗。

法律的训练让我对曾经的侠客梦至少有两点反思。首先,个体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有许多隐秘的事情我们并不知晓,因此个人对于正义的理解一定是片面的。凭借个体对正义的有限理解去匡扶正义很有可能出现灾难性的后果。其次,正常的社会并不是黑白分明、非此即彼的,有时善与善也会发生冲突。人的有限性很容易让我们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

接受有缺陷的正义

人类对正义的追求必须在规则之下,通过规则筛选出人们可以接受的相对正义。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人非常强调程序正义,也就是凡事要讲规则。从社会的演变来看,只要有社会,就有规则。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人性充满着竞争、猜疑和虚荣。如果缺少让众人敬畏的共同权力,人与人的关系便是“战争状态”。为了避免这种悲惨的战争状态,人们让渡了自己的权利,形成了社会契约,也就产生了国家。

在自然状态上,人与人之间彼此为敌、彼此互害是人间常态,正义往往是通过私人的复仇来执行的,但是这种复仇很有可能没有节制,不但起不到惩治的作用,反而会破坏秩序。我们的传统思维很难真正接受法治的理念。“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而这种强调快意恩仇的观点,不断地对既定的法律规则提出挑战,让社会失去平衡。所以当面对这种冲突时,法律就起到了维护秩序的职能,并对规则的破坏者进行制裁。无论是孩童的游戏,还是成人的体育比赛,人类都是在不断学习确立规则,遵守规则。但是往往游戏会变成胡闹,比赛会成为殴斗,原因或者是规则本身不公平,或者是有人不愿意遵守规则。这就需要程序正义,一定要通过程序追求法律的正义。

在刑事案件中,由于它调整的是国家和被告人之间的关系,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被告人几乎没有还手之力,因此对国家权力要加以严格的限制,避免权力的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法治最基本的信念。长期以来,很多人都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偏见,这种观念很难改变。当法律的执行者很多时候自诩为正义的化身时,往往会忽略掉规则的限制。但路西法隐含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如果权力不受约束,人内心的幽暗迟早被释放。“凡动刀者必死于刀下”,当人生反转,正义的代言人成为阶下囚,也许他们才能体会对权力的限制和程序的正义有多么重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程序往往比实体承载了更多的刑事正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Robert Houghwout Jackson)曾说过:“程序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是自由不可或缺的要素,只要程序适用公平、不偏不倚,严厉的实体法也可以忍受。”

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寻找到一种绝对完美的正义,刑事司法必然是一种有缺陷的正义。通过程序性的规则,人类可以接受一种有缺陷的正义。如果我们只是为了追求实体正义,也许在某个个案中会实现正义,但却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每一个无辜公民都有可能成为刑罚惩罚的对象,错杀千人也不放过一人的惨剧就会不断重演。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中一定要禁止刑讯逼供,许多人(包括司法人员)认为:禁止刑讯逼供的理由是因为它会导致冤假错案,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刑讯逼供不会导致冤假错案,反而会使得案件得以高效及时地推进。这种刑讯逼供要禁止吗?当然要禁止。对刑讯逼供的禁止不是因为它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而是因为它在程序上不正义。马丁·路德·金说:“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刑讯逼供无疑是有毒的种子,从那里长不出正义的大树。

法律除了强调规则意识,它也要坚持对良善的追求。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如果你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公平和正义,那就谈不上良法而治了,那良善就是一种自我欺骗。只不过我认为这个一元就像完美的圆一样,它存在于理念界,它存在于彼岸。但是在现世中,在现象界,我们接受多元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源于多元主义,强调规则中的正义,因此它容忍现实的相对正义。法治并不放弃绝对的正义,只是绝对正义在彼岸,总有一天会俯就这个悲惨的世界。对法治而言,如果在现世追求绝对的正义,这种正义不是走向虚无,就是成为无视规则破坏法治的毁灭性力量。

不讨喜的法律专业

离开了对公平和正义的笃信,法律人很容易堕落为技术主义者。德国法学家考夫曼警诫人们:“纯粹技术性的法学不过是一个性工作者,可以为任何人服务,也可以被任何人利用。每个受到良好训练的法学家基本上都能证明任何其想要的结果,反而是那些并非法学家的正派人士不屑于使用这一技能。”作为法律人,我们认为法律有独特的使命,它的一个重要使命在于维护社会的秩序。而要维护社会的秩序,有的时候要接受一种悖论性的存在,一方面法律要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法律要防止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本身异化,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一种力量。所以法治天然对权力要进行限制,这才叫法律之治。

法律专业具有双向的不讨喜,拒绝媚俗与媚权。在民众狂热时,法律人会给他们浇一桶凉水,让他们冷静;在权力奔放时,法律人会提醒他们该踩刹车了。法律是一种冷峻的专业,专业精神注定有人们无法理解的成分。一如托克维尔所言:“当人民任其激情发作,陶醉于理想而忘形时,会感到法学家对他们施有一种无形的约束,使他们冷静和安定下来。法学家秘而不宣地用他们的贵族习性去对抗民主的本能,用他们对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对抗民主对新鲜事物的热爱,用他们的谨慎观点去对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们对规范的爱好去对抗民主对制度的轻视,用他们处事沉着的习惯去对抗民主的急躁。”法律的专业精神经常不为人理解,在这个时候,也许我们需要聆听古老的鼓励:“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

