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集子里的文章就像是琴技精湛之前的五指练习,不容忽视,而且它们生机盎然,体现了她入木三分、有时甚至可以说是残忍的观察力,明察秋毫的甄别力以及苛刻的判断力……等一等,判断力这个词值得商榷。弗吉尼亚·伍尔芙非常注重提升自己以及她笔下人物的品位。“我估计她的品位及见识欠佳,描写人物时用的往往是些陈词滥调。”(《里夫斯小姐》[伍尔芙的速写之一])正因为这种论调常常贯穿她作品始末,不由得让人想起她的一些轶事:十八岁那年,她与人上演了一出闹剧——扮作埃塞俄比亚地区的一位王子前往英国军舰做客;她和一帮朋友常常喜欢语出无状,仿佛学童发现污秽物时所用的言语;她有时还有反犹太主义倾向,居然称自己可爱且令人钦佩的丈夫为“犹太佬”,与当时她那个阶层中的反犹太分子相比,有过犹不及之嫌。这本集子中的《犹太人与离婚法庭》一文也让人颇不舒服。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会想起《幕间》中的那位聒噪活泼的犹太妇女。刻画她时伍尔芙的笔底满溢着感情,由此可以看出她喜欢这个人物。所以,写作这本集子时,伍尔芙尚未脱胎换骨,这些文章是她的早期作品。或许有人认为,这本集子没被发现也许更好,我不这样认为——考量璞玉变成宝器、生硬化至成熟的过程往往对我们有很大的启迪意义。
要理解布鲁姆斯伯里团体里的成员,须记住一点:他们是波希米亚式狂放不羁精神的核心和精髓。这种行事风格后来被大众所广泛接受,现在已很难看出他们与他们那个时代之间的巨大鸿沟。他们敏感、热爱艺术,与他们的敌对阶层——商人——大相径庭。伍尔芙的好友E.M.福斯特所著的《霍华德庄园》就是以威尔科克斯家族与艺术间的冲突为背景的。一边是文明的倡导者,另一边是庸俗的威尔科克斯家族。要保持敏感和教养就得为保存真实优秀的价值观而斗争,与嘲弄、误解和现实迫害做斗争。许多年轻人身上具备纯正远大的、波希米亚式的狂放精神抱负,却被恼怒的父母所扼杀。
但是,被他们视为敌人的不仅仅是“威尔科克斯家族”类粗俗的中产阶级,还包括劳动人民。现在看来,伍尔芙及其朋友的势利不但可笑,还具破坏性,是一种狭隘的无知。在福斯特的《霍华德庄园》一书中,两位上层社会的女士看到一位劳动人民受伤时说:“他们的感受跟我们不一样。”我以前也时常听到白人发现黑人的疾苦时说类似的话:“他们跟我们不一样,他们皮糙肉厚。”
在伍尔芙身上,我们看到了纠结成团的偏见,一些是她个人的,一些是她那个时代的,获悉这一点后我们须重新审视她的文艺评论——妙篇连连,不输古今。然而,她又善于抨击偏见,就像一个狂热分子,眼里只有她自己的真理。在她看来,精致和灵敏是文字的全部生命。从而,阿诺德·贝内特之类的作家不仅已经过时,遭诋毁、被遗忘也属理所当然。弗吉尼亚·伍尔芙事事态度鲜明,容不得含糊暧昧。在她看来,一个人不应同时喜欢阿诺德·贝内特和弗吉尼亚·伍尔芙,或是伍尔芙和詹姆斯·乔伊斯。此类极端倾向在文坛很流行,往往具有破坏作用,伍尔芙也不例外。数十年来,文艺评论界的权威界充斥着各种武断的“金科玉律”。(或许我们该问问,这个领域为什么会如此轻易地受到不当言论的影响?)如阿诺德·贝内特般优秀的作家也先遭她摈弃,后来她又向贝内特表示歉意并热情地维护他的地位——一如她的行事风格:要么攻击,要么热情地拥护;贝内特,好;伍尔芙,坏。但我认为,泄漏的酸液所腐蚀的不仅仅是两个相接触的截面。
最近的一部电影《时时刻刻》将伍尔芙塑造成了一个让她的同代人吃惊的人物形象。电影中的女作家多愁善感,苦难不断。那个刻薄、怨毒、机敏的女人去哪儿了?还有她粗俗的言语呢(虽然是上层人士的口音)?似乎后人通过润饰抹去了她的棱角,使她变得令人尊敬,殊不知粗粝、天然和冲突或许才是创作才能的沃土和雨露。毋庸置疑,伍尔芙最终肯定会升华为一位优雅的女作家,但我认为,没人相信一个年轻美丽的时髦女孩仅凭板起一张脸,再加双眉紧蹙——仿佛心里在思考无数的艰深问题——就能演活伍尔芙。我的天哪,那个女人不生病时生活得多么开心!她喜欢参加聚会,结交朋友,外出野餐,郊游远足。我们就喜欢看到女性受苦受难,噢,我们真是特别喜欢。
