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即将走进大学校门的准大学生们,你们好!
我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立新,现在是法学院的荣休教授。在你们高三毕业、报考大学的时候,我想把我的求学和工作经历分享给你们,为各位青年学子选择今后的专业学习方向、人生工作目标,提供参考。
今天的你们都非常幸运,因为在人生第一次选择的关键时刻,你们有能力也有条件,通过自己的努力,走进大学的校门,选择喜欢的专业。
我们这一代人却没有这样的幸运,在我们面临第一次人生抉择的时候,只能听凭安排。因此,我的法学之路是一个反复、曲折的过程。跟你们说说我是怎样走上法学之路的,也许能给你们在选择专业学习方向和今后职业时带来有益的启发。
在我的求学经历中,接受最完整教育的时期是小学。
1960年,我拿着户口本到离我家五百米的民主路小学给自己报名,就被录取入学了。刚上学就遇到教育制度改革高潮,全班被转校到师范附小。后来才发现是因祸得福,因为当时的师范附小是我老家最好的小学,不仅是师范专科学校的附属小学,而且是当时全市唯一有暖气楼校舍的小学。在这个学校里,我一直念到了1966年小学毕业。
直到这一年的年底,我才升入初中,但也经常停课,就回到家里当“逍遥派”,自己看书,练习写字。1968年开始复课,最后一个学期才比较正式地上课,初中毕业后到农村插队做知识青年。
1970年年底,我应征入伍,到驻扎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野战军服役,在步兵连队当了四年兵,担任了三年的连队文书,有大量的时间可以学习。我找到一些课本,每天坚持自学,恶补欠缺的课程,还学习了大学的语文基础和逻辑知识等,算是有了较好的文科基础,但其他方面只是小学水平。
1975年3月复员回到家乡,先是在工厂工作了十天,后来被选调到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了两个月,结业后被分配到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当时还感到莫名其妙,但就这样走上了法学之路。
当地委组织部的干部带着我走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为该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后,第一个工作单位是民事审判庭。那时候,一个法院除了有院长外,只有三个内设机构,一个是办公室,一个是刑事审判庭,还有一个是民事审判庭。
我在民事审判庭工作了六个月,一边学习民法,一边办案,审理了大约二十件上诉案件。那时候的民事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债务案件和打架斗殴的损害赔偿案件,也有少数遗产纠纷案件。我审理第一件案件的裁判文书呈庭长、院长审批时,院长只改了两个字就签发了,引起院领导的重视。半年后设立调查研究室,我和另外两位老同志成为调研室的第一任成员,主要是做法律研究和文字写作工作。这与自己的志向吻合,因为我小时候一心想当记者或者作家。
在调研室工作两年后,院领导认为我光是文笔好还不够,还需要增加审判经验,就把我调到刑事审判庭办理刑事案件。1979年立法机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使刑事审判工作从过去的无法可依改为依法办案,严格依照规定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我在这一段工作时间,努力研究法律,提高业务水平。
1986年至1988年,地委和省高级法院领导认为我不能只有初中毕业文凭,还需要继续增加专业知识修养,推荐我考入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了两年法学专科。在专业学习期间,我接受了中国法学界著名教授的传授,比如佟柔、江平、高铭瑄、王作富、张晋藩等,使我的法学理论修养得到了很大提高。我的民法老师是号称“中国民法之父”的佟柔教授,他讲民法,让我如醉如痴,看到了民法的博大精深,掌握了民法的基础法理。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两年里,我发表了五篇论文,写成了我的第一部法学专著《侵权损害赔偿》。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第一届招生,我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培训民法专业的高级法官班,按照研究生的课程要求学习了一年民法,也是佟柔老师主讲,还有郑立、赵中孚老师等,让我开阔了眼界,站在老师的肩膀上,看到了民法研究的高山。