孔子和学生们绝粮于陈蔡,七天没吃东西,被暴徒包围,生命危在旦夕。《史记》记载了孔子与最看重的三个学生的对话。

首先出场的是子路,他脾气大,气冲冲地问老师:“君子亦有穷乎?”好人怎么也会落到这么狼狈的境地呢?孔子的回答是:“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所有人都可能遭遇困境,但是君子和小人的区别就在于,即便身处最糟糕的情况,君子会坚持自己为人处世的一贯原则,不会像小人一样为了摆脱困境,什么事情都去做。孔子反问子路:我们的学说难道有不对的地方吗?我们为什么沦落于此,遭此大难呢?子路的回答是:还是我们自己没有做好,所以遭此境遇。但孔子却告诉子路:如果好人都有好报,那怎么会有伯夷叔齐呢,如果智慧的人一定能行得通,怎么比干会被剖心呢?当你遇到了困境和挫折,不要把责任都往自己身上揽,很多时候是我们无法掌控的外界因素造成的。

子路退去之后,子贡来了。孔子问了子贡同样的问题,但子贡的回答是:“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盖少贬焉?”老师的学说太过于理想,所以天下没有国家能容得下您。老师是不是可以考虑稍微降低一点标准呢?孔子对子贡的劝勉是: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专业尊严,这种职业的尊严比其他的东西都重要。在自己的专业方面,君子不能去妥协、去讨好,不能降低自己的标准去讨好君王,去谄媚民众。孔子对子贡进行了批评:如果挫折不让你更加坚定自己的专业理想,反而是去降低专业标准,逢迎讨好,那么志向就太不远大了!

第三个来的学生是孔子最欣赏的颜回,大家听听颜回的回答,就知道他为什么是孔子最欣赏的学生。同样的问题,颜回的回答是:“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国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正是不被容纳,然后才现出君子本色!我们做不到老师的教导,这是我们的耻辱。老师的学说不被采用,这是当权者的耻辱。不容然后见君子。

如果我们追逐理想,社会给予的都是鲜花和掌声,那也许就不是理想了,那也许就是向世界献媚。那些贬低我的人,更加突显我们理想的宝贵,那些排斥我们的人,更加表明我们的坚守可贵,黑暗拒绝光明,有错的不是光明,而是黑暗。

不容,然后见君子。如果你成为法律人,希望你能坚守法律的专业标准,不媚俗,不媚权。

法律从不追求最好,只是避免最坏

如果你想追求功名利禄,当大官,赚大钱,法律专业不一定是一个好的选择。法律拒绝追求最好,只是避免最坏。所以它无法给你许诺一个最好的人生,但也许能够防止你出现最坏的局面。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学习法律就无法获得世俗的成功,成功只是职业的附随价值。好医生的标准不是名利双收,而是医术高明、医者仁心,这样的医生通常能够得名得利。按照法律的专业精神努力工作,有可能获得世俗意义上的成功,但这种成功只是附随的目标,它并非专业的根本目的。

法学院有部必看的电影《魔鬼代言人》,年轻有为的律师凯文禁不住高薪豪宅的诱惑,带着妻子从家乡来到纽约发展,在一个又一个成功中迷失了自己。为了追求利益和打赢官司,他放弃了律师操守;为了追逐胜诉,不惜隐瞒证据;为了事业牺牲家庭,甚至导致妻子自杀。最后他才发现,他其实是魔鬼的私生子,成功全都来源于魔鬼的操控。魔鬼正是试图通过成功让我们放弃自己安身立命的美好价值。在影片的结尾,魔鬼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虚荣,无疑是我最爱的罪。”在这样一个成功主义价值观弥漫的世界,我们如何以一种更高的视野看待我们的专业,这是每一个法律人都要去思考的问题。古人云: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阅读经典才能对抗潮流,了解世人真实的疾苦才能知道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不仅仅是一套说辞。

总体上来看,法学的就业面还是比较广的,建设法治社会,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才。不少法律专业的同学毕业后会去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当然也有的会去其他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做律师的同学也不少。有趣的是,大部分同学最后都没有从事法律行业,有做企业的,做主持人的,还有不少和我一样去学校做老师的。专业只是一块敲门砖,为你打开一扇大门,里面也许有无限可能,学习法律并不一定就要从事法律行业。准确地说,社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所以也可以从事社会生活的各行各业。

可以肯定的是,人生所有的选择都是不完美的。选择意味着放弃,当任何一种选择遇到挫折,后悔总是如影随形,我们总是会想如果当初选择另一个专业,情况会不会更好。然而,人生没有那么多如果,只是我们在进行选择之前,应当对拟选专业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法律从不追求最好,它只是避免最坏。对于每一位选择法律的同学,我推荐大家看三本书:一是卡夫卡的《审判》,二是加缪的《局外人》,三是托尔斯泰的《复活》。这三本书提醒我们,人类的法律制度具有天生的不完美,有时会让人有荒谬的感觉。但是唯有认识到不完美与荒谬,我们才有追求完美与拒绝荒谬的力量与勇气。为什么人类不是夜行动物,而被设计为白天工作晚上睡觉,也许这正是为了提醒我们,无须与黑夜纠缠不清,不如躺下休息,从容迎接每一个清晨的到来。

我们都在借来的时间中生活,感谢你选择法律专业,用你最宝贵的时间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愿我们一起成为法治之光。 8emkSryIK/0KLLGFYaTWf0gWBDEX9BAVYRFPLR2lsarcWKIzEydeDriiFyeb9k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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