弗吉尼亚·伍尔芙对文学所做出的贡献就是用生活做实验。她以小说为网,捕获生活中丝丝缕缕的真理。她尝试用“不同的风格”来编织生活这个“透明的袋子”,而非她在贝内特作品中读出的“直线形的沉重步履”。
在书方面,人们有不同的偏好。有些人很欣赏伍尔芙的《海浪》——她最极端的一次试验,在我看来是一次失败的试验,但那是一次勇敢的尝试。《夜与日》是她最中规中矩的小说,普通读者都能看出那是她的作品,但她也在尝试拓宽并深化表现形式。从她的第一本小说《远航》到她最终也未能完成的最后一本《幕间》,她的写作生涯就是一连串大胆的试验。在我眼里,《幕间》打上了真理的印记——我记住了它大段大段的文字,有时几个词或几行字句就道出了晚年、婚姻的真谛,或是你所钟爱的画带给你的真切感受。如果我们不那么看好她的后人——一些试图模仿她但效果欠佳的人,如果没有她,没有詹姆斯·乔伊斯(两人间的共同之处很多,超出了他们愿意承认的程度),那么我们的文学会更为苍白。
她是一位人们喜欢憎恨的作家。如果一个你很欣赏的人写诗表示不喜欢甚至憎恨弗吉尼亚·伍尔芙,你会感觉很痛苦。我一直想和他们争论:她是那么的优秀,你怎么会发现不了……在我眼里,《奥兰多》和《到灯塔去》是她取得的两大成就。《奥兰多》短小但机智风趣,总能让我发笑,是一件珍品。《到灯塔去》呢,我认为可跻身最精美的英文小说行列。然而,就连那些有细致入微的辨别能力的评论者,所发表的评论也全是些否定言辞。我想表示一点不同意见:我们不应该说“弗吉尼亚·伍尔芙的小说糟糕透顶”“《奥兰多》非常无聊”,而应该说“我不喜欢《奥兰多》,我不喜欢《到灯塔去》,我不喜欢弗吉尼亚·伍尔芙”。话说回来,如果大家的辨识力相当,不管是喜欢还是讨厌一本书,如果稍有谦逊之心或者对文学批评这个行业稍存尊重,也应该说“我不喜欢伍尔芙,但这只是个人的偏好问题”。
关于她还有一个问题:即使不是她在作品中倾力探讨的问题,而只是人生的灰色地带的待解决问题,她也入木三分。这本集子中有《现代沙龙》一文,是关于奥特林·莫瑞尔夫人的。这位夫人在诸如D.H.劳伦斯和伯特兰·罗素等许多艺术家和作家的生活和作品中都占有一席之地。看过了很多人关于这位夫人的观点,现在能看到伍尔芙的看法是件令人高兴的事。在伍尔芙笔下,她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她对自己的阶层感到不满,但在艺术家和作家身上找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人们把她看作没有躯壳的灵魂,逃离了她原本的世界,进入了更加纯净的空气中。”“她来自远方,身上带着奇异的光彩。”但是,伍尔芙的文字中有种让人不舒服的地方——咬文嚼字,长篇累牍,似乎在努力用针穿刺蝴蝶的头部。当时的波希米亚贵族很少,很可惜奥特林·莫瑞尔成了这么一个怪胎式的代表。以现代眼光来看,她值得同情,她对她的许多被保护人慷慨大方,热情有加,却遭到其中很多人的背叛和讽刺。在和金钱及权贵的冲突中,那群高傲的波希米亚人并未给现代人留下多好的印象。
对于一个作家而言,要想客观评价另一位很有影响力(对于我和其他女作家而言)的作家很难。并非不能客观评价她的文学风格、她的那些试验和她不时发表的豪放言论,而是难以客观评价她的存在、她的勇气、她的机智以及她对女性境况不带酸涩情感的观察。然而,她具备反击能力。她开始写作时女作家比较少,甚至在我开始写作时也还很少。这本集子中的一篇文章讲到她去拜访詹姆斯·斯特雷奇和他的一帮剑桥朋友时所感到的丝丝敌对情绪。“我觉得不光是我的言论,就连我的存在都受到了责难。他们渴求真理,但对一个女性是否能发现或讲述真理持怀疑态度。”此时,伍尔芙又露出了她的蜂针:“我得记住了,二十一岁的人还没有完全成熟。”
我觉得她身上长刺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当时的女作家生活得很不容易——现在的女作家也时常如此。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偶像和榜样完美无缺,她是一只蜇人的黄蜂,一个势利眼,还有其他种种的不是,对此我深感遗憾,但真爱无须掩瑕。我觉得在她最辉煌的时期她是一个非常伟大的艺术家,部分的原因在于,跟她的朋友们(其实所有的波希米亚人都如此)一样,她身上充满了“他们渴求真理”的精神。