1990年1月,我被选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我就好像是一个站在山下的人,爬上了高山之巅,看到了无限广阔的空间,顿时眼界大开。特别是面对着几乎是浩如烟海的典型案例,就像芝麻开门那样,打开了阿里巴巴神秘宝库的大门,面对着司法实践中无比深广的各种实际问题,看到了研究不完的新鲜课题。我可以一边办案,一边研究各种各样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专心进行理论探索。那个期间,正是电视剧《渴望》热播之时,我们宿舍只有走廊里有一台电视机,当大家都在走廊里跟着剧情哭笑时,我却能够坐在自己的宿舍里,一心一意地研究问题、写文章,因此也使自己的学术水平有了更快的提高。
2001年,我离开了司法实务部门的工作,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民商法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
我在学校带学生,当然首先是传授专业知识,但更看重的是传授做人的经验、学习和研究民法的方法,特别是着重提高写作水平。做人是为人之本,专业是立身之本,写作是工作之本。从事法学之路,人品正、专业好、文笔棒,才能真正走好这条路。我的一位博士生入学以后,按照一贯做法,先写一篇文章给我看。他拼死拼活用两天时间写了一篇上万字的文章给我,心里还很得意。我看了以后,批了四个字“狗屁不通”,让他重写,告诉他怎样写学术论文。他写了一个月,基本成形。我又帮他修改以后,发表在吉林大学的法学刊物上。有一个教授问我,你的学生为什么都会写文章,而且还都写得很好?我回答说,这是商业秘密,不能告诉你。其实,哪有什么秘密,就是严格要求学生在研究中写好论文,既能提高学术水平,又能提高写作水平,成为能说、会讲又能解决疑难问题的专家。
在做人方面,我在学校一直和同学们一起在食堂吃饭,通过言传身教,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养成不浪费、守规则的习惯,成为有礼貌、有修养的人。比方说,吃完饭要用餐巾纸把桌面擦干净,临走之前把椅子摆放好。这些都是小事儿,但其实都是在学习和养成为人之道。
我的法学之路与你们将来要走的法学之路完全不同。你们的法学之路,是要先经过法学院校的专业培养,学好专业基础,再去做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工作,或者做教授、研究员研究法学理论,成为法学专家。
我之所以要讲我的法学之路,只是想说,在这样艰难曲折的道路上,学习法律也能够找到自己的人生之路,你们在选择法学之路时,千万不要担心,因为你们的前途是更光明灿烂的。
我先说从事法学之路的乐吧。
很多人都觉得,看到的法律也就是几十条或者几百条的条文,每一个条文写得都比较简单,内容也都容易理解,因而认为法律不是科学。很多大学生入校开始学习法律时,也有这样的感觉。
我要告诉你的是,我在刚走进法院、接触法律时,也有这样的想法,甚至暗地里认为是法学家在矫情,生生地要在法律条文背后找出那些复杂的说教,故弄玄虚。
但是,真正走上法学之路以后,才会发现法学理论研究魅力无穷,是一个永远也研究不完的理论宝库。比如我最先有兴趣研究的是侵权法,研究侵权法就要研究被侵害的权利,结果我发现人格权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因此又开始研究人格权法。在法学这个理论宝库里,我们可以发现无穷无尽的新课题。
我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已经48年了,始终没有离开,并且将它作为自己的生活乐趣,就是因为直到今天,看到面前仍然摆着无数应当研究和解决的民法理论难题。很多人劝我说,你已经退休,年纪也不算小了,没有必要再孜孜不倦地研究了。可是,民法研究之路的魅力就在此,看到应当研究解决的东西不把它研究透,我的心里就发痒,手也发痒。
各位未来的法学家们,如果你走上了法学之路,探索到一定程度,你也会有同样的爱不释手、欲罢不能的感觉,有自己想要追求的目标。
就说法官吧。法官办案,永远都会遇到自己不懂的问题。不懂就要研究,就要学习,就要向专家请教。最高人民法院前年提出,法官要勇于创造伟大判决。伟大判决怎么创造出来呢?就是把法律没有规定的疑难案件,运用民事习惯和民法法理作为依据,做出具有引导性的裁判,就会形成伟大判决,成为同类案件判决的先例,引导法学和司法的进步。
这个不重要吗?非常重要!我经常跟法官说,如果你遇到一桩能够创造伟大判决的疑难民事纠纷案件,把它解决了,做出了一个可以称为伟大判决的裁判,就是你一生的光荣,是你一生的成就,你创造的这个案例就会被写进法学发展史中。
这些是不是法学之路的乐呢?肯定是。
那从事法学之路有没有苦呢?当然也是有的。
法学之路的苦,就是要刻苦研究,把别人喝咖啡、打麻将的时间,都用来不断追求,永远也不能松懈自己。
要知道,法学发展到今天,已经积累了上千年人类发展的经验和智慧。我们一讲到民法,就会讲到罗马法,讲到日耳曼法,也会讲到英美法、中华法系。你要知道,所有这些都有上千年甚至数千年的历史。法学是人类进步的经验积累,是人类发展的智慧结晶。特别是民法,被称为“万法之法”,是人类规范自己的地位和行为的准则。你学了民法就会知道,一个人从生到死,永远离不开民法的规范。你生下来就会和父母形成亲子关系,结婚后与妻子形成配偶关系,生了孩子还会形成亲子关系,死后还会有遗产的继承问题。还有,生活需要财产,需要交易,更需要人的尊严,这些都属于民法的物权法、合同法和人格权法规范的范围。正因为这样,民法规则随着人类的不断进步和文明的不断发展,形成了今天这样的规模,并且还不能看到止境。你看,现在研究的热门民法问题,就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人工智能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都在探索之中。科学有发展,人类有进步,民法学就必然有新问题的研究。
说起从事法学之路之苦,从上面说的这些,看似无关紧要,可是,在法学之路上的跋涉和攀登,就是要在千年以来积累的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向前发展和变革,适应时代和科学的发展需求,做出更加艰苦的探索。每一个跋涉在法学之路的人,不仅要向后看,更要向前看,让自己的思想和学术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脉搏,与时代和科技的进步同步。
这还是从宏观上说。如果从微观上说,跋涉法学之路要经得起孤寂、探索和时间的考验。
先说孤寂。无论是从事法学研究还是司法实务工作,其实多数人都是在孤独地研究和探索,不像理工科研究那样需要一个团队,经常是自己面对一盏枯灯,守着一堆资料,心无旁骛地研究自己想要解决的问题,甚至是十年磨一剑。即使作为一个法官,也要独立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做出判决,而不是靠团队力量。
再说探索。法学之路的跋涉,先要有探索精神,然后要有探索的努力,还要有探索的方法。有的学生跟我说,选了一个研究课题,研究半天,后来发现别人都研究过了,白忙活半天。我在开始研究学问的时候,也有过这样的经历,这是因为自己的学问根基还不够,不知道别人的研究达到了什么程度。当你掌握了要研究的问题在国际国内研究到什么程度,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其实,做一个平庸的法学工作者也不难,学懂基本原理以后,可以应付授课和一般的法律适用问题。但是,要想做一名优秀的法学工作者,为法学发展做出贡献,实现学术理想,没有这些探索是绝不可能的。
最后说时间。从事法学工作,绝不是一蹴而就,在取得一定的成果后就会一劳永逸;不是像有人说的那样,写成一本书就可以讲一辈子,学习了一本教材就可以应对所有的案件。这些都不行!法学之路就是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学习和研究,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学术追求,成为一个有成就的法学家。
说到底,在法学之路上不断跋涉和攀登的有志者,其实是苦中有乐,乐在苦中。只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就能够成就自己在法学之路上的追求。
不管怎样,我还是要对各位有志于选择法学之路的你,在选择大学学习方向时,提出四点提示。
第一,要很好地考虑自己的兴趣。你在初中、高中学习各门学科时,究竟对哪一门学科感兴趣?你将来有什么样的理想?这些都是在选择大学学习方向时必须考虑的。我的一个学生是学外语的,但是在法学会议担任翻译时,对法学感兴趣了,就跟着我学民法,而且越学越觉得有意思,学得很好,毕业后留在北京一所大学,现在已经是法学院的副院长了。你在选择大学学习的专业方向时,最好能够结合理想和学习兴趣,把它变成将来的工作志向,做出影响人生的第一次重大选择。
第二,如果你在选择专业方向时愿意走法学之路,我建议你不要犹豫。选择法学专业,最好是对文科感兴趣的同学,因为法学是社会科学,有文科属性。如果你的文科基础好,选择法学作为自己的方向,不仅符合自己的兴趣,而且也能够通过自己的学习打好法学基础,将来在法学之路上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不过,对理科感兴趣的同学也可以选择法学专业,先不说道理,而是讲两个故事。第一个故事,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前院长,本科是学数学的,毕业后对法学产生兴趣,攻读民法研究生学位后,他觉得在数学专业的数理逻辑面前,法学逻辑相对简单,特别容易学,学数学的人再学法律特别有优势。第二个故事,我的一个学生,原来是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食品专业的本科生,在读三年级时,听人说法学院有一位杨老师,讲民法课特别有意思,就来旁听我的民法课,这一听就喜欢上了民法,坚决要报考法学研究生,最后考进了法学院,跟我学了研究生的课程,又读了博士学位,取得相当好的学习成绩,最后直接被四川大学法学院聘为副教授,几年后被聘为教授,成为最年轻的博士生导师。他把法学与食品专业的理科背景结合起来,从事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法学研究,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申报课题。
第三,选择跋涉法学之路,会特别有成就感和使命感。你要知道,法学的核心追求是正义,法学的基本价值是公平和平等。从这两点你就可以感觉到,从事法学之路肩负的是正义,努力工作实现的是公平和平等,就像李大钊说的那样:“铁肩担道义。”这其实就是法学之路追梦者的使命感。作为一个法学研究工作者,如果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上升到《民法典》的条文,想一想都觉得精神为之一振。
你可以看看《民法典》“人格权”编,如果没有几位民法教授的长期研究和坚持,没有立法机关的支持,维护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的“人格权”编就不会成为《民法典》的一编。有的学者为了阻止《民法典》单独规定“人格权”编,甚至提出这样会像乌克兰那样引发颜色革命,你看这个帽子大得吓不吓人?但是我们顶住了压力,终于完成了这个任务。你还可以看一看《民法典》规定的“名誉权”,第1027条规定的是文学艺术作品侵害名誉权的认定与例外,其实最初就是起源于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件,以及我在理论上概括的小说侵害名誉权的认定与责任,最后成为《民法典》的条文。从民法理论研究成果中概括出法律规则,成为《民法典》的条文,就能够避免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从这样的角度去想一想,你就会觉得,从事法学研究之路会有很强烈的成就感。
第四,选择法学之路不会大富,但也不会很穷。研究民法,在民法不受重视的时代,是没有什么钱可赚的,穷的时候,买菜买米都要掂量掂量,再加上有些学生要到家里吃饭,经常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市场经济发达后,民商法就成热门了,我们的生活水平当然也提高了。各位同学在选择大学专业时,如果你有志于走法学之路,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法学不是一个赚大钱的专业,不要想成为一名法学大佬就可以赚到数不清的钱,不可能像公司老板那样,成为拥有豪华别墅、豪华汽车的大富之人。但是,有一点是可以做到的,就是通过司法实务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拥有稳定的收入,保持中等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保证自己有尊严地生活。其实说到底,一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并不需要如何奢华的生活,更重要的是有足够的尊严。如果一个人从事的职业,能够让他有尊严地生活,受到别人的尊重,就够了。
江平教授曾经说过,如果有来生,还要做法学教授。我是江老师的学生,虽然不是他的亲传弟子,但我一直在追随江老师的脚步。因此我也坚信,如果有来生,我还要做法学教授,还要做民法学教授。
这就是我想给你介绍的我的志愿。希望对你人生面临的第一次选择能有所启示和帮助,做出你的选择。如果你选择法学之路,在法学之路的跋涉中,希望你能实现自己的尊严、理想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